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该工程监督交底,请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执行,并履行好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一、质量方面: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是节能产品,提供出厂合格证,组织进场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用于该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资料填写整齐、规范,签字齐全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的混凝土、砂浆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做强度试压试验。
6、工程资料要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
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完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之前要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签字到位。
7、工程施工完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报质安员审查,审查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备案。
8、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施工顺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并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一、主体质量行为注意事项1、各参建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应符合要求。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应建立,相关制度应上墙。
3、参建单位人员质量责任制应落实且签定责任书,主要人员变更应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质检员。
4、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5、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程序审批。
6、设计施工图纸应图审合格。
7、参建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设计图不得擅自变更,涉及加层或重大结构变更的应作二次图审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8、建筑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甲方组织验收并作好登记台帐。
建筑材料试件实验必须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制度。
9、严格遵守建设管理程序,各检验批、分项、分部严格遵守报验、报检制度。
10、质保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与工程同步,不得代理签证。
11、门窗、护栏应有设计施工图。
否则视为违反强标行为。
12、施工中严格遵守重庆市建委《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等相关文件。
13、阶段性验收及重要控制部位必须提前通知质检员监督验收过程,各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必须到场。
二、施工中常见质量问题的注意事项1、建筑材料使用必须复检合格,不得先用后检。
2、商品混凝土进场应验收。
不得在现场掺加外加剂和水。
试件的取样、养护(包括通条件)应符合规定。
不合格钢材现场三方监督退场。
3、钢筋接头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且见证取样送检。
4、预留预埋防雷接地及引下线安装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
5、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观测记录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6、镀锌管连接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
7、楼梯栏杆、阳台栏板、屋面女儿墙、洞口等临空部位的安全高度必须按《强标》规定(注意高度指建筑高度),各分项隐检资料交质检员。
8、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得擅自隐蔽,必须报有关单位。
9、施工中严格样板验收制度(装饰分部的门窗、栏杆以及节能工程等)。
三、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1、地基验槽按检验批监督验收,不验样坑(桩)。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1. 程序要求 ⑴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⑵施工单位应将验收信息通过监督站信息平台提前告知监督
③验收单位(人员)在进行质量验收时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 进行检查、并同步核对和检查相应的技术资料、施工记录、工 检验报告或记录等。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2.相关规定:
5)修补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进行修补质量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二)、主体结构工程
2.相关规定 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结构验收前尚应审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 1)施工单位编写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审批;
③柱(含构造柱)墙拉结筋和钢筋网片、砌体结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
2)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记录和 像资料)。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3. 验收单位、人员要求
⑴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
⑵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
⑶地基、基桩和基础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项 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4.主要专项治理要求:(摘自我站年度专项治理文件-以下同) ⑴天然地基验槽必须提供插扦报告、轻便触探报告。 ⑵柱基、复合地基等提供完整合格静载试验报告。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5. 6. 监督站的信息告知系统网上登录域名为 www.。
施工项目部的登录帐号为项目报监登记号/xmb,初始密码:12345678。 时进入系统更改密码。
7.
8.
监理项目部的登录帐号为项目报监登记号/jl,初始密码:12345678。请 进入系统更改密码。
施工企业质安部将使用我站提供的加密锁进行登录,不在使用帐号和 凡施工企业质安部擅自将加密锁提供给项目部使用的,一经发现,将 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为了更好的做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使你们尽快熟悉我站对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交底如下,请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规划、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齐全。
2.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行为。
3.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施工中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4.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单位,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
6.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的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含设计变更)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3.有书面设计交底、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处理设计问题4.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6.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3.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调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他现场监理人员的调整,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对应当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的,必须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按其实施;5.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经复试才能使用,施工单位未经复试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7.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结论真实、准确;8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9.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10 .监理单位对严重违反技术和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以及发现的质量事故隐患、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技术交底的要点与验收标准
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技术交底的要点与验收标准第一部分:前期准备在进行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技术交底前,施工方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施工方要对相关技术规范、图纸和合同等文件进行仔细研究,确保对工程项目的要求有清晰的理解。
其次,施工方要将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工序,制定详细的施工工序安排表,明确每个工序的施工要求和时间节点。
此外,施工方还应准备好技术交底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合同文件,以便进行技术交底时的参考和讨论。
第二部分:技术交底的要点技术交底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施工方将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和技术细节交代给相关施工人员的过程。
技术交底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方法和操作规程:施工方应针对每个工序明确施工方法和操作规程,包括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道具和设备等。
施工方应向相关施工人员详细解释每个工序的施工要点,并强调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
2. 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方要向相关施工人员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施工方应解释每个工序的关键质量要求,并指导施工人员如何进行验收。
同时,施工方还应详细讲解一些常见的建筑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方法,以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应对问题的能力。
3. 材料的使用和存放:施工方需要向相关施工人员交代材料的使用和存放问题。
施工方应解释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材料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材料的安全储存和保护措施。
