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1
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
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为了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改善,制定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以规范水利工程规划编制、审查和批准的程序,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需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制定和修改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的依据1. 《水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2. 国家、省、市水利工程规划法规、规范;3. 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水资源总体规划;4. 地方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的编制范围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的编制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的选址、布局、设计参数、批复口径、施工工艺、环境保护等内容。
三、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的编制程序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水利工程规划,并进行初步设计;2. 提交水利工程规划书以及相关材料到地方水利局进行审查;3. 经过审查合格后,报送至上级水利主管部门进行审批;4. 完成审批手续后,颁发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
四、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的变更和废止1. 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一经颁发,不得擅自变更;2. 如确需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批;3. 如水利工程规划不符合实际需要或相关法规,应当依据相关程序废止。
五、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的执行和监督1. 执行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工程建设;2. 监督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地方水利局应当及时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3. 对于未执行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的单位,地方水利局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的效力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定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七、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的总结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制度,对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批流程图
1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股室全面审查(限6个工作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相关股室审核(限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21——2.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内容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股室全面审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相关股室领导审核(限2个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相关股室制作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31——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4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知申请人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股室全面审查(限6个工作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相关股室领导审核(限2个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相关股室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1——4.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审批流程图5(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大中型项目由规划计划科、行政审批科小型项目由水利科、行政审批科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规划计划科、行政审批科领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水利科、行政审批科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规划计划科制作文件小型项目由水利科制作文件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6(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大中型项目由规划计划、行政审科处全小型项目由水利科、行政审批处承办人员提出办理规划计划科、行政审科处领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水利科、行政审批科领导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规划计划科处制作文件小型项目由水利科制作文件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7(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8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审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科领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水土保持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2——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图9(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经现场核查后,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审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科领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水土保持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103.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利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审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水利科、行政审批科领导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水利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1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12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利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审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水利科、行政审批科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水利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13(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水务局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利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审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水利科、行政审批科领导审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水利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14(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利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审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水利科、行政审批科领导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水利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15(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16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补齐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政水资源办全面审查(限6个工作日)涉及到他人重大利害关系或者公共利益,水政水资源科组织听证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水政水资源办领导审核(听证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水政水资源办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17(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后,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政水资源办全面审查涉及到他人重大利害关系或者公共利益,水政水资源科组织听证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水政水资源办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5个工作日)水政水资源办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1810——1.