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
南北钦防同城化体制机制初探
南北钦防同城化体制机制初探作者:黄朝明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3年第04期[摘要]文章以同城化体制机制为主线,简要阐述同城化体制机制的内涵,初步分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组成城市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同城化体制机制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探索提出体制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为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体制机制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的组成城市,地域距离相近,经济社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
2008年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经济区开放开发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随着经济区“一小时经济圈”初步形成,四城市间经济社会联系更趋密切,加快南北钦防同城化步伐,已成为经济区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为实现经济区同城化发展,必须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入手,加快同城化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实现基础设施、产业布局、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同城化。
一、同城化体制机制的内涵同城化体制机制是指具备同城化条件的城市之间,为协调彼此相互冲突和利益关系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以及基础设施、产业、资源要素、公共服务、生态文明等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
在同城化发展过程中,良好的体制机制建设是实现同城化目标的关键环节。
二、经济区同城化体制机制现状及存在问题(一)经济区同城化体制机制现状1.初步形成一体化发展的规划体系国家层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自治区层面先后出台经济区城镇群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和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规划、工业发展规划、重点园区布局规划等40多个专项规划,一体化发展规划体系已初步建立。
2.初步构建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机构2006年,广西成立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自治区一名副主席担任,成员由经济区各市市长和自治区发改、国土、交通、住建等10多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定
到 2 2 年, 0 0 全面完成 规划确定 的各 项任务, 在我
国西部地 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目标 , 在带动
广西发展 、 实现东 中西互动 、 加强 中国一 东盟合作 的进 程 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二、 指导思想、 主要 目标和基本 要求
() 3 指导 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 代表 ”
成。
新观念, 树立 以时间换 空间、 以资源换产业 、 以存量换 增量的理念, 实施充分的开放合作 , 不断提高创新 发展 的能力 ; 必须坚持统筹兼顾, 在突出交通 、 产业、 沿海地 区优先 发展的 同时, 抓好社会和谐稳定 、 生态环境保护 和 内陆地区发展 , 不断提高协调发展能力 。
期实现规划确定的 目标任务 , 特作 出如下决定。
一
、
牢牢把握 广西北部湾经济 区开放开发 的
历史机遇
() 刻认识 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国家批准实 1深
合实力, 保护碧海蓝天, 促进城乡和谐 , 实现区域协调 ,
努力把广 西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 、 中国 沿海 经济 发展新一极, 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 小康
一
质。要采取 自我培养 和外部引进 、 本地培养和外地 代
培相结合的人才战略, 制定有利于 民族人才培养的政 策, 积极支持发达地区帮助民族地 区培养人才 。二 是 要做 好各类 人才的工作 。尊重劳动 、 重知识 、 重 尊 尊 人才 、 尊重创造 , 努力形成与社 会主义初级 阶段基 本
和谐新广西而奋斗。
增强 民族 团结, 促进各民族共 同繁荣发展 。要牢 牢把握各 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 共同繁荣发展 的主题 ,
不断巩固和 发展平等 、 团结 、 助、 互 和谐 的社会主义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南府办[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4〕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4日南宁市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升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奋力提升南宁市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从对接洽谈到落地全程各阶段的跟踪服务制度,完善有利于推动项目落地的各项扶持政策,明确推进工作环节和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着力协调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落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在最快时间内落实项目落地建设条件,保障项目快速落地并开工建设,促进招大引强取得更大成果。
二、工作机构为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南宁市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市长常务副组长:分管招商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市级层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核准;研究和协调解决影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政策招商引资办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政策招商引资办法:一、引导优质资本进入北部湾经济区1.优惠税收政策:对于投资金额较大,并在北部湾经济区建立了固定资产的企业,可获得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并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地方教育附加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2.国家财政支持:国家将提供一定资金作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资金,其中包括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企业的支持。
3.提供政府保障:政府将为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保障,如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惠的土地租金,还可在行政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处理,提高办事效率。
二、创新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财务成本1.增加融资渠道:政府将加大对潜在投资者的招揽力度,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融资租赁、股权众筹等。
2.降低融资成本:在贷款利率方面,政府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将企业的金融成本压缩到最低。
3.加强风险管理:政府将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规范金融市场,降低企业风险。
三、加强人才引进和企业培训1.优化企业环境:政府将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如道路、电力、通讯等,营造优质的企业环境。
2.优先引进高端人才:政府将引进大量优质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让企业能够获得更优质的人才支持。
3.提供企业培训:政府将提供多种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府将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2.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将加强对产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如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3.优化工业布局:政府将加强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优质产业向北部湾经济区集聚,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1.24•【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1届第22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二十二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月24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
玉林市、崇左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的功能组团建设,其交通、物流列入北部湾经济区统筹发展。
第三条北部湾经济区以建设开放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为目标,加快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建设。
第四条自治区集中力量加快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广西科学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
第五条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遵循发挥优势、开放合作、科学规划、保护生态的原则,遵循市场导向、集约开发、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
第六条北部湾经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权,统筹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功能区开发、相关政策制定、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广西港口码头企业优惠政策汇总(通用版)
