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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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1.伦理原则:临床试验应符合伦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试验设计必须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试验对象必须获得知情同意,并且试验结果和数据必须被妥善保护和保密。

2.试验对象的选择与管理:试验对象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即能够反映实际临床应用人群的特征。

试验对象的管理包括试验前筛选、试验期间的监护、试验后随访等。

3.试验设计与对照组:试验设计应合理,包括是否采用随机分组、对照组选择、试验分组比例等。

对照组的选择要符合临床实际需求,一般包括正常对照组、疾病对照组等。

4.试验过程的规范与标准化:试验需要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包括试验操作、试剂使用、数据录入、结果分析等。

试验操作要求规范、准确、稳定,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5.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分析:试验过程中需要准确记录试验对象的基本信息、试剂使用情况以及试验结果等数据。

数据的统计分析要符合科学原则,包括试验结果的描述、原始数据的整理、数据的统计分析等,以获得可靠的结论。

6.试验结果的解释和评估:试验结果的解释和评估要基于科学原则和临床实际,包括试验方法的可靠性、试验结果的敏感性和特异性等指标。

试验结果的解释应客观、准确,并结合临床实际进行综合评估。

7.试验报告的撰写与发布:试验报告应准确完整地反映试验过程和结果,包括试验设计、方法和材料、试验结果和讨论等内容。

试验报告的发布要遵循科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除了以上原则,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还需要考虑试验安全性、试验费用、试验时间和试验代谢等因素。

试验安全性和试剂的性能要求直接关系到试验对象的健康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试验费用要合理,并符合市场需求和试验对象的经济能力。

试验时间可以根据试验目的和需求进行调整,同时需要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试验代谢是指试剂在人体内的代谢过程,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所以需要考虑试剂的代谢特点。

总之,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则,以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靠性,进而为临床实践提供有效的辅助诊断手段。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本原则适用于指导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等效性临床研究,对临床试验机构和参比系统的选择、样本要求、临床实验方案、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等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该产品的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和方法,制定合理可靠的临床评价方案。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条件及能力。

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选择至少两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的要求,并优先考虑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等同ISO15189)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等同ISO17025)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并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相关专业结果合格的实验室。

整个实验过程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并有措施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三)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四)实验室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

(五)临床试验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二、参比检测系统的选择以下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考核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参比系统。

(一)实验室应保证所用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考核系统和对照系统的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等)应满足临床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1.试验设计与患者选择:临床试验应遵循严谨的试验设计,例如随机对照试验、前瞻观察性研究等。

在试验中选择具有典型症状和易于诊断的患者,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样本规模与数据分析:试验样本规模应有足够的统计学能力,以捕捉到试验目标的显著差异。

数据分析应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如方差分析、回归分析等,以确保对试验结果的准确解读。

3.遵循伦理原则:试验应遵循伦理原则,如知情同意、保护人身安全和隐私等。

试验前应向患者详细说明试验目的、方法、预期风险和利益,确保他们完全理解并自愿参与试验。

4.安全性评估:临床试验中对试验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试验者应密切监测患者的不良反应,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患者的安全。

5.有效性评估:试验应全面评估试验产品的有效性,包括准确性、灵敏度、特异性和预测性等。

试验结果应与标准诊断方法进行比较,以确保试验产品相对于现有治疗方法的优越性。

6.稳定性评估:试验产品的稳定性评估是确保试验结果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试验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应得到评估,并确保其能够稳定地提供准确的结果。

7.资料记录与结果报告:试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患者相关资料,包括临床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等。

试验结果应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结果报告和解读,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传达。

8.多中心试验:为了增加试验结果的一般性和可靠性,可以进行多中心试验。

多个独立的医疗机构参与试验,可以避免局限于单个中心的偏见和不足。

9.试验质量控制:试验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以确保试验的可重复性和准确性。

包括试剂批次一致性检验、设备校准和人员培训等。

10.结果解读与临床应用:试验结果应由临床专家进行解释和应用,以确保试验产品能够为临床实践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并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带来实际的益处。

综上所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指导原则包括试验设计与患者选择、样本规模与数据分析、遵循伦理原则、安全性评估、有效性评估、稳定性评估、资料记录与结果报告、多中心试验、试验质量控制以及结果解读与临床应用。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概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的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一)基本要求1.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

伦理考虑: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不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但临床研究者应提供有关伦理事宜的说明。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意志高于临床试验的需要。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

