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职业有害呼吸系统与骨骼系统疾病影像诊断标准
职业有害呼吸系统与骨骼系统疾病影像诊断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职业有害呼吸系统与骨骼系统疾病是指由于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工作环境而导致的呼吸系统和骨骼系统的疾病。
这些疾病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对于这些疾病的诊断,影像学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下面将介绍关于职业有害呼吸系统与骨骼系统疾病影像诊断标准。
一、职业有害呼吸系统疾病1. 职业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职业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是由职业有害物质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和气肿。
影像学表现为肺气肿的胸片显示肺气缸。
密度增高,肺纹理稀疏,肺门淤血明显,肺容积明显减小。
CT表现为肺实质透射性增高,实质纹理紊乱,肺小叶边界不清。
2. 职业性尘肺职业性尘肺是由吸入粉尘颗粒所致的肺间质疾病,主要分为煤工尘肺、硅肺、石棉矿工肺等。
影像学表现为胸片或CT显示双肺弥漫性斑点状、磨砂玻璃状或网状阴影。
CT还可显示纤维化改变、肺大泡等异常结构。
职业性支气管哮喘是由工作环境中的有害气体、粉尘等引起的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哮喘。
影像学表现为胸片或CT示双肺弥漫性闭塞性阴影,有时伴有肺大疱,肺容积减小,肺门肿大。
1. 职业性骨质疏松职业性骨质疏松是由于接触有害物质或工作环境导致骨质疏松的病变。
影像学表现为X光片示骨质疏松,骨密度降低,骨小梁疏松。
CT表现为骨质疏松区域骨小梁疏松,有时伴有骨折。
职业性关节炎主要是由于长期重复性劳动或接触有害物质导致的关节退变性疾病。
影像学表现为X光片或MRI显示关节软骨磨损、骨质增生、关节狭窄等特征。
3. 职业性骨关节炎以上是关于职业有害呼吸系统与骨骼系统疾病的影像诊断标准。
通过影像学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诊断这些疾病,为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提供重要参考。
预防职业有害疾病的发生也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和政府应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千五百六十六】第二篇示例:职业有害呼吸系统与骨骼系统疾病是工作环境中常见的职业病症之一,对从事特定行业的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健康威胁。
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标准(草稿)-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11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分级标准Classification for acute industrial poisoning accident(征求意见稿)2011—╳╳—╳╳发布 20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2011目次前言 (3)引言 (4)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6)4 中毒程度诊断与确定 (6)5 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分级 (6)附录A (8)易造成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常见工业毒物(举例) (8)GB/T ╳╳-2011前言本标准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具体配套标准,规范了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判断、分级的原则和要求,为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统计、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和监管提供了具体操作方法和依据。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娟娟、刘景凯、姜秀慧、杨力、樊晶光、胡福静、张华俊、张作庆。
GB/T ╳╳-2011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按死亡人数、重伤(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指标,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但对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判断和分级等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定。
因此,制订本标准,作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配套标准和补充。
本标准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第25号令)等法规和文件,研究和制订《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分级标准》。
GB/T ╳╳-2011 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分级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判断、分级的原则和要求。
职业性呼吸病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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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棉尘病
指长期接触棉、麻等植物性粉尘引起的、 具有特征性的胸部紧束感和/或胸闷气短等 症状,并有急性通气功能下降的呼吸道阻 塞性疾病。长期反复发作可致慢性通气功 能损害
