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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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馆三层学生报刊阅览室:主要向本院 学生读者提供现期报刊(即本年度的报纸 和刊物)的阅览服务。 新馆三层教师研究室:向本院教师提供电 子网络终端接口,供教师备课、研究、下 载资料之用。 (4)新馆四层电子阅览室:向全院读者提 供网络检索,电子文献的检索、阅览、下 载服务,和多媒体浏览服务等。
(五)、违规处罚: 违规处罚: )、违规处罚
1.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如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具委托书。借 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 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其中经 证实确为借用他人借书证者,处以5元以 上罚款;冒用他人借书证(用捡来或窃取 的借书证借书)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的借书证借书)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借书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行失 效。
(1)新馆一层职工报刊阅览室:向本院教 职工和毕业班学生提供现期报刊的阅览服 务。 新馆一层过刊阅览室:提供过期报刊(即 本年度以前的报纸和刊物)的查阅服务。 新馆一层藏学阅览室:向全院师生提供藏 学图书的外借和阅览服务。
(2) 新馆二层版本图书阅览室:向全院读者 提供版本图书的阅览服务。 新馆二层古籍室:向高年级学生、研究 生、教工提供估计的查阅服务。 新馆二层过报室:向读者提供过期报纸 的查阅服务。 新馆二层工具书检索室:向读者提供工 具书的检索服务。
第十五条 不允许利用图书馆的财产和设备 从事违背道德和违反法律的活动,情节严 重者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请在离开图书馆时对门卫的必 要检查给予配合。
读者入馆须知
1、 校内读者凭本人的有效借书证或阅览 证入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 与本馆办公室联系后入馆。 2、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一经发现持别人证件者,对持证者和借证 者给予说服教育。证件扣留,由证件本人 领回。 3、 对使用伪造证件者,假冒、涂改证件 者,一经发现扣留证件,给予50元罚款。 者,一经发现扣留证件,给予50元罚款。
第七条 读者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 借他人。不得冒用他人证卡。如果受委托 代借图书,须出具委托证明。 第八条 图书馆内阅览室、自修室的就座 提倡礼让的风气,占位的行为是不礼貌的。 第九条 读者选好图书后持借书证及图书 在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所 借书刊有无涂划、损毁并及时向馆员说明。 不允许任何人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资 料带出馆外。
特殊图书的借阅
(1)样本图书借阅制度 (1)样本图书借阅制度 版本库,提供中文普通图书的库存品种本的查 阅服务。样本图书原则上仅限室内阅览,不能外 借。特殊读者、特殊情况,可依该室规定办理有 关外借手续。 (2) 工具书借阅制度 本馆工具书概不外借,读者可凭借书证在馆内 阅览室使用。 (3) 古籍特藏图书借阅制度 本馆古籍特藏图书包括:普通古籍、古籍珍善 本、古籍线装书、缩微资料等。读者对象为本校 的教师和研究生以及校外有关方面的研究人员。
3.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 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 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4.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 借书处报告,并赔偿原书。超过应还 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 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A. 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每损 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 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 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 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 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同时处以5.00元以上 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同时处以5.00元以上 罚款。 B.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 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00元 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00元 以上罚款,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 报学校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 所有借书、续借、预约等操作是 以读者证件在有效期内,读者无过期图书 为前提。读者不慎重丢失借书证应立即到 流通部办证处挂失。 第十四条 教师、学生因特殊原因需集体 借书时,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指定专 人负责办理集体借书,按约定时间归还。 集体借书应在经手人借书证内记录,但不 抵扣经手人规定借书册数。集体借书经手 人中途如有变更,新旧经手人应同时到图 书馆办理交接手续。
7、爱护馆内书刊资料,不得涂抹、撕毁、 私藏书刊。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设备, 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 禁止在馆内张贴或 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违者将视污损程度及破坏程度处以10元以 违者将视污损程度及破坏程度处以10元以 上罚款。 8、 维护馆内秩序,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 座位,抢占的座位一律无效。不得随意挪 动阅览桌椅。
(三)、借书证挂失及补办: 借书证挂失及补办: )、借书证挂失及补办
读者对借书证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 读者借书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借书 处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并应在图书馆电 子阅览室、藏学资料室、过刊库、学生报 刊阅览室挂失。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资料 由借书证持有人承担责任。
(四)、验证及离校: 验证及离校: )、验证及离校
第十条 读者应在图书有效借期内到借书处 或指定地点还书。逾期未归还者,图书馆 将发出催还通知单。请读者配合尽快还书。 第十一条 读者可以根据需要在所借图书 到期之前持借书证及图书到馆借书处办理 续借手续。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 第十二条 读者可以根据需要预约已出借 的图书。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 一周,图书馆会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单。
1.为加强借书证管理,避免给丢失借书 证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馆将 不定期查验借书证。 2.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 作调动、休学、退学、进修结业等)须将 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旧馆二楼借书处 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借书证遗 失按规定赔款。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 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在图书 馆办公室),若续办借书证,押金继续使 用。 4.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 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 追回图书或赔偿。
