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选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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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察举制度
1、察举制度的形成
选士制度的正式形成并付诸于实践是从汉代开始(即汉代察举制)。汉代选士制度秦和战国养士制度的发展,也是后世科举制的前身。
汉代建立了大一统的封建统治之后,为了巩固政权,为了抵御当时豪族地主势力的分庭抗礼,迫切要求争取广大知识分子以扩大其统治势力。
汉高祖11年(公元前196年)下“求贤诏”规定了荐举贤士的程序,(令诸侯,郡守亲自劝请贤者,并以车驾迎至京师)强调地有才不举的官员要罢免,这一个“求贤诏”成为汉代选士的开端。
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等人的建议,选士以儒家经术和道德原则为标准,(三大文教政策:兴太学、重察举、独尊儒术。)并有了具体的科目和荐举名额、方式的规定。武帝元光元年下令各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并使各地官员察求贤才,这样较健全的选士制度就形成了。实是以“乡举里选”做为基础。
2、察举的科目和形成
汉代选士制度统称察举制,亦称选举制,察举制的基本形式就是由地方的郡国长官和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长官负责察访人才,并向朝廷举荐。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主要有二:1、贤良方正2、孝廉
(1)贤良方正:为中央选拔有才能的上层统治者。贤良方正在察举制中地位最高。开科无固定时间,一般是在国家有重大事件需要研究时,由皇帝下诏,让公卿郡守
推举贤良方正,令他们就皇帝提出的问题书面发表方法和建议,这就是所谓的“对
策”,对策符合皇帝心意的往往立即可以获得显要官职,如:晁错、董仲舒,等人
都是通过贤良对策而得以应用。
(2)孝廉:由地方选拔人才,是察举制中最经常的科目,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到东汉逐渐制度化,按一定人的比例分配名额,“举孝廉,郡国二十万举
一人”。四十万人举二人……依次类推,不满二十万则两年选一人,对推举上来的
孝廉起初朝廷一般不再进行考核就委任官职,东汉以后才增加了考试程序。
贤良方正与孝廉相比,贤良方正比孝廉地位要尊,孝廉比贤良方正要众,所以《文献通考》中说:“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者莫如孝廉。”
此外汉代选士科目还有秀才科(优秀人才),由地方官员选送到中央来,考的不好的可放到太学学习。另太学学生也可考明经科。(可见选士与教育在东汉是结合的)童子科:年12—16岁的少年优秀人才,经考核破格录用为“尚书”、“童子郎”。
上述诸科选士的内容和形式各有不同,但必须由官员推荐这一点是共同的。
3、察举制推行的意义及流弊
察举取士作为选士制度的一种:体现了选贤使能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国家机器的效能,使一些中小地主以及平民出身的士人有可能进入统治集团,这样就大大扩展了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
通过选士宣传了;儒家道德观念,提高了人民对儒经学问自我修养的积极性,汉代有“遗子黄金满赢,不如教子一经”的谚语,可见察举制对教育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察举制也有弊端:
(1)察举制的主要环节是主管官员推荐,这样,选士权实际上掌握在各地各部门的长
官手里,他们往往“取年少能报恩者”,借以培植亲信,发展个人势力。
(2)一些人为了谋取推荐则沽名钓誉,作假求名。
东汉初年孝廉许武故意分家,自取肥田广宅,以使两弟获得乡里的美名,因而被举为孝廉。等二弟被举荐后,许武又把三倍于前的田地、财产还给弟弟,并公布于众,自己又因此名声大振而升官。
在这种弄虚作假的风气影响下,托、贿赂之风极盛。
为避免察举制的弊端,东汉出一位改革家——左雄(尚书令)对察举制进行改革:
(1)规定年龄只能在40岁以上的才能举孝廉。
(2)要进行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官方法律文件),练其虚实。”这种推荐和考试相结合,为汉代选士制度确立这样一个模式。
文官系统
《文献通考》说:“两都只从郡国荐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与后世科举之法矣。”其考试办法为以后科举制开创了先例。
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离乱”时期,三国魏蜀吴(220—265);
西晋(265---316)司马炎代魏,316年西晋亡,北方进入北朝(五胡16国时期,匈奴、鲜卑、羯、羌、氐);
东晋(317---420)东晋亡后南方进入南朝(宋、齐、梁、陈);
东魏----北齐
北朝316----439北魏统一北方-----534 577北周灭齐统一北方
西魏=---北周
581年隋文帝杨坚夺北周政权---589灭陈统一中国。
一、九品中正制的产生
1、察举制度的弊端:“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
如鸡。”
2、曹操实施:“唯才是举”的政策,分别于建安15年(210)、建安19年(214)、建
安22年(217)下了三道求贤诏,其中有言道:“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
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且“权立九品”。
3、乡里组织遭到破坏,“户籍混乱,考详无地”;
4、《汉书.古今人物表》提供了理论依据,刘邵的《人物志》阐述了人才的各种不同
类型,提出了人才的标准,分析了各类人才的心理特点,还论述了识别人才和使用
人才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应遵循的原则,为九品中正制提供了理论依据。二、九品中正制的实施
魏文帝黄初元年(220)接受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施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其是大规模调查登记方式探测人才资源。
1、设立中正官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德才充盛者,贤有识鉴者”。
2、品第人才:小中正根据品(家世)、状(德才)将人才分作上中下三等,每一等又
分作上中下三等,计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