贷款贴息政策
度。其中有对自治区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
减 免 港 口 码 头 相 关 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减免相关收
行政收费以及集卡 车路桥费的减免,补
费。原文如下: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及中央 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对自治区管理的行政事业
项目启动
减免政策的规定收取,电价、水价经报批后按普通工业使用
价格给予支持
1
2 财政扶持政策
港口码头企业优惠政策依据一览表
序号 优惠政策类别 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参考借鉴的依据来源
实施的时间
备注
新 建 码 头 资 本 金 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
配 置 扶 持 以 及 银 行 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第十条:加大财政支持力 项目启动
参考借鉴的依据来源
实施的时间 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 优惠
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的土地优惠政策:由自治 区统筹推进的重点项目,因征占用林地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
项目启动
复费,可拨出 50%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区绿化地植树造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 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123号规定
从使用之日起免 缴土地使用税 5 至 10 年
1 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
减半收取标箱运输 车辆通行费
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 港三个港口和东兴、友谊关口岸、凭祥铁路口岸的国际标准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把经济区建设成为带动西部大开发的新基地和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成为广西科学发展的排头兵、率先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更多更好地吸引外部资源,加快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推动开放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经济区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特殊说明外,本规定中经济区的范围,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四市以及功能组团中涉及的凭祥和龙潭范围。
产业支持政策第三条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一)鼓励发展石油化工、林浆纸、钢铁、铝加工、轻工食品、修造船、集装箱制造、港口机械、海洋产业、生物及制药、电子信息、汽车配件、精细化工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现代农业,物流、商贸、金融、信息服务、会展、房地产、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保健等现代服务业,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产业结构。
按照统筹规划、先行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支持港口、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凡属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列入申报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家规划,对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条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政府奖励资金。
2009-2012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落户经济区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及招商引资者一次性奖励。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南府办[2009]271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09〕2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南宁市投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步伐,统筹推进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台湾(南宁)光电产业园、南宁生物制药产业园和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等五个已列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园区快速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黄方方南宁市政府市长副组长:肖志钢南宁市政府市长助理、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成员:黄汉锋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何见霜南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刘雄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世平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志烈南宁市财政局局长高新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谭玫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封宁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农冰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周异助南宁市商务局局长李伟时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局长孙志强南宁市良庆区政府区长黄建宁南宁市江南区政府区长李晓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斌中国-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梁明志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牵头研究解决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肖志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梁明志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30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30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24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2010年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开放开发第四章改革创新第五章北海、钦州、防城港一体化发展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以及根据北部湾经济区发展需要纳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玉林、崇左等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三条北部湾经济区立足北部湾,面向东南亚,服务西南、华南和中南,以构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示范区、广西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门户枢纽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为目标,建设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
第四条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导向、有序开发,科学布局、优势互补,陆海统筹、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北部湾经济区开展行政体制、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改革创新,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北部湾经济概述
2.1战略和功能定位 战略和功能定位
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北部湾经济区的功能定位是:立足北部湾、服务“三南”(西南、 华南和中南)、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 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以开放合作促开发建设,努力建 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 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 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2.2、国家的政策扶持 、
国家大力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明确给予五大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管理制 度等综合配套改革。 (二)是重大项目布局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在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在保税物流体系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 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 (四)是在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探索设立产业 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是在开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开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动泛 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开放合作机制,加快 实施合作项目。 2.2.1、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
