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ppt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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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题ppt课件
提供终身的生命保障,无论被保险人在何 时死亡,保险公司都会支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提供保障,若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不会支 付保险金。
同时提供生存和死亡保障的保险,无论被 保险人在何时死亡或生存至一定期限,保 险公司都会支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
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 用保障的保险,包括住 院费用、门诊费用等。
包括市场准入监管、经营行为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
03
保险监管的方式
分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政府监管是指政府机构通过法律法规对
保险市场进行监管,行业自律监管是指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规则和标
准对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谢谢聆听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投保人按 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理赔的程序与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公正,双方互利共赢, 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B
C
合同履行原则
保险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遵循合同履行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 人的损失进行补偿,遵循损失补偿原则。
D
02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
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生命保障,若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会支付保 险金。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课件
保险中介机构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中介机构在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 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庞大,但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待 提高。
保险中介机构的趋势
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将更加注重线上业务的 拓展和创新,同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务态度等方面,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行为规范。
04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实践 与案例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实践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
介绍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包括《保险法》、《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等,以 及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保险中介机构的分类和资质要求
详细介绍保险中介机构的分类,如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以及 这些机构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业务人员资质等。
强化风险管理
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要 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 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风险 。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 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将更加注重与 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完善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建议
01
02
03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保险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 和职责,为监管提供有力 的法律保障。
漏洞、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
保险中介机构违规后果及处理
03
介绍这些保险中介机构违规的后果及处理情况,包括行政处罚
、行业禁入等。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成效与挑战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成效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面临的挑 战
深入分析保险中介机构监管面临的挑战,如法律法 规不完善、监管手段有限、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中介机构在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 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庞大,但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待 提高。
保险中介机构的趋势
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将更加注重线上业务的 拓展和创新,同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务态度等方面,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行为规范。
04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实践 与案例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实践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
介绍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包括《保险法》、《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等,以 及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保险中介机构的分类和资质要求
详细介绍保险中介机构的分类,如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以及 这些机构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业务人员资质等。
强化风险管理
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要 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 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风险 。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 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将更加注重与 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完善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建议
01
02
03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保险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 和职责,为监管提供有力 的法律保障。
漏洞、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
保险中介机构违规后果及处理
03
介绍这些保险中介机构违规的后果及处理情况,包括行政处罚
、行业禁入等。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成效与挑战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成效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面临的挑 战
深入分析保险中介机构监管面临的挑战,如法律法 规不完善、监管手段有限、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保险市场》PPT课件全文
05.09.2024
27
伦敦劳合社
Objective Profi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individual underwriters (names)
Assessment No
Participating No Dividends
05.09.2024
28
• 保险合作社: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05.09.2024
34
1、股东大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 权力机构,由股东构成;
•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决定公 司的重大事项。
05.09.2024
35
2、董事会
•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
大会下设的常设业务执行机关,依法对 公司进行管理;
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上存在
数量众多的保险人、保险商品交易完全自由、 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险 市场。
05.09.2024
8
垄断型保险市场: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 人独占市场份额的保险市场,包括完全垄断和 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
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大小保险公司 在自由竞争中并存,少数大公司在保险市场中 分别具有某种业务的局部垄断地位的保险市场。
• Typically, lower initial premium, but no participating dividends
• Choosing the “best” type of insurer
05.09.2024
31
股份公司(Stock Insurers)
Objective Profit
05.09.2024
保险监管
(五)保险监管的途径
1.现场检查 2.非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
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的现场检查,一般可分为: • 常规检查
– 常规检查一般每年或每隔若干年对一家保险公司进行一次; – 其目的是全面检查、核实保险公司在一个或者若干个年度内的业 务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
• 专项检查
–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 其目的是检查、核实某一业务经营或财务、资金管理中的具体问 题; – 有时是根据举报而对保险公司进行的临时检查。
保监会组织结构
保监会
财 务 会 计 部
财 产 保 险 监 管 部
人 身 保 险 监 管 部
保 险 中 介 监 管 部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监 管 部
国 际 部
法 规 部
统 计 信 息 部
稽 查 局
各 地 派 出 机 构
...
