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现场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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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

1.1公司爆破技术负责人对公司的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爆破工程的设计、不计划、实施,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1.2矿井设有爆破主管,井下炸药库设有安全员和库管员,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爆破器材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工作。

1.3矿井设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爆破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

1.4矿井设有爆破安全员,负责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实施工作。

1.5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库库管员、安全员、爆破员等均应符合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条件并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

2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2.1爆破器材的领用

2.1.1 班组应指派两名以上具有爆破资质人员到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点领取爆破器材。

2.1.2 炸药和雷管等应分别专人领取,并做好登记、确认。

2.1.3 人员领取爆破器材后,不得在爆破器材发放点处停留。

2.2 爆破器材的运输

2.2.1 雷管和炸药应分别由专人专程单独送到作业点或退库。

2.2.2 运输时,雷管要放在专用的布背包内,运送人员禁止携带火种。

2.2.3 领、退爆破器材时,不准乘车,不准接近明火,不准抽烟,不准在人多的地方行走或停留。

2.2.4 爆破器材运到工作地点后,炸药和雷管分别放置于专用箱子内,并上锁暂存。专用箱子应放在安全地点,间距不得低于5m,应保持箱内及周围清洁。

2.3 爆破器材的加工

2.3.1 采掘现场爆破作业应安排有爆破证的人员加工起爆炮头。

2.3.2加工起爆炮头: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里,装入防水套内,并用塑料细绳将雷管固紧。起爆器材的加工,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当班使用多少加工多少,不能超过当班用量。

2.3.3加工地点应避开主要设备和人员聚集区,加工人员禁止携带火种,禁止接近明火或有漏电隐患的线路。

2.4 爆破作业程序及要求

2.4.1爆破作业审批流程:井下采场浅孔爆破作业施行审批制度。爆破员在库房领取爆破用品的同时,领取爆破作业许可票。爆破作业前,由爆破员对参加人员技术交底,对爆破事项逐一核实并签字确认、安全员全程监督并签字确认、班长签发许可票,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4.2 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

2.4.3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在通向爆区的所有通道口设警戒、岗哨,并要发出明显信号,直至爆破作业完成以后解除警戒。

2.4.4 装药前,应先检查炮孔有无堵塞,并按合理的装药量进行装药。装药或充填时,只准使用木质炮棍,严禁用铁器。装药过程中,将导爆管顺出炮孔,要防止将导爆管掐断。

2.4.5 装药完毕后,要用炮泥对炮孔进行充填,充填长度200mm-400mm,密度要适宜。

2.4.6 充填完毕,由爆破员由里向外敷线。

2.4.7起爆方式采用起爆器起爆。起爆时,将起爆雷管与爆破雷管的导爆管捆绑好。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导爆管应均匀地分布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将起爆针与起爆雷管的导爆管首先连接,再将起爆母线与起爆器接线柱连接,爆破员确认、安全员监护并确认后,班长签发爆破许可票,确认后爆破员在安全员监护下将起爆器放炮开关转至“放炮”位置进行起爆。

2.4.8起爆器由当班的爆破员保管和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保管和使用。

2.4.9起爆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如发生全迎头拒爆现象,应从起爆算起,经过10分钟后,方准到工作面检查线路,排除故障。

2.4.10井下爆破后,应加强通风,待最后一声炮响15分钟后,方准到爆破工作面工作。

2.5其它注意事项

2.5.1炮头应当班加工,当班使用,不准积存。

2.5.2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盲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b.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盲残炮,可在距盲炮孔30cm处另打一平行眼,重新装药放炮。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炸药和雷管。在盲残炮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盲残炮无关的工作。

d.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处理不完禁止离开作业现场,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岗。

2.5.3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用爆破法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标明进度,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

2.5.4井下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离炸药库30m-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炸药库内。

2.5.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并立即报告跟班矿长,及时进行处理:

a.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

b.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c.炮孔内发现出水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矿岩松动、透老空、顶压异常等情况;

d.爆破地点附近的设备、工具和电缆等没有可靠的保护;

e.未设警戒。

3本制度由安全处监督、生产部落实。

附表:爆破作业许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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