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1.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2.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重点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重点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引原则一、概述体外诊断试剂旳临床实验(涉及与已上市产品进行旳比较研究实验)是指在相应旳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旳临床性能进行旳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规定旳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实验最低样本量规定旳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有关疾病旳流行率和记录学规定,制定可以证明其临床性能旳临床实验方案,同步最大限度地控制实验误差、提高实验质量并对实验成果进行科学合理旳分析。

临床实验报告是对临床实验过程、成果旳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旳重要根据,是产品注册所需旳重要文献之一。

本指引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提出了一般性旳规定。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旳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旳临床实验措施及内容不尽相似。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旳临床实验方案。

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旳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引原则。

二、临床实验旳基本原则(一)基本规定1.临床实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旳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实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旳批准。

研究者应考虑临床实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旳获得或实验成果对受试者旳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旳审查意见及受试者旳知情批准书。

对于例外状况,如客观上不也许获得受试者旳知情批准或该临床实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旳知情批准。

2.受试者旳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

避免受试者因检测成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成果支持进行临床实验。

(二)临床实验机构及人员旳规定1.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实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

2.体外诊断试剂旳临床实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总局资质承认。

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版完整版

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版完整版

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版完整版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是指应用于人体液、组织、细胞等体外材料的试剂,用于诊断、筛查、预测、监测和疾病管理的辅助工具。

临床试验是评价这些试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必要步骤,是临床研究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完整版:一、试验目的1.评估试剂的诊断准确性和性能指标,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研究试剂与疾病的关联性,进一步了解其临床应用价值。

3.评价试剂对疗效预测、预后监测等方面的作用,为临床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二、试验设计1.确定试验类型,如前瞻性研究、回顾性研究、交叉验证研究等。

2.选择研究对象,包括人群样本的选择和疾病诊断标准的确定。

3.分组设计,将研究对象按照特定标准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确保研究结果的可比性。

三、伦理审查1.提交试验方案和相关材料,经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试验。

2.确保参与者知情同意,试验过程中随时维护其权益和安全。

四、试验数据采集和分析1.确定试验数据采集的内容和方法,如样本采集、试验操作等。

2.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统计量的计算、显著性检验等。

3.提供结果的可视化和解释,便于对试剂的效果和特异性进行评估。

五、试验结果报告1.撰写试验报告,包括试验目的、设计、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2.严格按照科学规范进行文献引用和结果解释,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3.报告的撰写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如《临床试验报告规范》等。

六、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1.对试验中的操作和数据采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意外事件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试验结果的转化和应用1.结合试验结果,制定相应的临床应用指南和操作流程,指导医务人员的实际操作。

2.对试剂的临床应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更新相关指南和流程。

以上是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完整版,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指导原则,可以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试剂的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并最终提高诊断准确性和疾病管理水平。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一、引言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体外诊断试剂及其应用范围日益扩大,其
对临床医疗提供了更加准确、及时的诊断信息,从而为临床治疗提供了重
要依据。

为了确保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诊断中得到有效、安全、可靠的应用,建立科学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十分必要。

二、定义
1.体外诊断:指以基因、蛋白、抗原、抗体等分子生物学技术为基础,应用生物技术产品测定患者体液(血、尿、灌注液、分泌物等)中其中一
种物质的含量,以判断患者健康状态、病变诊断、疾病进程、治疗效果监测、疾病早期预测等。

2.体外诊断试剂:指利用特定生物技术制备的诊断用产品,用于实验室、临床及自体监测,以确定诊断标志物浓度,从而判断患者的疾病状态。

三、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科学: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设计必须遵循科学原则,以确保试验
结果的准确度、可靠性和可接受性。

2.合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实施必须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公平合理,有利于临床医疗工作。

3.全面: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必须综合考虑试验产品的功能、病人
患者的特点、试验设备的性能等因素,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度、可靠性
和可接受性。

体外诊断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和伦理要求,以及行业内的规范和标准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指导原则:
1. 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并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2. 临床试验应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

3. 临床试验应考虑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以及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4. 临床试验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如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

5. 临床试验应按照临床试验方案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临床试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并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7. 临床试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8. 临床试验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确
保受试者的安全和健康。

9. 临床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10. 临床试验过程中,应注意遵守相关的国际规范和标准。

这些指导原则旨在确保体外诊断临床试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靠性,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为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提供科学依据。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精准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检验医疗提供了新的和准确的技术手段,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患者的健康状况的改善提供了客观依据。