(二)行业自律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指在保险及其相关领域从事 活动的非官方组织。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一种民间的社会组织,具有 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地位,是非经济组织,不经 营保险业务。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三大任务:A维护保险业的利益 , B协调关系、沟通信息 , C行业自律。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形式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同 业会 。我国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什么偿付能力最重要?
• 消费者购买保险目的 :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 候,他们能够得到经济 上的保障。如果保险人 无偿付能力,它就无法 提供这种保障,这无疑 就失去了保险的本意。
许多国家都将 偿付能力监管 列为第一位目 标
保险人的风险最终表现在保单 债务,偿付能力就是保险人偿还 保单债务(履行支付赔款和保险 金给付责任)的能力
1.保险机构监管
保险学课件第八章保险监管
3、对保险财务的监管
(1)资本金的监管 (2)准备金的监管 (3)资金运用的监管 (4)财务核算的监管
– 各国政府通常规定,保险公司在年终时, 应向监管部门递交年终财务报告,反映各 自的财务核算状况。
(二)对保险中介的监管
1、资格监管
– 通过有关资格考试 – 获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接受培训
2、业务监管
展务、
的引指
方导导
向 保险
和 信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被 保 险 人
的 市 场 秩 序
维 护 公 平 竞 争
整维 体护 安保 全险 与体 稳系 定的
中国保险监管的目标 三个“维护”和一个“促进”
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一) 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元以上; – 第三,在中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
• 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国家监管部门批 准;
• 外资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按规定提取各项 基金和准备金后,才可以向境外汇出。
2、对保险经营的监管
(1)经营范围的监管 (2)偿付能力的监管 (3)费率和条款的监管 (4)再保险业务的监管 (5)业务竞争监督管理
(2)偿付能力的监管
• 偿付能力监管是国家对保险业监督管理 的首要目标,也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
• 偿付能力监管主要包括:
– 开业资本金最低数额的规定; –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 – 保证金及资金运用的规定; – 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
(2)偿付能力的监管
• 保监会规定了具体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保 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低于规定标准的,按下 列方式处理:
保险经营的风险性,包括设计风险(保险公司设计的 险种存在错误而产生的风险),承保风险(公司在对 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时失误而产生的风险) ,巨灾风险(即事故发生会带来巨大的损失,从而影 响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资金运用风险(即在资 金运用中因预测不准或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利 率风险(预定利率高于投资收益率);
保险ppt专题课件
视力保险
为视力保健和眼科治疗提供保 障,通常作为附加险种。
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个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为旅行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 。
职业意外伤害保险
为特定职业相关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 。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为特定团体成员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 供保障。
03
财产保险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 的保险。
信用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
保险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最大诚信原则
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 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诚实
守信,不隐瞒重要事实。
公平互利原则
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 同关系中地位平等,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理赔流程与注意事项
理赔流程
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理赔流程包括报案、 提交索赔材料、审核理赔申请、支付保险金等步骤。
理赔注意事项
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应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如保险单、 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事故情况 和损失情况。同时,被保险人也应了解理赔期限和理赔标准 ,以便及时申请理赔。
05
保险行业监管与法规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与职责
01
02
03
保险监管机构
负责对保险业进行全面监 管,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 运作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视力保健和眼科治疗提供保 障,通常作为附加险种。
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个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为旅行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 。
职业意外伤害保险
为特定职业相关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 。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为特定团体成员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 供保障。
03
财产保险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 的保险。
信用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
保险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最大诚信原则
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 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诚实
守信,不隐瞒重要事实。
公平互利原则
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 同关系中地位平等,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理赔流程与注意事项
理赔流程
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理赔流程包括报案、 提交索赔材料、审核理赔申请、支付保险金等步骤。
理赔注意事项
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应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如保险单、 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事故情况 和损失情况。同时,被保险人也应了解理赔期限和理赔标准 ,以便及时申请理赔。
05
保险行业监管与法规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与职责
01
02
03
保险监管机构
负责对保险业进行全面监 管,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 运作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九章 保险监管 《保险学》PPT课件
