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就业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就业协议书
毕业就业协议书篇一
为保护同学利益,依法办事,规范以往就业工作中的不合法现象,今年的就业协议书同往年相比有很大改变,实际上已是一份比较完整的合同.要求填写不能出错,否则合同无效,将直接影响同学的就业.特将协议书的的各个条款的填写要求在此说明.此说明以复旦大学本科生的协议书为蓝本,研究生可参照办理.
引文部分为协议书的条款:
一.甲方填写项目:
:用人单位名称
此名称务必填写完整的全称,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否则协议书无效.
:单位隶属
填写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某些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可能无此关系,应写明.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写用人单位负责招聘工作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填写用人单位的联系地址,一般也应是招聘负责人的联系地址
:所有制性质
填写用人单位的资产所有制性质,国有,集体所有,外资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单位性质
在所列表中选择.
:单位机构码
研究所等事业单位也有此代码.
:信息登记号
此项目为市*进行统计工作所需,务必填写.单位可到胶州路581号上海市教委
就业指导中心免费申请或由复旦大学毕办代为申请.如无此号码,单位无权录用应
届高校毕业生,同学的报到证也无法打印,也就无法申报户口等档案材料.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用于学校档案馆邮寄同
学的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
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如此地址出错意味
着就业工作无法完全结束.
二.乙方填写项目:
:生源地
同学高考入学时的户口所在地
:家庭地址
同学家庭的现常住地址
:姓名
应与身份证,学籍卡上的姓名一致.填错了真可笑.
:学校名称
学校全称,已印好.
:专业名称
务必与教务处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能简写.生科院,电工等三年级再分专业的
院系的同学请去查一下自己的专业归属.
:学历
毕业时将获得的学历,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
:学号
不会搞错吧
:毕业时间
一般为7月毕业,研究生有3月毕业的.
三.双方商定条款:
:甲乙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按照《时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
:二、乙方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
:三、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以下条款特别重要,系为保护同学利益特别增加的,也是用人单位最不愿意给予明
确答复的条款.
:1甲方聘用乙方试用期______月,见习期______年,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______;
外企,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一般采用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三个月,最长六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等一般采用见习期,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试用期与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工作年限由双方商定,想签终身合同也可.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没什么可说的.根据劳动法必须如此.
:______,公积金______及______,扣除以上福利后,除去试用期(或见习期)内乙方。
毕业后就业协议书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乙方提供的入学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负责学生毕业证及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
4.负责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
二、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时;
3.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录取材料;
三、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负责安置工作
1.在校期间不认真学习,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或经学院允许缓交,但在毕业前仍未交齐全部学费者;
3.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毕业后自行就业者;
四、其它规定
1.如发生协议条款之外的事情,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必须由监护人签字;
3.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学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监护人:__________(家长)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毕业后就业协议书篇三
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