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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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监管调研报告

口岸监管调研报告

口岸监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全球贸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口岸监管成为各国政府所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为了加强口岸监管,各国纷纷加大投入,研究并实施各种口岸监管方案。

为了深入了解国内口岸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探寻有效的改进途径,本次调研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现有口岸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的口岸监管体制主要由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组成。

这些部门在口岸监管方面职责不同,但协同配合的问题尚需进一步改善。

此外,目前的口岸监管体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共享不畅、执法手段不规范等。

二、现有口岸监管措施
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口岸监管措施,包括口岸现场监管、电子口岸建设、人员培训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口岸监管的效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更新不及时、技术手段滞后等。

三、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在实际口岸监管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和挑战。

如偷逃、走私、非法出入境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大规模的跨国贸易也给口岸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四、改进口岸监管的途径
为了改进口岸监管,我们提出了以下几个途径。

首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无缝对接。

其次,推动
电子化口岸建设,提高监管的科技水平。

此外,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是改进口岸监管的重要途径。

通过以上调研分析,我们得出了一些初步的结论,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我们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革措施的实施,我国口岸监管的水平将不断提高,为国内外贸易的繁荣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Customs Special Supervision Zones, CSSZ)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依法实行特殊监管措施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允许在区域内实施一系列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以有针对性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安全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旨在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边境沿线地区等,依托其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海外投资和促进贸易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FTZ):自由贸易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是实行最宽松的特殊监管政策的区域。

自贸区允许实行零关税或较低关税、放宽货物流转限制、简化行政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流通。

2.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EPZ):出口加工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出口商品。

出口加工区通常实行一站式服务,集中提供原材料加工、生产制造、质量检验、报关报检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贸易平台。

4. 保税区(Bonded Zone):保税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通常位于港口、机场等地,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和创造贸易便利的环境而设立的区域。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免税或缓税进入区域,经过加工、加工、分拣等环节后再出口。

保税区还可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如融资租赁、仓储物流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这些区域可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增长、提高产业升级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特殊监管区域也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贸易平台,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促进贸易流通和经济发展。

海关政策调研报告怎么写

海关政策调研报告怎么写

海关政策调研报告怎么写海关政策调研报告本次海关政策调研主要围绕海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展开,调研内容包括海关政策的背景、目标、实施情况及影响等方面。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总结出以下结果。

海关政策的背景是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变化。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际贸易规模不断增长,贸易方式和需求也发生了变化。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海关政策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海关政策的目标包括提高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等。

其中,提高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是海关政策的重要目标,通过简化报关程序、降低关税等方式来促进贸易便利化。

同时,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是海关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目标,通过加强出入境管理、打击走私等方式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海关政策的实施情况主要体现在海关的具体行动和政策效果上。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我们发现,在过去几年里,我国海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较为显著。

一方面,我国海关的通关效率较高,报关时间明显缩短,大大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

另一方面,我国海关的出入境管理能力得到增强,打击走私力度加大,有效保护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海关政策的调研结果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实施贸易便利化政策促进了贸易的增长,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其次,加强海关出入境管理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海关政策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关系的重要方面。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海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并总结出其具体影响。

未来,在制定海关政策时,应进一步优化贸易便利化程度,加强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繁荣。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特征和发展思路———以辽宁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例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特征和发展思路———以辽宁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例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特征和发展思路———以辽宁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例一、引言海关特殊监管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目的而划定的有别于本国关境内一般地区并实行特殊的贸易管制、税收等政策,由海关实施特殊监管制度的特定区域。

在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现有6种类型,即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则由海关总署批准设立,主要包括保税物流中心、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

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类型划分主要在于开放程度和赋予功能健全程度的差异,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是我国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中开放度最高、功能政策比较齐全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可以说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赋予的所有功能类别和特殊贸易政策。

保税港区已经具有了保税仓储、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等综合性功能,而设在内陆地区的综合保税区还被赋予了内陆港虚拟口岸的功能。

海关特殊监管区未来整合优化发展的方向是逐步将现有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经济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

部分功能较为完善、辐射能力较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在制度创新、整合发展、功能拓展等方面承担起了率先突破的重任,已经成为区域拓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和跨国公司投资的高密集区。

二、辽宁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现实特点和区域影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性基础设施,海关特殊监管区主要模式、政策体系、运作机制独具特色。