▪ ▪ 第二,《保险监管核心原则》(core principle of IAIS)
的制定。
§9.1 保险监管概述
❖ 3.我国保险监管国际化
❖ 监管国际化是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特征。 ❖ (1)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 (2)构建严密的审慎监管制度体系。 ❖ (3)确立完善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 ❖ (4)建立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 (5)构建反应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 ❖ (6)构建高效的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 ❖ (7)完善科学规范的监管人员1.1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 1.保险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对保险业实施监管 ❖ 2.保险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 ❖ 3.市场失灵和恶性竞争要求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9.1 保险监管概述
❖9.1.2 保险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 1.保险监管的目标 ❖ (1)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 (2)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 (3)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 (4)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
§9.1 保险监管概述
❖9.1.4 保险监管的国际化 ❖ ❖ 1.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 ❖保险监管国际化的产生有其重要的客观背景,一般
说来,有如下内容: ❖第一,保险业务国际化。 ❖第二,保险机构国际化。 ❖第三,保险风险国际化。
§9.1 保险监管概述
❖ 2.保险监管国际化的标志 ❖
▪ 第一,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IAIS)的成立。
管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依靠其自身资源或雇用外部审计师(或精算师)对 其财务报告中的特定项目进行审核。
§9.1 保险监管概述
❖ (2)现场检查 ❖ 与非现场检查不同,现场检查(on-spot
的制定。
§9.1 保险监管概述
❖ 3.我国保险监管国际化
❖ 监管国际化是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特征。 ❖ (1)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 (2)构建严密的审慎监管制度体系。 ❖ (3)确立完善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 ❖ (4)建立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 (5)构建反应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 ❖ (6)构建高效的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 ❖ (7)完善科学规范的监管人员1.1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 1.保险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对保险业实施监管 ❖ 2.保险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 ❖ 3.市场失灵和恶性竞争要求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9.1 保险监管概述
❖9.1.2 保险监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 1.保险监管的目标 ❖ (1)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 (2)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 (3)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 (4)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
§9.1 保险监管概述
❖9.1.4 保险监管的国际化 ❖ ❖ 1.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 ❖保险监管国际化的产生有其重要的客观背景,一般
说来,有如下内容: ❖第一,保险业务国际化。 ❖第二,保险机构国际化。 ❖第三,保险风险国际化。
§9.1 保险监管概述
❖ 2.保险监管国际化的标志 ❖
▪ 第一,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IAIS)的成立。
管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依靠其自身资源或雇用外部审计师(或精算师)对 其财务报告中的特定项目进行审核。
§9.1 保险监管概述
❖ (2)现场检查 ❖ 与非现场检查不同,现场检查(on-spot
市场监管法ppt课件
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二、 市场监管法的体系
精品课件
12
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一) 市场监管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 (二) 市场监管法的法域归属 (三) 市场监管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是平行部门法
之间的关系。 与合同法的关系:由于市场监管行为与市场交易行为有根本
精品课件
。
精品课件
(二)市场结构——相关市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 指南(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条 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 第三条 相关市场的含义 第四条 替代性分析 第五条 需求替代 第六条 供给替代 第七条 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 第十条 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思路
精品课件
(二)市场结构——相关市场
精品课件
星巴克价格歧视?
精品课件
(四)市场绩效
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评价。因此 ,市场绩效成为研究者政策建议的依据,也是决定反垄断措 施的基础。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集中在资源利用效率、技 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方面。
资源利用效率 技术进步 分配公平
精品课件Leabharlann 10三、 市场监管法的概念
1 第三编 市场监管法
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期货监管法律制度
精品课件
2
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市场监管与市场监管法的概念 第二节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节 市场监管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第四节 市场监管法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第五节 违反市场监管法的法律责任
精品课件
12
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一) 市场监管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 (二) 市场监管法的法域归属 (三) 市场监管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是平行部门法
之间的关系。 与合同法的关系:由于市场监管行为与市场交易行为有根本
精品课件
。
精品课件
(二)市场结构——相关市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 指南(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条 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 第三条 相关市场的含义 第四条 替代性分析 第五条 需求替代 第六条 供给替代 第七条 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 第十条 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思路
精品课件
(二)市场结构——相关市场
精品课件
星巴克价格歧视?
