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继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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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医疗保健【发文字号】冀人社发[2016]5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12.19【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5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北油田管理局及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保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等相关规定,经过组织专家对我省原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农合药物目录进行比对分析与合并、并征求各市及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印发各地,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2016年版《药品目录》是以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连续稳定为原则,对《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6年版)》进行整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冀人社字[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目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12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专家组评审,201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有316项符合立项要求,现将立项课题目录予以发布。

各课题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课题研究工作,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结项材料。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加强管理,并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需要延期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管理单位要及时提出申请。

联系人:齐国东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201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立项目录一、系统内课题(25项)(一)就业类(5项)1、课题编号:JRS-2012-1001课题名称:公益性岗位正常进出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李树强课题组成员:张君惠、刘丽娟、王琳2、课题编号:JRS-2012-1002课题名称:易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易县就业服务局课题负责人:牛晓骞课题组成员:郝玮华、赵晓辉3、课题编号:JRS-2012-1003课题名称:公益性岗位正常进出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高润茹课题组成员:高春华、胡建峰、孔玮、冯志坤4、课题编号:JRS-2012-1004课题名称: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状况调查课题管理单位:沧州高级技工学校课题负责人:张国树课题组成员:杨树新、仝莉、仝伟5、课题编号:JRS-2012-1005课题名称:公益性岗位正常进出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田朝辉课题组成员:樊汉五、穆延云、翟高杰(二)社会保障类(8项)1、课题编号:JRS-2012-2001课题名称: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如何强化政府责任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张均课题组成员:王强、孟令今、廖小菲、张津玮、张卫莲、鲍昕、孟大圣2、课题编号:JRS-2012-2002课题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研究课题负责单位: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课题负责人:刘宾志课题组成员:张军田、李金海、郑亚敏3、课题编号:JRS-2012-2003课题名称: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浅析课题管理单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孙江课题组成员:杜洪利、孟慧军4、课题编号:JRS-2012-2004课题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管理服务衔接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武昌明课题组成员:江长华、董红军、李虹5、课题编号:JRS-2012-2005课题名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相关问题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课题负责人:董秀华课题组成员:李国喜、刘琦、张大军6、课题编号:JRS-2012-2006课题名称:衡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查研究课题负责单位:衡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课题负责人:田占强课题组成员:安秀文、王永景、梅如卿7、课题编号:JRS-2012-2007课题名称:完善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政策制度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鲍昕课题组成员:张均、王强、孟令今、张盛江、廖小菲、张卫莲、张津玮8、课题编号:JRS-2012-2008课题名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相关问题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吕洪魁课题组成员:刘庆河、康士清、武炜(三)人才队伍建设类(2项)1、课题编号:JRS-2012-3001课题名称:促进高技能人才向曹妃甸新区集聚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徐建君课题组成员:李宪章、张学永、韩玉红、魏恩荣、田秀萍、崔发周、刘顺青、林乃磊、秦妍2、课题编号:JRS-2012-3002课题名称: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发展问题研究课题负责单位: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李佳课题组成员:陈斌(四)公务员管理类(1项)1、课题编号:JRS-2012-4001课题名称:基层公务员年龄及学历结构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何跃田课题组成员:李瑞荣(五)人事制度改革类(1项)1、课题编号:JRS-2012-5001课题名称: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建设研究课题负责单位: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李增义课题组成员:王爱朝、刘登子、XXX(六)收入分配类(3项)1、课题编号:JRS-2012-6001课题名称: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状况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陈