GBZ56-2002棉尘病诊断标准 常见于纺织、弹棉花、制绒等行业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 a) 急性支气管肺炎 b)急性吸入性肺炎 c) 急性间质性肺水肿。 d)3度喉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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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重度)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 a) 肺泡性肺水肿 b)ARDS c)并发严重气胸,纵隔气肿。 d)4度喉阻塞(或)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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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化学物的 职业史,急性呼吸系统损伤的临床表现,结 合实验室检查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综 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 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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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毒物
1 刺激性气体:酸类、氮的氧化物、氯及其他 化合物、硫的化合物、氨、臭氧、酯类、金属 化合物、醛类、 氟代烃类、军用毒气等。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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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四部委颁发的职业 病分类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 其中第一大类就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 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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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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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处理原则
可给予雾化吸入、支气管解痉剂,必 要时行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术。
如有应用特效解毒剂或血液净化治疗 指征应及时应用
GBZ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GB16852.6-2000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系列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这些规则用来保证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体系的统一,不论是病因已知或隐匿的情况,也不论是中毒后所造成的哪个靶器官的损害,都可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作诊断。
在《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标题下,包括以下10个部分:每一部分所界定的范围将在各个部分的前言及引言中说明。
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第2部分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第3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第4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第5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7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第8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第9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疾病诊断标准;第10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附录B、C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起草;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上海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Toxic PulmonopathyGBZ73-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是指由于职业性中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化学物所致的以呼吸系统结构损伤及急性功能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 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6-2002)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 大量化学物所致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 主的全身性疾病。 (直接影响脑组织代谢或抑制酶活性 的毒物,如铅、有机锡、砷化物、汽 油、甲醇、有机磷、毒鼠强等;导致 脑组织缺氧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 氢、氰化物等)
预防性治疗
a)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病变。 b)妥善处理治疗矛盾。
其它
a)中医中药。根据辩证论治原则。 b)良好护理。 保证护理质量也是抢救 成败的关键之一。
总的治疗原则
人体是一有机整体,急性中毒时虽 某一系统或器官的病变较突出,但都 是全身性疾病;各系统、器官的病变 也必相互影响,因此在整个病程中, 必须以整体观来指导治疗。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 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 (GBZ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MODS是指急 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的,同时或序贯发 生2个或2个以上器官功能损害以至衰 竭的临床综合征。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 标准 (GBZ78-2002)
是指在职业性活动中,由于职业性化学 物的直接毒作用或导致机体缺氧所引起 的呼吸骤停或心跳骤停。
本标准的诊断原则
根据中毒品种的毒作用性质、剂 量—效应关系的原则,结合接触和发 病的时间因素等三项主要指标,综合 分析,以明确病因(毒物)和疾病(急 性中毒)的因果关系,作为诊断的主 要依据。
本标准的诊断原则
