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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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2017版)序号管理事项子项
主办
处室
管理措施
1
改制重组
管理事项企业改
制、合
并、分
立、解
散、破产
企业
改革
处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由市国资委
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重要子
企业改
制重组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的设立、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
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决定,但改制重组致使本市国有股权失去控制地位的,由市
国资委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备案。对于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可
1
事项以授权其董事会决定。授权与否,通过公司章程体现。
2
重大投资
管理事项非主业
投资
规划
发展
处
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办
法有关内容调整的通知》操作
资产负
债率超
过70%
企业的
投资
境外投
资
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操作
3
国资收益
管理事项财务
评价
企业为国有独资的,国资委核定并收缴国资收益;企业为多元投资的,国资委审核税后净利润分配方案并收取按股权投资比例分配的利润;国资委审批对企业留
2
处存收益使用
4
章程管理
事项政策
法规
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资委批准;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由国资委参与制定或审核章程草案,并通过投票表决
5 领导人员
任免及董
监事委派
事项
市国资
委监管
企业领
导班子
成员
企业
领导
人员
管理
处
市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经理班子成员副职成员逐步
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重要骨干企业副职领导人员任免前报市委备案
3
外派董事、监事企业
领导
人员
管理
处、董
事监
事工
作处
国资委委派
6 法定代表
人经营业
绩考核和
领导人员
业绩
考核
处、
金融
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任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决定
薪酬结构和水平;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要求,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
酬管理
4
薪酬管理企业
评价
处
7 股权和分
红激励事
项
上市公
司股权
激励
企业
分配
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规定操作
5
张江股
权和分红激励按照市政府《张江办法》和张江管委会等部门《实施细则》,企业激励方案报国资委前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市国资委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
8 领导人员
出国管理
事项
因公
办公
室、
企业
领导
人员
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出国前报市国资委审批
6
管理处、董事监事工作处
因私企业
领导
人员
管理
处、董
事监
事工
按照《市管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党委【2016】172号执行)
7
作处
9
财务预算
事项企业预
算正式
案
财务
评价
处
报市国资委核准
企业预
算调整
案
8
10
财务决算
报告事项财务
评价
处
市国资委审批
11
发行债券
事项财务
评价
处
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操作
12
清产核资
事项清产核
资申请
立项
财务
评价
处
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清产核
资结果
批复
9
13 国有股权
内部整合
事项
无偿划
转
产权
管理
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
划转工作指引》、市国资委《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关于优
化产权管理方式促进企业资产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操作
非公开
协议转
让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操作
国有股
东与上
市公司
资产重
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操
作
国有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