然而,境外发行的外诊断试剂产品中,尚未依从《人体诊断试剂使用管理办法》(发改价改发[2024]250号)的规定,在中国引进使用容易损害患者的健康,影响医疗服务质量。

因此,根据《人体诊断试剂使用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中国人民的健康,特制定本指导原则,对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定义
1、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使用新的外诊断试剂技术,用于临床诊断,研究诊断的准确性,效率,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试验,以及评价诊断指标的试验。

2、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活动是指以外诊断试剂为目的,以获取有效的结果为标准,组织患者进行临床试验,比较和评估外诊断试剂使用效果的活动。

三、指导原则
1、严格遵守《人体诊断试剂使用管理办法》(发改价改发[2024]25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活动;
2、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活动应遵循全程可追溯的原则,包括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标识、外诊断试剂的身份,进行实时监督和审核;。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1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录一、概述 (3)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4)(一)基本要求 (4)(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4)三、临床试验设计原则 (6)(一)临床试验方案 (6)(二)试验方法 (6)(三)临床试验样本量 (9)四、关于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 (11)(一)首篇 (11)(二)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 (12)五、名词解释 (15)一、概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的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一)基本要求1.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

伦理考虑: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不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但临床研究者应提供有关伦理事宜的说明。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意志高于临床试验的需要。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2版)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2版)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适用范围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临床试验的目的在于证明体外诊断试剂能够满足预期用途要求,并确定产品的适用人群及适应证。

临床试验结果为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有效性确实认和风险受益分析提供有效的科学证据。

体外诊断试剂通过体外检测人体样本提供检测结果,用于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共同辅助推断受试者的目标状态〔健康状态、疾病状态、疾病进程或其他可用于指导临床处置的疾病/健康状态等〕。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即指体外诊断试剂由预期使用者在预期使用环境中使用,针对目标人群获得与受试者目标状态相关的检测结果的能力。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诊治器械治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用于中国境内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明确临床试验的根本原则和临床试验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对临床试验质量治理提出根本要求,用于指导申办者的临床试验工作,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临床试验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开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办者应依据产品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本指导原则内容也将依据体外诊断试剂开展的需要,适时修订。

二、根本原则〔一〕伦理原则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准则和国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的相关要求,应当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同意。

研究者需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尿液、痰液、脑脊液、粪便、阴道分泌物、鼻咽拭子、组织切片、骨髓、羊水等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提请伦理委员会审查,确保临床试验不会将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并按要求获得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二〕科学原则临床试验的开展应建立在临床前研究的根底上,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

应依据产品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病学背景和统计学要求等,对临床试验进行科学的设计,同时最大限度操纵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引言体外诊断试剂在诊断和监测疾病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临床试验是评估体外诊断试剂性能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技术指导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以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为标题,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试验设计和样本收集1.选择试验设计在进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时,应选择适当的试验设计。

常见的试验设计包括前瞻性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和随机对照试验等。

根据试验的目的和研究问题,选择合适的试验设计,以确保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样本收集和保存收集和保存样本是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

在收集样本时,应注意采集方法和采集时间,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对于某些特定指标的检测,如血液生化指标,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采集样本,以避免结果受到外界影响。

同时,应根据样本的性质和要求,选择适当的保存方法和条件,以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试剂性能评估1.特异性特异性是评估体外诊断试剂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试验中应使用特异性良好的参比方法或金标准进行比较,以评估试剂的特异性。

2.灵敏度灵敏度是评估试剂性能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试验中应选择合适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样本,通过浓度梯度试验,评估试剂的灵敏度。

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已知阳性和阴性样本比对,评估试剂的实际应用效果。

3.重复性和稳定性重复性和稳定性是评估试剂性能的关键指标。

试验中应通过重复测定和同批不同日测定等方法,评估试剂的重复性和稳定性。

同时,还应注意控制相关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等,以确保试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临床应用评估1.临床样本的分析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需要使用临床样本进行分析。

对于不同类型的临床样本,如血液、尿液等,应根据试剂的适用范围和分析要求,选择合适的样本进行分析。

同时,还应注意样本的处理和保存,以避免样本受到污染或损坏。

2.与临床结果的比对在临床试验中,还需要将试剂的分析结果与临床结果进行比对。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本原则适用于指导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等效性临床研究,对临床试验机构与参比系统得选择、样本要求、临床实验方案、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等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该产品得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得,确定临床评价得项目与方法,制定合理可靠得临床评价方案。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得要求合理评价产品得安全性与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得选择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得条件及能力。

