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教育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地3.1.1托儿所、幼儿园应选在交通便利、周边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噪声小、安全无污染的地点。
3.1.2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景观条件,有足够的阳光、空气和绿化面积。
3.1.3基地应满足规定的面积和容积率要求,具备良好的交通、消防、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
3.2总平面3.2.1托儿所、幼儿园总平面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便于管理和服务。
3.2.2总平面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隔音等要求,建筑形式应符合美学和文化传统要求。
3.2.3总平面应根据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置幼儿生活用房、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服务用房、活动用房等功能区。
4建筑设计4.1建筑形式和风格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形式和风格应符合当地文化传统和城市风貌,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4.1.2建筑形式应简洁明了,富有童趣,符合幼儿审美特点,建筑立面应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
4.2功能分区4.2.1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建筑平面布局的中心位置,便于管理和服务。
4.2.2教学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周围,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
4.2.3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管理和服务。
4.2.4服务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
4.2.5活动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周围,便于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各种活动。
4.3建筑布局4.3.1幼儿生活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婴幼儿活动和照管,设置相应的卫生间、洗手间、换衣间等设施。
4.3.2教学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设置相应的教具、玩具、图书等设施。
4.3.3行政办公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服务,设置相应的办公桌、文件柜、电脑等设施。
4.3.4服务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设置相应的厨房、餐厅、保洁室、维修室等设施。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一、引言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其建筑设计需要符合儿童安全、健康、教育需求等多方面考量。
本文将就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进行探讨。
二、环境选择1.选择安静的建筑环境,远离工业区、交通干道等噪音源;2.保证周围空气清新,避免污染源存在;3.通风良好,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4.考虑周边配套设施,如公园、医疗机构等。
三、建筑布局1.分区明确,划分成幼儿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餐厅等功能区域;2.学龄前儿童活动区域必须有专门幼儿厕所,保证卫生设施;3.考虑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确保紧急情况下儿童顺利疏散;4.室外活动场地要充足,有利于儿童体育锻炼。
四、建筑设施1.教室内部设计应美观、明亮,色彩丰富,布局灵活;2.活动室需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儿童受伤;3.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建议使用绿色环保材料;4.餐厅设施要卫生干净,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五、安全考虑1.建筑结构强度要达到规定标准,有抗震设计;2.火灾安全设施完备,定期组织演练;3.室内设施避免尖锐物品,防止儿童受伤;4.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清晰,方便儿童识别。
六、装饰设计1.底层装饰物尽可能做圆弧处理,避免尖锐角;2.墙面装饰以绿色、亲和色为主,符合儿童审美;3.设计可触摸的装饰物,鼓励儿童参与。
七、教育环境1.设计富有创意、互动性的空间,激发儿童学习兴趣;2.考虑灯光和音响设计,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3.配备体育器材、益智玩具等教育器材。
八、总结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安全、健康和良好的教育环境。
设计者在规划和建设时应注重细节,全方位考虑儿童需求,为他们提供一个适宜成长的空间。
以上是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探讨,希望对相关规划者和设计师有所启发,为孩子们打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2024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4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1.本规范为了保障儿童安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针对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提出规范要求。
2.设计应充分考虑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注重安全、健康、舒适、启发性和环保性。
3.建筑面积、座位数、儿童比例等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致。
第二章:用地规划1.托儿所和幼儿园应尽量选择低噪音、低污染的用地,远离危险源和污染源。
2.建筑群布局要合理,保证通风良好、光照充足,避免遮挡。
3.用地内应设置适宜儿童活动的室外场地和园林景观。
第三章:建筑设计1.建筑内外墙面应保护儿童免受尖锐或硬质构件的伤害,采用倒棱、圆弧等设计。
2.建筑材料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避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3.室内空间应合理分区,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房间间隔、门窗高度、设备摆放等要符合儿童身高、体型和活动特点。
4.楼梯、走廊、门窗等地方要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儿童摔倒、夹伤等意外。
5.室内装修要注重环保和美观,尽量采用无毒、无害的材料。
第四章:功能布局1.室内功能布局应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休息室、用餐区等。
教室和活动室要满足展示教育、集体活动和多元化教学的要求。
2.卫生间要分设成人和儿童用,设备配置要便利儿童使用。
3.休息室要安静、温暖,为儿童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4.用餐区要考虑饮食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设备配置要方便儿童、安全卫生。
5.室外功能布局要包括安全、适宜的儿童游乐区、绿化区和运动场地。
第五章:设备设施1.室内设备设施要合理配置,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包括桌椅、黑板、玩具、书架、儿童床等。
2.设备设施要符合儿童安全要求,防止尖锐、硬质物品伤害儿童。
3.室外设备设施要遵循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标准,设备结构要牢固、稳定,避免儿童发生跌落、碰撞等伤害。
