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学前教育发展的政府职能与办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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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安徽省学前教育》,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予以支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六条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推进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立第八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和调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试论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责

试论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责

试论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责摘要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各方关注学前教育立法。

其中作为学前教育的提供者、管理者和监督者,政府在学前教育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学前教育发展频遇阻碍的背景下,对政府职责进行立法规制是急需且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履行职责时所暴露出的问题,为完善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责体制提出立法建议。

本文紧扣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的逻辑主线,从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角色出发展开论述。

对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应然性、法然性以及实然性职责进行探究。

揭露政府在履行应然性与法然性职责过程中的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建议的提出也将围绕政府职责的履行过程,在审批促公平方面,要严审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资质,引导扶持民办园发展;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要设立学前教育管理专门机构;二是要建立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三是要建立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

关键词:学前教育;政府职责;立法建议窗体底端引言2017年11月22日开始,多名家长反映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白色不明药片等,并提供幼儿身上多处针眼的照片。

这一事件被称为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随后,朝阳区政府和警方介入调查,校方致歉,并有一名涉案工作人员被批捕。

在之后的调查中发现,朝阳区教委主任、副主任,存在对民办教育机构监管缺失的问题;朝阳区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科长,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朝阳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对上述责任人员予以立案调查[1]。

这一事件属于我国当前学前教育发展所面临的典型案例,其中所反映的法治问题特别是政府职责缺失问题亟待解决。

面对学前教育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我们应该反思,政府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和管理者,面对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政府应思考该承担怎样的职责、如何承担职责、怎么确保职责的落实以及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学前教育依法有序发展。

学前教育相关国家政策文件

 学前教育相关国家政策文件

学前教育相关国家政策文件学前教育相关国家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河北扩建幼儿园计划3、河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4、河北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学前教育部分5、教育部在京召开《学前教育法》立法工作座谈会6、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7、学前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与政府责任

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与政府责任

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与政府责任学前教育是指面向幼儿的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

学前教育对幼儿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承上启下的教育环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政府责任支持。

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学前教育覆盖率不断提高,各地普及率逐年提高,学前教育资源不断丰富,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学前教育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

虽然学前教育资源在不断增加,但是城乡差距明显,特别是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匮乏,配套设施不足的现象依然存在。

特别是在经济条件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更为匮乏。

学前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导致了学前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有些学前教育机构条件落后,教育质量不高,对幼儿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学前教育教师队伍不足。

学前教育教师队伍不足是我国学前教育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由于待遇不佳,工作压力大,学前教育的从业人员很难保持长期的稳定,导致了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不断流失。

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发展。

但是目前,一些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不能建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对孩子的学前教育投入不够。

为了解决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制度保障和政府责任支持。

1. 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

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通过增加财政教育资金投入,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待遇,改善学前教育设施条件,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

2.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

政府应完善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落实学前教育的质量监控和评估,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根据宪法、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教育部2020年9月7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性质制度)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

第四条(方针目标)实施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奠定基础。

学前教育发展的政府职能与办园体制

学前教育发展的政府职能与办园体制

提供公共制度 提供公共政策 提供公共产品
法律制度、教育制度、法律制度等等
在制度的框架基础上提供具体的 可操作性政策,如教育政策、
财政政策等
国防、司法、修桥造路、义务教育等
实施具体的公共服务行为 抗击自然灾害、国防、司法、公安
二、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一)我国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必要性
1.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教育责任
2.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 承担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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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二)我国当代政府的学前教育责任
1.重视——完善学前教育法规,统筹学前教育发展 2.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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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当代政府的学前教育责任 3.投入——政府为主导,鼓励民间资金的参与,保障投入。 4.师资——严格准入制度,切实提高学前教师的水平和待遇
5.公平——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6.质量——监理监督和评估机制,保证学前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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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
(一)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即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负有不同的管理责任。 分工负责——即同一级政府,不同部门(教育、计划、财政、人事等)
根据不同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的原则。
四、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
(二)我国目前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
办 园 体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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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前教育发展中的 政府职责与办园体制
本讲主要内容
一 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二 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三 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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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四大职能”:
经济调节