涉河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河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审查(限6个工作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河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领导审局领导审批(限3个工作日)河道管理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19(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河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审查(限6个工作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河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领导审局领导审批(限3个工作日)河道管理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20(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河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审查(限6个工作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河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领导审局领导审批(限3个工作日)21河道管理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审批流程图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2211.经专家咨询后,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河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审查(限6个工作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河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领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河道管理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12.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23(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经现场考察后,申请人向州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河道采砂申请不属于本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水务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河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全面审查(限12个工作日)承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河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局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河道管理科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24。
市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模板】
编号:**市水工程建设项目
防洪规划同意书
**市水利局制
2004年3月
填表要求
一、申请表格的填写应以批准的防洪规划为依据。
二、申请单位应填写主要内容如下:
1、简述建设项目主要设计参数(包括工程位置、性质、
规模和特征参数等)。
2、简述建设项目与防洪规划的吻合情况。
3、简述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包括在不同设计条件下,建
设项目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区域有利和不
利影响)。
4、避免或减轻负面影响的对策措施。
三、如表格不够填写可另行附纸。
四、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表格一式两份,需要专家评审的一
式十五份。
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工程符合
防洪规划要求,同意在建设该工程。
(审批机关印章)
年月日
**市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XX水利项目规划同意书的批复)
XXXXX关于XXXX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批复XXXX:
XX提交的《XXX工程项目规划建议书申请表》收悉。
经研究,意见如下:
XX工程位于XX,XXXXX,属于长江流域沱江水系。
按照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XXX委托XXX编制了《XX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经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查。
XXX工程任务为乡村供水和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XX,死水位XX总库容XX水库规模为XX型,等别为X等,工程主要由XXX、XXX建筑物等建筑物组成。
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符合流域规划要求,XX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XX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做好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中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建成后,水库运行方式应服从流域防汛调度和水资源统一调度的要求。
附件:XX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XX工程专家审查意见。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编制说明
附件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编制说明主编单位(签章):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20年10月31日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2019年6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19〕189号文《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前期工作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批复了任务书,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或主编开展2019-2020年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等26项水利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在批复计划中安排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的修订任务。
1.2 主要工作过程2020年3月2日,我院作为主编单位与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设计公司”)编制完成《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修订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初稿,我院组织对其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于3月16日完成《工作大纲》修改工作,确定了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进度安排等,并明确依照工作大纲的安排开展工作。
2020年7月28日形成《工作大纲》(送审稿)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初稿)(以下简称《导则》)。
2020年8月17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主持召开视频会议,对我院与长江设计公司编制完成的《工作大纲》(送审稿)和《导则》(初稿)进行了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意见认为“编制单位提交的《工作大纲》内容全面,思路清晰,章节结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并提出要完善导则修编的必要性,明确修编重点,兼顾其他规划要求,加强水工程相关影响分析等意见。
会后,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作大纲》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于2020年9月25日完成《工作大纲》(修订稿)和《导则》(修订稿)。
2020年10月27日,我院主持召开讨论会,编制单位在北京对《导则》修订稿进行了认真讨论。
10月29日,水规总院蒋肖副总工程师听取了编制单位对《导则》修订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意见。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操作规范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一号公布,自1988年7月1 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改)第19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改)第17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申请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是否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应当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水资源论证等手续。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导则的思考与建议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导则的思考与建议王永杰【摘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导则的颁布实施,从技术层面上有力地推动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的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惑和问题值得分析和思考.文章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导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导则及近年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进行了思考与总结,希望供今后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编制导则的修编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编制借鉴和参考.【期刊名称】《水利技术监督》【年(卷),期】2018(000)006【总页数】4页(P115-118)【关键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导则;思考;建议【作者】王永杰【作者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9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以来,许多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制度存在的重要意义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而目前有关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导则的解读及编制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报道较少。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于2016年2月18日实施,本文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导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导则及近年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与总结,并提出有关建议。