第六章:安全防护1.建筑内外应设置适当的栏杆、护栏、防盗网等安全措施,防止儿童发生意外。
2.建筑内应配备适量灭火器材、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
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
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1)幼儿生活用房。
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
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
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
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
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4.1.2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
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之答禄夫天创作第1章总则第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平安、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含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出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分公布的有关设计尺度、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平安防护设施。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尺度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防止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安插提供需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安插,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条总用地面积应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2023年托儿所、学前教育建筑设计规范
2023年托儿所、学前教育建筑设计规范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托儿所和学前教育建筑的设计规范。
通过遵循规范,可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功能性和环境适应性,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研究和游戏环境。
设计原则以下原则应作为建筑设计的指导准则:1. 安全性:建筑物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防盗和紧急疏散等。
儿童使用的区域应安装适当的安全设施。
2. 可持续性:建筑物应考虑节能、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可持续性原则。
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功能性:建筑物的设计应满足托儿所和学前教育的功能需求,包括教室、活动室、休息区和户外活动场所等。
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应有合适的空间和设施。
4. 易用性:建筑物应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残障儿童的进出和使用。
坡道、扶手和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应设置齐全。
5. 美观性:建筑物的外观和内部装修应注重美观和愉悦感,以营造舒适和温馨的研究环境。
建筑规范以下是托儿所和学前教育建筑设计的一些规范要求:1. 建筑结构:建筑物的结构应稳固可靠,能够承受预计的荷载和地震力。
墙壁、屋顶和地板应采用适当的材料和厚度。
2. 空气质量:建筑物应设计好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良好。
教室和活动室应有足够的自然光线和室内照明。
3. 消防安全:建筑物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
应设置足够数量和适当位置的火灾逃生出口。
4. 洗手间和卫生设施:建筑物应有足够数量的洗手间和厕所,以满足儿童的需求。
洗手间应配备适合儿童使用的设施和卫生用品。
5. 室内外活动场所:建筑物应配备宽敞的户外活动场所和安全的游乐设施。
场地应考虑儿童游戏和锻炼的需求。
6. 安全设施:建筑物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和紧急报警装置。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
结论通过遵循本文档的设计规范,托儿所和学前教育建筑将提供一个安全、可持续、功能完善和舒适的研究环境。
这将有助于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研究成长。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健康,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
下面是一些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规范要求。
首先,建筑设计要符合建筑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消防法规,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建议使用抗震设防等级为8度以上。
其次,建筑面积应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班额确定。
每个教室的面积要满足每位幼儿能够自由活动的空间,建议每位幼儿室内活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再者,建筑要有足够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每个教室都要有充足的自然光源,保证幼儿的视力健康。
另外,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保持空气的新鲜度。
此外,建筑设计要考虑儿童的安全。
设计围墙时要保持透明度,防止幼儿攀爬,围栏高度要符合安全标准。
在楼梯、门窗等部位要设置防护措施,以防止幼儿的意外伤害。
另外,建筑要有完善的消防设备和逃生通道。
每个楼层都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喷淋系统和逃生通道。
逃生通道要保持畅通,灭火器要设。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下面是关于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首先,建筑设计中应考虑儿童的年龄特点和需求。
幼儿园建筑应有充足的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以满足儿童的体能活动和游戏需求。
同时,建筑设计应保证儿童的安全,例如使用防滑地板、安全扶手等安全措施。
其次,建筑设计中应有适合的教育环境。
幼儿园应该设立教室、图书馆、音乐室、美术室等不同功能的室内空间,以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活动。
此外,室内空间的布局和装修应有利于儿童的学习和成长,例如采用明亮的色彩、合适的家具等。
第三,建筑设计中应注重环保和节能。
托儿所和幼儿园应设有合适的通风系统和空调设备,以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
此外,建筑材料的选择应考虑环保因素,尽可能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第四,建筑设计中应有良好的安全措施。
托儿所和幼儿园应设有合适的防盗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和火灾报警器等安全设施。
此外,室外活动区域应做好防护措施,如安装安全栏杆和游乐设施等。
第五,建筑设计中应注重隐私保护。
幼儿园的室内活动区域和室外活动区域应有适当的隔离措施,以避免儿童的隐私泄露。
最后,建筑设计中应有良好的管理措施。
托儿所和幼儿园应设有办公室、教职工休息室、厨房等辅助功能区域。
建筑设计中还应考虑到容纳儿童和教职工的人数,以及适当的停车场和外围环境。
总之,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应考虑到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同时注重儿童的安全、环境保护和隐私保护。