图书馆读者行为规范
讲文明、守道德、爱护图书、遵守图书馆 各项规章制度是读者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一条 请讲文明礼貌、保持安静,穿戴 整齐入馆。 第二条 请注意保持卫生,随地吐痰、乱 丢纸屑杂物是不文明行为。餐饮行为请在 读者休息区内进行,在馆内其它场所如书 库、阅览室、自修室内的饮食行为是不允 许的。 第三条 爱护图书馆内的书刊、设备和公 共财物是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为确保读者离校时办理还书清账、退证 手续,下列人员办理借书证时需交纳押金 并进行担保,待读者离校时如数退还。 (1)校内师生办证免交押金。 (2)校外人员每人每证需交纳押金200元。 )校外人员每人每证需交纳押金200元。
(二)、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的使用
西藏民族学院图书馆借书证是读者进入本 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 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关证 件,按其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 的检查。图书馆借书处统一发放和管理借 书证。 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见“ 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见“读者权 限”。
读者借阅逾期、损坏 读者借阅逾期、 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罚款 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 书每超一天罚款0.10元。阅览室短期外 书每超一天罚款0.10元。阅览室短期外 借书刊逾期不还,每超半天罚款0.5元, 借书刊逾期不还,每超半天罚款0.5元, 擅自将阅览室特别是特藏室内图书携 出室外者,视其情节每天罚款2 出室外者,视其情节每天罚款2元以上。 2.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 图书,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超过1 图书,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超过1 周按逾期处理。
第四条 共同保护图书馆内外的花草树木, 营造一个良好的绿化环境。 第五条 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 在馆内吸烟、用火以及携带易燃品入馆是 违反消防法的行为。 第六条 校内读者凭本人读者证件进馆;校 友凭校友卡和身份证进馆;校外人员来馆, 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介绍信在本馆值班 处登记后入馆,若需查找馆内信息资源, 请到馆长办公室联系或在流通部办理“ 请到馆长办公室联系或在流通部办理“图 书馆临时阅览证” 书馆临时阅览证”后才能查找。
借书证办理及管理办法
(一)、借书证的发放: 借书证的发放: )、借书证的发放
1、西藏民族学院正式教职工、我校聘请的外籍专 家、援藏教师及有协作任务的校外人员,凭有效 工作证,或本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交本人近 期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交工本费20元, 期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交工本费20元, 均可图书馆二楼借书处按规定申请办理借书证或 阅览证, 阅览证,成为西藏民族学院图书馆的读者。 2、学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计划内学生,免交办 证工本费,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带领本班学生 名单统一在图书馆二楼借书处集中办理。
馆藏文献借阅办法
1、读者个人外借图书: 读者个人外借图书:
(1) 本馆一般图书借阅期为一个月,期刊合订本原 则上不外借。遇有特殊情况批准外借,借阅期不 得超过一周。各借书处或阅览室如有特殊规定, 遵照各处、室规定执行。 (2) 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 者预借的情况下,可办理续借手续,一般最多可 续借两次。 (3) 读者遗失图书,损坏图书及借阅逾期,均按 《西藏民族学院图书馆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 失图书的有关规定》 失图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馆收藏的中外文图书、报刊,可以在各 图书、报刊阅览室开架阅览,目前实行计 算机刷卡(即借阅证)管理,读者选好书 刊后,请自觉在工作人员处办理刷卡手续, 阅览完后,请刷卡归还,将书刊放回指定 位置, 除藏学阅览室外,其他阅览室书刊 一般不能外借,读者需要复印时可向工作 人员提出请求。
新馆阅览服务点分布
4、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 朗读,请轻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入馆后请将手机和BP机调至震动挡, 入馆后请将手机和BP机调至震动挡, 阅览室 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5、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 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 火熄灭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 扔废弃物。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者按有 关规定处以5 关规定处以5元以上罚款。
C.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每本100 .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每本100 元以上罚款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停止 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并收回借书证; 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考;在图书馆张 榜公布进行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榜公布进行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情 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D.遇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 门处理。
3、经学校批准,下列人员办理借阅证,除 交纳工本费外,另需交纳少量图书资料购 置费和管理费。其标准是: 校外人员办理借书证,每人每证交工本 费20元;服务费每人每年30元。 20元;服务费每人每年30元。 各类自费生(大专)和进修人员及国内 访问学者办理借书证,每人每证交纳工本 费20元,服务费每人每年30元。 20元,服务费每人每年30元。
9、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 衣装整齐,禁止穿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 入馆。 10、 禁止在馆内各阅览室进餐、吃零食等。 10、 11、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 11、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 值班人员和馆内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2、对违反上述规定又据不接受处罚者, 12、对违反上述规定又据不接受处罚者, 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 者由图书馆值班人员及工作人员会同有关 部门予以处理 。
2、馆内阅览: 馆内阅览:
(1) 读者凭个人借书证在馆内各阅览室阅览 书刊。 (2) 阅览室书刊未经许可,读者不得擅自携 出阅览室外。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 刊进入各书库和各开架阅览室。 (3) 读者必须遵守各室阅览规则,阅后请将 书刊按类号放回原处(或指定处)。
3. 图书、期刊借阅规则: 图书、期刊借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