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招投标法律制度
标准招标文件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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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概念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了保证投标的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
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 货币保证金:以人民币或其他货币形式的现金、支票、汇票等。
2. 有价证券保证金:以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国债等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金额1. 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和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四、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1.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 现金缴纳:投标人可直接将现金交至招标人指定的收保证金地点。
2. 银行转账:投标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有价证券缴纳:投标人应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国债等有价证券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1. 投标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退还:a.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合格的投标文件,并按时参加了开标会议。
b.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
c. 招标人取消招标。
2.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a.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b.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在收到撤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c. 招标人取消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取消招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保证金利息1.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归招标人所有。
2. 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计算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八、投标保证金的处理1. 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公司招标投标工作规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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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招标投标项目。
第三条公司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投标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应当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三)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结果公正。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各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章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程序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程序包括:(一)招标项目立项审批;(二)招标文件编制;(三)发布招标公告;(四)资格审查;(五)投标文件接收;(六)开标、评标、定标;(七)合同签订;(八)合同履行及验收。
第五条招标项目立项审批:(一)招标项目需经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同意,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
(二)招标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范本等内容。
(二)招标文件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等事项。
第七条发布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同时可同时在公司内部公告栏、网站等渠道发布。
(二)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投标截止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二)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三)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投标人。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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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常的市场竞争。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已依法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确定;(四)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国家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项目核准部门指定的招标人负责招标;(二)非国家投资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所有人指定的招标人负责招标。
第三章招标方式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下列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一)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二)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九条下列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能够承担的工程项目;(二)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能够满足条件的工程项目;(三)其他依法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
第四章招标组织形式第十条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分为招标人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招标项目的相关资质;(二)具有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能力;(三)具有招标项目的招标经验。
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公告;(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四)组织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五)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六)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投标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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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行政管理,推进科学决策,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采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招标开始或者邀请投标的方式选定中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家授权投资公司、国有独资配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涉及中国境内采购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涉及对外国提供工程承包、物资、劳务、科技人员外聘项等涉及对外国提供工程承包、物资、劳务、科技人员外聘时发生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经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有权依法依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规定的实施招标投标统一管理的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委托的实施招标投标统一管理的机构,有权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程序与条件第七条招标投标的程序根据采购性质和金额的大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重点工程可以协商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的方式适用于比较明确、相对简单的采购项目;“邀请招标”的方式适用于采购项目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或者采购市场较小的情况;“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适用于项目特殊、采购目标不明确、技术需求不确定等情况。
“协商采购”的方式适用于重大工程、对市场竞争要求不高的项目。
第八条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条件应当公开公示,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区域和行业限制条件、报名要求、资质预审条件、评标办法、中标及不中标的结果公示等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报价函、技术方案等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九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设有时限,确保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和递交。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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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保证公平竞争、公正公开、诚实守信、合理合法。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招标文件,保障投标人权益,防范招标欺诈行为。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有串通价格、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标的、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保证金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科学,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审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单位的审核,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重新向其发放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当有明确规定,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技术和经验条件,能够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有重大违约记录。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材料。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提交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完整,签署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报价单、质量保证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报价应当明确,合理,不得存在价格垄断、恶意低价等行为。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的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性缴纳,并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招标评标第十九条招标评标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技术、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因素。
招标管理规定招投标