近年,辽宁把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作为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作为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已经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6种模式中除跨境工业园区外的5种模式,还拥有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二类海关特殊监管场所。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7.28•【文号】署厅发[2014]158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4年7月28日署厅发[2014]158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验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部署,进一步加强关检合作,深化海关通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改革创新,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外贸稳定增长,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7月17日签署《关于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详见附件)。

7月19日,汪洋副总理对此专门作出批示:“关检合作的深化,就是改革的深化,必将为外贸创造更好的环境。

”7月23日,王勇国务委员批示:“此项合作很好,应充分肯定,望不断增强和完善双方合作,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共促外贸稳定增长。

”现将《合作备忘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贯彻落实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关检双方同为重要的口岸执法部门,长期以来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密切合作。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关检合作,既是总署,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广大进出口企业、人民群众呼声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自身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全国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总署、总局党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关检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大局为重,以合作为重,密切协作配合,严密高效监管,共同把好国门,促进贸易便利,降低通关成本,实现便企利民。

对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现状分析及成就总结

对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现状分析及成就总结

对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现状分析及成就总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赋予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是为实现某些特定目的,如吸引外资、扩大出口、促进转口贸易等而实行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特定区域。

自1990年6月,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来,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类型不断丰富,功能日益完善,整体布局趋于合理,形成了多种类型、多项功能区域共同发展的大格局。

一、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类型和功能以及发展现状1、保税区保税区是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但不享受国内货物入区即可退税政策。

2、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国家划定或开辟的专门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业区。

享受减免各种地方征税,以及“入区退税”的优惠政策,但只能开展加工业务,缺少物流功能。

3、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是指保税区划出特定区域,实行保税区的政策,以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为主,按“境内关外”定位,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监管区域。

除享受保税区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海关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外,还叠加了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即实现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

4、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是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是在形式上最接近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模式。

5、跨境工业区跨境工业区是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合作设立的具有保税、出口加工等特征的经济合作区。

工业园区以发展工业为主,兼顾物流、中转贸易、产品展销等功能。

6,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6]6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09【实施日期】2016.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6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9日云南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协调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协调发展,促进区内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形成布局合理、错位竞争、管理规范、通关便捷、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绩效突出、协调发展的格局。

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体制、拓展功能、优化管理,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促进区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量质并举。

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区内产业多元化发展,更好地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

(二)基本原则合理配置,协调发展。

着眼服务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承接国际和东部沿海产业转移,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环境、产业基础、贸易结构、资源分布、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建设和发展。

注重质量,提升效益。

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合理配置资源。

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区内企业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整体效益,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我国海关监管区域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关监管区域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存在的问题1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整体情况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日益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出现了自由贸易区、自由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多种各具特点的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业园区;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

截止2011年9月13日,我国共批准设立保税区12个,出口加工区51个,保税港区14个,保税物流园区5个,综合保税区18个,跨境园区2个,具体见图1。

图1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情况下面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及政策进行介绍。

(1)保税区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

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临近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大连、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宁波、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青岛、汕头、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税区,目前中国保税区数量已达15家。

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海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调研

海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调研

海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调研
根据海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调研,以下是一些普遍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1. 业务开展情况:
- 海关业务范围广泛,包括海关报关、海关监管、海关税收
征管等多个方面。

- 传统海关业务主要以货物进出口为主,近年来逐渐扩展到
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

- 海关业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有利于提高业
务效率和减少人为错误。

2. 存在的问题:
- 跨部门合作不畅:海关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包括商务、海事、边防等,存在信息共享不畅、办事流程复杂等问题。

- 信息不对称:海关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普遍,
导致企业在提供文件和证明材料时存在困难。

- 高昂的成本和时间:海关手续繁琐,检验检疫环节复杂,
导致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 作风问题:个别海关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
等问题,导致企业对海关的满意度较低。

为解决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协调
机构,加强合作和沟通。

- 推进海关信息化建设,提高海关业务处理的效率和精度,
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

- 优化进出口手续,简化办事流程,推行单一窗口和电子口岸,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 加强对海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高海关业务的效率和便利性,促进贸易和经济发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申建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申建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申建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作者:李守辉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7年第9期文/李守辉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的指示,河南各地开始抢抓新一轮开放机遇,加快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步伐。

为了科学有序地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建,需要研究制定一套申建指标评价体系,对申建工作进行科学评价。