1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导则的思考1.1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的规划依据问题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制导则仅针对水工程所在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准审查情况,提出了水工程进行符合性分析论证或专题论证的判别条件。
而对其他专项规划,如水资源利用规划,水电规划等能否作为规划符合性分析的依据未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笔者在最早接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工作时就存在类似的困惑。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规划审批应遵循规范的审批流程,包括申 请、受理、审查、批复等环节。
规划审批应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 审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规划修改与调整的规定
修改调整原因
水工程建设规划需要修改或调整的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需求变化、政策调整
、资源环境变化等。
遵循原规划原则
规划修改或调整应遵循原规划的原则 和目标,确保与原规划相协调。
该规划将城市的供水、排水、水环境 和水利工程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划和 管理。规划包括建设调水工程、污水 处理厂、水环境整治等措施。
要点三
案例分析
该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城 市的用水需求、水资源的分布和供应 情况,以及城市的未来发展等因素。 在规划批准后,政府加强了对水务一 体化管理的监督和协调,确保了城市 的供水安全和环境保护。
水工程规划方案的审 查和评估;
规划同意书的申请和 审批程序;
规划
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流程
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
水工程建设单位依据规划同意书进行工 程建设。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果, 出具规划同意书或者不予同意的决定;
水工程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规划方案;
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水工程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加强考核评估
为确保规划实施的效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 行考核评估,针对考核结果及时调整规划实施方案。
鼓励公众参与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水 工程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提高水工程建设的科学 性和可行性。规划同意 书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 进行工程建设前,进行 充分的技术论证和环境 影响评价,确保工程建 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黄河水利委员会
工程标准
护岸顶高程与当地滩面平;当当地滩面高于设计洪水位时,工程顶部高程采用设计洪水位加0.5米,但不高于当地滩面。防汛道路路面不高于滩面0.5米,路面宽4.0米,采用混凝土结构。
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及《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经审查,本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现签发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编号:黄河水建规字[2014]01号
工程名称
内蒙古黄河流域无定河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建设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巴图湾水库至大草湾河段
工程任务
工程任务为通过护岸工程建设,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显著减少塌岸损失。
工程规模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巴图湾水库至大草湾河段共布置护岸工程12段,总长度24.08公里,其中无定河干流有8段,长度22.30公里,支流纳林河汇入口有2段,长度1.58公里,支流东沟汇入口有2段,长度0.2公里。结合护岸工程布置防汛道路,长2.91公里。
水工程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接受监督管理:
一、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要求执行,重点做好施工营地、矿石料场、弃渣场的选址及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工程建设要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4年01月23日
浅析某水库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
浅析某水库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1 水工程所在河流基本情况1. 1 自然概况某水库工程位于伊犁州伊宁县境内,工程区南距伊宁县吉里于孜镇直线距离约 21. 5 km, 工程区位于某河水文站上游约 300 m 处。
某河是伊犁河上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天山支脉科古琴山南坡,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
1. 2 流域开发治理与保护现状( 1) 骨干引水工程现状。
目前, 灌区已建成了引、输、配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体系。
某河流域内以地表水灌溉为主,流域现有引水工程共 1 处。
骨干工程主要有西岸干渠、东岸干渠。
( 2) 防洪工程现状。
自某河出山口至伊犁河入河口两岸部分河段已建成永久性防洪护岸 18. 945 km。
已建防洪堤部分防洪标准偏低、抗冲刷能力差,洪水灾害得不到有效扼制,急需改建加固。
( 3) 乡镇供水现状。
从解放初到目前, 已修建并正在运行的农牧区人畜饮水工程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1 处,均为引地表水工程。
各乡镇管网大多数经过多年运行,管网破旧不堪, 在用水高峰期, 许多村镇都供不上水,不少村民不得不用手压井。
( 4) 流域水能开发现状。
20 世纪 60、70 年代末~20 世纪 90 年代初, 伊宁县林场曾先后多次修建数十千瓦的微型小水电站,解决生活和部分动力供电问题,均由于技术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和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不能正常运行。
1. 3 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径流时空分布不均衡,有效利用率低。
由于缺乏必要的工程性调节, 不仅使用水需求得不到可靠保证,也造成水资源有效利用率低下。
二是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洪旱灾害频发。
植被遭受破坏,加速了降水径流的汇聚过程,易导致突发性、高强度洪水泛滥。
三是水利基础设施薄弱, 工程性缺水形势严峻。
流域西岸 3 条骨干灌溉渠道陈旧简陋、田间工程不配套、防洪工程标准不足、缺乏调蓄工程。
2 水工程建设方案2. 1 水工程建设条件工程区地处伊犁盆地的中北部,伊犁河中下游段的北岸。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目录1 总则 (1)2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 (2)3 水工程建设方案 (2)4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 (3)5 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4)6 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 (7)7 结论与建议 (7)附录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参考目录 (8)附录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图参考目录 (10)附录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件参考目录 (1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1 总则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为适应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需要,规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由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省级以下(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本导则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1.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分两类编制。
(1)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复的,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主要就水工程建设的规划符合性进行分析。
(2)对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复,相应水工程列入流域综合规划,但具体任务、规模尚未明确的,应就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对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已批复的,应分析水工程建设防洪符合性,并就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其他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对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应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1.5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水工程建设方案;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或专题论证;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等。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办事指南