精品课件
(四)市场绩效
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评价。因此 ,市场绩效成为研究者政策建议的依据,也是决定反垄断措 施的基础。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集中在资源利用效率、技 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方面。
资源利用效率 技术进步 分配公平
精品课件Leabharlann 10三、 市场监管法的概念
1 第三编 市场监管法
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期货监管法律制度
精品课件
2
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市场监管与市场监管法的概念 第二节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节 市场监管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第四节 市场监管法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第五节 违反市场监管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保险市场及其监管
•
第六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保险业机构监管 三、保险业务监管 四、保险业财务监管
四、保险业财务监管
பைடு நூலகம்
资本金监管 准备金监管 资金运用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
4.1 资本金监管
保险公司开业或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满足的最低资本 金要求; 比如我国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备金的监管、资金运用监管以及偿付能力指标体
系的监管。狭义的偿付能力监管仅包括偿付能力
指标体系的监管。
关于偿付能力
定义
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一般是指保险企业
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
和给付数额时的经济补偿能力。
关于偿付能力
资产方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投资
负债方
保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负债 资本金
递延资产
法定基金。
•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
司保障基金。
4.3 资金运用监管
•
保险资金运用都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 我国保险投资渠道的逐步放宽 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
利性相结合的原则;
• •
4.4 偿付能力监管
•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
给付责任的能力。
•
广义的偿付能力监管包括了资本金的监管、准
•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是偿付能力额度的最低标准,这个标准
是保险企业财务处于危险状况的“早期危险
信号”,它比企业自身对承担风险的偿付能
力管理时的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要低。
• 我国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
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 较大的一项: (一)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 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二)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 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 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
第六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保险业机构监管 三、保险业务监管 四、保险业财务监管
四、保险业财务监管
பைடு நூலகம்
资本金监管 准备金监管 资金运用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
4.1 资本金监管
保险公司开业或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满足的最低资本 金要求; 比如我国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备金的监管、资金运用监管以及偿付能力指标体
系的监管。狭义的偿付能力监管仅包括偿付能力
指标体系的监管。
关于偿付能力
定义
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一般是指保险企业
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
和给付数额时的经济补偿能力。
关于偿付能力
资产方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投资
负债方
保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负债 资本金
递延资产
法定基金。
•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
司保障基金。
4.3 资金运用监管
•
保险资金运用都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 我国保险投资渠道的逐步放宽 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
利性相结合的原则;
• •
4.4 偿付能力监管
•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
给付责任的能力。
•
广义的偿付能力监管包括了资本金的监管、准
•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是偿付能力额度的最低标准,这个标准
是保险企业财务处于危险状况的“早期危险
信号”,它比企业自身对承担风险的偿付能
力管理时的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要低。
• 我国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
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 较大的一项: (一)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 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二)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 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 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
第九章 保险监管
它包括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和实际偿付能 力额度的确认。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为 其会计年度末实际资产价值减去实际负债的 差额。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包括:资本额和盈 余要求、定价和产品、投资、再保险、准备 金、资产负债匹配、与子公司、分支公司的 交易、公司管理
中国保监会规定了各项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提取 办法和精算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 障被保险人利益、保障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 各项准备金。
组织监管
保险监管的内容 业务监管
财务监管
一、组织监管
组织监管
组
保
破产
从
外
织
险
清算
业
资
形
企 业
整顿
人 员
保 险
式
设
资
企
立
格
业
二、业务监管
业务监管
营
保险
再
保
精
业
条款
范
和 保险
保 险 业
险 中 介
算 制 度
围
费率
务
人
三、财务监管
财务监管
保
证
准
偿
保
财
金
备
付
险
务
/
资
金
能
投
核
本
力
资
算
金
1、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 立,简称保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 监管地位。
(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1.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含义 ❖ 是指在保险及其相关领域中从事活动的非官方
组织,是保险行业自身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 简称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2.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性质 (1)是一种民间社团组织,不经营保险业务; (2)致力于促进、发展和保护成员的利益; (3)通过各种形式约束会员的行为。
中国保监会规定了各项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提取 办法和精算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 障被保险人利益、保障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 各项准备金。
组织监管
保险监管的内容 业务监管
财务监管
一、组织监管
组织监管
组
保
破产
从
外
织
险
清算
业
资
形
企 业
整顿
人 员
保 险
式
设
资
企
立
格
业
二、业务监管
业务监管
营
保险
再
保
精
业
条款
范
和 保险
保 险 业
险 中 介
算 制 度
围
费率
务
人
三、财务监管
财务监管
保
证
准
偿
保
财
金
备
付
险
务
/
资
金
能
投
核
本
力
资
算
金
1、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 立,简称保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 监管地位。
(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1.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含义 ❖ 是指在保险及其相关领域中从事活动的非官方
