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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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教职工宿舍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为教职员工配备的。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教职人员拥有安全、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如遗失锁匙,必须交纳50元换锁费。
4、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5、宿舍内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损坏需维修时由学校承担费用,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包工时费用)。
6、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
7、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8、不要在宿舍内乱接线路,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
9、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
10、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
及附近安宁行为。中午12:00-13:30、晚22:00-早7:00间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11、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13、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
14、宿舍内外(包括楼梯、宿舍楼周边)禁止乱丢垃圾。
15、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内一律禁止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等,以保证安全。
17、学校工作人员经常派人员视察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和防火等方面的指导。
18、发现宿舍被盗,要即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总务处、门卫和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