4. 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施工方应向相关施工人员强调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方要告知施工人员如何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把关和自检,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部分: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施工质量控制是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方面,施工方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合格的材料,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施工方要确保材料的选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
2. 施工工序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建筑分项工程监理内部交底
建筑分项工程监理内部交底一、监理内部交底的概述监理内部交底是指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进行工程监理工作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监理监督标准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分项工程监理内部交底的内容和要求。
二、监理内部交底的流程监理内部交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阶段在施工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需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
2. 签订交底记录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交底会上签订交底记录,记录双方的沟通内容和要求。
交底记录中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交底时间、参会人员等信息。
3. 交底内容监理单位将相关要求和要点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工程范围和工程质量要求:明确工程的范围和设计要求,包括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分项工程的特殊要求;•施工组织方案: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传达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顺利进行;•安全施工要求: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传达安全施工的要求,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防火防爆措施等;•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要求: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传达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要求,确保质量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度和质量的控制要求: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传达进度和质量的控制要求,包括工程进度计划、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4. 讨论与解答在交底过程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和疑问,需要进行讨论和解答。
监理单位应及时回答施工单位的问题,并解决相关的疑难问题。
5. 确认交底结果在交底会结束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确认交底结果,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要求和要点达成一致。
1. 沟通顺畅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要顺畅,信息的传递要准确,确保工程的质量要求被清楚地传达给施工单位。
2. 内容明确监理单位在交底过程中的讲解内容要明确、具体,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要求和要点。
3. 关注细节监理单位在交底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工程中的关键细节,保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按要求进行。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交底的方法与工作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交底的方法与工作范围一、引言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质量监督检查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而技术交底则是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中质量监督检查技术交底的方法和工作范围,以便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建筑质量的提高。
二、什么是质量监督检查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技术交底,简称技术交底,是指监理单位或相关检查人员向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员详细说明工程质量检查项目、要求和方法,以确保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技术交底重点在于将质量监督检查的目标、流程和标准明确传达给施工方,促使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三、技术交底的主要方法1. 文件交底文件交底是最常见的技术交底方法之一,包括施工图纸、规范标准、监理检查规程等文件的详细讲解。
通过逐一讲解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将施工方对质量监督检查的理解与监理单位的要求相一致,确保质量监督检查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 现场演示现场演示是辅助文件交底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地展示监理检查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使施工方能更直观地了解检查过程和要求。
演示过程中,可以结合具体的施工环节,让施工方参与其中,加深对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的理解和记忆。
3. 模拟考核模拟考核是一种以实际案例为基础,通过实际操作来检验施工方对质量监督检查要求的掌握程度。
监理单位或检查人员会安排一些模拟考核项目,施工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通过模拟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方在质量监督检查方面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
四、技术交底的工作范围1. 监理检查工作的基础要求技术交底首先需要明确监理检查工作的基础要求,包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监管,确保施工方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违规行为。
此外,还需明确监理检查工作中的文档和数据管理、工程质量信息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内容技术交底应明确施工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工程结构、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控制交底
工程质量控制交底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也影响着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有必要对工程质量控制进行详细的交底。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影响到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寿命,还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威胁。
一个高质量的工程项目能够提升业主的满意度,增强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相反,低质量的工程可能导致返工、维修甚至重建,增加成本、延误工期,给各方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从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每个阶段都必须高度重视质量控制。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例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以及各类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明确了项目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验收程序等,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3、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设计说明等,详细规定了工程的结构、材料、工艺等要求,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1、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
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解决设计中的疑问和错误。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重点审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施工过程阶段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和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材料管理制度,确保材料的存放、使用符合要求。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对每道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实行“三检制”,即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和专职质检员专检,上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工程变更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于涉及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必须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为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与我站配合好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使受监工程能更好地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特作以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一、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1、施工现场及销售现场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2、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填写必须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符;(2)、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现场设计、施工和监理资料相符;(3)、公示牌中所填数据参数必须跟设计文件相符,不得错填、遗漏。
如:保温材料传热系数、保温层厚度、中空玻璃型号等。
(4)、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节能设计文件重新填写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并公示。
二、坚持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如确需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节能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确认,并签署同意文件后方能实施变更。