登务课题组成员:宗炜2、课题编号:JRS-2012-6002课题名称:最低工资标准设定问题研究课题负责单位:邢台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郭岳峰课题组成员:王夏凯3、课题编号:JRS-2012-6003课题名称:廊坊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状况调查课题管理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刘运才课题组成员:王广宇、任昆(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类(5项)1、课题编号:JRS-2012-7001课题名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运行状况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姚长友课题组成员:朱亚群2、课题编号:JRS-2012-7002课题名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衔接状况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定州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课题负责人:曹亚光课题组成员:潘振英、赵丰、李锋、王志昌、刘明珠3、课题编号:JRS-2012-7003课题名称:农民工权益保障状况与信访稳定工作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冯保成课题组成员:郑建民、张涛、任海滨、陈平4、课题编号:JRS-2012-7004课题名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运行状况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王建国课题组成员:许士领、李小如5、课题编号:JRS-2012-7005课题名称:农民工权益保障状况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课题负责人:冯维东课题组成员:安玉莲二、系统外课题(291项)(一)就业类(153项)1、课题编号:JRS-2012-1006课题名称:河北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前景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负责人:李宏课题组成员:何春晖、鲁凡、杨卫洲2、课题编号:JRS-2012-1007课题名称:理工科院校文科类专业就业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陈颖课题组成员:宋春梅、夏晓翠、陈连翥3、课题编号:JRS-2012-1008课题名称:河北省高校英语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刘继坤课题组成员:寇跃灵、白彦民、寇改红4、课题编号:JRS-2012-1009课题名称: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孙小锋课题组成员:顾文华、刘爱萍、樊金玲5、课题编号:JRS-2012-1010课题名称:高校英语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马昭课题组成员:崔美凌、于晓芳、崔丽6、课题编号:JRS-2012-1011课题名称:环工类近十届毕业生发展现状调研分析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卢春艳课题组成员:魏俊玲、刘佳、卢宏伟、李桂侠7、课题编号:JRS-2012-1012课题名称:河北省高等艺术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袁美课题组成员:王欣欣、左洁8、课题编号:JRS-2012-1013课题名称:对外汉语专业发展现状与国外汉教需求比较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吴增辉课题组成员:张飞龙、李小鹏、王威9、课题编号:JRS-2012-1014课题名称:高校艺术设计专业产学研结合模式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李跃美课题组成员:邵晶、吴莎10、课题编号:JRS-2012-1015课题名称: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心理成本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刘建民课题组成员:陈勇、段宏、刘秀艳、何珊、张俊桥、张会蔚、宋春梅11、课题编号:JRS-2012-1016课题名称:基于“云计算”的人力资源招聘管理新模式的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秦乐乐课题组成员:刘海平、刘金英、邢攀科12、课题编号:JRS-2012-1017课题名称:基于河北省传媒人才需求调查的新闻传播教学改革途径探析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刘冠群课题组成员:戈广安、赵凤华、徐永赞、谢正宇13、课题编号:JRS-2012-1018课题名称:河北省大学英语后续学习与就业能力提高的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楚静课题组成员:徐洁、丁海艳、纪媛、梁丽14、课题编号:JRS-2012-1019课题名称:需求分析理论指导下的英语专业课程设置与就业问题的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李国俭课题组成员:贾宁、徐洁、杨梅、刘保娟15、课题编号:JRS-2012-1020课题名称:推进与加强河北省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和振东课题组成员:齐树一、狄志峰、靖桥16、课题编号:JRS-2012-1021课题名称:外向型经济发展视角下河北省外语人才需求研究及对策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杨波课题组成员:梁皓、邸玉敏、李莎17、课题编号:JRS-2012-1022课题名称:环京津贫困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何珊课题组成员:张会蔚、曾凡锋、许敬辉18、课题编号:JRS-2012-1023课题名称: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和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宁锦歌课题组成员:郝丽琴、吴楠、张春晓、胡慧英、郭金峰、周敬慧19、课题编号:JRS-2012-1024课题名称:河北省服装产业人力资源需求结构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刘立军课题组成人员:乔南、胡玉良、金玉、任红霞、李敏20、课题编号:JRS-2012-1025课题名称:河北省到基层服务大学生工作状况及服务期满后去向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谢红梅课题组成员:李文博、赵娜、张贤、王岩琴、贾秀敏、陈苗苗、贾世要、段青、商似昭21、课题编号:JRS-2012-1026课题名称:河北省学前教育本科生就业状况调查及对策--以河北大学为例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佟丞课题组成员:刘卫智、韩玙、马洁22、课题编号:JRS-2012-1027课题名称:河北省法语本科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与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刘碧霞课题组成员:宋丽平、何雯雯、张英姿、张贵琴、王芳23、课题编号:JRS-2012-1028课题名称:河北省医疗社会工作人力资源需求结构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张岭泉课题组成员:林顺利、李旸、谢春荣、马昕、王欢24、课题编号:JRS-2012-1029课题名称:河北大学工科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及对策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马潇颖课题组成员:王军超、许文杰、齐文杰、张博昱25、课题编号:JRS-2012-1030课题名称:河北省独立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以