为此,笔者试图从区域经济进出口、开放型产业发展水平、地区区位优势、检验机构及项目建设情况等方面入手,探索一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

一、指标体系架构(一)总体考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建评价问题,属于区域经济发展专项水平考评。

当前,我国区域经济考评主要有三类办法。

一是以定性分析为主,参考部分定量指标;二是定性和定量并重,占比相同;三是以定量分析为主,参考部分定性指标。

为方便各地市指标考评,同时兼顾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本文选用第三种方式,即定量分析为主、参考定性为辅的考评办法。

(二)考评原则海关特殊监管区申建评价指标选择,要在遵守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坚持科学性和系统性相统一、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可比性和可操作相统一,确保考评活动科学有序进行。

(三)指标选择基于上述基本原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建评价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进出口、开放型产业发展水平、地区区位优势、海关机构及项目建设情况4个方面,选择地区进出口情况、外商和港澳台商在豫直接投资情况、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单位)注册登记情况、利用省外资金情况、区域公路密度5类定量指标,海关机构、检验检疫机构、重大开放型项目建设、特殊政策4类定性指标。

二、评价考评细则(一)模型选择按照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每个指标采取标准指数乘权重形式,累计形成每个地区的综合指数。

即:综合指数=总量综合指数+发展综合指数+定性综合指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特殊区域由海关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吸引外商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特殊区域的概念与分类特殊区域是指国际贸易中特定地区或建筑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下,实行与其他地区或建筑物不同的贸易管理措施。

根据不同的功能与用途,特殊区域可分为保税区、加工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类型。

保税区主要用于存储、销售和加工货物,加工区则侧重于对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加工作业,出口加工区则主要为外资企业提供整车修配、机械加工、组装和包装等一系列生产服务,而保税物流中心则更注重物流仓储操作。

二、特殊区域的管理机制1. 设立和监管机构特殊区域的建设需经国家海关的批准,并由设区市或沿海港口海关负责监管。

海关在特殊区域设立专门的移民、海关等执法部门,执行进出口监管、查验、征收税费等任务,并负责对企业进行注册、备案、认证等管理。

2. 出入境和货物管理特殊区域内企业的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监管区域批准后方可进出。

进口货物需要进行清关手续并缴纳相应关税、增值税等,而出口货物则需提供出口报关单和与之相关的单据。

3. 关税与税收优惠政策特殊区域享受一定的关税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例如,保税区内的货物可暂缓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直到货物进入国内市场后再按照规定进行缴纳。

对于特殊区域内的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4. 监管与服务为了保证特殊区域内企业的正常运行,海关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海关将开展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并采取卫生检疫、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5. 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特殊区域的管理效率,海关将推动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海关管理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等,实现对企业和货物的全程监管,提高通关效率和安全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22•【文号】汇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海关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支持外贸升级转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进一步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以下简称区内机构)无须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及进行《登记证》年检。

已核发的《登记证》不再使用。

新设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购结汇前,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货物贸易法规),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已办理《登记证》的区内机构,按照货物贸易法规规定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区内机构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确认该区内机构为“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二、区内机构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区内机构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开户登记、存放规模、期限以及调回要求等应按货物贸易法规办理。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办理。

三、简化区内机构货物贸易付汇管理。

关于我市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的调研报告11月21日,XX市长主持召开了我市申报设立出口加工区专题会议,要求市发改委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综合保税区申报设立事宜。

为此,11月29日,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商务局、交通局、XX 海关、XX区和XX区赴XX综合保税区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综合保税区有关政策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

主要功能: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

主要税收政策包括: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综合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一样,实行封闭式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二、审批流程申报综合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程序基本一致。

审批牵头部门为海关总署,具体办事部门为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在启动出口加工区申报前,一般是由当地政府的领导向海关总署当面汇报沟通,待总署主要领导认可后才可正式启动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程序为: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设立综合保税区,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将请示转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九部委组织审批,提出设立意见。

审批共分两轮,第一轮为海关总署向九部委征求设立意见,通过海关总署办公厅向其他部委办公厅发函、回函进行,在启动第一轮征求意见时,海关总署首先征求国土部意见,国土部对出口加工区选址和规划进行审核同意后,再往下进行,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全文关键词 投资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全文关键词 投资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全文关键词:投资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

 查看更多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全文关键词 放宽投资准入 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

 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

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完善领事保护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扩大投资合作空间。