关于促进广西北部 湾经济区开发的若干政策规
2.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 若干意见
《意见》确定的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是:打造区域性现代商贸 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构筑国际 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培育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建设富裕文 明和谐的民族地区。。。。。
北部湾优惠政策解读
为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了多项优惠支持政策,颁布了《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简称《规定》),重点突出了促发展、推动创新的具体措施和优惠政策,将再次掀起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新高潮。
广开纳贤之路吸引人才在多项财税、土地、产业支持政策为提升北部湾经济区竞争力打基础后,“纳贤”是经济区开放开发不可缺少的部分。
实施人才强区域战略、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完善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体系等等一系列的措施,在《规定》中再次强调了建设北部湾经济区人才的重要地位。
记者了解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面向区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快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步伐,打造各类高层次人才聚集平台,为海内外人才智力在经济区创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等,系列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在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中,高层次人才已经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资本运作从事者退伍老兵期待与您一起交流(QQ:1-5-8-3-4-1-7-0-1-0)此间,《规定》建立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以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所需人才为重点,实施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工程。
对经济区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对不转户口、不转关系、以柔性流动方式到经济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均可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居住证”,实施引进人才的柔性政策。
为广纳贤才,特别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各类人员在经济区开办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民营经济。
《规定》提出了为外籍有关来华人员提供入境居留便利。
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高科技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人员和投资者,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对需在华长住的外国人,可发给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居留许可。
资本运作从事者退伍老兵期待与您一起交流(QQ:1-5-8-3-4-1-7-0-1-0)与此同时,《规定》完善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华南、西南结合部,是我国面向东盟的重要门户和前沿地带,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与东盟开放合作、维护国家安全和西南边疆稳定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广西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由于历史等特殊原因,广西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为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
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也是革命老区、边疆地区。
既有北部湾沿海等发展条件好、潜力大的地区,又有大石山区等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既有丰富的矿产、旅游、特色农业等资源,又有制约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交通、能源、人才瓶颈;既有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有利区位条件,又存在深化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障碍;当前,既有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又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
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形成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促进西部大开发和东中西互动;有利于全面实施国家周边外交战略,深化我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有利于克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化危为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优化产业结构,着力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着力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强国际区域合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在西部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政策招商引资办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我国西南地区极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区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商引资办法至关重要。
一、政策优惠1、税收优惠对于在北部湾经济区新设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例如,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2、土地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的土地优惠政策,如低价出让、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此外,加强土地的集约利用,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财政补贴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新引进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用于项目的前期筹备、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方面。
对于带动就业明显、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补贴力度相应加大。
同时,对企业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
二、产业导向1、重点发展产业明确北部湾经济区的重点发展产业,如石化、冶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现代服务业等。
围绕这些产业进行招商引资,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对于符合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在政策优惠、审批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产业链招商绘制产业链图谱,分析上下游产业链的缺失环节和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
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跟进,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例如,在石化产业方面,引进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同时,积极吸引相关的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项目入驻。
三、平台建设1、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产业园区,如石化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等。
广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规划鼓励 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 (资料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7 财政及资金支持 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 项基金引导作用,优先支持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非住宅商品房 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装配式建筑在 城市建设配套费、质量保证金等优惠减免政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业发展和科技经费等对装配式建筑工 程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及工程应用等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 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或补助,从工业扶持资金预留一部分作为奖励资金。 税收和信贷融资优惠 符合装配式建筑高新技术企业和装配式建筑工程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的生产企业,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 国家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国家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和《南宁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发〔2014〕22 号)等有关 政策规定的税率优惠。