![招标管理规定招投标](https://img.taocdn.com/s3/m/a4b3e814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39.png)
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的招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企业实力强、信誉好、技术能力高和价格合理的投标单位;第三条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第四条招标工作要坚持技术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第五条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二工作人员: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是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近亲的,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回避;第六条招标原则上要直接面对生产企业进行招标,尽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大宗物资、设备必须向生产厂家招标采购;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由负责人、招标办、质量技术组、询价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等负责人组成;一招标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和协调有关工作;2、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拟定招标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程序及管理办法;3、受理投标单位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招投标事宜;4、完成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二招标办的职责:1、依据的招标制度,组织招标工作;2、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招标事项,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督促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3、建立招标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4、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招标管理的日常处理工作;三询价组的职责是:1、负责制定公司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2、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3、完成招标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查询,向招标办提供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信息;4、询价组原则上不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四质量技术组的职责是:1、负责对招标标的物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度执行;2、检查落实对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五法律事务组的职责是:1、负责审查招标文件;2、负责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3、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招标项目合同进行审查;4、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事宜;六监督组的职责是:1、监督招标工作的每一环节执行情况,督查招标中的询价及落实情况;2、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投标单位及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投诉,调查落实投诉事项;3、招标活动结束时向同级和上级招标监督领导小组即时提交监督报告;第八条招标申请招标申请由项目单位提出,内容包括: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等;第九条招标准备工作程序招标办接到“招标申请”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作:一招标办接到“招标申请”后,立即分送询价组、质量技术组;二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将其意见提交招标办;三质量技术组审查“招标申请”中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建议,并将审查结果交招标办;四招标办在协作企业目录和项目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中,选择潜在投标单位;若投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比例不足1:3,在社会公开选择符合规定的潜在投标企业;法律事务组对选择的潜在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五询价组、质量技术组接到“招标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意见;六招标办编制招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招标方案批准后,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第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在协作单位目录中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代理招标的项目进行组织和服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招标资料;第三章招标范围第十一条招投标的管理范围包括公司的工程、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一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等;二物资、设备招标范围:包括物资、设备等大件运输和设备集成;三服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调试、评估等各类服务项目;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标准具体如下:一工程招标范围:单项合同在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改建、大修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建筑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100万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二物资、设备招标范围:单项合同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等采购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50万以上的上述项目报董事会批准;三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非生产物资采购等其它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进行组织招标;2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四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范围,但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组织招标;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五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或其它办法招标:一受自然环境限制的,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招标节支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四只有两家以下潜在投标单位可供选择的;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评标小组一小组的组成及成员的产生1、评标小组由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业务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在开标前由招标办在公司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评标小组应有质量技术组、询价组人员参加;3、专家库未建立之前,由各专业部门推荐,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二评标小组职责评标小组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评标小组负责按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单位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进行综合评审,对招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对不设资格预审小组的招标项目,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小组设负责人的,评比小组负责人由评标小组推举产生或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第十六条招投标组织管理中,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招投标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并主动回避: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三曾因在招投标、评标以及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罚的;第十七条招投标准备阶段,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第十八条评标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涉及招标的信息;第十九条法律事务组在资格预审时,要按照项目招标的具体要求、招标条件和确定的标准,对各潜在投标单位资格进行综合评审;第二十条招标工作的监督监督小组应当按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顺序进行全过程监督,具体按照下列步骤和内容实施:一事前监督1、是否按规定上报招标方案;2、各职能小组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3、招标办是否采纳了各小组提交的意见;4、对没有按程序进行的,予以纠正;5、抽查询价的价格是否真实;二事中监督1、检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组织运行操作情况;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3、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4、其它有关情况;三事后监督1、走访专家、未中标企业,了解本次招标的有关情况;2、对本次招标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各招标环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写出报告;3、对出现的责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四监督招标工作每一环节,记录每一环节的实施负责人和结果,并由监督人员和环节实施人签字确认;第五章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第二十一条招标办根据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规模、立项批件、标段划分、招标项目组成员名单、拟邀请投标单位、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开标会议议程等;询价组调查的价格信息及拟定的最高限价,以及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一招标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项目审批,投标单位资信、资质要求;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规格、设计要求等;三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四投标报价要求及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五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有效期;六开标时间、地点和评标依据、标准、程序、方法等;七其它必要事项;第二十三条招标方案审批一般项目招标方案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同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六章招标第二十四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的,由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网站发布;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由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或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二十五条邀请方式招标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无标底招标,多次报价程序;编制的标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投标价是否合理的参考;需要事先设立标底的,由公司负责编制,经