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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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现发布《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马永伟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因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九)从代收保险费中坐扣代理佣金;

(十)代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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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 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商业银 行。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 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书 面批准审查义务的, 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 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注册资本减少;
第四十二条 保险专业 代理公司不得动用保 证金,但有下列情形

(一)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二)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放置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交回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未按期申请延
续许可证;

(五)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独立账户代收保险费;

(七)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

(八)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 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开展
保险代理活动,应当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不得超出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第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 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 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 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为了完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确保保险代理经营服务活动合法有序,促进保险代理服务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原则1.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

2.负责任地开展经营活动。

3.积极改善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效果。

4.遵守业务程序,实行严格的内控要求。

5.营造良好的客户信任氛围。

6.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三、保险代理机构管理细则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经营活动:1.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取得当地保险业管理中心的批准。

2.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紧密的内部管控机制,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保险代理机构应当针对客户群体建立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定期对客户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4.保险代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研究人员针对保险市场及客户需求情况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行为和需求。

5.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如客户的选择、交易的谈判、保单的核保以及出单等,及时履行应尽义务,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等。

6.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要求其业务人员遵守行业规章制度,尊重客户的合法权利,维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7.保险代理机构要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合理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违背保险原则。

四、保险代理机构责任1. 保险代理机构有义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2. 保险代理机构有义务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工作,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服务。

3.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调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和投保要求,如实报告、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时办理保单出具等工作。

4. 保险代理机构有义务认真履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书面协议,如有任何责任,应当及时承担。

5.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以人性化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监管机构是()A.中国保监会B.保险行业协会C.国务院D.中国人民银行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是()A.合伙企业B.个人独资公司C.相互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3、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有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A.不可以B.可以自由C.可以适当D.可以酌情4.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跟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代理关系终止之后,对于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费的处理办法是():A.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即刻将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B.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即刻将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未交付的代收保费退回投保人C.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未交付的代收保费退回投保人D.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费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5、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缴存的保证金是可以调整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增加保证金数额的情况是()A.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增加注册资本B.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增加业务数量C.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降低注册资本D.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降低业务数量6、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A. 2年B. 3年C. 5年D.无限期7、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人民币20万元,可申请增设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数量为()A. 1家B. 3家C. 4家D. 2家8、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一段时间,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有一定数量的限制,此数量为()A. 1家B. 2家C. 3家D. 5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人民币()的,设立分支机构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发文字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14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01【实施日期】200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14号)《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1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一节设立第二节变更和终止第三章资格管理第一节保险代理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第二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第四章保险代理关系管理第五章经营规则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是指由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在其授权范围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如实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因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三)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六)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4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4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运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注册并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兼业代理机构)。

第三条兼业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向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二)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合同订立等服务;(三)了解保险市场动态,反映保险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和意见。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遵守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与准入第五条申请设立兼业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良好的商誉,并具备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二)有与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信息系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兼业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三)公司章程或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四)申请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保险监管机构自接到兼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设立。

第三章经营行为的规范第八条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二)诚实守信,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坚持勤勉尽责,保证经营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和职责,并确保其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兼业代理机构应当与代理的保险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开展代理销售活动。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修订)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修订)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4.27•【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7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发布根据2013年4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修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是指为规范保险代理机构的运作和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保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整理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机构准入和退出规定:1. 保险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并按照规定提交注册登记材料,并通过保监会的准入审批方可取得经营资格。

2. 保险代理机构必须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退出市场,包括申请注销、合并、清算等方式,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程序。

二、机构业务规定:1. 保险代理机构必须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开展相应的保险代理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办理保险理赔等。

2. 保险代理机构要严格履行客户诚信和保密义务,确保客户的隐私安全和权益保护。

三、机构运作和管理规定:1. 保险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并定期向保监会报告经营情况。

2. 保险代理机构要保障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资质考核,提升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

3. 保险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回复和处理。

四、监督和处罚规定:1. 保险监管部门有权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信息,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评估和评级。

2. 保险监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以上是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具体的规定可能还有其他细则和补充。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发布和执行可以提高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管理第一节资格管理第二节变更和终止第三章保险代理关系管理第四章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营规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活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各类机构。

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保监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保险公司对于所委托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的保险代理业务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保险公司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办理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机关、政党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

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

第六条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同特点和性质,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划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范。

第二章许可管理第一节资格申请第九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许可证。

第十条申请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如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行业的经营活动,多涉及到非现金性的金融交易,对财务安全性有较高要求,是国家重要的金融安全保障体系的一环。

保险代理机构是保险行业的重要发展引擎,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收入、客户的投保率、市场的发展状况等。

因此,科学管理保险代理机构,是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监管部门重要的职能职责,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树立保险代理机构的规矩和纪律,充分发挥保险代理机构积极作用,行业部门特制定了本《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二、定义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保险代理或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三、络宣传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坚持严格的信息传播准则,确保其宣传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不得捏造宣传说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人施加误导性广告,不得利用媒体宣传做出不实宣传,不得超越保险合同规定,不得恶意宣传他人和其他机构业绩,不得实施差别化推销,不得引诱投保人签署不实合同。