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部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装配 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给予信贷优惠。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 住房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落实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置业成本。 鼓励装配式建筑使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预制楼板等成熟技术。对采用装配式建筑达到第四条相关具体控 制指标要求的项目或建筑单体,给予不超过相对应地面以上规划总建筑面积2%的奖励,奖励面积部分免收土地出 让金。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达到第四条相关具体控制指标要求且使用预制外墙的项目或建筑单体,其使用预制外墙体的水 平截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但其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应不超过相对应地面以上规划总建筑面 积的2%。 以上两条奖励政策可同时享受,且计算基数均为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地面以上规划总建筑面积。在房产面积测绘、 税收优惠政策 在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办的鼓励类企业,最低可享受9%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公告》(〔2012〕第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 标准厂房建设补贴 对建设符合园区定位产业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的厂房项目,一层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二层按50元/平方米 的标准补助,三层按8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四层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 ( 资料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南府发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按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资料来源:《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稳增长促项目和企业引进的若干措施(试行)》) 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1.开办补助。根据其机构类型、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到账资金)情况,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奖励 。 2.经营奖励。综合考量企业当年投资、产值(营业收入)、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贡献指标的规模和成长性,下 一年度给予5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3.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奖励。租用经开区总部基地作为办公用房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三年 的免租优惠;其他总部类企业租用经开区总部基地作为办公用房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三年内免交租金。 4.新入驻总部类企业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奖励。可按每平方米200—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 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1、列入我市引才目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10-25万元人才安家费补贴。(资料来源:《南宁市人才 安家费补贴暂行规定》(南办发〔2014〕84号)) 2、在属于当年企业目录中的企业内担任副总经理(技术总监)以上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按其个人所得税缴入市本级财政部分的100%予以奖励。(资料来源:《南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提供用地支持 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要根据发展目标要求,加强对建筑产业现 代化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 的保障性住房,下同)优先保障用地。对确定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应在项 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和设计施工招标条件。 加大财政支持 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发挥建筑节能专项资 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引导作用,优先支持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 住房项目、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争取自治区产业投资 引导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 对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 度,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落实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置业成本。 (资料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玉林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桂政发[1991]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桂政发〔1991〕44号1991年6月1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1年3月19日至22日在南宁召开了全区对外开放工作会。
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赵富林,自治区主席成克杰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根据党中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指示精神,结合广西的实际,提出了如下加快广西开放工作的若干措施: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开放意识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金、两套技术,开发我区的资源,发展商品经济,对实现我区第二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缩小我区与全国经济发展差距,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要通过分析和研究国内外、区内外的新形势,总结十年改革开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我区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决思想,增强开放意识。
抓开放,促开发,多方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积极扩展对外贸易,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为实现我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
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扩大出口创汇今年国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取消了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改革外汇分成办法,取消了对民族地区外汇分成的优惠政策。
这些重大改革措施,将使外贸企业逐步走上统一政策。
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进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
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外贸经营秩序混乱,外贸领域存在的抬价抢购,低价竞销,肥水外流等问题。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1、招商引资最新招商办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关于民间资金如何参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投资给出的新办法,第六条附则第三点:“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
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
引资者团队申领****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其意指: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投资人再亲自为北部湾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
”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
2、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
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1.5 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
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
实施产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支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
一
、
广西 管理人才奖” 钦 州市人才工作先进 围绕广西北部湾经济 区钦州 重大研 究课题 ,多次集中学 习 《 、“
0 82 1 年人才 发展 单位奖 ”等奖项的资金 ,激励创新创 产业发展 。整体谋划产业人才优先发 北部湾经 济区 2 0— 0 5 展战略布局
规划》这 一纲领性文件 ,明确 目标 , 业 。 目前 ,市财政安 排专项资金 3 0 0
理清思路 ,确立 了 “ 产业人才优先发 万 元 ,每 年按 G P增长 速度 逐年 递 D
钦州市从统筹人才开发与产业发 展”的战略思想 。根 据钦州工业园区 增 ,形成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正 常增长