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并与公司共同封标;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第二十六条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七条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同时,在投标书中,要求潜在的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会同相关专业部门、招标办、监督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第二十八条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除现金外,也可以是银行保函、汇票、支票等方式;第七章投标第二十九条应当邀请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投标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公司签收,不得开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应当拒收或原封退回;第三十条投标书一般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一技术标书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单位概况及业绩介绍、有关投标的说明;2、投标单位注意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水平、产品性强等何其执行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3、施工组织方案,计划交货期工期保证措施,和技术保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措施;二商业标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报价及其构成和测算依据、说明;2、商务合同中主要条款的认可及优惠条件的承诺和其它必要事项;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公司;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八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三十三条开标由招标办主持,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评标小组全部成员出席并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招标办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时,由监督小组成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由投标单位宣读投标价格和其它主要内容;第三十四条评标方法有以下方式:(一)最低投标价法(二)综合评估法(三)性价比法(四)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经评审如果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三十五条中标单位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中标: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价除外;第三十六条评标小组按中标单位数量的1:2推荐中标单位,并按得分多少标明排列顺序;每次评标活动截止后,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应当在招标会议结束时向招标办分别提交评标报告和监督报告;第三十七条中标单位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中标单位确定后,国内招标公示3~5天,国际招标公示5~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监督小组予以调查处理;无投诉公示期满后,招标办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印章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从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应当提交;第三十八条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废标处理:一投标书未密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三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授权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委托书为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同一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以上最终报价的;串通投标报价,多少或全部投标单位投标价雷同的;六投标单位资质与投标人资质不一致、资信文件不全,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第四十条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次招标无效:一投标人串通、哄抬标价的,或与招标方相关人员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二投标单位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活动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三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四中标单位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或提供的产品符合投标文件的;五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四十一条在招投标活动中,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小组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一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二评标小组成员收受投标单位财物或其它好处的;评标小组成员或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单位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的;三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四公司向他人透露已获取公司的潜在投标单位名称、数量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在评标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以外,确定中标单位的;所有投标被评标小组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单位的;六招标办、相关业务部门违反本办法,怠于行使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第十章资料管理第四十二条招标办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具体如下:一询价组、质量技术组向招标办提交的书面意见,招标方案、招标文件;二投标、开标签到表,投标单位技术商务标书、确认后的技术协议书、各次报价文件、报价汇总表;三评标记录、评标标准、评分比较一览表、评标汇总记录、每次价格谈判记录、废标原因,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四中标通知书、所有有关招标的原始往来函件,监督小组记录;五开标记录必须有投标代表和记录人的签字;六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必须有评标小组成员的签字;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对的招标项目未作规定的,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未规定的有关事项,或者有关事项的规定与国家、地方关于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不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规定及相关解释执行;第四十五条各职能小组成员可由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或邀请外专业人士担任;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招投标管理标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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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高校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服务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高校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高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高校招投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程序、责任和监督。
第五条高校应当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高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第七条高校招投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二)物资采购,包括设备、材料、产品等;(三)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四)其他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第八条高校招投标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批准立项;(二)项目资金来源明确;(三)项目需求明确,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要求等具体;(四)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九条高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二)资格预审;(三)招标文件编制;(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评标、定标;(六)合同签订;(七)合同履行及监督管理。
第十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发布,公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等信息。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https://img.taocdn.com/s3/m/39eb5eb3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6f.png)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招标投标政策实施条例2023年
![招标投标政策实施条例2023年](https://img.taocdn.com/s3/m/d6854791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16.png)
招标投标政策实施条例2023年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旨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公平
竞争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范围和适用
本条例适用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1. 招标人应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明确招标要求和评标标准。
2. 招标文件应通过合适的途径进行发布,保证广泛知悉。
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和报名
1. 投标人应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经过合法注册。
2.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提供所需的材料和文件。
第五章招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
1. 招标评标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2. 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特殊情况处理
1. 对于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灵活处理。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应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1.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
正性。
第八章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与过去所有相关规定不符的部分自
动废止。
以上为招标投标政策实施条例2023年的基本内容,详细条款
请仔细阅读正式的法律文本。
招投标法规26条
![招投标法规26条](https://img.taocdn.com/s3/m/b352a9e9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b8.png)