2、节能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通知,重大变更还须报图审机构重新审查。
3、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调整公示牌、节能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等施工、监理资料的相关内容。
- 2 -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切实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在工程上。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制度。
凡纳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建筑节能产品,必须取得重庆市建委颁发的备案证明方可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施工单位和建筑节能材料厂商变动后应及时报我站备案。
2、建筑节能材料厂家提供出厂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保温墙体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材料平均导热系数或墙体传热系数、型式检验报告、燃烧性能试验报告等参数。
(2)、外窗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气密性和保温性指标和参数。
(3)、玻璃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指标和参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它是指施工单位对监理、业主和各专业监管部门交代工程施工总质量责任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它反映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的重要性和科学性。
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一一讲解:1. 原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有关部门及人员交底其对工程质量的负责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的根本原则是“现场实测、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管理规范”。
2. 主要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目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检查记录和所有的技术文件。
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可以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标准,并交代工程施工总质量责任。
3. 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通过现场实测,准确、全面掌握施工进程,科学、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
同时根据监理部门对交底工作的要求,认真评审各施工单位的检查记录和所有技术文件,鉴定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保证工程质量。
4. 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监督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总质量目标的严格监督和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交底的内容评估目标是否可行敲定标准,并严格监督实施,及时予以整改,以保证工程施工总质量目标的实现。
5. 效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通过交底,可以加强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和标准。
它还可以减少工程质量问题,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施工总质量,还能树立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形象。
总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严格目标实现,从而保障工程安全和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不仅是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交代,更是对工程质量的严格把关和检查,为施工单位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和质量责任的交底工作成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必备的一步。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是建筑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通过监督和交底的方式,全面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一、监督交底的基本概念监督交底是指工程监理人员在进行工程监理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共同交底,通过详细谈论和交换意见,制定出一份细致的工程监督计划。
监督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对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以及对施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等。
二、监督交底的重要性监督交底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性:1、保证工程质量。
通过对工程的监督交底,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进行,从而保障工程质量。
2、提升工程监理能力。
通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人员进行交底,工程监理人员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工程的情况和实际情况,并提升自己的监理能力。
3、促进工程进度。
在监督交底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进展顺利,促进工程进度。
4、加强沟通协调。
监督交底是各方面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的重要途径,减少误解、提高效率,在工程监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监督交底的要点和注意事项监督交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和事项:1、明确工程监理目标。
在监督交底前,需要明确工程监理的目标,以便更好地实现监理工作计划。
2、建立有效的会议记录。
监督交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会议记录,以便随时查阅和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3、解决问题,分析原因。
在监督交底过程中,需要发现和解决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4、注重培训和指导。
监督交底的过程中,要注重向施工方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5、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
工程监理需要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结语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必备过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交底人员:交底日期:年月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站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书面交底。
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在每个分部工程施工前进行详细技术质量交底,使相关人员明白自己应尽的职责,应掌握的施工程序、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标准,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一、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是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实物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质量;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
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负责受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二、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工程参建各方是责任主体,必须配齐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施工中不准随意撤换和减少重要岗位人员。
人员变更必须经责任单位批准,并及时送建设单位和质监站备案。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随施工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的建筑材料鉴证;并对隐蔽工程结构吊装、混凝土浇筑、屋面防水等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建设单位负责与质监站的信息联络工作。
(3)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4)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向监督站报送申报检查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ppt 56页)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内容 (三)、监督程序 (四)、监督方式 (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
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 的监督,均以抽查方式进行。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履职;工程质量管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 不足200 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即:一级焊缝要求对每条焊缝长度的100%进行 超声波探伤;二级焊缝要求对每条焊缝长度的20%且不小于200mm进行超声波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 不小于200 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1. 程序要求(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2.验收监督条件(与地基基础监督要求相同) 3.验收单位、人员要求 ⑴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⑵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⑶对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检。复检为见证取样送检,抽样组 数应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⑷各民用建筑工程均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处设置建筑节能公示牌。
⑸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用专用砂浆砌筑。
5.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⑴随意修改节能设计要求,无正式设计变更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未以审图机构重新审批并 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⑵未按设计文件、标准图集、施工工艺和规范要求施工。 ⑶未按规范要求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做相应的检测试验。 ⑷使用加气砼砌块的墙体出现裂缝。 ⑸外墙保温层开裂脱落。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时,必须确保文中没有重复的标题文字,并且不需要加入标题。
1. 工程概述
介绍本次质量监督交底的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质量目标