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为例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刘红保课题组成员:林鹏、王雷、马宁华、李海峰26、课题编号:JRS-2012-1031课题名称:外向型农民工英语培训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赵玉珍课题组成员:刘奉越、闫小丽、刘晓丽、张俊红27、课题编号:JRS-2012-1032课题名称:河北省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调查与对策研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李林课题组成员:康绍娟28、课题编号:JRS-2012-1033课题名称:河北省环境艺术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及建议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史爱兵课题组成员:田野、郭君、王鑫磊、张宠29、课题编号:JRS-2012-1034课题名称:以提高河北省大学生就业优势为导向的大学英语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曹霄燕课题组成员:李卫森、崔立杰、赵春晓、李文博、关丽30、课题编号:JRS-2012-1035课题名称:河北省农村大学生户籍转移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王丽文课题组成员:刘辉兰、姜宇婷、杨红娜、马荣娟、张燕31、课题编号:JRS-2012-1036课题名称:易县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商闯课题组成员:张薇、董丽梅、曹智、潘砚青、常景亮、刘凤32、课题编号:JRS-2012-1037课题名称:基于公共管理视角下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征分析及其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思路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杨文杰课题组成员:韦玮、谷艳芳、陈丽莎、李庄园、孙媛萌、宋凤轩、孙健夫33、课题编号:JRS-2012-1038课题名称:河北省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与独立学院专业设置的对比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姚伟课题组成人员:高银玲、白波、王昭、张科、邵静、王月宵、李文博34、课题编号:JRS-2012-1039课题名称:河北省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范晓梅课题组成员:王广友、和淑兰、袁永军、柳瑞武、贾渝斌、张敏丽、刘斌35、课题编号:JRS-2012-1040课题名称:河北省农产品经纪人状况调查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陆剑课题组成员:邵红岭、卢志丹、卢鹏飞、刘丽影、张明、王晓燕、关延鑫36、课题编号:JRS-2012-1041课题名称:保定市西部山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与途径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郝鹏飞课题组成员:王爱民、贾琳、王洁、焦伟伟、赵卫红、王东平37、课题编号:JRS-2012-1042课题名称: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分化状况调查与促进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李逸波课题组成员:彭建强、王东平、胡建、权聪娜、戴芳、岳华38、课题编号:JRS-2012-1043课题名称:发展低碳经济对林业人力资源需求的影响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戴芳课题组成员:王爱民、刘冬蕾、胡建、李晋、杨香合、薛宝颖39、课题编号:JRS-2012-1044课题名称:河北省大学生农村创业现状调查及社会效益分析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赵伟课题组成员:陈晨、段清伟、李琳、王娟、李红梅、王俊芹、袁蕊、赵凌云、赵晓晓、刘玉玲40、课题编号:JRS-2012-1045课题名称:结合服务民营经济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分析研究--以保定市为例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胡俊祥课题组成员:张鹏辉、张迪、张玲、李娜、任晓燕、闫学仕41、课题编号:JRS-2012-1046课题名称:河北农业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创业调查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张春雨课题组成员:张玲、柴江、高崴、钟秀芬、贾启建、张静、赵灿42、课题编号:JRS-2012-1047课题名称:河北省“90后”农科大学生就业观调查及对策分析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张竞乾课题组成员:赵娜、张问俐、张泉、高峰、李琳、王坤、苗爱军、宗雪红43、课题编号:JRS-2012-1048课题名称:河北省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调查、研究与解决对策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李颖课题组成员:周永杰、王娟、师博成、杨微、杨江澜、李杰、翟广运44、课题编号:JRS-2012-1049课题名称:基于沧州渤海新区产业调整的人力资源需求及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张建省课题组成员:冯圣东、边老钢、董传玉、孙宁45、课题编号:JRS-2012-1050课题名称:河北省高等农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杨海波课题组成员:左永强、高强、程征、杨小波、付昊、李琳、冯海婧46、课题编号:JRS-2012-1051课题名称:河北省家庭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刘丽课题组成员:程玉英、张鹏辉、周晓辉、邓郁、张伟47、课题编号:JRS-2012-1052课题名称:河北省大学生就业现状与就业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张锐课题组成员:马凤奎、薛菜欣48、课题编号:JRS-2012-1053课题名称:从促进河北创意产业升级出发的人力资源文化素质结构高级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陈亚楠课题组成员:李宏威、马越颖、韩亚坤49、课题编号:JRS-2012-1054课题名称:传统民间手工艺作为拓宽高校艺术人才就业途径的可行性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谭海平课题组成员:丁崇琼、崔伊飞50、课题编号:JRS-2012-1055课题名称:实践教学促进农业院校信息类毕业生就业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郭涛课题组成员:杨断利、李亮、张国磊、程茂51、课题编号:JRS-2012-1056课题名称:河北省农科类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及建议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杜磊课题组成员:朱玉涛、宋晓慧、许月明、袁永军、张曦52、课题编号:JRS-2012-1057课题名称:学生综合素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影响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陈棉课题组成员:齐磊、冉冉、符玉53、课题编号:JRS-2012-1058课题名称:高校就业服务中的创业帮扶研究--以驻保高校为例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李云飞课题组成员:王文显、赵悦平、闫雯、周燕、黄少英、李爱民54、课题编号:JRS-2012-1059课题名称:基于扶贫规划导向的环京津贫困带农村劳动力开发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冯晓明课题