病因:根据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 学调查、生物材料检测等,明确接触 毒物品种、现场条件以及侵入途径、 吸收的估计剂量等;如同时接触一种 以上毒物或其他危害因素,应考虑联 合作用的影响。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指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在不觉察情况 下,吸收大剂量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 中毒。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急性氯气中毒是吸入氯气所致的以急性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疾病。
轻症者表现为化学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较重者表现为化学性支气管肺炎、间质性肺水肿、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或哮喘性支气管炎;重症者表现为严重化学性支气管肺炎、肺炎、肺泡性肺水肿等。
1 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氯气后迅速发病,结合临床症状、体征、胸部X线表现, 综合分析, 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方可诊断为急性氯气中毒。
2 诊断及分级标准2.1 氯气刺激反应表现为一过性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
肺部无阳性体征或偶有少量干性罗音,一般在24小时内消退,尚未达到中毒程度。
胸部X线表现: 无异常发现。
2.2 轻度中毒咳嗽,可有少量痰、胸闷等。
两肺有散在干性罗音或哮鸣音,可有少量湿性罗音。
胸部X线表现:肺纹理增多、增粗、边缘不清, 一般以下肺野较为明显。
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2.3 中度中毒在临床表现或胸部X线检查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2.3.1 临床表现a. 咳嗽、洛痰、气短、胸闷或胸痛。
可有轻度发绀,两肺有干性或湿性罗音。
b. 气短、两肺弥漫性哮鸣音。
2.3.2 胸部X线表现a. 肺纹理增多、增粗,两下肺内中带沿肺纹理分布不规则斑片状模糊阴影。
b. 两肺野肺纹理模糊,有广泛网状阴影,或散在性细粒状阴影,肺野透明度降低。
c. 显示单个或多个局限性密度增高阴影。
以上符合支气管肺炎、间质性肺水肿或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
2.4 重度中毒在临床表现或胸部X线检查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2.4.1 临床表现a. 咳嗽、咯大量白或粉红色泡沫痰,呼吸困难 ,胸部紧束感,明显发绀,两肺有弥漫性湿性罗音。
b. 严重窒息。
c. 中、深度昏迷。
d. 猝死。
e. 出现严重并发症,如气胸、纵隔气肿等。
2.4.2 胸部X线表现a. 大片均匀密度增高阴影。
b. 大小与密度不一和边缘模糊的片状阴影, 广泛分布于两肺野;少数呈蝴蝶翼状。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GBZl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氨中毒是在生产环境中,短时间接触高浓度氨气所致的、以急性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常伴有眼和皮肤灼伤,严重者可伴有成人型呼吸窘迫综合征和/或其他并发症。
1 诊断原则根据吸入高浓度氨气的职业史,以症状、体征为主要诊断指标,胸部X线征象及血气分析等为主要参考指标,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 ,排除其它疾病,方可诊断。
2 诊断及分级标准2.1 氨气刺激反应仅有一过性的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明显阳性体征。
2.2 轻度中毒根据以下指标,综合判断,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症状: 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并可伴有轻度头晕、头痛、乏力等;体征: 眼结膜、咽部充血、水肿,肺部有干性罗音;胸部X线征象: 肺纹理增强或伴边缘模糊,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血气分析: 在呼吸空气时,动脉血氧分压可低于预计值10~20mmHg。
2.3 中度中毒根据以下指标,综合判断,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症状: 声音嘶哑,剧烈咳嗽,有时伴血丝痰, 胸闷、呼吸困难,并常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及乏力等;体征: 呼吸频速,轻度紫绀、肺部有干、湿罗音;胸部X线征象:-肺纹理增强,边缘模糊或呈网状阴影;或肺野透亮度降低;或有边缘模糊的散在性或斑片状阴影;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的表现。
血气分析: 在吸低浓度氧(小于50%氧)时,能维持动脉血氧分压大于60mmHg。
2.4 重度中毒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2.4.1 根据下列指标综合判断症状: 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气急、胸闷、心悸等,并常有烦躁、恶心、呕吐或昏迷等;体征: 呼吸窘迫,明显紫绀,双肺满布干湿罗音;胸部X线征象: 两肺野有密度较淡边缘模糊的斑片状、云絮状阴影,可相互融合成大片状或呈蝶状阴影;符合严重的肺炎或肺泡性肺水肿;血气分析: 在吸高浓度氧(大于50%氧)情况下, 动脉血氧分压仍低于60mmHg。
2.4.2 呼吸系统损害程度符合中度中毒,而伴有严重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所致窒息;或较重的气胸或纵膈气肿;或较明显的心、肝或肾等脏器的损害。
职业中毒诊断新标准
2 GBZ68-2008 职 业 性 苯 中 毒 诊 断 标 准 2008-12-1 2008-12-1 (代替.GBZ68-2002)
3 GBZ91-2008 职 业性 急性酚 中毒诊 断标 2008-6-6 2008-6-6 准(代替.GBZ91-2002)
4 GBZ92-2008 职 业 性 高 原 病 诊 断 标 准 2008-12-1 2008-12-1 (代替.GBZ92-2002)
1、磷中毒 2、慢性砷中毒 3、急性砷化氢中毒 4、工业性氟病 5、急性氯气中毒 6、急性光气中毒 7、急性氨中毒 8、急性氮氧化合物中毒 9、急性二氧化硫中毒 10、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11、急性硫化氢中毒 12、急性磷化氢中毒 13、 二硫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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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合物中毒(24)
1、苯中毒 2、急性甲苯中毒 3、慢性正己烷中毒 4、急性溴甲烷中毒 5、急性二氯乙烷中毒 6、急性四氯化碳中毒 7、氯乙烯中毒 8、急性三氯乙烯中毒 9、慢性氯丙烯中毒 10、急性氯丁二烯中毒
01
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 2009 -03- 2 00 8 - 11-