- 1 - / 5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年月2日发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水工程项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建设项目对其他水利工程有影响而未有补救措施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楼水务窗口。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申请材料目录七、审批时限受理期限: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苏水规[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09〕2号)各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赵立梅电话:************邮箱:*********************.cn附件:《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二○○九年七月三十日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防洪条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河流入海口、蓄滞洪区的管理范围(以下简称河道)内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水工程,是指堤防(含海堤)、河道(含航道)、拦河闸坝(含航运枢纽工程)、引(调、提)水工程、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上建设的水工程,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省、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工程施工同意书(3篇)
第1篇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在以下地点进行工程施工,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4.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5. 工程预算:_________________二、施工期限1.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
2. 乙方应确保工程按期完工,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三、施工要求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3. 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工程进度及验收1.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计划,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验收。
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五、工程款支付1. 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 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和结算单据。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工程施工同意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工程施工同意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工程施工同意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第2篇尊敬的[施工方名称]:我方[业主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业主”)与贵方[施工方名称](以下简称“施工方”)就[工程名称]的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正式签署本工程施工同意书。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粤水规范字〔2023〕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2023年11月28日广东省水利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查权限及范围第三章申请、受理及审查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除外。
本细则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工程未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章审查权限及范围第四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范围内的水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查签署和监督管理:(一)鉴江干流及河口:从信宜文昌水陂起,经高州、化州、吴川,至鉴江供水枢纽闸坝的干流河道;鉴江供水枢纽闸坝下至出海口河道。
福建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司(盖章)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为水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格式文本。
2、“工程总体布置”一栏需对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工程布置图。
3、水工程建设单位需同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
4、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查签署机关的审查意见应当客观明确。
以下栏目由水工程建设单位填写
工程名称
*********防洪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公司
法定代表人
* * *
职务
******
单位性质
行业类别
通讯地址
**市**县**路**号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Leabharlann ******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工程概况
1、建设地址
**市**县**镇**村
2、工程任务
******************
3、工程规模
******************
4、工程等级(别)
防洪工程等别为*等工程,堤防工程级别确定为*级,其主要建筑物为*级,次要建筑物为*级,临时建筑物为*级。
5、工程标准
* *城区防洪标准采用*年一遇,城市排涝标准采用*年一遇涝水不漫溢。
6、工程投资
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万元。
以下栏目由水工程建设单位填写
工程总体布置
本工程范围为******,从******至******。
新建******分布于******,位于******。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初稿7)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初稿7)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初稿)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部令第46号修订)、《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政策,一般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遵循下列程序,即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法人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和后评价等程序。
现按照该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1 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 (4)1.1 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41.2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审批制)51.3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 (5)2 规划 (6)3 项目建议书 (6)3.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上报 (7)3.2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7)4 可行性研究报告 (8)4.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8)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 (11)4.3 组建项目法人 (12)5 项目申请报告 (12)6 初步设计报告 (14)6.1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上报 (14)6.2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权限 (14)7 简易前期工作程序 (14)8 施工图设计 (16)9 施工准备 (16)9.1 招标投标 (16)9.2 质量监督手续 (17)9.3 其它 (17)10 建设实施 (18)10.1 设计变更 (18)10.2 检查与稽察 (18)10.3 质量与安全生产 (18)11 项目资金的结算、决算和审计 (19)11.1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19)11.2 项目资金结算 (21)11.3 项目资金决算 (21)11.4 项目资金审计管理 (21)12 法人验收、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 (21)13 运行管理 (23)14 绩效评价及后评价等规定 (23)14.1 绩效评价规定 (23)14.2 后评价规定 (24)3 / 241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1.1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豫政〔2014〕50号)的通知等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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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农牧业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号:XXX 水建规字[XXXX]XX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1、本书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2、“申请单位”,已组建项目法人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应填写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名称,尚未成立的填写主管部门名称。
3、“法定代表人”栏中,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负责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4、“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5、“工程总体布置”一栏需对农牧业节水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工程布置简图。
6、表格不够可调整、可增页。
7、本书一式三份。
一份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存申请单位作为实施依据。
需转报其它机构审批的,还应增加相应的份数。
8、节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如实填报。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查签署机关的审查意见应当客观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