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我国的法律有很多,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无与伦比的法律效力,具有绝对崇高的法律权威,这也是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呢?律师365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我国的法律有很多,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无与伦比的法律效力,具有绝对崇高的法律权威,这也是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呢?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宪法定义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宪法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的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
③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④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受宪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
表现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宪法的基本内容可归纳为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两部分。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
其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二、宪法原则及表现:▲原则:1、资产阶级宪法(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第一单元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部编版
《宪法是根本法》课程的核心素养目标包括:一是法治意识,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到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首要地位,理解宪法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树立法治观念;二是公民责任,培养学生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建设的责任感;三是分析思考,提高学生运用宪法知识分析社会现象,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他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与探究。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旨在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增强其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的核心素养。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第一单元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部编版
一、教学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为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一单元第2课,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是宪法的基本概念,介绍宪法的定义、地位和作用;二是我国的宪法历程,回顾我国宪法的发展过程;三是宪法与公民生活的关系,探讨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四是尊重和维护宪法,强调每个公民都应尊重、遵守和维护宪法。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宪法的重要性,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法制观念。
3.成果展示:每个小组将向全班展示他们的讨论成果和宪法知识问答游戏的结果。
(四)学生小组讨论(用时10分钟)
1.讨论主题:学生将围绕“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他们将被鼓励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并与其他小组成员进行交流。
2.引导与启发:在讨论过程中,我将作为一个引导者,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我会提出一些开放性的问题来启发他们的思考。
2.教学难点
(1)宪法地位的理解:学生对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首要地位的理解,认识到宪法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突破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等权利的关联:学生理解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认识到宪法与自身生活的紧密联系。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2《宪法是根本法-第二课时》说课稿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2《宪法是根本法-第二课时》说课稿一. 教材分析《宪法是根本法》是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教材第二课时的重要内容。
本课时主要让学生了解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通过学习,让学生懂得宪法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尊严。
二. 学情分析六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宪法知识,但对宪法的认识还不够深入。
通过前面的学习,学生已经了解到宪法是国家的一种法律,知道国家领导人要遵守宪法,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之处,宪法如何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引导。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2.过程与方法:通过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等方式,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尊严。
3.情感态度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宪法,自觉遵守宪法,敢于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的精神风貌。
四. 说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2.教学难点: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之处,宪法如何保障公民权利。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教学方法:采用自主学习、合作探究、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宪法。
2.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课件、宪法案例、宪法知识问答等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展示宪法的图片,引导学生回顾已学的宪法知识,为新课的学习做好铺垫。
2.自主学习:让学生自主阅读教材,了解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3.合作探究:分组讨论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之处,宪法如何保障公民权利。
4.案例分析:分析宪法案例,让学生了解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5.情景模拟:模拟宪法宣誓仪式,让学生体验宪法的庄严与神圣。
6.总结提升: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化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尊严。
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答:
宪法同普通法律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但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方面具有特殊属性。
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所以,我国把宪法定为根本大法。
主要内容有:
(一)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
(二)规定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
(四)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是我国制订的普通法律的依据。
所以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
如果普通法的内容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那么这种违反宪法的法律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这里就必须加以修改或是废除。
三,宪法制订、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我国对宪法的指定和修改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现行宪法规定:
“宪法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四,宪法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性。
既然宪法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普通法便不能够与宪法相抵触,那么,该由哪个机构来确认某一法律是否同宪法的内容相抵触呢?如果抵触了该如何处理?我国现行宪法把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 1。
综合法律知识:宪法的特征
宪法同其他法律相⽐,具有⾃⼰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个国家有许多法律,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政法等,宪法是其中的⼀种。
但是,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马克思曾⽤“宪法――法律的法律”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我国宪法序⾔中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民的奋⽃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的法律效⼒。
”所谓根本制度就是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及其基本原则,它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社会经济制度(国体、政体问题)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所谓根本任务保证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促进根本任务的完成,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些问题涉及的也都是国家的根本问题。
⾄于其他法律,是在符合国家根本制度的基础上⽽规定的某些⽅⾯的制度。
如刑法只规定犯罪和刑罚问题,民法只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
(2)宪法具有法律效⼒。
宪法的法律效⼒具有三层意思:⼀是⼀切规范性⽂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是⼀切规范性⽂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效;三是宪法是⼀切国家机关、武装⼒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为准则。
所以,我国宪法序⾔宣布:“全国各族⼈民、⼀切国家机关和武装⼒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 宪法第5条第3款也规定:“⼀切法律、⾏政法规和地⽅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和效⼒的性,要求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更加严格的程序。
我国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以上的全国⼈民代表⼤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民代表⼤会以全体代表(不是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是根本法》教学反思
《宪法是根本法》第一课时教学反思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介绍了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本质和宪法的构成,让学生对宪法有一个整体的了解,然后分别从宪法的内容、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介绍了宪法的特殊性。
学生是首次接触宪法的相关知识,远离学生的生活实际,理论性又很强、有点枯燥,理解上较困难。
虽然六年级的好多知识可以用讲授法讲授,但如果单纯的那样做课堂效果一定不好。
若由老师泛泛讲授,课堂就会枯燥、沉闷。
学生们对学习内容不感兴趣、陌生的东西一定不会用心去体会。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学习,学生对于宪法的理解,将停留在表面,更无从去运用了。
因此,本节课我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
1.采用知识问答,开展多样活动,增强学生学习的竞争意识,激发学生学习道法课的兴趣。
2.利用课件、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将抽象的理论形象化、直观化、具体化。
通过这节课,我发现大部分学生们在活动中能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教学也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但是本节课我也存在一些不足:
1.自身的语言表达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教学过程中我讲的仍然比较多,没有把课堂完全还给学生。
3.教学中仍然存在无效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一、前言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将按法律规则进行。
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关重要。
它包含了国家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深化我国宪法治国理政有着重要意义。
二、总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律。
全文一共分为151个条款,它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运作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解读这一文本,探讨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内涵和具体内容。
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部分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
我们可以理解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履行国家的立法权。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履行全国政府的职能。
常委会是的常设组织机构,代表行使的职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和副的产生和职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国家的法律地位和立法权限等。
通过这些条款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我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和运作,理解我国的政治体制和运行。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部分包括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出版权、宗教信仰自由权、财产权等多个方面的权利。
宪法也强调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德等多个方面的义务。
2. 通过理解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2.宪法是根本法课后练习题
2.宪法是根本法一、核心词汇我会填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
2.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3.2014年,我国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4.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有助于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5.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让宪法意识植根人心,这正是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具体体现。
6.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在法律体系中,宪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不同,它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
树根给枝叶输送营养,枝叶在树根支撑下成长。
宪法就如同树根,其他法律就好比繁茂的枝叶。
9.宪法是国家总章程,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其他法律只规定社会生活某些方面的内容。
10.在我国,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11.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
任何公民的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12.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最高的法律权威,任何人都必须在这个权威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个权威就是宪法。
13.树立宪法权威,要求我们必须掌握宪法知识。
14.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从事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该得到追究。
二、火眼金睛我会判1.宪法只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3.我们每个人都应付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
(√)4.在法律体系中,宪法与其他法律地位是一样的。
(×)5.学校章程就是宪法。
普法日趣味问答