准(代替.GBZ5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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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诊 断 名 词 术 语 ( 代 2009-03- 2008-11-
替.GBZ15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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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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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常用的职业中毒诊断 新标准
替.GBZ7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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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 2009 -03- 2 00 8 - 11-
系 统 疾 病 诊 断 标 准 ( 代 16
01
替.GBZ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 2009 -03- 2 00 8 - 1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Chemicals Poisoning(GeneralRules)GBZ71-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收大剂量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中毒。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职业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在非职业性活动中由于一般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也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Z7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3 诊断原则根据有确切的职业史,包括接触职业性毒物的品种、接触方式以及导致短期内大量吸收的原因等,并出现相应的急性中毒临床表现,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观察对象短期内接触较大剂量毒物,或接触致病潜伏期较长的毒物后,当时虽无明显临床表现,或仅有轻度症状而未能确诊急性中毒者,须作进一步医学监护,列为观察对象。
5 诊断及分级标准5.1 轻度中毒出现接触毒物所致相应靶器官(系统)轻度中毒损害的临床表现者。
5.2 中度中毒中毒严重程度介于轻、重度中毒之间者。
5.3 重度中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出现吸收毒物所致相应靶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者;b)出现吸收毒物所致多器官(系统)功能损害者。
c)急性中毒留有较重的后遗症者。
6 处理原则6.1 现场抢救a)救出现场,至安全地带。
b)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生命体征。
c)眼部污染应及时、充分以清水冲洗。
d)脱去污染衣着,立即以大量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皮肤。
职业病认定标准
职业病认定标准一、职业性尘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常见的职业性尘肺病包括硅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
二、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在工作中接触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等引起的皮肤炎症、损伤等病变。
常见的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
三、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眼病是指在工作中接触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等引起的眼结膜、角膜等病变。
常见的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等。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是指在工作中接触噪声、刺激性气体等引起的耳鼻喉口腔病变。
常见的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爆震聋等。
五、职业化学中毒职业化学中毒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吸入或接触有毒化学物质引起的中毒性疾病。
常见的职业化学中毒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六、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是指在工作中接触高温、低温、噪声、振动等物理因素引起的疾病。
常见的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包括中暑、冻伤等。
七、职业放射性疾病职业放射性疾病是指在工作中接触放射线引起的疾病。
常见的职业放射性疾病包括外辐射急性放射病、外辐射亚急性放射病等。
八、职业传染病职业传染病是指在工作中接触病原体引起的传染病。
常见的职业传染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等。
九、职业肿瘤职业肿瘤是指在工作中接触致癌物质引起的肿瘤性疾病。
常见的职业肿瘤包括石棉肺癌、间皮癌等。
十、其他职业病其他职业病是指上述类型之外的其他职业性疾病。
常见的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滑囊炎等。
急性职业中毒的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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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化学毒物
• 凡少量化学物品进入人体后与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 物理化学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破坏正常生理机能,引 起某些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变,把这些化学物品称为 毒物。
• 化学物品绝大多数均具有一定的毒性,只是程度不同 而已,如药物,适量时可以治病,但过量时即可中毒甚至 死亡。