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能

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能

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能2019-10-171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能1.1要利⽤公共财政为⽀撑构建前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办学经费不⾜是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这⽅⾯,政府必须要合理的使⽤公共财政,要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建⽴起能够⽀撑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先,政府必须要将学前教育的经费纳⼊到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对于新增的教育经费要优先考虑学前教育.其次,要加强调查和研究,着⼒扩⼤学前教育经费筹集渠道.具体做法是:在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各个地区的学前教育经费必须要占同级教育事业的经费的8%以上,乡镇地区则可下调⾄5%以上;要按照⼀定的⽐例在地⽅教育附加经费中安排学前教育的经费,这⼀⽐例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不能够过少亦不可过多;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的适⽤范围以及使⽤⽅式.1.2构建完善额教师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能够有充⾜的教师资源教师资源的优劣是影响学前教育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的重要资源,政府在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时候,必须要着⼒构建完善额教师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能够有充⾜的教师资源:⾸先,要加快并完善公办幼⼉园教师队伍的编制和配备,要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园教师的编制核定标准.其次,要进⼀步提⾼幼⼉园教师的福利和待遇,使其能够更好的投⾝于学前教育事业.具体做法是:提⾼事业编制的幼⼉教师的⼯资待遇吗,使其⼯资⽔平和享受的福利能够与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的年⼈均收⼊⽔平相同;对于⾮事业编制的幼⼉教师,要确保其⼯资⽔平和福利待遇能够达到现阶段事业编制幼⼉教师的⽔平.此外,还必须要全⾯地贯彻和落实五险⼀⾦.此外,政府必须要将幼⼉教师培训纳⼊到当地教师培训规划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来提⾼教师的素质,使其能够具备更加扎实的专业⽔平和较⾼的职业道德⽔平.1.3政府必须要构建扶持民办幼⼉园的民办幼⼉园发展促进机制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时候,政府不能够只着眼于发展公办幼⼉园,还必须要利于发展民办幼⼉园,要构建扶持民办幼⼉园的民办幼⼉园发展促进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学前教育的全⾯发展.具体的做法是:政府要将民办幼⼉园和公办幼⼉园放在同等位置上来看,要确保民办幼⼉园在建设⽤地、减免税收等⽅⾯能够享受与公办幼⼉园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全⾯⿎励并扶持社会⼒量利⽤符合办学条件的场地来看办幼⼉园.其次,要给予民办幼⼉园⼀定的经费⽀持,以加快民办幼⼉园的建设步伐;第三,各个级别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必须要⼀定的⽐例来增加公办事业编制,并确保其能够⽤于民办幼⼉园,以此来充实民办幼⼉园的教师队伍,提⾼民办幼⼉园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1.4要着⼒构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教育质量提升制度在这⽅⾯,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落实以下⼏⽅⾯的⼯作来构建并完善教育质量提升制度:⾸先,要合理地使⽤优质幼⼉园,加强对其的宣传,使其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辐射其他幼⼉园,要加强对新建幼⼉园的管理和帮助,做好新建和薄弱幼⼉园的相关⼯作,确保其能够在优质幼⼉园的带领下快速地提⾼教学的质量.其次,要积极地推动城乡共建,要让城市的优质幼⼉园与乡村的薄弱幼⼉园建⽴起“⼿拉⼿”的关系,以此来不断地提⾼乡镇幼⼉园的办学质量.第三,要不断地提⾼学前教育的科研⽔平和教研⽔平,要在市区和乡镇正建⽴专职于管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并要安排专职的⼲部和教研⼈员,以此来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领导.1.5要构建起有效地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估机制能够有效的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在这⽅⾯,政府要做好以下⼏⽅⾯的⼯作:⼀⽅⾯,政府必须要加强对各级部门的监督和领导,要将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纳⼊到考评指标体系之中,确保其能够保质保量的履⾏所肩负的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职责.其次,要结合⾃⾝的实际情况和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开展学前教育达标活动和创强活动,并要做好监督和领导⼯作,确保活动能够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2结束语总⽽⾔之,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幼⼉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有着⼗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必须要正确地认识现阶段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并要积极地发挥⾃⾝的职能,构建并完善多种机制,确保学前教育能够快速健康的发展.作者:郭学毅单位:河西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

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

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

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第三条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幼儿园管理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举办幼儿园.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和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幼儿园举办者和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安全。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八条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设立与监督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及变动趋势、幼儿园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第十条城镇新建居住区幼儿园以政府建设为主,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政府委托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应当明确幼儿园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