普法日趣味问答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及2018年五次修改。
二宪法规定了哪些内容?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2.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四、什么是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利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
即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 )意志的集中体现.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简答题
1.简答: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规定了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其内容一律无效。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而其他法律的通过只需要二分之一即可。
2、简答: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表现(1)我国宪法关于宪法效力的规定。
(2)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3)宪法与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关系。
3、简答: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各国宪法不论长短都是两大部分,即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
(2)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出发点和组织原则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4)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显然在于保障的意义。
可见,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
4、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地位规定变化的意义(1)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地位变化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平等地位,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公有制经济外,还必须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1982年宪法只规定了个体经济,198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
(3)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4)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成分。
(5)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国家的指导、帮助而予以克服。
5、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1)建国以来,我国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
(3)我国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
(4)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
(5)我国宪法关于选举制度的规定。
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论宪法是我们的根本法宪法同普通法律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但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方面具有特殊属性。
首先,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来源于宪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性。
宪法主要调整人民与政府(广义上的大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契约。
从宪法的起源可以看出,宪法取代神权、君权,出现于有了用法律制约政治权力并将政治权力置于法律之下的需要之中。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一个社会契约,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
其次,一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最根本的最主要的问题。
诸如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
二、是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因此,宪法不仅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行准则。
三、是在指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我国宪法的指定和修改都要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等修宪机构。
我国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行。
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必须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
保证宪法实施,必须加强立法,根据宪法制定和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同时保证法制的统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全国人民、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都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0、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0、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啊?我们经常有一个说法叫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治理的总章程啊,经常有这样一个说法,那么这样一个说法呢,其实是有它宪法的依据的,我们宪法序言里面规定说,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也就是我们的宪法宣称宪法本身是根本法,那么为什么呀?为什么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呢?我们讲,世界各国都会使宪法为自己国家的这个根本法,那么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啊?这是我们需要理解的,那么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的原因在于,它规定了这个国家最根本的东西,按照我们宪法序言的说法就是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那么你说最根本的东西规定在宪法中,那么宪法,就成为了我们这个国家的根本法,我们宪法中规定了。
成本法呢?那么比如说我们宪法的序言的第七自然段啊,有这样的一些表述,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有等等很多的内容,我们来看也就是说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规定了什么呀?它就是规定说我们这个国家未来要做什么呀?我们这个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呀?我们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呀?我们的国家目标是什么呀?那么大家想一想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什么呀?我们这个国家往哪里去,啊?我们这个国家未来要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那这当然就是这个国家最根本的东西,那么这些东西规定在宪法中呢,说明宪法它是一个根本法,除此以外呢,宪法它的内容里面还包含了啊,这个国家其他的一些具有根本性的制度和根本性的啊,这样一些原则,宪法规定了什么?那么什么样的内容是宪法所规定下来的根本性的内容呢,我们知道我们的宪法会去规定说我们这个。
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比如说我们这个国家是一个人民主权的国家,我们这个国家是一个民主的国家,我们这个国家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是一个保障人权的关系,那么这样一些最核心的国家的价值观,最核心的这样一些,啊,基本原则基本理念要在宪法中规定,除此以外呢,宪法要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就你这个国家是怎样组织起来的呀?啊,像我们国家我们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知道我们所有的国家机关啊,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人民代表大会呢,又是由我们人民通过选举而产生的,那么这样的话,它就规定了我们的各个国家机关,他的一种组织啊,以及它的相互关系,那么其他国家也一样不同的国家,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可能各不相同,但是这些内容都会在宪法中作出啊,作出根本性的规定,那么这是宪法作为根本法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也就是说它规定了这个国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吗,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我国公民的权利是由宪法所赋予的,国家机关职员的职权,受到宪法的约束,故而不少人会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依旧有不少人在实施着挑战宪法权威的行为,对于这些民事主体,或者是相应的企业单位,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吗?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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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与历史发展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社会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特征:1、“从理论上讲,宪法的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法律和法规。