明确本次工程的质量目标,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等。
3. 施工方案
详细阐述施工方案,包括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所需材料等内容,并强调质量控制措施。
4. 质量控制措施
列举出本次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监控和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班组责任
明确各班组的责任,指定班组负责人,包括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6. 资料交接
详细说明本次交底的文档资料、施工图纸等各种资料的交接要求和程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信息流畅和无误。
7. 问题整改
强调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说明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8. 监督要求
明确监督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包括监督检查的频率、方法和必要的记录和报告等。
9. 交底确认
要求相关责任人在文末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以确保所有交底内容被充分理解和接受。
以上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的相关内容,各责任人务必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三、其他监督交底内容:
4、是否有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5、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迫使承包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
6、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二)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检查的各类制度和原材料半成品等进场检验制度;
(2)屋面及卫生间防水工程
①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个设计要求;②屋面完成后,应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③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卫生间防水工程
①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②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③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④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在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不定期抽查;
4、检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取样方式、留置数量、养护方法,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5、检查地下防水混凝土工程的抗渗等级,防水材料的搭接长度,涂层厚度、粘结剂边角处理情况;
6、监督地基基础部分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结果经质监站认可后,方可转入上部主体结构施工。
主体工程:
对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内容包括: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质资格、工作质量等。
最新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参考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交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内容一、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二、(一)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三、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四、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五、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六、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七、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八、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九、7、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十、8、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情况。
十一、(二)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十二、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十三、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十四、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十五、4、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是否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否与承担任务相符;十六、5、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企业的行为。
十七、(三)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十八、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十九、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二十、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二十一、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二十二、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二十三、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二十四、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二十五、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二十六、9、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背景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指建筑项目的监理或质检人员向相关责任方明确说明工程的质量监督要点和注意事项。
交底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质量得到严格控制,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的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1. 工程监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监督;•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监督要展开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验收等环节;•监督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 建筑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文件的审查在开始施工之前,监理和质检人员需要仔细审查设计文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审查的重点包括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2 施工过程的监督•各项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要求施工方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规定得以落实;•定期进行施工进度的检查,确保工程进展符合计划;•监督施工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确保施工材料符合要求。
2.3 质量检测和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现场检测,比如地基基础施工完毕后的压实度检测等;•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通过非破坏检测手段,对建筑结构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参与工程的初验、复验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注意事项和工作要点3.1 与施工方的沟通和协调监督人员需要与施工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2 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人员要时刻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并与施工方一起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3 注意施工材料的选择和使用监督人员需要审查施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定期抽样检测材料的质量,确保施工材料的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交底
监督交底需提供资料及内容
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委托函
2.监理检查记录表、监理人员配备表、总监及及总监代
表委托函
3.质保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委托函
4.项目部参建各方人员联系方式
5.深基坑专家论证意见及支护方案
6.桩基、主体结构经图审后的设计文件等
交底内容:
1.根据工程实际特点下达监督计划书
2.监督工作分日常巡查与阶段性重要部位验收监督相结
合的方式
3.阶段性重要部位验收含桩基、基础、主体、钢结构、
幕墙、网架、通风空调、节能等
4.阶段性重要部位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Ⅰ、工程完成合同和图纸约定的内容;现场完成实测实量;
Ⅱ、工程资料齐全,监督检测完善;【含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2%)、钢筋后植筋的拉拔检测、板厚、受力钢筋的数量、位置、实体混凝土强度】
Ⅲ、施工单位写出自评报告、监理单位写出监理评估报告;
Ⅳ、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并制定验收方案;
Ⅴ、建设单位填写验收通知单(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5.工程资料中应注意同条件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注明具体
部位;留置数量每个分部、每个强度等级不应少于3组,不宜少于10组;应有留置方案;注意龄期为600℃/天) 6.工程资料应有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电子文档为精建版
联系电话为;xx)
7.重要部位设计变更应重新图审。
工程部质量交底
工程质量技术交底书工程名称项目部交底部门交底日期一、交底依据、目的:为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对公司在建过程中的工程做如下质量技术交底。
二、交底内容(一)、项目部质量行为1、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制度。
3、现场道路硬化应及时全面,现场材料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区堆放、整齐有序,挂牌标示明确、保护到位。
4、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自动控制温度、湿度的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且温度、湿度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
5、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施工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6、应严格按照工程图审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别的,应当技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重大变更必须做出二次图审。