招投标法规26条文档模板:招投标法规26条为招投标法规26条的详细解读,旨在匡助招投标人和投标人了解和遵循招投标法规,保障公平竞争,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和产品供应领域的发展,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本法规合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在建设工程、产品采购和服务项目等方面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诚实守信的责任。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可靠、科学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依法行使和履行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保障工程建设、产品供应和服务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人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有招标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明确招标标准,保证招标项目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合理性。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明确招标项目名称、数量、要求、使用性质、招标范围、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明确、权威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召开招标工作会议,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和讨论,明确招标要求,回答招标人问题,保证招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权。
第十条招标人在评审投标人资格、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时候,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确保公正、公平、公开,不歧视、不排斥任何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人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能力、业绩和信誉等条件,对招标活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并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
第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串谋、行贿和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干预招投标活动。
2024年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
![2024年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c8ab549d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f1.png)
2024年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合同目录第一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概述1.1 招标投标法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1.2 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2.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2.2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第三章:投标人资格与要求3.1 投标人资质与能力要求3.2 投标人资格预审流程3.3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第四章:招标程序与要求4.1 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的发布4.2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售4.3 投标预备会与现场踏勘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5.1 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格式5.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5.3 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第六章:开标与评标6.1 开标程序与要求6.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职责6.3 评标方法与标准第七章:中标与合同签订7.1 中标结果的确定与公示7.2 中标通知书的发送7.3 合同的签订与效力第八章: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8.2 争议解决途径与程序第九章:其他规定9.1 保密与反垄断条款9.2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附录附录A: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清单附录B:招标投标流程图示附录C:合同签订示范文本以上为招标书范本合同目录内容。
[^3^][^5^] 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概述1.1 招标投标法立法宗旨招标投标法旨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2.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2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公开招标适用于大多数招标项目,而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与要求3.1 投标人资质与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631513e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0e.png)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提供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具体规模和标准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公告或邀请书应当载明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内容。
第五章投标程序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六章评标标准第十二条评标应当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科学。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第七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投标法实施新细则范本(2篇)
![招投标法实施新细则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ecb156bd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5a.png)
招投标法实施新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法实施新细则共分八章,分别为总则、招标程序、投标程序、评审及定标、合同履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三条招投标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明确公告范围、招标方式、采购金额、投标条件等信息,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招标人员和评标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事。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标结果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审结论。
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安全。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员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等内容,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文件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截止日期前应当保密投标文件,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评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在公告期满三十日后,按照评审结果公示中标人,并签署合同。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三十日后,对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投标程序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于公告期满前递交给招标人。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fef2a0f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55.png)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守法的招投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我公司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和招标人;所称其他参预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评标人、监督人等。
第四条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擅自违反相关投标规定。
对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并会对其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投标人资格及登记第五条投标人应当具有经营资格、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等条件,并应当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
第六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办理投标登记,提供符合内容要求的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后续评选和中标流程。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七条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明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发布应当合理、公开、透明,具有披露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至少提前30天发布,中标公告应当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第十条投标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合理地体现投标人的专业素质与商业承诺,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按规定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投标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章评标及中标第十二条评标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评标委员会应当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参预,评审程序应当明确,并应当贯彻“以质量为先”的原则。
第十三条中标人应当履行中标合同,并按时按质交付合格产品、完成合格工程。
第十四条拟定评标方案时,应当对采用的评标方法、评审节点等重要环节进行评审并确定专家咨询团队。
第六章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第十五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应当完善,监督人应当公正、公开、透明,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行为。
第八章_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
![第八章_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96b638e0192e45361166f551.png)
•
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 力的;
• (2)综合评估法
• 三、定标和授标 • (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 (二)确定中标人 • (三)中标通知书 • (四)签订合同 •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五节 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
• 一、招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二、投标人和中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或中标人共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 四、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五、评标委员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六
• 1. 强制招标的范围是什么?
• 2. 哪些工程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3. 联合体投标有哪些规定?