组成员:张玲、翟玉建、张亮、马立岩、白兰、于磊、王亮55、课题编号:JRS-2012-1060课题名称:留学人员回冀创业发展状况研究及跨文化交际培训方案设计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任红川课题组成员:侯艳宾、郑卓、宫雪芳、伦瑞、杨洁、王冬伟、马红军56、课题编号:JRS-2012-1061课题名称:河北省农科专业招生比例与发展需求结构对比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高强课题组成员:杨晓星、李红梅、安涛、左永强、冯晨静、杨胜勇、付昊、韩福明57、课题编号:JRS-2012-1062课题名称:河北省林学学科大学生就业结构调查与分析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杨胜勇课题组成员:曹秀芬、江书平、赵刚、高强、蒋洪甫、张丽芳58、课题编号:JRS-2012-1063课题名称: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状况及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石冬梅课题组成员:王建、许月明、胡建、佟磊59、课题编号:JRS-2012-1064课题名称:基于知识管理体系下的农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张国磊课题组成人员:夏鑫、付纲举、刘永智、左永强、高强、付昊60、课题编号:JRS-2012-1065课题名称:河北省农林院校经济管理类研究生就业状况调查及建议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崔建超课题组成人员:杨涛、周剑、苏卫涛、寇宏达、王文显、刘梦星61、课题编号:JRS-2012-1066课题名称:我省农村籍80后大学毕业生社会生存状况实证调查及对策分析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学院课题负责人:杨会芹课题组成员:刘晖、石岩、崔淳熙、王文静、李瑗、魏改然、尹金泉62、课题编号:JRS-2012-1067课题名称:基于产业结构分析的河北省县域就业结构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学院课题负责人:安林丽课题组成员:宋艳涛、王艳青、马向梅、宋万杰、梁军峰63、课题编号:JRS-2012-1068课题名称: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大学生就业力提升有效途径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学院课题负责人:冯超课题组成员:赵志航、郭雪萍、陈永民64、课题编号:JRS-2012-1069课题名称:河北省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就业与社会需求现状分析及其培养模式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学院课题负责人:及化娟课题组成员:魏孟田、王丽霞、柳新海、赵喆65、课题编号:JRS-2012-1070课题名称:校企合作背景下的石家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研究--以人文类和艺术类专业为例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学院课题负责人:刘鸿燕课题组成员:吉玮、王文、杨东静、刘辉涛66、课题编号:JRS-2012-1071课题名称:河北省高校体育院系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学院课题负责人:王丽霞课题组成员:及化娟、孔宁宁、郭秀英、李敏、潘乐、李长虹、李伟、张义飞、吴灵敏、刘志红67、课题编号:JRS-2012-1072课题名称:石家庄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学院课题负责人:范亚斌课题组成员:成新霞、宋建卫、朱杰、张艮山、査金怡68、课题编号:JRS-2012-1073课题名称:以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为核心的就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课题负责人:鲁长明课题组成员:郭宏、杨帆、郄艳丽、王攀、沈瑾、王云祥69、课题编号:JRS-2012-1074课题名称: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课题负责人:吴聪聪课题组成员:李仁杰、种丹、张凝宁、王旭辉70、课题编号:JRS-2012-1075课题名称:我省高校大学生双语水平与就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课题负责人:孔莹课题组成员:廖亦斌、李景环71、课题编号:JRS-2012-1076课题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及建议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课题负责人:弓小影课题组成员:黄学萍、段生贵、梁海燕、连季婷、王丹丹、李思勉、宋建民72、课题编号:JRS-2012-1077。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14•【字号】冀卫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发〔2019〕2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网信办,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8月14日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形成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良好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升社会办医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简化准入审批服务(一)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社会办医多部门联动审批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广"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审批效率。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登记和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登记和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登记和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冀卫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登记和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发〔2013〕23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中等院校: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省卫生厅、省人社厅《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和《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登记和审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31日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登记和审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要实施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完成卫生部2008年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目标,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和《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使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ICME系统(以下简称ICME系统)进行管理。