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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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幼儿园管理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举办幼儿园。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和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幼儿园举办者和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安全。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八条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设立与监督管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及变动趋势、幼儿园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第十条城镇新建居住区幼儿园以政府建设为主,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政府委托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应当明确幼儿园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

我国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责

我国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责

我国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责我国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能学前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对于国家的发展,教育的完善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与地位。

在撰写论文前查找的资料里显示,教育家陶行知曾发出“未来世界属儿童”的呼唤;陈鹤琴先生也认为,现在的儿童就是未来的主人,社会的进化,国家的繁荣,要看这些未来的主人的品格和才智而定,而培养这些主人的品质和才智,有赖于优良的儿童教育。

根据查阅的文献显示,许多国家及社会组织进行的研究表明,学前教育不仅可以为幼儿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保障家庭的健康和谐,更为重要的是良好的学前教育可以为国家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他可以提升公众素质、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可以为未来经济发展带来助益。

所以,我国必须加大力度去完善学前教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使学前教育可以健康快速发展。

通过学习《中外学前教育史》和查阅其他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得到,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的研究及政府管理。

国外在早期就出现许多关于学前教育的研究。

欧美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像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学前教育,他们采取了不同形式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将学前教育这项公共服务作为优先发展领域,并投入了大量资金去支持幼儿获得良好的学前教育服务,这些政策和行动都不同程度的推动了经济及社会的发展。

就我国来说,无论是从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学前教育列入其中,还是越来越多的公众、媒体的关注与报道,这都表明学前教育领域的相关问题已引起国家、民众及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2010年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提出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

我大学选择的专业和院校就是因为学前教育专业得到重视。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也逐渐将学前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大力度促进其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也是基础教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可以说他是基础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石。

但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却相当滞后,缺乏公益性。

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

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回顾
(一) 恢复重建阶段
1978—1985年是我国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恢复重建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强调 统一领导和直接管理。 “文化大革命”十年,我国的教育被迫中断,致使这一时期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受到了 极大的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了恢复和重建学前教育,解决当时全国托幼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没有纳入国家计划、缺乏统一的领导和管理等一系列问题,1979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全国 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建议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卫生部、计委、全国妇联等单位 的负责同志组成。同年11月8日教育部印发的《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规定:“各级党委要加 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幼儿教育的领导机构或专职干部,领导本地区各种类型幼儿 园(包括机关、部队、学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主办的和民办的幼儿园)的保教业务、师资培训和科研 工作。” 至此,我国学前教育重又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且确立了由政府部门牵头、其他各部门互相 配合共同管理的体制,为学前教育事业的恢复和重建提供了一个全局联动的保障机制,学前教育迈入新的阶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回顾
(二) 调整变革阶段
1989年9月《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其第六条指出:“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 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 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 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回顾

第三章第三节

第三章第三节
《学前比较教育》
第三章 学前教育体制
第三节 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
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2012-05-27
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
指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学前教育的管理
行政体制 管理形式
一、学前教育的行政体制
指一个国家的学前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是国家对学前教育 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一)学前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
对 ••一位首席教师负责管理,首席教师要求持有 招收3—4岁的儿童。 象 四年本科教师资格证,拥有早期教育的工作 师 开 经验。半数具有四年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资 资 格证,其余人 至少接受过两年的儿童保育训 放 • 练。 周一到周五每天向儿童开放2—2.5小时 师 时 生 • 1:13 间
地方分权制
对象
• 招收0—5岁的儿童。
• 教师一般接受过两年以上的儿童保育训练,拥有一 定保育和教育的经验。
师资
师生比
• 1:8
二、学前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
(一)学前教育机构行政管理的类型:将保育和教育分开管理的分管型 将保育和教育统一管理的整合型。
游戏小组
私立系统的 学前教育机构 日间托儿所
(二)学前教育机构行政管理的整合化
开放 • 一周向儿童开放5个半天 时间 师

对 象 师 资
• 招收3—4岁的儿童。
• 半数教师具有三至四年的普通大学本 科学历,其他教师要接受过两年以上 的儿童保育训练。
生 比
• 1:13
中央集权制
• 法国:1.高度集权制,指挥命令从上到下,全国统一,几乎 无地区差别。2.任用教育专家管理各级教育行政机构。3.在各 级教育管理机构之外还设立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各种咨询机 构,以监督和指导各级教育管理机构,使教育管理均衡化和 合理化。