建筑设计要有良好的管理措施,为教职工和儿童提供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要求托儿所和幼儿园是提供给幼儿教育和照顾服务的场所,对于这两个类型的建筑,设计要求需要考虑到安全、舒适、灵活性和教育性等方面的因素。
以下是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的主要要求:1.安全性:儿童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包括防火安全、防盗安全、防坠安全等。
建筑材料应选用无毒无害的环保材料,以避免对幼儿造成伤害。
2.空间规划:建筑空间应具备合理的分区和布局。
例如,需要包含教室、活动区、休息区、餐厅、卫生间等功能区域,并合理设置门窗、楼梯等通道,以便幼儿的活动和学习。
3.灵活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年龄段的幼儿需求。
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幼儿发展特点,可以设置不同的学习和游戏区域,例如设置安全的爬行区域、绘画区域、图书角等。
4.自然光照:充足的自然光照对于幼儿的视觉发育和健康成长非常重要。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采光问题,通过合理的窗户和采光井设置,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照。
5.声学设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到儿童的听觉环境。
建筑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隔音性能,避免噪音对幼儿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影响。
6.室内环境:建筑内部的环境设置应关注幼儿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建筑内应配备空气净化系统和适应性温湿度控制系统,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适宜。
7.室外空间:幼儿园的室外空间也是非常重要的,幼儿需要有安全、开放、多样化的活动场所。
室外场地应设有适龄幼儿喜爱的游戏设施,并设置安全护栏和防护措施。
8.可持续性设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考虑到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例如,使用可再生能源、节水设施和回收利用系统,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9.教育性:建筑设计应考虑到教育环境的需求。
合理设置展示区和教学区,创造有利于幼儿学习、探索和创造的场景和环境。
综上所述,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要求需要注重安全、舒适、灵活性和教育性等多个方面,以提供一个理想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应考虑以下要素:
1. 建筑安全:建筑物的结构、材料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安
全标准,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建筑物应具备耐火性能,并
采用安全门窗和防护设施。
2. 空间布局:建筑物内部应合理布局,包括教室、活动室、操场、休息区等。
空间应充足,面积符合规定,并考虑到
幼儿的身高和体型。
3. 采光与通风:建筑物应设计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系统,确保幼儿室内空气流通,并减少病菌传播。
4. 水电安全:建筑物的水电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避免电
击和水源污染。
5. 卫生设施:建筑物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干净卫生间、洗手池和垃圾处理设施,以保持卫生和避免感染传播。
6. 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建筑物应有多个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7. 儿童友好设计:建筑物应考虑到儿童的身高、活动及游戏需求,采用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家具、装饰和玩具。
8. 环境友好:建筑物的设计应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并使用环保材料。
9. 安全围栏:园内的室外活动区域应设置足够高度和牢固的安全围栏,以防止幼儿走失或发生意外。
10. 消防设备:建筑物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报警系统和灭火器具等。
此外,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需符合当地相关法
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
具体规范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
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过程中重要的场所,为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建筑设计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以下将从空间布局、建筑材料、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空间布局1.活动空间: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足够的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室内空间需要考虑儿童在室内活动时的安全和舒适性,室外空间需保证儿童可以安全地活动。
2.朝向和采光:建筑设计要保证建筑朝向合理,软硬装设计需充分考虑采光和通风的问题,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温度宜人。
3.通道和门宽:通道和门宽需要考虑轮椅、婴儿车和儿童活动的需要,通道应保证足够的空间,门宽应不少于1.2米。
4.厨房和休息区:建筑设计要考虑厨房和休息区的大小和布局,厨房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休息区应设计在安静的地方,避免儿童受到噪音的干扰。
二、建筑材料1.材料选择:建筑材料应符合健康环保标准,合格的环保材料能够保证儿童在室内空气质量健康。
2.涂料和地板:涂料和地板应符合环保标准,涂料要求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含量低,地板要求不易滑倒,防护措施完备。
3.卫生间:卫生间内地板要求不易起翘、不易磨损腐蚀,墙面要求平整、光滑,同时安装通风设施和隔断设施。
三、安全设施1.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一环,应符合国家标准,安装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并确保通道畅通,方便疏散。
2.电气设施:电气设施应符合GM8973-1996《幼儿园电气安全标准》,应采用防水、防污染、防电击等特殊设计。
3.防盗设施:建筑设计应考虑防盗需求,安装窗户、门、门锁、报警器等设备,确保儿童的安全。
总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需要充分考虑空间布局、建筑材料、安全设施等方面,以创造更舒适、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总平面设计原则为了确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质量,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和美观等基本要求,本规范制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并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和每班人数。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并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和防灾能力,同时符合节约土地、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除了符合本规范外,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方面,本规范规定了幼儿生活用房、幼儿生活单元和多功能活动室等术语。