展的高度 ,牢 固确立产业人才优先发 总体规划 ,从产业人才开发 的整体性 机 制 。
思 想 上 的 努 力 ,正 如 可 以长 出大树 的 种 子 一般 ,在 眼 睛里 看不 见 的。但 人 类社 会 生活 的明 显的 变化 正发 生 于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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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夫 ・ 尔斯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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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辑基梁 目 :勇 欢 编 潘 、
2 1 年 9 号 总第 1 2 01 月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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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 促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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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 广 西北 部湾 经济 区开 放开 发 促 进 泛 北部 湾 经济 合 作 深入 发 展
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 范 恒 山
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 是拓展 我国 西南地 区发展 既
| 空 间 、 快 推 进 西 部 大 开发 、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的 重 加 促 大举 措 , 是发 展 中 国与 东 盟 国家 睦 邻 友 好 关 系 、 进 中 又 推 国一 东 盟 自 由贸 易 区 建 设 、 进 周 边 国家 共 同发 展 的 重 促
势的交换 , 实现 合作各方 利益 的最 大化 。实现 泛北部 湾
经 济合 作 , 能够 使 相 关 国 家 和 地 区 获 得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和交流的实力 , 才能在参 与和推进 泛北部湾 经济合 作中
获取更多 的发展机会 , 分享更多的合作利益 。目前 , 广西 北部湾经济区开放 开发 已经 起步并取得 初步 成效 , 具备
二 、 快 广 西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开 放 开 发 需 要 加 着力 抓 好 一 些 关 键 环 节
国家批准实施 的《 广西北部湾 经济 区发 展规 划》 对 ,
广西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的 发 展 方 向 、 本 路 径 等 做 了 全 面 勾 基
要道 , 又是促进 中国东盟全面合作 的重要桥梁和基地 , 客
在 推 进 泛 北 部 湾 经 济合 作 中扮 演 着 重 要 的 角 色 。适 应 经
国内区域合作 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2 .只 有 不 断加 快 开 放 开 发 进 程 , 西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广
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 化发展 的大趋 势, 须进一步 必
北部湾--国家给予的政策
国家给与的政策支持
国家大力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明确给予五大方面的政策支持:(一)是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
国家支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管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
(二)是重大项目布局方面的政策支持。
国家在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在保税物流体系方面的政策支持。
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
(四)是在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
国家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是在开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
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开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开放合作机制,加快实施合作项目。
战略意义
广西北部湾发展成果耀眼
也关系到国家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有利于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从整体上带动和提升民族地区发展水平,振兴民族经济,巩
固民族团结,保障边疆稳定;
增强西南出海大通道功能,
济发展,形成带动和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有利于完善我国沿海沿边经济布局,使东中西部发展更加协调,联系更加紧密,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注入新的强大动力;有。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0.10.27【实施日期】2010.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6号)《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12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48号),制定本办法。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的管理、开发、建设、运营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保税港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48号)执行。
第三条保税港区的建设与发展应当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建设成为功能完善、政策宽松、运行高效、环境优美、高度开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四条自治区和钦州市制定优惠政策和促进措施,在政策、规划、项目、土地、财税、资金、人才等方面支持保税港区的建设与发展。
第五条加大各级政府对保税港区的投入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第六条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负责保税港区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协调和配合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港口、工商、环保、税务、外汇、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保税港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经有关部门批准,管委会可以设立、调整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保税港区的治安、消防、港政、航运、水上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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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发布时间:2009-01-07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把经济区建设成为带动西部大开发的新基地和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成为广西科学发展的排头兵、率先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更多更好地吸引外部资源,加快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推动开放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经济区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特殊说明外,本规定中经济区的范围,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四市以及功能组团中涉及的凭祥和龙潭范围。
产业支持政策第三条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一)鼓励发展石油化工、林浆纸、钢铁、铝加工、轻工食品、修造船、集装箱制造、港口机械、海洋产业、生物及制药、电子信息、汽车配件、精细化工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现代农业,物流、商贸、金融、信息服务、会展、房地产、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保健等现代服务业,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产业结构。
按照统筹规划、先行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支持港口、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凡属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列入申报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家规划,对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条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政府奖励资金。
2009-2012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落户经济区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及招商引资者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为建设区域性物流基地创造条件。
(一)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物流业重大项目,用电、用水价格参照工业园区和相关政策执行,报建费、配套费可按各地、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减免政策的规定收取,电价、水价经报批后按普通工业使用价格给予支持。
(二)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三个港口和东兴、友谊关口岸、凭祥铁路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凡在经济区登记注册的半挂车,核载吨位超过20吨的,超出部分减半计征养路费,并按核减后的养路费征费吨位大小享受全年按7-8.5个月包缴交通规费的优惠;其中对2008年内新入户和外省转入车辆,按65%-80%的比例征收交通规费。
牵引车全年按9个月包缴优惠。
如国家制定出台新的公路养路费减免优惠政策,从其规定。