• 主要包括:进入途径、剂量或浓度、化学结构、 理化特性、毒物的联合作用、环境及劳动强度、 个体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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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常见化学毒物及急性职业中毒的原因
• 2、1常见化学毒物:
• (1)窒息性毒物:一氧化碳、氰氢酸或氰酸钠、硫 化氢、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丙烯腈、丙酮氰醇。
• (2)刺激性毒物:氯气、氨气、光气、二氧化氮、 硫酸二甲酯、氟化氢、甲醛、溴气、羰基镍、氯丁 二烯、四氟乙烯、甲苯二异氰酸甲酯。
• (1)化学物品自身的特性→自燃性、可爆性、 化学反应等;
• (2)生产加工过程中高温、高压、环境温度、 气压等;
• (3)运输储存;
• (4)爆炸、灾害和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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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急性化学物品中毒的临床表现 • 3、1 神经系统 • 3、1、1中毒性类神经症 • (1)神经衰弱症候群:主要表现是睡眠障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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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呼吸系统
• 轻度中毒引起急性鼻炎、咽喉炎、气管炎与轻 度肺水肿,如氨、硫酸二甲酯及氯化苦等,而氮氧化 物、光气、双光气等引起的症状轻微,数小时或更 长时间才出现较多症状,将这段时间称为潜伏期。 要注意病情变化及预防肺水肿等用药;中度及重度 中毒时,表现为咳嗽频繁,咳大量泡沫样痰、胸闷、 气喘,并有紫绀,在胸部听诊水泡音,胸部X片可见弥 漫性点状或片状阴影;极重度病例多由于吼头水肿 造成窒息而死亡。
职业中毒概述
本培训教材中 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GBZ73-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92-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2010年10月1日起下述标准将更新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59-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7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64-2002) 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64-2002) 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 (GBZ87-2002)
决定职业中毒临床特点和严重程度的因素
1 引起中毒的毒物品种:毒物的化学结构,可决定 化学反应特点、化学活性、物理特性,也是决定 该毒物的毒性、毒作用性质,侵入人体的途径及 在体内分布的主要因素。 不同毒物中毒,有不同的临床表现、病情轻重及 转归等特点。 如果毒物中含有杂质,常有增毒作用,例如含有 大量硫化物的汽油吸入后,中毒性精神病的发病 明显增多;含杂质三烷基磷酸酯的有机磷农药, 毒性增强,且可引起迟发性肺水肿、心脏损害等。 基本无毒的六氟化硫,如含有少量十氟化硫,吸 入后可引起严重肺水肿。
慢性铊中毒早期表现为头痛、头晕、失眠、乏力、记忆力减退 等类神经症症状,以后出现毛发脱落如斑脱或全脱(眉毛、 腋毛、阴毛均可脱落),并有视力下降,常伴有周围神经病, 指甲有米氏纹(Mees’line)。
职业中毒临床表现的类型
2.化学物中毒是常见内科疾病病因之一:
如慢性苯中毒是再生障碍性贫血诸多病因之一; 慢性锰中毒是帕金森综合征病因之一;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病因中包括刺激性气体; 一些毒物如二异氰酸甲苯酯等为支气管哮喘的外 源性过敏原; 急性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中毒可引起心肌梗死样 损害或弥漫性心肌炎。
职业病法律法规职血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职血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Chemicals-RelatedSuddenDeathGBZ78-2002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各种职业活动中,可能在短时间内接触一些高浓度且毒性较高的化学物而发生急性中毒。
这些化学物,可以是已知品种,也有的是在已发生中毒后一时尚不明其确切致病化学物品种;有的化学物品种所致中毒在"职业病名单"中有名,有的则尚未研制出单独的诊断标准。
但所有急性中毒疾病都有共同的发病规律,可以制定也有必要制定诊断急性中毒时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本标准系列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这些规则用来保证职业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体系的统一,不论是病因已知或隐匿的情况,也不论是中毒后所造成的哪个靶器官的损害,都可以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作诊断。
在《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标题下,包括以下10个部分:每一部分所界定的范围将在各个部分的前言及引言中说明。
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第2部分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第3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第4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第5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7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第8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第9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疾病诊断标准;第10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在救治急性化学物中毒的实践中,累积了丰富的抢救经验。
在接触了高浓度氰化合物、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职业危害环境;纯氮、纯二氧化碳等能致窒息缺氧环境;急性有机磷农药、碳酸钡、硫化氢等出现迟发性心脏损害或硝酸甘油等作业者,发生潜在性心脏损害等情况下,常可出现接触者突然死亡(即化学源性猝死)。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是吸入较高浓度一氧化碳 (CO)后引起的急性脑缺氧性疾病;少数患者可有迟发的神经精神症状。