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能

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能

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能1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能1.1要利用公共财政为支撑构建前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办学经费不足是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在这方面,政府必须要合理的使用公共财政,要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建立起能够支撑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首先,政府必须要将学前教育的经费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对于新增的教育经费要优先考虑学前教育.其次,要增强调查和研究,着力扩大学前教育经费筹集渠道.具体做法是:在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各个地区的学前教育经费必须要占同级教育事业的经费的8%以上,乡镇地区则可下调至5%以上;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地方教育附加经费中安排学前教育的经费,这个比例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不能够过少亦不可过多;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的适用范围以及使用方式.1.2构建完善额教师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能够有充足的教师资源教师资源的优劣是影响学前教育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的重要资源,政府在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时候,必须要着力构建完善额教师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能够有充足的教师资源:首先,要加快并完善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编制和配备,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教师的编制核定标准.其次,要进一步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福利和待遇,使其能够更好的投身于学前教育事业.具体做法是:提升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吗,使其工资水平和享受的福利能够与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的年人均收入水平相同;对于非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要确保其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能够达到现阶段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水平.此外,还必须要全面地贯彻和落实五险一金.此外,政府必须要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到当地教师培训规划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来提升教师的素质,使其能够具备更加扎实的专业水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1.3政府必须要构建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发展促动机制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时候,政府不能够只着眼于发展公办幼儿园,还必须要利于发展民办幼儿园,要构建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发展促动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学前教育的全面发展.具体的做法是:政府要将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放在同等位置上来看,要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减免税收等方面能够享受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全面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利用符合办学条件的场地来看办幼儿园.其次,要给予民办幼儿园一定的经费支持,以加快民办幼儿园的建设步伐;第三,各个级别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必须要一定的比例来增加公办事业编制,并确保其能够用于民办幼儿园,以此来充实民办幼儿园的教师队伍,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1.4要着力构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教育质量提升制度在这方面,政府部门能够通过落实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来构建并完善教育质量提升制度:首先,要合理地使用优质幼儿园,增强对其的宣传,使其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辐射其他幼儿园,要增强对新建幼儿园的管理和协助,做好新建和薄弱幼儿园的相关工作,确保其能够在优质幼儿园的带领下快速地提升教学的质量.其次,要积极地推动城乡共建,要让城市的优质幼儿园与乡村的薄弱幼儿园建立起“手拉手”的关系,以此来持续地提升乡镇幼儿园的办学质量.第三,要持续地提升学前教育的科研水平和教研水平,要在市区和乡镇正建立专职于管理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并要安排专职的干部和教研人员,以此来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领导.1.5要构建起有效地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估机制能够有效的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在这方面,政府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政府必须要增强对各级部门的监督和领导,要将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纳入到考评指标体系之中,确保其能够保质保量的履行所肩负的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职责.其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展开学前教育达标活动和创强活动,并要做好监督和领导工作,确保活动能够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2结束语总来说之,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幼儿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政府必须要准确地理解现阶段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并要积极地发挥自身的职能,构建并完善多种机制,确保学前教育能够快速健康的发展.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能。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安徽省学前教育》,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予以支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六条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推进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立第八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和调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简述我国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简述我国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简述我国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我国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涉及行政机关、教育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家长以及学前教育专家等多方面的参与。

它是根据国家对学前教育的实施及相关政策的管理和调整的实行机制。

随着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发展及完善。

一是对学前教育的行政机关的建立和职能性的完善。

目前,在国家层面,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是由教育部所承担的,省级教育部门是其下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在市级,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以县级为基础,设立市教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等。

二是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建立和发展。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不仅要依靠国家政府,而且还要靠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发展。

行业组织是指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而设立的社会性非营利组织,具有若干职能,其中包括推动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和服务,加强业界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以及组织相关活动等。

而社会团体则是指为了改善学前教育的现状而组织的社会性非营利组织,由家长、老师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主要成员组成。

这些社会团体能够进行宣传、演示、讨论、研讨等活动,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是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立是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学前教育研究机构、教学中心以及学前教育保教机构等。

这些学前教育机构都要求有规范的招收制度、教师的培训、课程的设置及管理、教育质量的确保以及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等。

四是学前教育专家的发展及参与。

专家是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为学前教育提供理论指导,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为改革提供有效意见和建议,对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总而言之,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由行政机关、教育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家长和学前教育专家综合参与组成的,是充分发挥各个成员优势,努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实行机制。

