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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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对调查数据进行核实和整理,确 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细致调查、准确测量
收集并整理相关的档案资料,如 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
对房屋和土地进行实地测量,确 保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数据处理与建库阶段(5-6个月)
专业处理、建立数据 库
对调查和测量数据进 行专业的处理和分析 ,如数据清洗、格式 转换等。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 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项目背景及目的 • 实施方案总体概述 • 技术方案 •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 资源需求与保障措施 •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 效益分析 • 结论与展望
项目背景及目的
01
项目背景介绍
当前农村房屋和土地确权登记情况
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房屋和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逐渐
实施方案基本原则
尊重历史、注重现实。要结合当地实 际,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 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 发,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户籍 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要求, 稳慎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 记工作。
统一要求、因地制宜。要按照国家统 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 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 措施;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农村不动 产确权登记的历史沿革、现状特点、 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分 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
06

技术风险及应对措施
技术风险
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的数据采集不准确 、信息系统故障等问题。
应对措施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 性和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做好数 据备份和故障应急预案。
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管理风险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该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工作背景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的一项工作。

该工作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的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1、明确农民的不动产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2、规范土地管理,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为农村抵押、流转等土地资源配置提供基础数据支持;4、有利于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现有问题和困难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权属不清、证件不全等;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3、部分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4、登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如测量、评估等。

五、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解决措施和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高测量、评估等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4、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依法依规解决权属纠纷,完善登记手续。

六、总结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在推进该项工作时,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以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举措之一、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指将农村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进行清晰、明确的登记和确权工作,为农民提供土地和房屋产权的法律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方案旨在制定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方案,以促进农村土地和农村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全面完成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村土地和房地的权益得到明确和保护。

2.任务:组织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宣传、登记、核实、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初步宣传:通过宣传工作向农民普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意义和目的,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形成登记册:成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或指定专人,对各村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清查,统计形成登记册。

3.制定登记标准: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标准和程序,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4.进行现场核实: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和房屋进行实地核实,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编制登记资料:对核实过的农村土地和房屋,编制相应的登记资料,包括土地证、房屋证等。

7.颁发证书:对通过审核的登记资料,颁发相应的证书,包括土地权证、房屋权证等。

8.公示和异议处理:在完成登记后,进行公示工作,接受农民对登记结果的异议申诉,并及时处理。

9.归档和保存:将登记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确保登记结果的长期有效性和保密性。

四、保障措施和推进机制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解决登记工作中的法律难题和矛盾。

3.加强培训和指导:组织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XX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为落实中央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要求“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农村不动产权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在此基础上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

要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为统筹推进农村深化改革,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奠定产权基础。

(一)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

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

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

(二)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

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利用信息化技术,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数据信息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数据信息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并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进农户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正确开展按时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符合镇、村规划的条件下,对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确权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二)“一户一宅”原则。

严格落实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三)土地权属原则。

切实抓好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化解工作,以先行调解为手段,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权属调查、纠纷调处等方面增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维权意识。

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要做到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根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方案(试行)》,在前期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对已录入宅基地登记库且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的,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信息录入的,于2022年12月31前,将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房权籍调查资料经市不动产中心,审核后,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登记入库。

确保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并于2023年4月30前,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面积不符合国家、省、市标准的,暂缓确权登记颁证。

三、组织保障为确保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城政办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现将《兰州市城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兰州市城关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5.《土地登记办法》;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7.《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8.《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房补充调查操作手册〉》;9.《兰州市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10.《兰州市城关区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一是自愿申请原则。

农房登记实施方案

农房登记实施方案

农房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农房建设日益活跃,但由于农房登记制度不健全,导致农房信息不完整、登记不规范,给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房征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规范农房登记工作,提高农房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1.建立健全的农房登记制度,完善农房信息档案,提高农房登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为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房征收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农房信息支持。

三、实施步骤。

1.确定登记范围,明确农房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包括自建房、集体建房、国有土地上的农房等。

2.建立登记档案,对农房进行登记,建立农房登记档案,包括农房的建筑结构、面积、所有权人等信息。

3.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农房登记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户的登记意识和登记质量。

4.建立登记机构,设立专门的农房登记机构,负责农房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

5.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房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更新。

四、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房登记工作的开展,为农房登记提供政策保障。

2.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房登记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监督检查,建立农房登记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登记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总结。

农房登记是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房征收工作的基础,对于规范农房建设、保护农房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将有效提高农房登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房征收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工作的基础。

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相关XX号文件均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我县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并做好相关数据关联整合汇交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搭建镇(街)不动产登记站点平台,满足群众日常办证、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既要尊重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矛盾和争议。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全面深入调查,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19〕5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各地应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 2 -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各地应在充分摸排调查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做好方案的实施。