试验机构得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选择至少两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得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得临床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得要求,并优先考虑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与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等同ISO15189)或《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等同ISO17025)认可得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有完善得室内质控程序,并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相关专业结果合格得实验室、整个实验过程都应处于有效得质量控制下,并有措施保证试验数据得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三)实验室得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四)实验室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得各类样本、(五)临床试验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得同意。

二、参比检测系统得选择以下将申报产品得检测系统称为考核系统,所选择得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参比系统。

(一)实验室应保证所用检测系统得完整性与有效性。

考核系统与对照系统得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等)应满足临床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首先,关于试剂的制备,指导原则要求试剂制备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并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试剂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其次,关于临床试验的设计,指导原则要求临床试验应遵循随机、盲法和对照原则,并应根据试验目的和研究对象的特点确定试验方案。

同时,试验组和对照组的数量要足够,以确保试验的统计学可靠性。

第三,关于临床试验的实施,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进行充分的操作培训,并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

同时,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循伦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保试验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关于数据管理,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并及时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同时,试验人员应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关于数据分析,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选择合适的统计学方法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并进行合理的结果解释。

同时,试验人员应注意研究偏倚的影响,并进行相关的修正。

第六,关于结果的解释和推断,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试剂的性能进行评价,并根据临床需求对试剂的临床应用进行推断。

同时,试验人员应注意结果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最后,关于临床试验报告,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撰写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伦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同时,试验人员应对试验过程中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16号)为临床试验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规范,对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试验,以确保试剂的质量和临床应用的有效性。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试验设计1.试验目标明确:明确试验目的,确定主要观察指标和次要观察指标,明确试验的统计学假设。

2.试验类型选择:根据试验目标和观察指标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试验类型,如交叉设计、随机对照试验等。

3.样本容量估计:通过统计学方法估计样本容量,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试验分组与随机化:合理划分试验组和对照组,在试验组与对照组之间进行随机分组,以消除人口异质性的影响。

5.盲法与盲评价:试验过程中采用盲法,尽量不让试验人员和受试者知道所处的组别,避免主观因素对结果的干扰。

二、试验操作1.试验操作流程:明确试验操作的流程和步骤,确保试验操作的一致性和可重复性。

2.试验标本采集与处理:严格按照采集标本的要求,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注意标本的储存和处理。

3.试验操作人员培训:对试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试验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试验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

三、质量控制1.试剂质量控制: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剂,遵循试剂的使用说明书,进行试剂质量评估和质控。

2.仪器设备质量控制: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校验和质量控制。

3.外部质量评价:参加相关的外部质量评价方案,评估试剂和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数据处理与分析1.数据记录与管理:建立完整的试验数据记录和管理系统,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数据分析与统计: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差异的统计学意义。

3.结果解释与报告: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解释和评价,撰写完整的试验报告,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总结: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涉及了试验设计、试验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等方面,旨在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其在临床应用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临床试验中,严格按照这些原则进行操作和管理,可以获得可靠的试验结果,为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应用提供科学的依据。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本原则适用于指导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等效性临床研究,对临床试验机构和参比系统的选择、样本要求、临床实验方案、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等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该产品的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和方法,制定合理可靠的临床评价方案。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条件及能力。

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选择至少两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的要求,并优先考虑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等同ISO15189)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等同ISO17025)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质控程序,并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相关专业结果合格的实验室。

整个实验过程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并有措施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三)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四)实验室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

(五)临床试验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二、参比检测系统的选择以下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考核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参比系统。

(一)实验室应保证所用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考核系统和对照系统的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围等)应满足临床要求。

(二)参比系统的试剂、仪器、校准品均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考核系统的仪器、校准品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与考核试剂同步注册,且进度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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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

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

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

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尽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
负责人至少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对选择对照系统的项目检测具有一定经验。

(五)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

二、试验样本的选择
(一)应明确临床样本的采集要求:血清/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

注:尽可能釆用新鲜样品,避免贮存。

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品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

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干扰作用的样本,如溶血、脂血、或浑浊的样本尽量避免使用。

试验系统与对照系统选择的样本及其要求应一致。

(二)应考虑样本量的分布。

样本量的选择应符合统计学及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定量测试的产品,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分析系统检测范围,并应包含医学决定水平,且尽可能均匀分布。