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安装并使用ICME管理系统。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办字[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69号2011年5月1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进一步提高均等化水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得到普遍推广,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3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54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1.10•【字号】冀卫人字[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卫人字〔2008〕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二ОО八年一月十日附件: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全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卫生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

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

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省
级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冀卫发[2017]3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1.23
【实施日期】2017.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卫发〔2017〕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5号)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7〕35号)有关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财政
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启动第一批省级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结合既往工作基础,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定了第一批省级医联体建设试点:
1.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唐山市、邯郸市、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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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48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48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4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掌握失业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使用状况,规范基金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年度工作要点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掌握失业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有益经验和做法,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规范基金管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检查内容失业保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2010年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发放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

(一)失业保险基金政策制度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将我省有关失业保险基金制度执行到位,是否细化失业保险政策;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基金管理规章、办法;是否能适应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政策办法,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建立经办机构岗位设置、待遇发放、基金支付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情况。

主要包括: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标准和办法核定缴费基数;是否存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等问题。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冀卫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卫发〔2015〕2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单位,有关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2月5日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新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三)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四)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冀政办[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29号2009年7月2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四)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规则的职责。

(五)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六)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八)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九)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一)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促进社会就业。

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省人事厅《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的通知》和省卫生厅、人事厅《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条学分授予标准 1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冀人社[2009]2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9.05.27【实施日期】2009.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冀人社[2009]28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保障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法规,结合当前实际,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1、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未有新单位的职工(含企业改制的自谋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和不符合失业条件的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2、参保职工在本统筹地区流动的,只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参保信息;在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凭原统筹地区参保缴费证明、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组织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调动通知或任命文件等相关材料,到新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调出地的统筹基金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给参保人,从办理之月起在调入地建新个人账户。

3、参保职工跨省(市、区)流动的,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按调入地有关政策执行。

二、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4、允许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需国药准字号药品;允许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赡养抚养收养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发[2016]1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
(冀卫发〔2016〕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7日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所称原“赤脚医生”是指户籍仍然在我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满足上述条件。

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1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2008-04-09 13:05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规定(试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省人事厅《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的通知》和省卫生厅、人事厅《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条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冀卫医函〔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卫医函〔2021〕6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为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订了《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1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长期处方疾病病种和用药范围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长期处方开具与终止第五章长期处方调剂第六章长期处方用药管理第七章长期处方医保支付第八章附则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不适宜在基层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医联体牵头单位应当加强对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处方管理与指导。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冀卫人字[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冀卫人字〔2008〕15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医疗机构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定期到农村服务的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4〕11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工作扎实开展,现就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加大了农村卫生投入,广大农村的卫生装备水平和硬件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同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农民的欢迎。

但总体上看,我省农村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保健需求状况相比仍然比较滞后,严重制约着农村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是党和政府着眼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做出的战略部署。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冀卫函[2013]21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8.16【实施日期】2013.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函[2013]212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为推进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我省自2013年起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为全省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管理,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3]21号)和有关财政医保管理制度要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8月16日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管理,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3]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复明工程资金”),是指根据《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全省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复明手术的医疗救治资金。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冀卫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发〔2020〕2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的满足群众人民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12月31日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心理健康是人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有效缓解我省精神专科医疗资源短缺问题,推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等关于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等关于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教政法[2018]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09
【实施日期】2018.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教政法〔2018〕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2016 年11 月7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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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

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

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附件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河北省卫生厅、人事厅《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按学科专业分类提前公布,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和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二章项目类别第三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第四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1第五条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经各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第六条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以及由省人事厅组织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项目。

第七条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经卫生部批准的远程教育机构承办,包括以下三类:经卫生部审批公布或由其授权单位组织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评选出的远程教学项目;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公布或由其授权单位组织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评选出的远程教学项目;卫生部认可单位、认可基地和有关学术团体举办,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中评选出的远程教学项目。

此类项目按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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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登记和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冀卫发[2013]2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7.31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登
记和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卫发〔2013〕23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中等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省卫生厅、省人社厅《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和《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登记和审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31日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登记和审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要实施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完成卫生部2008年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目标,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和《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使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ICME系统(以下简称ICME
系统)进行管理。

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安装并使用ICME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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