 相关解读: 鲁政委:对外投资监管放松信号释放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就此对网易财经表示,文件释放了放松对外投资监管的信号,走出去的步伐将加快。

 鲁政委直言,对外投资额达到一定量需要发改委核准的做法,在很多方面没有必要,“私营企业只要不涉及贷款,是自有资金,不是为了洗钱,完全可以放开”,他认为后期地产、证券等领域的对外投资监管将会放松。

 另外,对于文件中提到的“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鲁政委指出,这是比“这个开发性金融机构是比‘金砖银行’更广的范畴,不仅是金砖国家,还涉及周边其他国家”。

 他认为,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有利于化解我国过剩产能,并发挥我国产业升级优势,同时有利于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维护。

他认为对周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将体现在水电、铁路、轨交等我国有实力的领域。

海关调研发言稿范文

海关调研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海关调研工作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在此,我要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感谢同事们在我调研过程中的支持与配合。

首先,我想简要介绍一下本次调研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海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使命。

为了更好地发挥海关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际贸易秩序中的作用,我们组织了这次调研活动。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深入了解了海关系统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海关监管效能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海关在监管效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优化了通关流程,实现了通关便利化;二是加强了风险评估,提高了监管精准度;三是创新了监管方式,提升了监管效率。

二、海关服务能力海关在服务能力方面表现突出。

一是积极开展“互联网+海关”建设,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网上服务;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提高企业满意度。

三、海关队伍建设海关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关心关爱干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管手段有待创新随着科技的发展,传统的监管手段已无法满足海关监管工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部分海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影响了企业通关效率。

为此,我们要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提高服务水平。

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海关工作人员存在纪律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此,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监管效能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应用新技术,提高海关监管效能。

二、提升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海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教育,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关心关爱干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汕头海关调研报告

汕头海关调研报告

汕头海关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及背景汕头海关作为广东省重要的海关口岸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企业经营和海关监管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此次调研活动。

二、调研过程1. 调研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2. 调研对象:汕头海关相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者;3. 调研方式:实地走访、问卷调查、访谈等。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 高度关注企业需求汕头海关在海关监管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关注企业需求,积极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改进与优化。

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高效的海关服务。

2. 推动贸易便利化通过调研发现,汕头海关在推动贸易便利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海关一直致力于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贸易环境。

3. 加强风险管理为了加强海关监管力度,汕头海关在风险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通过现代化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有效预防和控制跨境货物的安全风险,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问题与建议1. 税收政策宣传不够及时部分企业反映,在税收政策变动较多的情况下,海关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及时。

建议海关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减少企业在海关申报过程中的困惑。

2. 人员配备不足调研中发现,汕头海关的人员配备相对不足,导致办事效率有时较低。

建议海关在人员招聘与培养方面加大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此次调研活动,我们对汕头海关的工作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汕头海关在推动贸易便利化、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解决。

我们相信,汕头海关将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广大企业和贸易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一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12.14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
•【施行日期】2018.1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97号
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对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关二期区域系统")进行了升级。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关二期区域系统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适用。

二、升级后的金关二期区域系统支持特殊区域内保税维修、委内加工等业务。

三、更新后的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
()公告栏中下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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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专题
调研情况的报告
署领导:
根据工作安排,3月18-21日,我署组织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等10部委同志组成调研组,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要求,赴江苏、重庆和河南等地进行调研。

调研情况表明,调整完善财税政策,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更好地适应企业全球化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是下一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整合优化改革的重点。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反映的主要问题
调研实地考察了江苏、重庆和河南三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组织了3场由地方政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以及区内企业参加的座谈会。

三地政府均表示十分期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一步整合优化,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作用。

调研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四点:
一是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地政府及企业均强烈建议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主要理由:一是能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拓展营销功能;二是可以更好地落实和实施“营改增”政策。

如,达丰电子(重庆)有限公司,2013年“营改增”后新增各类进项税额650多万元,由于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抵扣而沉淀为企业成本。

二是允许出区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

区内企业反映,目前产品内销时按照实际出区状态征税,这一政策只适合产品全部出口或成品税率低于料件税率的电子企业入区发展,造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单一”,既限制了区内产业范围,也不利于企业内销。

如,世界500强企业、电动工具生产商美国
百得集团已将大部分全球研发、生产等环节落户苏州(百得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但由于机械产品成品税率高于原材料税率,导致其内销价格相对区外企业缺乏竞争力,目前只有不足1%的产品内销。