部分患者亦可有其它脏器的缺氧性改变。
1 诊断原则根据吸入较高浓度一氧化碳的接触史和急性发生的中枢神经损害的症状和体征,结合血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及时测定的结果,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及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测定资料,并排除其他病因后,可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2 诊断及分级标准2.1 接触反应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可消失者。
2.2 轻度中毒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表现者:a. 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四肢无力、恶心、呕吐;b. 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者。
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
2.3 中度中度除有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经枪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者。
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
2.4 重度中毒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2.4.1 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去大脑皮层状态;2.4.2 患者有意识障碍且并发有下列任何一项表现者:a. 脑水肿;b. 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c. 肺水肿;d. 呼吸衰竭;e. 上消化道出血;f. 脑局灶损害,如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体征。
碳氧血红旦白浓度可高于 50%。
2.5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迟发脑病(神经精神后发症)。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意识障碍恢复后,经约2-60 天的“假愈期”,又出现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a. 精神及意识障碍呈痴呆状态,谵妄状态或去大脑皮层状态;b. 锥体外系神经障碍出现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表现;c. 锥体系神经损害(如偏瘫、病理反射阳性或小便失禁等);d. 大脑皮层局灶性功能障碍如失语、失明等 ,或出现继发性癫痫。
头部CT检查可发现脑部有病理性密度减低区; 脑电图检查可发现中度及高度异常。
3 治疗原则3.1 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通风处,松开衣领 ,注意保暖,密切观察意识状态。
3.2 及时进行急救与治疗。
a. 轻度中毒者,可给予氧气吸入及对症治疗。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前言各类职业活动中,可能在短时间内接触一些高浓度且毒性较高的化学物而发生急性中毒。
这些化学物,有的是已知品种,也有的是在已发生中毒后一时尚不明确的致病品种;有的品种所致中毒已列入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文颁发的“职业病名单”中,有的则尚未列入;有的已有独立的诊断标准,有的则尚未研制出单独的诊断标准。
所有急性中毒疾病都有共同的发病规律,故能够制定、也有必要制定诊断急性中毒时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本系列标准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这些规则用来保证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体系的统一,不论是病因已知或者隐匿的情况,也不论是中毒后所造成的哪个靶器官的损害,都可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作诊断。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包含下列若干部分,每一部分所界定的范围将在各个部分的前言及引言中说明: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第2部分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第3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多器官衰竭的诊断;第4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原性粹死的诊断;第5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第7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第8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第9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心脏疾病的诊断;第10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的诊断;……本标准规定了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的总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汲取大剂量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中毒。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
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6-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2006-2-16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各种职业活动中,可能在短时期内接触一些高浓度且毒性较高的化学物而发生急性中毒。
这些化学物,有的是已知品种;也有的是在已发生中毒后,时尚不明确的致病品种;有的品种所致中毒已列入职业病名单中,有的则尚未列入;有的已有独立的诊断标准,有的则尚未研制出单独的诊断标准。