四、经营管理1.申请资格(1)营业执照:保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并在保监会指定的业务类别登记,取得正式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2)资质和资格:申请人必须具备保险代理业务运营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财务实力条件,且能够提供完善的保险代理服务及承诺满足保险公司所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

2.经营场所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规划,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合理配置办公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3.信息披露保险代理机构需要对外宣称的业务及服务内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保险代理业务的价格机制、信誉状况等重要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供投保人选择和参考,并需要定期向保险公司和保监会披露相关信息。

4.中介服务保险代理机构需要按照投保人的要求提供专业服务,全面提示投保人保险事宜,正确理解客户保险需求,量身定制保险方案,符合投保人实际需求,建议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五、投诉处理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客户的投诉,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反映保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情况,做到对客户投诉及时答复。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爱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爱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依照保险公司的托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能够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伙企业。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最低金额;(三)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四)高级治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治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宅;(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运算机软硬件设施;(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能够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合伙人。

最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全文

最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全文

最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全文xx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xx第5号公布自xx 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一节机构设立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5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5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二章代理资格管理第五条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核准。

第六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四)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五)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对经核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九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

第十条保险兼业代理人由于名称或主营业务范围变更而需变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内容时,应在三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办理变更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发生合并或撤销、解散等事宜而不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时,应在一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交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三章代理关系管理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是对保险代理行业的规范和管理的法规。

本文将从保险代理的定义、管理要求、经营行为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保险代理机构的定义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表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咨询和理赔服务。

二、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要求1. 资质要求: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备设立与经营所需的资金、场所、人员等条件,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执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应遵守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资格。

3. 客户保护:保险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保险信息,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4. 内部管理: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

同时,代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5. 风险防控:保险代理机构应加强对业务风险的认识和防范,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业务操作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三、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1. 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机构是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其主要业务是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机构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适当的保险产品,并对产品的条款和保费进行详细解释。

2. 提供保险咨询:保险代理机构应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咨询服务,包括保险政策、理赔流程、保险条款等方面的咨询,以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

3. 协助理赔:保险代理机构是客户的代理人,应在客户需要理赔时协助其办理理赔手续,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4. 公开透明:保险代理机构应公开自身的联系方式、执业资质和经营情况,以便客户进行合理的选择和监督。

四、保险代理机构的监管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监管,包括对其设立、执业、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保险行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行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行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1. 概述保险代理机构作为保险行业的一部分,承担着向消费者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行为,提高行业的专业性和效益,保险行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2. 注册与资质要求为了确保保险代理机构的合法经营及专业水平,所有保险代理机构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注册并获得合法经营资格。

注册过程需要符合一定的审查与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2.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背景: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人及核心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保险业务、金融知识和市场经验,确保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

2.2 信誉与行业背景调查:保险代理机构的信誉和行业背景应符合要求,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3 资金与管理能力:保险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并能保障日常运营所需的经费。

同时,保险代理机构应有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3. 业务范围与限制保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应根据其注册类别和获得的许可证明进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3.1 保险产品销售:保险代理机构可以推销并销售各类保险产品,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购买指导和理赔服务。

3.2 咨询服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提供保险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保险产品评估、风险管理和投保建议。

3.3 理赔代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代表客户进行理赔事务的处理与协调,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户的隐私权受到保护。