企业希望能对出区货物实施选择性征税政策,以期将内销比例扩大至30%。

地方政府表示,实施选择性征税,将使更多企业入区发展,可以极大地拓展区内产业结构。

三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制造加工中心,但与之相关的结算业务大部分仍在国外,企业只能赚取最廉价的“辛苦费”。

原因在于我国对企业执行25%的所得税率,相比香港(16.5%)、新加坡(17%)等结算中心集中的地区或国家,税负明显偏高,难以吸引企业结算中心的进驻。

全国加工贸易每年产生近2万亿美元的结算业务,由于国内所得税率、离岸金融账户管制、外汇管理政策等三方面的限制,结算绝大部分发生于国外。

调研中,三地政府及企业建议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跨境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执行15%甚至5%的企业所得税率,将加工贸易产生的境外结算拉回至内地进行结算。

调研中,郑州等地政府和企业甚至提出希望将区内所有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降至15%。

四是支持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建议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按照货物出区的实际属性征税,以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等的迅速发展,打造“销售中心”,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重庆、郑州两地提出利用“渝新欧”、“郑欧”等集装箱班列回程空箱携带欧洲货物,设立“欧洲商品销售中心”,开展相应的BTOC 电子商务的构想。

此外,地方政府和企业还提出了其他一些问题和建议,如:开展全球检测维修业务、测试样品进口、二线进出区实施选择性退税、放宽外汇管制等。

对上述问题,调研组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同志分别作了简要回应,其他各部门同志均表示把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带回去认真研究。

二、把握推进改革的几个关系
这次调研中地方政府和企业诉求,代表了当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中急需改革的突出问题,是下一步加快整合优化改革的方向。

与此同时,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是一项系统改革,需认真分析地方政府和企业反映的诉求,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落到深处和实处:
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当前,地方政府和区内企业提出的诉求,有的属于企业按市场规律可以自主决定的,有的属于需要政府进一步优化管理的。

按照三中全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部门应该把需要市场调节的交给市场,利用市场经济规律配置资源;把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收好,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最大限度简政放权。

在海关监管上体现出“管精、管少和管好”为此,下一步在制定和完善有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时,需要深入思考,认真梳理,对突出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

充分体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规范政府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调研中,原昆山出口加工区老同志宣炳龙提出改革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我们赞同这一提法。

在推进整合优化工作过程中,既要保护地方积极性,也要调动各部门改革的意愿,围绕整合优化改革的目标,力争形成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上下共鸣、上下共振的最大合力,共同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和发展工作。

三是东部与中西部的关系。

整合优化涉及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侧重不同:东部沿海地区着重优化存量、提升质量和运行效率,中西部地区则要扩大增量,承接产业转移,形成产业集聚,提高开放水平。

江苏是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最多的省份,同时也是发展极不平衡的省份。

调研中,江苏省提出将现有出口加工区统一“翻牌”为综合保税区,所关注的核心停留在换名称上,这种倾向,偏离了整合工作的初衷,也不符合58号文件精神,在东部沿海省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对此,调研组要求,江苏省政府按照58号文要求,研究提出该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方案,切实提高区域发展质量。

四是区内与区外的关系。

调研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提出目前区内政策不如区外。

这种说法,反映了当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对新形势的不适应,但也避开了企业已经享受到的区域优惠政策,存在片面性,应在下一步整合优化工作中按照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有关原则统筹考虑区内区外政策的衔接,做好现有各类区域政策叠加整合,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置于国家大的改革背景中,而不是简单的赋予更多优惠政策。

五是海关和其他部门的关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离不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尤其是一些重大问题和关键性政策,如财税政策等。

这次调研,进一步增加了各部门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问题的了解,增进了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各部门均表示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做好海关特殊监
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活力。

作为牵头部门,我们将汇聚各部门力量,求大同存小异共同推进“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将此次调研活动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简报》方式报中央改革办,及时反映我署认真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认真梳理调研问题和建议,在完善形成《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各部委意见,于4月底前提交署党组审议;
三是,分步、分类实施改革措施。

针对整合优化工作面临的问题梳理出改革项目,并按照“探索研究、选择试点和全面推广”等三个层次分步推进。

四是,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和有益经验,做好对上报告和对外宣传等工作,为整合优化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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