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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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之我见

近年来,以雾霾为代表的空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议题,PM2.5也从一个生僻的专业名词一跃成为“路人皆知”的名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全国人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前提下,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空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在某种意义上说,不断恶化的环境状况与公民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是我国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经济和环境能否协调有序,是否我国的发展道路要走欧美国家的老路,要发展比污染?为什么我国已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政府也在加大投入与治理力度,环境问题还是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不禁引起我们对当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思考。

1.起源与发展.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在世界历史上可能是最早出现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国家.早在公元前3世纪,杰出的先秦思想家荀况就在《王制》中指出,如果按照自然法则处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就可以使自然资源永续利用.殷商时期有禁止在街道上倾倒生活垃圾的规定,而且视其为犯罪.西周时期颁布了《伐崇令》要求人们“毋填井,毋乱伐树木,无滥杀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极为严厉.中国比较完备的封建法典《唐律》中设有“杂律”一章,更具体、更详细地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作了规定.《明律》、《清律》,多沿唐律,也有类似保护环境的规定.1989年以来,我国共颁布了七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2.现行环境法体系.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按其内

在的联系将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全部法律规范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各种法律规范间相互配合、有层次而又相互协调,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法的作用,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我国法律中的一个子体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1)宪法中环境保护条款-全国人大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人大常委会通过; 3)环境保护单项法。包括污染防治单项法、生态保护单项法、环境制度实施法等-人大常委会通过;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省市人大通过。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有部、委、办、局颁布;6)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颁布;7)环境保护标准;8)缔结和签署的国际公约、条约。各层次之间的关系为: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后法的效力优于前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国内法或签署的保留或声明的除外).

3.环境与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天更蓝、树更绿、水更清、城更美”,成为人们的共同心声。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中心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随之不同。我国《环保法》中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保护就是采取行政、经济、科技、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适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它具有明显的地区性。环境保护的内容大体可分两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包括保护城乡环境,保持乡土景观,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的调节净化能力,确保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库的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二是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即防治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污染物质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尽管中央把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为基本国策之一,但环境保护形

势仍然十分严竣,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城市生活污染和农村面临污染问题又接踵而来,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环保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我国要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展开,无论是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还是资源的有效利用,环境和生态的保护,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因此,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方针。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环境问题,其本质就是一个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与自然从远古天然和谐,到近代工业革命时期的征服与对抗,到当代的自觉调整,努力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一矛盾运动和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反映。有些同志认为环保与经济发展是对立的,认为要保护环境必然要牺牲经济的发展。这些年的实践证明,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可以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美国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状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可资借鉴的范例。当今,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成为新世纪的标志。用环保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因此,如何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是坚持实现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关键。

4.法律与道德.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环境道德与环境法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铺平道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环境法治是环境道德的保障,只有在先进的、行之有效的环境法治体系下,个体的环境道德意识才能转化成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观、可持续发展观,才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法治是环境道德的保障,只有在先进的、行之有效的环境法治体系下,个体的环境道德意识才能转化成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观、可持续发展观,才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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