省厅定期调度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及时跟进督导。

(二)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

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补充房屋调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东府办〔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9〕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3日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海南全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简称“三块地”改革试点)以及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土资籍字〔2017〕2号)文件,结合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不清、非法买卖等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在完成我市东河镇土蛮村房地一体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产权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按照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市一体化建设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尊重历史、符合事实、依法登记的原则,通过稳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方案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自行编制)【模板】

三)实施方案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自行编制)【模板】

三)实施方案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自行编制)1、本次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1)项目总体要求通过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完成对XX县大马镇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叠加信息库合库质检、纸质档案数字化及纸质档案标准化等主要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项目质检和验收工作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

权籍调查工作内容包括: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号)的规定,以实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状况为依据,进行权属调查;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简称为“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对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简称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

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工作内容包括: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信息和数据库为依托,叠加整合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为登记提供信息化基础。

数据库合库质检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各标段数据录入技术规程、合库、数据库质检、审核,数据库成果移交和项目验收,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关联。

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有效的方式,统一组织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统一组织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等工作,依托各地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内容包括: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登记申请、登记审核以及登记成果等全部纸质档案数字化,建立数字材料信息库。

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关联。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了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全面完成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农村土地的规范管理和法律管理。

二、工作范围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山东省农村所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工作。

三、工作内容1.组织机构建设:设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宣传培训:开展农民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土地确权登记相关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合作意识。

3.调查与核实:通过现场调查和核实,确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人和范围,确保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数据收集与整理: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数据库,收集并整理相关的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农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申请,所有申请资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及时给予反馈。

6.登记备案与发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给农民,确权登记工作正式完成。

四、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推广线上申请登记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六、工作评估县级以上政府将制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工作评估标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七、工作经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经费主要由省级政府负责,并参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八、工作推进情况省级政府将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X国土资发〔2022〕XX号)精神,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应发尽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登记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依法依规对全县农村房屋进行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确保2022年6月底前全县应发证房屋的发证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底前基本全面完成。

二、确权登记的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法按程序开展登记。

(三)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四)实事求是原则。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予以确权登记,以保障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确权登记发证覆盖范围。

三、确权登记的工作程序(一)申请。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所在村村委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领取、填写、提交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当事人身份材料:权利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携带原件核验);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同时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和实施AA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体系,促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海西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的通知》(西国土资〔201X〕5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由其负责全市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构建便民利民、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坚持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成本通过职能整合,有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实现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维护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加方便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以最低成本实现最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机构和人员划转,按最低限、最基本的工作需要确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统一。

最大限度降低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耕地、草地承包经营管理、林业用地的使用管理等职责履行的影响。

(四)坚持与国家层面有序对接按照国家和省州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构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模式,将分散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别整合到市国土资源部门,组建有序对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五)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组建统一的、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机构职责、技术规程和信息平台四方面的统一。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1.协调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格尔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最新整理农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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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农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 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五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第八节地役权登记第九节抵押权登记第五章其他登记第一节更正登记第二节异议登记第三节预告登记第四节查封登记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xxx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xxx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是指对农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调查、登记和确权的工作。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推进,农村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农民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益保护需求日益增加,因此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1.完善农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籍资料,提高农民的土地、房屋权益保护水平。

2.促进农村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工作内容1.组建调查登记组织:成立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小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3.调查台账建立:逐户调查建立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台账,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基本情况、权属情况、面积、产权证等信息。

4.田地测量:对农村土地进行测量,确保土地面积的准确性。

5.验证权属: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属情况进行核实,解决存在的权属纠纷和争议。

6.确权登记: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房地产确权登记,确保农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益得到保护。

7.反馈和宣传:将确权登记信息反馈给农民,并进行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认识和理解。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任务,加强领导机构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调查登记系统:建立调查登记系统,收集农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操作技术,确保工作质量。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登记意识。

5.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保障1.拨付工作经费: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拨付足够的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房屋不动产实施方案

农村房屋不动产实施方案

农村房屋不动产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

农村房屋不动产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保障农民住房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1.建立健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2.推动农村房屋不动产市场化发展,促进农村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发展;3.提高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的科技化水平,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实施方案1.加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管理(1)建立健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登记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2)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促进农村房屋不动产市场化发展(1)加强对农村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2)鼓励和支持农村房地产开发建设,引导农村房地产企业规范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3.提升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的科技化水平(1)推动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智能化管理;(2)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四、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的法律责任和保障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资金支持加大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3.人力支持加强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五、总结农村房屋不动产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促进农村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上述方案,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提供坚实保障。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以下是 9 条关于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1. 你知道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多重要吗?就好比给咱们的房子上了一个明确的户口!以后咱的房子就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身份证明,像隔壁村子的老张,他家房子登记后心里那叫一个踏实!这不仅能保护咱的财产权益,还能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呢。

2. 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这可真是个大好事呀!就像给房子穿上了一层坚固的铠甲!想想看,以后不管干啥心里都有底呀。