组织,是保险行业自身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 简称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2.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性质 (1)是一种民间社团组织,不经营保险业务; (2)致力于促进、发展和保护成员的利益; (3)通过各种形式约束会员的行为。
保险学原理第12章 保险市场及其监督管理
一、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的需求方 保险市场的需求方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
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的购买者,即各类投 保人。
一、保险市场
3.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
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 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 系的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 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 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 算、精算等事项的人。
三、保险监督管理的目的
1)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2)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
四、保险监督管理的原则
1)依法监督管理的原则。 2)独立监督管理原则。 3)公开性原则。 4)公平性原则。 5)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原则。 6)不干预监督管理对象的经营自主权的原则。
五、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
1)公示方式。 2)准则方式。 3)实体方式。
一、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
保险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及 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保险业实施的监督和 管理。
一、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
(一)保险监督管理的主体 即享有监督和管理权利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行
为的政府部门或机关,也称为监督管理机 关。 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201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 立银保监会) 。
二、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 P261
三、保险市场需求的概念
(一)保险需求的含义 保险需求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一定的费率水
平上,保险消费者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保 险商品的总量。可以用投保人投保的保险 金额总量来计量。
四、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
1)风险因素。 2)保险费率。 3)消费者收入。 4)经济发展水平。 5)文化传统。 6)强制险的实施。
银行保险监管规定与要求PPT课件(47页)
销售模式:
➢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 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商 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销售行为:
➢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 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应当引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 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抄录有关声明或代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签名;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不 得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销售人员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应当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 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 知客户。
➢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 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 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 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 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代理协议: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签订的代理协议应当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主要条款:代理产品种类,代理费用标 准及支付方式,单证及宣传资料管理,客户账户及 身份信息核对,反洗钱,客户信息保密,双方权利 责任划分,争议的解决,危机应对及客户投诉处理 机制,合作期限,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违约责 任等。
代理费用:
几个原则
• 1、强调相关监管政策在银保渠道的执行 • 2、加大法人责任和处罚力度 • 3、注重行业长期发展和政策的可操作性
第十章 保险监管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含义与方式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四)保险监管的原则 2.适度竞争原则。有市场就必须有竞争,但过度的竞争也会损害
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市场失灵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保证市场 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外部的适当干预,即政府的监管。保险监 管的重心应放在创造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放在防止出现过度 竞争、破坏性竞争、恶意竞争从而危及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上,要 求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既限制竞争,又不消灭竞争。
管机制,对本公司的各个部门及职工进行监管。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含义与方式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即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狭义的保险监管。狭义的保险监管是指保险业的国家监管。
其特点主要有: ①通过设立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性质是国家干预保险活动的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监管的原因 3.保险行业的特殊性。 ②保险产品的供给与消费具有特殊性。保险业提供的是“无形”
产品,是对合同规定的未来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承诺。寿险产 品的承诺期限较长,要保证该承诺的有效性,仅靠保险人自律是 不行的。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含义与方式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监管的原因 3.保险行业的特殊性。 ③保险商品的定价需要专门的技术,并且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第一,信息不对称。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很严重,既包括 隐藏信息问题,如投保人隐瞒信息以获得保险保障,保险人隐瞒 保单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寻找各种借口拒赔;也 包括隐藏行为问题,如投保人投保后疏于对保险标的的保护甚至 故意毁坏保险标的以期获得保险赔付。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含义与方式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含义与方式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监管的原因
《保险监管》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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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部门
1998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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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部机构由财产保 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
国际部、发展改革部、政策法规部、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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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申请,即申请人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要求筹备建立保险组织的书面请求。
• 正式申请,即保险公司经过筹建,应向保 险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 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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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