在基地和总平面设计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确保建筑设计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同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和儿童安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
3.1.1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设基地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建在日照充足、交通便利、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2.不应建在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相毗邻;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应为300米至500米。
3.2 总平面3.2.1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
设计应合理地功能分区、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三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
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2.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4.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5.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2023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2023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规划
设计规范》
简介
本文档是2023修订版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规划设计规范》,旨在规范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规划设计,确保儿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儿童教育关注度的提高,托儿所和幼
儿园的数量不断增加。
因此,为了提供合适的建筑设计,满足儿童
的需求,本规范经过修订,旨在指导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工作。
规范内容
本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空间规划:规定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的布局、面积、高度等。
2. 安全设施:明确安全出口、防火设施、安全通道等需求。
3. 卫生环境:规定洗手间、卫生间、垃圾处理等设施的设计标准。
4. 照明与通风:规范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自然采光、通风系统等设计要求。
5. 儿童活动空间:确定儿童活动室、操场等场所的设计规范。
6. 设备设施:规定托儿所和幼儿园必备的教具、玩具、家具等设备标准。
实施和监督
本规范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实施和监督。
托儿所和幼儿园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与施工,并接受监督。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JGJ 39-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20日新规范全文如下(新旧对比)1总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2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年9月3日)(87)城设字第4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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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466号
(一九八七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国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火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l~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问。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同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罱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垒、美观、通透。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
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七节建筑构造
第四十四条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
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四十五条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l.6m。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四十六条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距地面l.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四十七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四十八条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门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四十九条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四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给水与排水
第五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五十一条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第二节采暖与通风
门厅、烧火间、库房20 地面第五十七条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
第五十八条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五十八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六十条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六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
附录一名词解释
1、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3、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4、寝室: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5、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家长或保育院对乳儿哺乳的用房。
7、配奶室: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9、隔离室: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
10、晨检室: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正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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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