• 4. 简述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法律规定。
• 三、招标方式
• 1.公开招标
•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
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
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 2.邀请招标
•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
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的地点。
• (二)开标程序
• (三)有关开标的其他规定
学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学院招投标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252746e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78.png)
学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学院的招投标行为,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招投标活动,凡与招投标相关的工作均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学院的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确保招标过程公平、透明、公开,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院应制定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招标过程科学合理、公正透明。
第五条学院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开度。
第六条学院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学院应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确保其工作独立性和公正性,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腐败行为。
第八条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学院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第二章招标人的资格和条件第九条学院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招标人的资格和条件,确保招标人的合法性和资质。
第十条招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当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项目。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遵守招标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腐败行为,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其招标资格。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招标文件和资料,如有虚假信息或欺诈行为,学院有权取消其招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全面了解招标项目的要求和范围,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当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项目。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遵守招标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腐败行为,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如有虚假信息或欺诈行为,学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3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2461f12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4e.png)
2023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23年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2023年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在采购和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先公示、后招标、再评标、最后签约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规范和高效完成。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标段划分、工程规模、工期、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报名条件等相关要求。
第六条招标人应通过合法、公正的方式在公共媒体、官方网站等途径公布招标信息,确保供应商、承包商能够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
第七条招标人应设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使用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
第八条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于违反招标规定、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不正当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进行充分准备,确保准确了解项目需求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制定合理的投标方案。
第十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纳保证金等费用。
第十一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合理的技术、商务条件等要求。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采用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评标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严禁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招投标管理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f9a262a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df.png)
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经营及管理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
委托经营科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国家《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拟实施项目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二)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三)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四)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五)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五条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合同管理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六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招标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越管理权限,违反管理办法,干涉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扰乱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招标机构第八条招投标管理机构为经营科、财务科、审计科、质量设备科、纪检办、物资公司等部门为招投标组织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营科招投标(合同)管理职责:1. 组织开展所属项目的招投标活动;2. 起草招标报告:招标报告中应包括拟招标项目名称、内容,建议招(议)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推荐人、拟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3. 拟定招标文件;4. 接受投标文件;5. 负责评委的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6. 组织开标和评标;7. 根据评标小组的建议,起草建议中标报告;8. 负责相关项目招标资料的管理,数据的统计;9. 负责协助财务科对无标底招标中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审定工作。
10.起草招标工作规章制度11.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并及时报告领导。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c2dcd63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23.png)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招标单位及招标机构应当对招标工作负责,确保招标活动公开透明。
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根据项目属性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和标准,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招标活动,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评标机制,选取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投标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程量详细表、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招标价款等内容,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要求和标准,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经济实力和信誉等内容,在投标前进行公告,力求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人负责,如有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应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招标活动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程序、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准确。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责任和承诺,避免产生纠纷。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内容应真实、准确,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人员配置等内容,全面展示投标人的实力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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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二、工程建设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项目规模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 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 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 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1、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
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 加投标的邀请
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基本概念 工程投标,是指各投标人依据自身能力和管
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递交 投标文件,争取获得实施资格。招标人与中 标人应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强制招标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
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 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2、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要点
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
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
况 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按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选择合同计价
方式 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
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序,最终确定招标 方式。
招标单位
发布招标公告 进行资格预审 发售招标文件
招
标
投 标
组织现场考察
阶
段
解答标书疑问
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
索购资审文件 填报资审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 研究招标文件 参加现场考察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组建招标机构
准
备
阶
准备招标文件
段
编制标底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已落实建设资金 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 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1)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
(一)大型基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 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二、工程建设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缺点
完全以书面材料决定中标人本身的缺陷 招标成本较高 招标周期较长
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三、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
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适用
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招标项目 合同金额较小的招标项目 工期要求较为紧迫的招标项目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
第二节 招标程序
2、资格预审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单
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企业简历; (幻自有资金情况 (4)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 平均技术等级等) (5)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6)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的和尚未开工的 工程一统表。
提出疑问 参加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
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 泛的通告。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国家计委指定
《中国日报》(国际招标项目)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建设报》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资产投资计划; (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完成; (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
“三通一平”已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 招标方式选择依据
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 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2、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
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
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 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节 招标程序
二、招标投标阶段 2、资格预审 作用
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 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 吸引实力雄厚的投标人
第八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 度
内容提要
强制招标投标的范围 招标程序及法律规定 投标程序及法律规定 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基本概念
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用招标文件将委托的 工作内容和要求告之有意向参与竞争的投标 人,让他们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和价格, 然后通过评审、比较,选出信誉可靠、技术 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可信赖单 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 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工程。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折。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
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
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优点
有效地防止腐败 能够最好地达到经济性目的 能够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