申请开业时,保险公司应提出开业申请,并提
交有关资料,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 认为符合条件的,应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证》;最后,保险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方可 营业。
1、公示主义:
亦称公告管理,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 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 较强的国家。其含义是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经 营不进行直接监督,而将其资产负债、财务成 果及相关事项公布于众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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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则主义
亦称规范管理,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 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保 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必须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 实行的管理方式。该方式适用于保险法规比较 严密和健全的国家所采取。
• Imbalance in competition of marketplace
– Complexity of contracts
保险监管
一、维护被保险பைடு நூலகம்的合法权益
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是极为有限,现实与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法 律和规则,对供给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约,还有一些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让需求者尽量知情。同时也鼓励需 求者自觉掌握尽量多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提高判断力,并且应当对自己的选择和判断承担相应的风险。显然监管 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防止被保险人的利益可能因不知情而受到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公司的恶意侵害。
目标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文件中,对监管目标的表述虽然不尽一致,但基本上包 括三方面,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一些新 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除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之外,还承担着推动本国保险业发展的任务。中国的保险 监管机构就拥有这两方面的职能。
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也是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由买方、卖方和中介人三要素构成的 保险市场,有一个产生、发育、走向成熟的过程,它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有利 于依法规范保险活动,创造和维护平等的竞争环境,防止盲目竞争和破坏性竞争,以利保险市场的发育、成熟。
构成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必须集合为数众多的经济单位,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所以参加保险的人数众多、 覆盖面大、涉及面广。而如前所述,保险经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需专门知识,参加保险的一般成 员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监管也是由保险经营和保险业的这种技术性与专业性特点所决 定的。
感谢观看
中国保监会具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双重职能。作为保险监管机构,它应维护被保险人的合 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它必须作好保险发展 的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研究保险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要通过规划、指导和信息服务引 导保险业发展的方向。
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是极为有限,现实与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法 律和规则,对供给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约,还有一些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让需求者尽量知情。同时也鼓励需 求者自觉掌握尽量多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提高判断力,并且应当对自己的选择和判断承担相应的风险。显然监管 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防止被保险人的利益可能因不知情而受到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公司的恶意侵害。
目标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文件中,对监管目标的表述虽然不尽一致,但基本上包 括三方面,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一些新 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除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之外,还承担着推动本国保险业发展的任务。中国的保险 监管机构就拥有这两方面的职能。
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也是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由买方、卖方和中介人三要素构成的 保险市场,有一个产生、发育、走向成熟的过程,它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有利 于依法规范保险活动,创造和维护平等的竞争环境,防止盲目竞争和破坏性竞争,以利保险市场的发育、成熟。
构成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必须集合为数众多的经济单位,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所以参加保险的人数众多、 覆盖面大、涉及面广。而如前所述,保险经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需专门知识,参加保险的一般成 员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监管也是由保险经营和保险业的这种技术性与专业性特点所决 定的。
感谢观看
中国保监会具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双重职能。作为保险监管机构,它应维护被保险人的合 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它必须作好保险发展 的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研究保险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要通过规划、指导和信息服务引 导保险业发展的方向。
保险监管PPT教学课件
9.2.1 保险监管体系 9.2.2 保险组织监管 9.2.3 保险经营监管 9.2.4 保险财务监管
9.2.1 保险监管体系
保险组织监管包括监管部门对保险 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从业人员资格 认定、中介人员、停业解散和外资保险 企业的监管,其依据是保险业法。
1.保险监管法规 2.保险监管机构, 3.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9.2.4 保险财务监管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是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
首要目标,也是其监管的核心。若一家保险公 司能在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其所有的合同义务 ,那么就认为这个保险公司有偿付能力。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清偿到期债 务的能力,即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核保不当、管理过失、费用支 出不合理、再保险安排失败和资产质量不佳等 原因都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5.对财务核算的监管 在对保险公司财务核算的监管方面,各个
国家立法和行政规章都要求保险公司在年终时 向主管部门递交反映其财务核算情况的年终报 告,报告的内容一般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法律还赋予保险行政监督机构以相当的权 力直接定期或抽样检查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
第9章 保险监管
第9章 保险监管
9.1
保险监管概述
9.2
保险监管体系与内容
9.1 保险监管概述
9.1.1 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原因 9.1.2 保险监管的目标 9.1.3 保险监管的方式
9.1.1 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原因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
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 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 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 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 有序发展的整个过程。
