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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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的调研报告
摘要: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的监督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较好地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进行制约,但从当前国有企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来看,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存在着“弱监”、“虚监”、“失监”、“漏监”等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个别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企业内部权力架构失衡、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企业外部监督主体较远,监督效力受制于监督距离;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
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教育工作,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基础。二是明确细化监督内容,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三是改进与完善工作机制,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条件。四是拓宽监督渠道,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措施。五是完善干部管理,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保证。六是加强打击力度,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办法和途径调研报告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的调研报告
一、导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越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具体部署,充分表明党中央对权力运行规则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理念。改革开放后,政企分开的逐步实施,为国有企业发展增添了无限的活力和生机,但在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也成为腐败行为的高发地带,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一项紧迫的工作。
二、调研对象与方法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组监察室的安排和部署,2009年12月8日至2010年2月12日,我们就如何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6户市管企业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座谈来了解国企干部职工对企业权力运行机制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还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共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近500人参加了问卷调查和座谈活动。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
从调查问卷、座谈及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了解的情况看,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的监督体系已基本形成,较好地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就国企内部而言,形成了以国企党组织、法人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和工会为监督主体的监督系统;就国企外部而言,形成了以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外派监事会、审计部门等为主体的出资人监督系统。但是,从当前一些国企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腐败滋生、国资流失等问题看,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存在着“弱监”、“虚监”、“失监”、“漏监”等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个别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在国企权力运行中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如有些企业的权力部门在业务往来中存在着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二是企业内部权力架构失衡,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从国企内部权力运行看,企业的各项活动往往只按照经营决策系统的意志运行,监控系统对企业经营决策者的监督制约往往显得软弱无力。具体表现为同级监督难、专门监督弱、民主监督虚。如大多企业设立的纪委、审计、督察等部门,都要服从于企业党政主要负责的管理。三是企业外部监督主体较远,监督效力受制于监督距离。来自国企外部的监督特别是出资人监督,本来是打破“内部人控制”,形成权力制衡的强大力量。但是,由于外部监督主体远离国企内部权力运作,“失监”、“漏监”也就难以避免。具体表现为监督国企权力运行缺乏适时性、连续性、深入性。如有些监督执法部门的驻企小组,其本身也担负着其他的工作任务,很难将精力全部投入到所驻企业的监督工作中去,也有些上级监督监察机关将一些年龄大的同志安排到企业派驻,工作干劲明显不足,而且由于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由于受到时间和接触面的限制,所能了解到的问题一般都是已经表面化的,很难发现国企深层隐藏的风险。四是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国企内外监督部门虽然很多,但监督力量分散,监督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各监督主体往往针对不同对象和环节分别开展单项的、分散的监督,不能将对事权、财权、人权、物权的监督有机整合起来,既分散了监督力量,又分割了监督信息,还增加了监督成本,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如审计部门往往只针对财务、纪检部门只针对党员干部等等。
综上所述,在现行国有企业管理监督体制下,无论是内部的监督还是外部的监督,多为事后监督,都不足以对国企运行中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看得到的监督不了,监督得了的又看不到”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国企内部仍然隐藏着较大的决策风险和道德风险。在现实中,国企发展是否健康发展,往往取决于主要负责人能力水平和道德素质,所以,解决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问题,是预防国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健全和完善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制,不仅要解决监督主体是否缺失的问题,更要解决各监督主体是否有机结合,监督的方式方法、手段措施能否实现监督到位的问题,既保证决策(董事会)、执行(经理层)、监督(监事会)三大体系之间的制衡,又保证现行体制下监督体系在权力运行中的监督效力。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途径入手:
(一)加强教育工作,是监督机制建设的基础。一是提高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正确认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正确处理监督与被
监督的关系,积极支持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二是牢固筑起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强防线,强化政策观念、是非观念,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时刻把国家的利益、企业发展、职工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坚持依靠法规纪律办事,坚决制止违法违纪问题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三是增强监督工作的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艺术水平。要加强宣传,善于协调,提高对监督的接受能力,努力使监督工作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二)明确细化监督内容,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一是决策权的监督。决策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重要的关口监督。对决策监督,主要是对决策权先进行合理界定,防止决策权力向个人过分集中,严格程序,决策规范,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决策机制的公开化。建立决策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调研论证制度,使决策更合理、更科学。二是执行权的监督。执行、实施是决策延续。整个过程应以决策既定的原则、标准、要求、目标为尺度,监督执行方案、方法、步骤、措施、结果等,主要是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即事前监督实施方案,事中监督运行过程,事后监督实际效果,以确保执行权的实施。三是按照民主、科学、透明的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合理分解,细化权力运作程序,使之便于开展监督,便于落实责任追究。
(三)改进与完善工作机制,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条件。要以打破“内部人控制”为关键,依托产权授予关系,着力健全国企出资人监督制约机制。当前,国企监督难,难在“内部人控制”严重。打破“内部人控制”,需要依靠出资人建立一种“来自于外、长驻于内”监督机制。为此,要强化“三个派驻”:一是要普遍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2000年国务院开始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这种外派监事会因为具有外在性、专业性、权威性,较好地解决了“看得见”和“管得住”的问题,对企业经营者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但是目前主要还只在中央大型国有企业中实施,有必要在省市管辖的国有控股或独资公司中进行推广。二是要探索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度。基于国有企业的资产性质(国有)、股权结构(一元化)和人员身份(国家工作人员)特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重要监督力量。但是由于国企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难”,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权力运行又“难看见”,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依托出资人监督,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国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任免、业务工作、工资福利实行统一管理。这种派驻垂直管理体制,既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的开展,也有利于强化出资人监督。同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还可与外派监事会领导交叉任职,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合力。如可由上级派驻企业领导担任企业监事会的职务,以便更好地参与企业事务,便监察监督。三是要坚持实行特派财务总监制度。由国资部门向国企派出财务总监,对国企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