但所有急性中毒疾病都有共同的发病规律,可以制定也有必要制定诊断急性中毒时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本系列标准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这些规则用来保证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体系的统-,不论是病因已知或隐匿的情况,也不论是中毒后所造成的哪个靶器官的损害,都可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作诊断。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包括以下若干个部分,每部分所界定的范围将在各个部分的前言及引言中说明: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第2部分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第3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第4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第5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7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第8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第9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疾病诊断标准;第10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D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及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Neurotoxic Diseases Caused by ChemicalsGBZ76-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化学物所致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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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2008-11-26 9:30【大中小】【我要纠错】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是指由于职业性中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化学物所致的以呼吸系统结构损伤及急性功能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化学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和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9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化学物的职业史,急性呼吸系统损伤的临床表现,结合血气分析和其他检查所见,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4 刺激反应
出现一过性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胸部x线无异常表现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1 轻度中毒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有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羞明、流泪、咽痛、呛咳、胸闷等,也可有咳嗽加剧、咯粘液性痰,偶有痰中带血。
体征有眼结膜、咽部充血及水肿;两肺呼吸音粗糙,或可有散在性干、湿啰音;胸部X线表现为肺纹理增多、增粗、延伸、或边缘模糊。
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b)症状以哮喘为主,呼气时尤为困难、伴有咳嗽、胸闷等。
体征有两肺弥漫性哮鸣音,胸部X射线表现可无异常。
呈哮喘样表现。
5.1.2 中度中毒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a)呛咳、咯痰、气急、胸闷等;可有痰中带血、两肺有干、湿性啰音、常伴有轻度发绀;胸部X线表现为两中、下肺野可见点状或小斑片状阴影;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
b)咳嗽、咯痰、胸闷和气急较严重,肺部两侧呼吸音减低,可无明显啰音,胸部X线表现为肺纹理增多、肺门阴影增宽、境界不清、两肺散在小点状阴影和网状阴影,肺野透明度减低,常可见水平裂增厚,有时可见支气管袖口征和/或克氏B线。
符合急性间质性肺水肿。
c)咳嗽、咯痰、痰量少到中等,气急、轻度紫绀、肺部散在性湿啰音、胸部X线显示单个或少数局限性轮廓清楚、密度增高的类圆形阴影。
符合急性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
d)有吸入碳氢化合物或其他液态化学物的历史,出现剧烈呛咳、咯痰、痰中带血,也可有铁锈色痰、胸痛、呼吸困难、发绀等症状,常伴有发热、全身不适等,X线胸片示肺纹理增粗及小片状阴影,以右下侧较多见,少数可伴发渗出性胸膜炎。
符合急性吸入性肺炎。
5.1.3 重度中毒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剧烈咳嗽、咯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呼吸困难,明显发绀,两肺密布湿性啰音,胸部X线表现两肺野有大小不一、边缘模糊的粟粒小片状或云絮状阴影,有时可融合成大片状阴影,或呈蝶状形分布。
血气分析PaO2/FiO2《40kPa(300mmHg)。
符合弥漫性肺泡性肺水肿或中央性肺泡性肺水肿。
b)上列情况更为严重,呼吸频数大于28次/min或/和有呼吸窘迫。
胸部X射线显示两肺广泛多数呈融合的大片状阴影,血气分析氧分压/氧浓度(PaO2/FiO2)《26.7kPa(200mmHg)。
符合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c)窒息。
d)并发严重气胸、纵膈气肿或严重心肌损害等。
e)猝死。
6 处理原则
6.1 现场处理
立即脱离接触,保持安静、保暖。
出现刺激反应者,应严密观察,对接触可能引起呼吸道迟发性病变毒物的患者(发病潜伏期较长者),观察期应延长,观察期应避免活动,并予以对症治疗,必要时予以预防性治疗药物如吸入喷雾剂、吸氧、注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等,并给予心理治疗,有利于控制病情进展。
眼部受化学物污染,必须立即彻底冲洗,决不能不予冲洗即送医院,以免眼部发生不可逆的严重病变,皮肤污染化学灼伤等也应在现场冲洗彻底后送医院。
6.2 治疗原则
6.2.1 保持呼吸道通畅
可给予雾化吸入疗法、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如二甲基硅油,必要时施行气管切开术。
6.2.2 病因治疗
如有应用络合剂、特效解毒剂,或血液净化疗法的指征者,及时应用。
如吸入较大量粉尘或液体,可考虑施行纤维气管镜术,及早吸出粉尘或液体。
6.2.3 合理氧疗
重视合理氧疗,维持水及电介质平衡,支持治疗及预防并发症。
6.3 其他处理
轻、中度中毒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
重度中毒治愈后,原则上应调离刺激性气体作业。
急性中毒后如有后遗症,可参照GB/T16180,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C(规范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