尽可能使50%样本的测定值处于参考区间以外,但在测量范围内。

定性测试的产品,应该包含阳性、阴性和接近临界值的样本,并且样本数目尽可能均匀分布。

三、检测前的准备
(一)检测前的准备
负责临床试验的检测人员必须熟悉评价方案;熟悉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对照系统中试剂及其检测方法的特点,检测程序和仪器的操作及维护程序;进行预试验。

(二)室内质控
检测系统和对照系统都应建立适当的质控程序,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四、试验过程的管理及数据分析
本文主要考虑采用已批准上市产品作为对照系统,评价试验系统和对照系统的一致性,临床试验研究还应考虑诊断敏感度、诊断特异度等其他性能的评估。

对于定量检测,可以通过分析检测结果的偏倚估计来评价;定性检测,可以通过分析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等效性评价。

(一)试验过程的管理
临床试验建议分若干天(例如5天)内完成,应规定每天完成的样本数。

每天试验时间应根据被测物在样本中的稳定性及试验时间长短决定,并作出规定,其原则为试验时间不得长于被测物在样本中的稳定时间。

每天试验必须保证同一样本在试验系统和对照系统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比试验。

试验过程中应规定检测顺序,可以先用对照系统进行检测,再用试验系统进行检测;亦可先检测试验系统,再用对照系统进行检测。

试验过程中要观察离群值,离群值的个数不得超过2.5%,即在100个样本的临床试验中,不得出现3个离群值。

如出现3个或3个以上离群值,应寻找原因,如仅仅是样本问题,则更换这些样本;如找不到原因,又影响“等效”的分析时,停止试验并通知试验申请者。

(二)偏倚估计的数据分析
2.1作图
(1)试验系统每次测定值与相对应的对照系统每次测定值作散布图;
以上以试验系统作Y轴,对照系统作X轴,作散布图。

(2)试验系统与对照系统每次测定值之差与相应对照系统均值作图(中心水平线为零)。

2.2目测线性,计算相关系数
目测线性,非线性段可截去;如线性范围太短,则停止评价。

对线性段作相关分析,要求r>0.975,如r<0.975,应扩大样本量以扩大数据范围。

2.3建立回归方程并分析
计算a值及b值,列出线性回归方程式。

Y=a+bX----------------------------(3)
按下列方程式计算平均偏倚B 及试验系统与对照系统测定值差值的标准差SD 。

B=Σ(Y i -X i )/N -----------------------------(4) [])1()(2
1---=∑N B Xi Yi SD N ----------------(5)
(其中B 是适当浓度范围内的估计的预期(平均) 偏倚; X 为对照系统测定值;Y 为试验系统测定值;SD 为两系统测定值差值的标准差)
计算医学决定水平(Xc) 处预期偏倚估计值(c
B ˆ)及其95%区间。

c
c X b a B )1(ˆ-+= -----------------------(6) N SD B B c
c 2ˆ%95ˆ±=置信区间--------(7) 2.4结果判断与解释:
将医学决定水平预期偏倚的可信区间与允许误差的限值相比较(允许误差推荐为小于或等于1/2CLIA88或者室间质评可接受范围)。

预期偏倚可信区间小于规定的允许误差的限值,试验系统可被接受;预期偏倚可信区间大于规定的允许误差的限值, 试验系统不被接受。

2.5 统计学分析
试验系统与对照系统之间结果作配对t 检验。

如t 检验
有显著差异,则两者有系统误差,需要进一步分析原因(可能与参考区间有关)必要时需要重新设计临床试验方案。

3.一致性的数据分析
对于定性检测的产品,临床试验还应关注诊断敏感度、诊断特异度、阳性符合率和阴性符合率,并且对于患病和非患病的对象应通过临床诊断金标准选取。

本文仅介绍采用已批准上市、临床公认较好的产品作为对照系统,评价试验系统和对照系统的一致性。

定性检测产品的结果多为计数统计资料,可按下表进行统计分析:
表1. 配对计数资料统计表
对上述基数资料进行Kappa一致性分析,Kappa系数>0.8,为高度一致,认为两系统等效;0.4<Kappa系数<0.8认为一致,需进行阳性符合率和阴性符合率比较并进行统计学分析;Kappa系数<0.4则认为两系统不一致,两系统不等效。

临床试验还应比较阳性符合率和阴性符合率的相关要求,一般来说,阳性符合率和阴性符合率的公式为:
%100⨯+=
c a a 阳性符合率 %100符合率⨯+=d
b d 阴性 阳性符合率和阴性符合率满足临床要求,认为两个方法或产品等效;阳性符合率和阴性符合率相差过大,则需重新设计临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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