国家对学前教育政策

国家对学前教育政策

第三章学前教育(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六)明确政府职责。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

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2 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是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幼儿教育管理规范的结合体和统一体。

我国有关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按时间顺序):1)1985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

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1987年10月)中指出:幼儿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3)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1988年8月)中也强调指出:“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课件)第一节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课件)第一节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第三章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述
二、我国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政策沿革
(一)恢复重建阶段( 1978-1985 年) : 强调统一领导和直接管理
3. 《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 1983 年 9 月 21 日教育部发布,指出“发展幼儿
第三章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前教育行政 管理体制概述
一、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与意义 二、我国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政策沿革 三、我国现行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述
一、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与意义
(一)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相关概念界定 1.教育行政与学前教育行政
第三章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能力目标:
➢ 能够具备洞察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敏锐性。 ➢ 能对我国学前教育行政体制进行评价。 ➢ 能发现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 实践中找到原因。
第三章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前教育行政 管理体制概述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杨令平 副教授 博士
第三章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杨令平 副教授 博士
第三章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幼儿园喂药事件的深层次思考
• 以上问题的回答关涉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问 题
• 幼儿园应由谁来举办,谁来监管?其管理体制是 什么样的?
•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如何运行? • 在我国现有国情下,结合幼儿教育的现状和特征,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就是在学前教育阶段的一切教育事 件进行组织与管理,形成的各类规章制度的总和。学前教育行 政管理体制这一概念隶属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它是教育行政 管理体制重要的组成部分。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三章知识讲稿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三章知识讲稿
03 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引导和推动学前教育 的改革与发展,满足社会和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需 求。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01 历史回顾
从历史的角度回顾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发展历 程,分析不同时期的特点和背景。
02 发展趋势
分析当前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发展趋势,探讨 未来可能的方向和变化。
执行机构
明确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责,确保相关政策与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 正问题。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完善与发展
反馈机制
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收集各方 对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意见和 建议,为政策与法规的完善提供 依据。
学前教育法规
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规范学前教育行为、保障学前儿童 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文件。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
01 保障学前儿童权益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保障学前儿童在受教 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如受教育权、健康权等。
02 规范学前教育行为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 行为,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投入体制
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形成多元化的投入 格局。
投入体制的改革方向
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 的比例,同时优化经费投入保障
学前教育教师资格
指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背 景、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03 实践经验
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 政策与法规提供参考。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本

第三章 学前教育发展的政府职能与办园体制

第三章 学前教育发展的政府职能与办园体制

法律制度、教育制度、法律制度等等
在制度的框架基础上提供具体的 可操作性政策,如教育政策、
实施具体的公共服务行为 抗击自然灾害、国防、司法、公安
二、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一)我国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必要性
1.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教育责任
2.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 承担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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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二)我国当代政府的学前教育责任
1.重视——完善学前教育法规,统筹学前教育发展 2.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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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当代政府的学前教育责任 3.投入——政府为主导,鼓励民间资金的参与,保障投入。 4.师资——严格准入制度,切实提高学前教师的水平和待遇
第三章 学前教育发展中的 政府职责与办园体制
本讲主要内容
一 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二 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三 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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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四大职能”:
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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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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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共制度 提供公共政策 提供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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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 (一)什么是办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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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 (二)我国目前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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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平——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6.质量——监理监督和评估机制,保证学前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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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
(一)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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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二)我国当代政府的学前教育责任
1.重视——完善学前教育法规,统筹学前教育发展 2.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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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当代政府的学前教育责任 3.投入——政府为主导,鼓励民间资金的参与,保障投入。 4.师资——严格准入制度,切实提高学前教师的水平和待遇
第三章 学前教育发展中的 政府职责与办园体制
本讲主要内容
一 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二 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三 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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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四大职能”:
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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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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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共制度 提供公共政策 提供公共产品
法律制度、教育制度、法律制度等等
在制度的框架基础上提供具体的 可操作性政策,如教育政策、
财政政策等
国防、司法、修桥造路、义务教育等
实施具体的公共服务行为 抗击自然灾害、国防、司法、公安
二、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一)我国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必要性
1.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教育责任
2.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 承担教育责任
5.公平——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6.质量——监理监督和评估机制,保证学前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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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
(一)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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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
(二)教育部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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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
(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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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 (一)什么是办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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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 (一)什么是办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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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 (二)我国目前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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