9.2.1 保险监管体系
保险组织监管包括监管部门对保险 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从业人员资格 认定、中介人员、停业解散和外资保险 企业的监管,其依据是保险业法。
1.保险监管法规 2.保险监管机构, 3.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9.2.4 保险财务监管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是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
首要目标,也是其监管的核心。若一家保险公 司能在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其所有的合同义务 ,那么就认为这个保险公司有偿付能力。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清偿到期债 务的能力,即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核保不当、管理过失、费用支 出不合理、再保险安排失败和资产质量不佳等 原因都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5.对财务核算的监管 在对保险公司财务核算的监管方面,各个
国家立法和行政规章都要求保险公司在年终时 向主管部门递交反映其财务核算情况的年终报 告,报告的内容一般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法律还赋予保险行政监督机构以相当的权 力直接定期或抽样检查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
第9章 保险监管
第9章 保险监管
9.1
保险监管概述
9.2
保险监管体系与内容
9.1 保险监管概述
9.1.1 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原因 9.1.2 保险监管的目标 9.1.3 保险监管的方式
9.1.1 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原因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
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 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 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 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 有序发展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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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风险。
1.4 保险监管的方式
现场检查:监管人员亲临检查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有关资 料等方式进行的实地检查。 非现场检查:广义上的非现场检查是指除现场检查之外一切监管 方式的总和,它通过建立高效的非现场监控网络,提高信息获取 的深度、广度、频度和精度,为风险管理提供充分的依据;狭义 的非现场检查是指对监管对象报送的报表、数据按一定目标、原 则、标准和程序进行分析,从而揭示监管对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 险性。
章保险监管
第六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偿付能力管理 三、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四、市场行为监管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狭义:是指政府对商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 广义:涵盖了对商业保险的监管和对社会保险 的监管两个方面。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监管的层次性
— 国家对保险业的管理——保险监管; — 保险业的自我管理——行业自律; — 企业内控
2、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最低资本为其风险保费部分最低资本和投资金
部分最低资本之和。其中,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最低资本的 计算适用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评估标准,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 金部分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之和:(1)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 投资金部分期末责任准备金的4%;(2)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 品投资金部分期末责任准备金的1%。
2.2.2 最低资本评估标准
再保险公司最低资本等于其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 险业务分别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最低资本之和。
2.2.3 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 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实际资本 = 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2.3 偿付能力常规监管
保险费率监管 准备金监管 保险资本运用监管 再保险监管
— 偿付能力额度监管 — 偿付能力常规监管
关于偿付能力
• 纯保费与赔偿或支付需要的偏差
—— 损失概率的偏差 —— 损失额的偏差
关于偿付能力
• 发生偏差的原因
—— 风险的随机性造成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 过去若干年风险与事故发生状况不完全等同于未来 年份风险及事故的发生状况; —— 统计资料的误差,以及对统计资料技术处理产生的 误差; ——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风险因素的增加造成的误差;
2.3.1 保险费率监管
— 以政府监管部门为主导的严格管制模式; — 以市场自律为主导的宽松管制模式; — 两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
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 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
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 计算。 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 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 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的计算适用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评 估标准。
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和
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之和。
(一)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1. 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
责任准备金的4%; 上款所指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
备金。 2. 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
1.5 保险监管模式的选择
保险监管模式分类:
严格监管模式 松散监管模式
高度集中,统一监管 一级多元,辅助监管 两级多元,分权制衡
1.6 国际保险监管模式的新趋势
混业监管体制; 放松保险业市场行为管制; 偿付能力监管日益成为监管核心; 更加注重保险信息公开和保险信息网建设。 保险监管法制化
2.2.1 最低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额度:类似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衡量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偿付能力额度等于 保险人的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之间的差额,一般不 低于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标准。
2.2.1 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即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 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 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 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监管的法规
— 对保险监管对象的规定; — 对保险监管机构授权的规定;
保险监管机构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行业自律
保险同业公会 或 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信用评级
是指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利用保险市场公开信息和部 分保险企业内部信息,通过加工并出售保险信息产 品的方式,为保险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的一种制度 。
第六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偿付能力管理 三、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四、市场行为监管
2.1 偿付能力监管的定义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 任的能力。 偿付能力管理的三个层次:
— 政府监管的角度 — 风险理论的角度 — 保险企业经济学的角度 偿付能力监管的两个层次:
1.2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完善保 险市场的要求;
保险监管是保险业特殊性的要求; Leabharlann 保险监管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
1.3 保险监管的目标