4. 风险监管与防范为了保证保险代理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监管检查和评估。

同时,保险代理机构也需要自行进行业务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

4.1 风险管理制度: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4.2 信息披露和合规要求:保险代理机构应及时向客户和监管部门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产品信息、费用标准和投保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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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对于保险费收入的管理,应该采取的措 施是( )。
C
A. 保 险 公 司 收 取 保 险 费 并 记 入 保 险 公 司 专 门 账 户 ,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不 设 独 立 账 户 B.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将 代 收 保 险 费 记 入 保 险 监 督 部 门 的 专 门 账 户 , 收 支 两 条 线 C.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将 代 收 保 险 费 记 入 代 收 保 险 费 账 户 , 不 得 挪 用 D.保险代理机构将代收保险费记入其业务收入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下面不属于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该采取 的措施是( )。 B.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包含责 C.按客户要求提供其他客户的保险情况以供参考 ) 。 D A.按客户要求说明代理手续费的收取方式和比例 任免除等条款 D.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 《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管 理 规 定 》 中 所 称 的 保 险 中 介 机 构 是 指 ( A.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机构 B.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C.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D.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包括( A.股份有限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相互公司 D.个人独资公司 D ) 。 )等。 A C
要求是( )。
D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取得的《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时效规定,具体
A. 有效期为 3 年,自从业之日起计算 C.有效期为 2 年,自从业之日起计算
B.有效期为 3 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D.有效期为 2 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A ) 。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在与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签订书 面 的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时 , 必 须 遵 守 的 规 定 是 ( 司自身的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 B.可以委托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且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可以超出保险公 司自身的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 C.不得委托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但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可以超出保险公 司自身的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 D.可以委托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但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 司自身的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包括( A.合伙企业.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司 C.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司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公司制保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的是( ) D.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 A.不得委托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且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
A
A.在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工作的 B.在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为代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C.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 损失查勘.理赔工作人员。 D.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为 代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当保险代理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时,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的情形是( ) B.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组织结构 D.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变更组织形式 B A.变更业务范围.变更经营场所 C.变更委托代理合同.变更经营场所
D.合伙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在下列保险公司处理代理关系的情形中,属于保险公司及 其工作人员合理合法的行为的有( A.对直接承保业务提取手续费 理 业 务 支 付 手 续 C.与所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共同提取使用保险赔款 构共同分摊保费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如果将其《资格证书》遗失,恰当的处 理方法是( 司申请补发 C.原持有人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补发 发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 A.3 年 有()。 理人员发生变更的 要求的 B.5 年 C.2 年 D.无期限 )。 D.原持有人应当向保监会申请补 ) B.原持有人应当向所代理保险公 A.原持有人应当向所在保险代理机构申请补发 ) B.对保险代 费 D.与所委托的保险代理机
C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关于“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是( )。 A A. 保 险 公 司 员 工 可 以 投 资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 但 应 当 告 知 所 在 保 险 公 司 B. 保 险 公 司 员 工 不 得 投 资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C. 保 险 公 司 员 工 可 以 投 资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 但 应 当 离 开 所 在 保 险 公 司 D.保险公司员工可以投资保险代理机构,但应当离开所在保险行业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缴存的保证金是可以变动的。下列属于保险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增 加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情 况 是 ( A.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降 低 业 务 数 量 C.保险代理机构增加业务数量
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根据保 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单位,被称为( 代理机构 )。 C.个人保险代理机构 )。 员 A.综合保险 D.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B.专业保险代理机构
B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指的是( 人
D
B.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相互有限公
C
A. 股 东 . 合 伙 人 . 总 经 理 或 者 具 有 相 同 职 权 的 管 理 人 员 B. 股 东 . 法 定 代 表 人 . 总 经 理 . 或 者 具 有 相 同 职 权 的 管 理 人 员 C. 法 定 代 表 人 .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或 者 具 有 相 同 职 权 的 管 理 人 员
业 证 书 是理 机 构 降 低 注 册 资 本 A
D.保险代理机构增加注册资本
指 ( )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向本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发放执业证书。执
A. 保 险 代 理 业 务 人 员 代 表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从 事 保 险 代 理 活 动 的 证 明 B. 保 险 代 理 业 务 人 员 代 表 保 险 公 司 从 事 保 险 代 理 活 动 的 证 明 C. 保 险 代 理 业 务 人 员 可 以 从 事 保 险 代 理 活 动 的 资 格 的 证 明 D.保险代理业务人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活动的证明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向 本 机 构 的 保 险 代 理 业 务 人 员 发 放 ( A.身份证书 B.执业证书 C.营业证书 D.资格证书 ) 。 B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代理机构做出是 否 批 准 换 发 许 可 证 决 定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 A. 对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进 行 的 全 面 的 审 查 和 综 合 评 价 B. 对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连 续 12 个 月 的 经 营 情 况 进 行 的 全 面 的 审 查 和 综 合 评 价 C. 对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连 续 6 个 月 的 经 营 情 况 进 行 的 全 面 的 审 查 和 综 合 评 价 D.对保险代理机构前 2 年的经营情况进行的全面的审查和综合评价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注册经营场所在北京的保险代理公司设置分支机构时的区域 要求一般是( ) A.必须在北京设置分支机 B.必须在直辖市设置分支机构 )。 C.必须在华北地区设置分支机构 D.全国各地均可以设置分支机构
险业务的单位 B.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 险业务的单位
D
)。
A.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被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
C.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 险业务的单位 D.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 险业务的单位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保险法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 德教育,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对于保险代理业务人员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 和教育时间的要求是( A.累计不得少于 36 小时 少于 80 小时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 业务是( )。 A.代理收取保险费 B.代理保险投资 C.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D.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核查和理赔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与被代理 保险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被称之为( A.保险合同 B.委托代理合同 )。 C.保险代理资格证书 D.保险代理执业证书 )。 B.累计不得少于 12 小时 C.累计不得少于 60 小时 D.累计不得
A
B
B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 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同时还规定( A.该证书持有人 2 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B.该证书持有人 3 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C.该证书持有人 1 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D.该证书持有人以后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保险公司应当对所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根 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教育培训内容应该包括( A.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公司业务流程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 C.保险代理机构业务流程和保险基础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担任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 人员的是( ) A. 个 人 所 负 数 额 较 大 的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的 C.曾在金融.保险监管机构任职的 格 证 书 》 的 员 工 人 数 ” B. 保 险 公 司 退 休 人 员 D.保险公司离职人员 D.保险公司业务流程和法 )。 B.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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