7、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要求,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技术进场验收,落实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形成验收记录,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工程中的重要材料,构配件等有关材料,应及时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9、针对工程特点提出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力争消除质量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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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质量监督登记编号:监督部名称:监督部质量监督工程师:水暖监督工程师:电气监督工程师:监督部长审核签字:质量监督开始时间: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清单监督工作的依据、方法和内容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核查受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构配件及商品砼生产单位的资质,检查人员资格以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监督采取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四次过程验收的监督,日常采取抽检、巡检相结合的监督方法。
2.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其重点是地基工程、基础工程、验槽、主体结构工程,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
并利用先进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3.地基、基础、主体分部验收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5日通知监督站备查。
4.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名称、地点、时间、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监督站将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进行监督。
地基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督站。
5.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验收规范、文件的规定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依据规定进行处罚。
执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一)、手册的精髓是“过程控制、责任到人”。
其目的是:要求建设、监理、工程承包商加强内部工序控制,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制度,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执行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的必要条件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重视,在施工管理人员当中树立起质量意识。
2.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学习手册,不明白的要继续组织探讨学习,或向监督工程师咨询,直到会填写、会执行为止。
要将手册的执行当成每日必查项目,将其贯彻到日常工作中。
3.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到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中。
4.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检查手册的执行情况。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勘探前办理备案、对需要进行建筑节能告知性备案的项目应到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告知性备案、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对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开发区内居住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需进行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审查。
2. 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监督交底、第一次工地会议等情况:第一次工地会议需反映至少三个方面: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单位对总监的授权、总监对施工单位的监理交底。
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对会议纪要的内容进行签字认可。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应提供会审记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齐全。
所有设计变更,包括蓝图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齐全后方可施工。
4.有无眀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5.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6.当装修工程中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发生变更时,审查是否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一办法三手册”;需要说明的是:手册中在签字栏建设单位的签字可以授权给总监,但要有授权书;否则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签字。
8.对监理签发的停工令等其他需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资料或行为进行检查并确认。
如: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检查验收记录表中,建设单位必须签字。
9.组织工程阶段验收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竣工(电梯)验收,若为住宅工程,还要相应增加埋地采暖管道隐蔽验收。
10.凡需进行变形控制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委托沉降观测单位签订观测合同,并由观测单位制定出观测方案后,方可报请开工。
沉降观测单位指有沉降变形观测资质并与地基基础处理、主体结构施工无关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11.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1.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勘察、设计文件有责任人签字。
3.勘察原始记录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4.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
5.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施工图审查并获批准。
6.进行设计交底;图纸及设计变更时有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7.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8.设计单位有设计任务书、勘察成果应用、计算结果分析。
检查设计说明,标准图选用明确,合理使用年限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勘察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9.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按规定审定。
10.参加阶段性验收并及时提供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11.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因设计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设计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因勘察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勘察单位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书中的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人员按照施工合同书规定配齐,若调配主要管理人员,有建设单位书面签字认可。
施工单位现场必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得以贯彻执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至少应建立如下质量管理制度:(1)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制度;(2)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及管理制度;(3)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处理制度;(4)施工设备采购、进场验收、管理制度;(5)分部、分项工程、工序验收制度;(6)工序检查制度(即“三检制”);(7)质量考评、奖惩制度;(8)质量事故处理制度;(9)索赔制度;(10)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1)施工资料管理制度;(12)见证取样制度;(13)技术交底制度;内部例会制度;(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审制度;(1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16)施工图纸、标准图集、验收规范、企业标准、地方规定文件的收集及管理制度;(17)执行“一办法三手册”制度;(18)图纸审查、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作制度等。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4.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试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建立相关台帐记录(见证取样台帐、计量器具管理台帐等),方便管理;5.健全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和制订隐蔽检测计划,做好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及规范涉及的检查记录如GB50205-2001中对进场钢构件、高强螺栓施工记录、端板缝隙施工单位进行100%检查。
记录要及时、真实;有三检制执行记录;6.涉及工程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检测或试验;7. 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8.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9. 分包单位资质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有记录,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记录体现在:总包应对分包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可;对分包的工作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工序及时组织技术交底、验收,并签字齐全;10.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11.施工单位对影响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是否进行复试,取样是否按见证抽样制度执行;12.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整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13.对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所发工程整改的回复报告;14.执行“一办法三手册”,与现场实际吻合、结论明确;15.《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规定: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