但在现实里,宪法并不是在所有国家中都具有权威性。
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需要相应的一套体系来确保宪法没有被违背。
这套体系称之为宪法审查制度。
在现代民主国家,由于宪法审查制度的实施,一条法规如果和宪法相抵触,就不能得以应用。
而在非民主国家,宪法的最高效力经常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以至于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2、使一条和宪法抵触的法规不能得以应用的方法有多种,根据宪法审查制度的不同,可以事先审查,也可以事后审查。
即使获得通过,经过被撤销,或在审理的时候不被法院采纳。
这条体系最早由奥地利的法律学家凯尔孙最先提出。
依据这个的理论,法律和法规以及宪法构成一个金字塔。
宪法位于塔顶,拥有最高权威;而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颁布,它的效力最低,因此位于金字塔底。
因此一条法规不能违背高于它的法律和宪法,否则它可能被撤销(除非它背离的法律违背了宪法)。
同样,一条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它应被撤销。
3、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
有些国家的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义务,但大多宪法学学者认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义务,不仅没有必要,而且难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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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认真审议并高票通过了现行宪法发展进程中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以这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强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要求“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一、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
深入学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需要深刻领会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的关系
(一)宪法应该保持稳定,这是由它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
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
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维护宪法的稳定,就是维护国家根本制度的稳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宪法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
因此,对宪法的修改也就需要格外严肃、慎重,按照不同于制定或者修改一般法律的特别程序来进行。
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二)宪法能够保持稳定,关键在于它的科学性、正确性,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五年来,除建国前夕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有人称之为“约法”,实际上是临时性的宪法)外,先后有四部宪法,即一九五四年宪法、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一九八二年宪法即现行宪法。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体现国家性质最为明显,也可以说它的阶级性最为鲜明。
在当今世界上,不同性质的国家有不同性质的宪法,有资本主义的,有社会主义的,本质全然不同。
我国的现行宪法包括宪法修正案,有正确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深厚的实践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
为了坚持我国宪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不论制定宪法,还是修改宪法,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为了使新宪法真正能够成为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邓小平同志从宪法修改工作一开始就明确提出:必须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
主持宪法修改工作的彭真同志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在1981年10月3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会议上,专门就如何做好宪法修改工作讲了四条意见,可以说是指导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好像盖房子的四根柱子,没有柱子,房子就盖不起来。
第二,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中国的实际是修改宪法的根据,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实际,二是历史的实际。
现实的实际是根本的,历史的实际主要是经验教训。
研究、借鉴外国的经验,要“洋为中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合我国实际需要的有用、有益的东西。
第三,只规定现在能够定下来的、最根本的、最需要的东西。
要尽可能地把全国各方面的意见集中起来,使新宪法能够起到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健康顺利进行的作用。
第四,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
长时期的实践证明,一九五四年宪法是一部很好的宪法。
当然,一九五四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这就要求我们在一九五四年宪法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继承和发展一九五四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既考虑当前的现实,又考虑发展的前景,以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这四条指导原则,可以说是全面修改一九七八年宪法的“纲”。
牢牢把握住这个“纲”,正确处理修改宪法过程中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对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作出科学的、明确的规定,解决我们国家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这样容易得到绝大多数人的同意,不致引起不必要的争论;也有利于保持宪法稳定,以后可以对宪法个别条款作修改,不再从头到尾重写、全改。
当时,我们已经有共同纲领实施以来三十多
年的实践经验,有一九五四年宪法实施以来二十多年的实践经验,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作为全党全国人民取得的共识,制定一部稳定的新宪法是完全可能的。
(三)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是在社会实践中统一起来的,在保持稳定中与时俱进,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
毛泽东同志说过: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
他举例说,稳定和变革就是对立的统一,这也是两重性。
稻种改良,新种比旧种好,这是进步,是变革。
人生儿子,儿子比父母更聪明粗壮,这也是进步,是变革。
但是,如果只有进步的一面,只有变革的一面,那就没有一定相对稳定形态的具体的动物和植物,下一代就和上一代完全不同,稻子就不成其为稻子,人就不成其为人了。
二、现行宪法全面体现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充实党的基本路线,是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实现战略转折,以此为开端和基础,逐步形成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充实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现行宪法包括四个宪法修正案,全面地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并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结合起来,从而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具有战略意义。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