王大爷就说啊,早知道这么好,应该早点去登记的。

3.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儿!那简直是为咱农村房屋打开了一扇通往规范和保障的大门!比如说村里的李叔,登记后那叫一个高兴,说感觉房子一下子更金贵了呢。

4. 哇塞,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好处那可太多啦!这不是就像给房子找了个可靠的伴侣一样嘛!你看看隔壁村通过登记,房子转让啥的都方便多了,咱也得赶紧行动起来呀。

5. 大家想想,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不就是给咱房子的一颗定心丸吗?就像给房子点亮了一盏明灯呀!咱村的阿强登记后都说感觉房子更有价值了呢。

6. 哎呀呀,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可不能小看呀!这简直就是给房子发了一张特别的奖状!有了它,咱的房子就有了更大的保障,何乐而不为呢。

7.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那意义可重大了哟!这简直像给咱房子装备了一套超级盔甲!村里的赵伯就笑着说,以后房子的事他可一点都不担心咯。

8. 你说这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不是特别棒?就好比给咱房子建了一个温馨的小窝!那些已经登记了的,现在不都过得更踏实嘛。

9.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绝对是件大实事!这就如同给房子注入了一股神奇的力量!以后咱的农村生活肯定会因为这个而更加美好,这是毋庸置疑的呀!观点结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对咱农村人的意义真的太大啦,能带来很多好处和保障,咱们都应该积极去办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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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方案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自行编制)1.项目概述1.1 工作思路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是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结合当前全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有利形势以及困难和挑战,部署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2017 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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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是贯彻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切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是保障农村不动产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

通过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房屋等不动产的面积、位置和权属,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国土部门及市政府相关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

根据新郑市实际情况,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 号),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信息和数据库为依托,进行数据库叠加,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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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作目标及任务对鄢陵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权籍调查、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纸质档案数字化、叠加信息库合库质检及纸质档案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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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 号)的规定,以“权属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施测界址、计算面积,查清每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等要素及其附着的房屋(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叠加整合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为登记提供信息化基础。

依托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最终实现房地一体的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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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1、开展权籍调查。

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号)的规定,以实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状况为依据,进行权属调查;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权属调查;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施测界址、计算面积,并制作权籍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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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叠加整合信息。

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信息和数据库为依托,叠加整合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为登记提供信息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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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登记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有效的方式,统一组织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统一组织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等工作,依托各地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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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纸质档案数字化。

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登记申请、登记审核以及登记成果等全部纸质档案数字化,建立数字材料信息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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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总体技术路线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以市(市、区)为单位,以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未经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情况;全查清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的权籍情况。

制作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包括:权籍调查、信息叠加、资料整理、登记发证、成果上报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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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简称为“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对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简称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

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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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1.4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便民高效。

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结果合规有效。

以便民、利民、护民为出发点,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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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事求是,全面覆盖。

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权籍调查,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符合规定并与实地相一致。

工作覆盖全省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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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筹计划,急用优先。

统筹计划整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优先做好深化农村改革和社会急需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保障改革要求,满足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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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前启后,确保稳定。

承接前期权籍调查成果,简化本次工作内容,衔接房屋土地信息,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

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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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重创新,适应需求。

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提升管理水平,适应农村改革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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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技术方案2.2引用标准2.2.1 法律与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4)《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坛抟乡嚣忏蒌锲铃毡泪跻驮钓。

(7)《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蜡变黪瘪报伥铉锚铈赘箨苇缳。

(8)《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买鲷鸸谮昙肤遥闫撷凄届娇擞。

(9)《2017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绫镝鲷驾榇鹕踪韦辚籴飙钪麦。

(5)《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7)《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豫集办发﹝2015﹞103号);(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市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号);驱踬髅彦浃绥谲饴忧锦诼琼针。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2260—2007);(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2012);(1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1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猫虿驴绘灯鲋诛髅贶庑献鹏缩。

2.3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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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变形不符合要求时,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 号)的方法建立基于“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相对独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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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坐标分别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两套成果2.5地籍图成图比例尺与图幅分幅编号农村不动产权籍图采用1∶500 的比例尺;50cm×50cm 正方形分幅;图幅编号按照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保留两位小数,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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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调查采用1:5000比例尺,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2000比例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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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计量单位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面积汇总单位为平方米();全部保留两位小数。

2.7不动产权籍成图规格及精度要求地籍图可以正方形分幅为单位输出。

正方形分幅(5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取小数点前二位、后二位),如12.0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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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名采用图幅内较大居民地、主要自然地理名称或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

宗地图的幅面选用A4大小幅面。

宗地图的比例尺根据宗地面积大小在1:100-1:1000之间适当选用,比例尺分母为100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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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在宗地图(分丘)图的基础上制作分幢、分层图,幅面采用A4大小,比例尺根据房屋占地面积大小在1:100-1:1000之间适当选用,比例尺分母为100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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