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 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确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防范和化解
美国风险资本金RBC的计算
2.2.2 最低资本评估标准
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资本为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和非
寿险投资型业务最低资本之和。
1、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1)
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 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2)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 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综合赔款金 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 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第 (1)项规定的标准。
1.4 保险监管的方式
现场检查:监管人员亲临检查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有关资 料等方式进行的实地检查。 非现场检查:广义上的非现场检查是指除现场检查之外一切监管 方式的总和,它通过建立高效的非现场监控网络,提高信息获取 的深度、广度、频度和精度,为风险管理提供充分的依据;狭义 的非现场检查是指对监管对象报送的报表、数据按一定目标、原 则、标准和程序进行分析,从而揭示监管对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 险性。
章保险监管
第六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偿付能力管理 三、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四、市场行为监管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狭义:是指政府对商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 广义:涵盖了对商业保险的监管和对社会保险 的监管两个方面。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监管的层次性
— 国家对保险业的管理——保险监管; — 保险业的自我管理——行业自律; — 企业内控
2、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最低资本为其风险保费部分最低资本和投资金
部分最低资本之和。其中,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最低资本的 计算适用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评估标准,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 金部分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之和:(1)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 投资金部分期末责任准备金的4%;(2)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 品投资金部分期末责任准备金的1%。
2.2.2 最低资本评估标准
再保险公司最低资本等于其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 险业务分别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最低资本之和。
2.2.3 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 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实际资本 = 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2.3 偿付能力常规监管
保险费率监管 准备金监管 保险资本运用监管 再保险监管
— 偿付能力额度监管 — 偿付能力常规监管
关于偿付能力
• 纯保费与赔偿或支付需要的偏差
—— 损失概率的偏差 —— 损失额的偏差
关于偿付能力
• 发生偏差的原因
—— 风险的随机性造成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 过去若干年风险与事故发生状况不完全等同于未来 年份风险及事故的发生状况; —— 统计资料的误差,以及对统计资料技术处理产生的 误差; ——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风险因素的增加造成的误差;
2.3.1 保险费率监管
— 以政府监管部门为主导的严格管制模式; — 以市场自律为主导的宽松管制模式; — 两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
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 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
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 计算。 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 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 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的计算适用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评 估标准。
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和
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之和。
(一)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1. 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
责任准备金的4%; 上款所指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
备金。 2. 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
1.5 保险监管模式的选择
保险监管模式分类:
严格监管模式 松散监管模式
高度集中,统一监管 一级多元,辅助监管 两级多元,分权制衡
1.6 国际保险监管模式的新趋势
混业监管体制; 放松保险业市场行为管制; 偿付能力监管日益成为监管核心; 更加注重保险信息公开和保险信息网建设。 保险监管法制化
2.2.1 最低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额度:类似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衡量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偿付能力额度等于 保险人的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之间的差额,一般不 低于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标准。
2.2.1 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即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 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 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 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监管的法规
— 对保险监管对象的规定; — 对保险监管机构授权的规定;
保险监管机构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1.1 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行业自律
保险同业公会 或 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信用评级
是指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利用保险市场公开信息和部 分保险企业内部信息,通过加工并出售保险信息产 品的方式,为保险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的一种制度 。
第六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概述 二、偿付能力管理 三、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四、市场行为监管
2.1 偿付能力监管的定义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 任的能力。 偿付能力管理的三个层次:
— 政府监管的角度 — 风险理论的角度 — 保险企业经济学的角度 偿付能力监管的两个层次:
1.2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完善保 险市场的要求;
保险监管是保险业特殊性的要求; Leabharlann 保险监管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
1.3 保险监管的目标
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 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确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防范和化解
美国风险资本金RBC的计算
2.2.2 最低资本评估标准
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资本为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和非
寿险投资型业务最低资本之和。
1、非寿险保障型业务最低资本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1)
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 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2)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 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综合赔款金 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 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第 (1)项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