第六条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通过整合财政资金不断加大对产业园区的投入,创新产业园区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自治区安排的产业园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经济区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强化产业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工业集中布局、集聚增长、集约发展。
第七条围绕功能组团引导产业布局。
规划建设南宁、钦(州)防(城港)、北海、铁山港(龙潭)、东兴(凭祥)5大功能组团,鼓励符合5大功能组团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项目进入组团发展,并在项目报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第八条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的产业进入。
加强企业绿色化生产行为的引导和控制,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生态园区建设,保护生态空间。
强化通过整体规划与调整,实施工业污染集中治理和高标准排放。
财税支持政策第九条实行税收优惠。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经济区内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两免三减半”中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经济区内经批准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减半征收部分,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三)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
(四)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五)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
第十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2009-2012年四年内,以2008年经济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上解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并逐年有所增长。
(二)2009-2012年四年内,以2008年沿海三市上缴自治区的海域使用金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自治区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用海建设。
(三)2008-2012年五年内,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十亿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重点用于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四)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各部门在分配时要重点投向经济区并优先考虑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公益设施项目。
(五)对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
第十一条建立和壮大投融资平台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划入等壮大自治区级投融资公司的资金规模,运用财政手段支持构建自治区政府信用平台。
将沿海三市“四税”自治区分享部分增量全额注入自治区北部湾开发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政策延期至2012 年,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对进入保税港区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给予适当的财税扶持。
土地使用支持政策第十三条优先调剂安排经济区用地指标。
(一)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供地政策的自治区重点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自治区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二)凡投资1亿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一安排,不占用各市的用地指标。
(三)凡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单列安排。
(四)优先确保经济区工业原料林采伐指标,经营者种植的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和皆伐面积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工业原料林造林规模达2万亩以上,且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经营者,可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五)由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点项目,因征占用林地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可拨出50%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区绿化地植树造林。
第十四条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凡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其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简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依法应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批用地;依法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其规划修改方案在用地报批时(包括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一并上报审批。
第十六条创新耕地保护方式。
(一)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工程,为经济区建设提供足够的新增耕地指标。
自治区本级建立新增耕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由自治区调剂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二)建设用地单位以“先补后占”方式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补充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经自治区验收确认后,准予免交耕地开垦费。
对因建设占用耕地又不能自行补充的,按自治区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金融支持政策第十七条支持金融主体建设。
大力培育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区内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分支机构实施升格或增加设置。
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鼓励和促进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到经济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南宁金融机构集聚区。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拓宽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融资渠道。
在金融机构总部及相关机构设置上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八条加强信贷支持。
把经济区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区域,在信贷增量中保持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简化贷款手续,灵活调剂支农及中小金融机构专项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合理投放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经济区中小企业、“三农”等弱势经济组织和产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
在经济区注册登记,并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主管部门审核,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免征三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条拓宽融资渠道。
推动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积极协助经济区企业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和发行,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上市以及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争取国家支持在经济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建立股权登记制度,适当开展股权质押贷款。
第二十一条加强金融便利化建设。
(一)提供快捷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服务,完善边贸结算服务,支持票据、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建设安全高效的本、外币支付清算系统,加快北部湾地区资金周转速度;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
(二)改进管理方式,简化审核手续,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改变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实现IC卡电子化服务。
第二十二条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改善经济区的信用环境,打造“诚信北部湾”。
切实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把经济区建设成为金融安全区。
外经贸发展政策第二十三条鼓励外来投资。
(一)放宽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
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多、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需要较长筹建过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便利,经投资主管部门预核准,商务部门核发“公司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