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表(DOC 1页)

合集下载

2024年报废报损制度(三篇)

2024年报废报损制度(三篇)

2024年报废报损制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为加强账务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资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资产、财务、工会、设备、后勤、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固定资产报废须根据其性质、用途、原值等由报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方可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1、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

2、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仪器设备。

3、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用超出本身价值____%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5、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清查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院领导审批处理。

7、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程序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____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3、经鉴定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____报废;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的,应以报告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原值在____元以上的,应交由涵江区财政局及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账注销,并交由财务科注销,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账、卡注销。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1、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必须将其完整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资产管理处,并按照该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交接、签字。

2、资产管理处应对收回的报废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建立回收物资账进行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流程图一般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上和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含5万元)的专用设备、房屋下的专用设备建筑物、交通工具等申报单位到市资产管
理中心领取固定资产申报单位到市资产管
处置汇总表(一)、明理中心领取固定资产
细表并填写处置汇总表(二)、明
细表并填写主管部门审核
资产管理中心初审(5
个工作日内) 主管部门审批
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
5个工作日内) 室审批(
申报单位到资产管理市财政局统计评价处
5个工作日内) 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审批(
市财政局领导审批(5
个工作日内)
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回收物资(7个工作日内)
市财政局统计评价处、业务处备案
申报单位凭回单联进行资产帐务处理。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厦财统〔2008〕8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区属行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和财政拨补经费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事项。

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定义报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报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警用车辆除外)报废、报损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理。

其中,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报废、报损,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机动车辆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批。

(二)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A、一般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下专用设备的报废、报损,须填写《海沧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B、单价或批量原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报废、报损,须填写《海沧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审后,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并提出处置意见。

C、单价或批量原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报废、报损,须填写《海沧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审后,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事项提出处置意见,报区政府进行审批。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程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捐赠的处置。

第三条学院固定资产的处置,各二级院、各部门要按照”先申请、再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拆除、改建、处置国有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1.处置资产价值(原值,下同)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报财政厅审批;2.处置资产价值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0万元以下的,由院务会议研究,报教育厅审批。

3.报废资产,根据审批部门批复文件,部门资产管理员核对账物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并将资料移交学院国资处。

对外捐赠资产,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应由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联合与接收单位签署赠予协议。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可申请办理报废处置。

1.仪器设备(1)使用期满或年久失修,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

(2)因国家修订技术标准或规范,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实验使用中,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

(3)由于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且不能修复的。

(4)主要部件遗失,无法使用,且不能修配的。

(5)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6)型号过时,已停止生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且不能改作它用的。

(7)因教学或生产更新淘汰的。

2.家具(1)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2)使用年限已久,不适宜改变再使用,且不宜调配它用的。

3.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规定或车况极差不能保证行驶安全,或因事故严重损毁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4.房屋及构筑物(1)危房。

(2)根据学院发展规划需拆迁、改变的。

第六条固定资产被盗、丢失,应先报告保卫处,并视具体情况报公安到现场勘察,保管人员(或当事人)同时提交事故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和保卫处签字盖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申请,按报损处置。

【精品文档】国有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实用word文档 (2页)

【精品文档】国有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实用word文档 (2页)

【精品文档】国有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国有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篇一: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填报单位:东莞植物园
填报日期:
单位:元
注1;本表一式三份,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填报单位各一份。

注2: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应分表填报。

附件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交通工具、电脑、空调及其他
填报单位:东莞植物园填报日期:
单位:元
注1;本表一式三份,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填报单位各一份。

注2: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应分表填报。

篇二: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图-报废、报损
封丘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报废、报损(处置1)
流程说明:
1、流程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含土地和房屋)处置中的报废、报损行为,具体指盘亏资产的处置、失窃、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灭失的资产的处置、超过使用年限报废的资产处置、损坏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处置;。

职业技术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损)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损)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损)制度
1.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为报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毁损的为报损固定资产。

以上固定资产经技术鉴定,确认已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于新购价值的,按报损、报废处置。

2.各使用部门提出对固定资产报废(损)的申请,必须填写《资产设备报废(损)申请单》,经设备科检验,有关部门鉴定,并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室批准后可列为待报废(损)设备。

3.对待报废(损)设备需进行特别存放,并张贴‘待报废’标识。

财务科、设备科资产管理员及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在各自帐册中做好‘待报废’标识。

4.设备科汇总各部门申请报废(损)设备的清单,向财务科提出报废(损)申请,组织有关审价公司对设备进行资产核价。

5.经上级批准,核价完毕,才可进行设备报废。

财务科要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设备科和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固定资产的台帐销帐处理。

6.报废处置需经三方比价,择优选择回收公司,处置资金由财务科上缴国库。

7.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学校资产设备,如有此情况出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规格型号
购建日期
计量单位
单位
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处置方式申请处ຫໍສະໝຸດ 原因备 注合 计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资
业务
科室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资
办主
任室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处置方式填写: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淘汰)、报损。2、此表行数不够的,可自行增加行数。3、车辆处置在备注栏填写牌照号及车架号。4、本表一式五份报财政(国资)部门。5、属报废(淘汰)、报损的还应附报废报损内部审核意见表

固定资产破损、报废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破损、报废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破损、报废赔偿制度1.由于固定资产久用破损须作报废处理的,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维修部门认定,总务科审核,报主管院长或院长同意,方可实施报损,审批权限如下:2.大额度固定资产报损,按要求须卫生厅同意的,均需按要求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报财务科进行账户调整处理。

4.非自然报损的固定资产,在报损时使用科室必须说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还须酌情进行赔偿。

四、严格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1.对交付后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日常保养与定期维护、检修相结合。

设备类:后勤自身使用的大、中型设备,日常保养归口使用科室,医疗使用的固定的大、中型设备,归口总务部门。

定期维护检修均归口总务部门或由总务部门委托外部有关部门。

房屋类:日常保养、定期维护、检修均由总务部门或委托外部有关部门进行。

2.定期维护、检修根据不同性质与要求,设备类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房屋类三年至五年进行一次。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必要时可由专业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1、金额较小的、使用年限较长的资产,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国资)部门实地查看后,确实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

2、正常资产按使用年限,如电脑一般5-6年以上、空调等电子产品,一般10年以上确已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汽车15年以上的,有回收证明的,经实地查看,确实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

所有需报废资产,单位出具报废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需要专业鉴定报告的大宗、专业设备等资产,需附专业技术鉴定报告),经财政(国资)部门实地查看后,确定可以报废的资产,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没有异议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核销。

凭财政(国资)部门批准核销的纸质材料,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核销操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哈行办发[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8〕7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哈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第7次行署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哈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国家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依照权限,负责地区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产权核销的一种行为。

包括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捐赠、出售、置换、股权转让、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等方式。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一)闲置资产;(二)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由于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帐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后报送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