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教学课件)
证据法学教学课件
2.正确认识证据的关联性
⑴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 ⑵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与 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 ⑶相关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种多样的。 ⑷相关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 于证明案件事实。
三、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的合法性的含义
2.正确认识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的合法性的含义
杜培武案
三、物证 枪支去向不明
杜培武案
四、补充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对离合器踏板上是否存在附着泥土没 有记录,起诉后,经退查,时隔8个月,补充勘 验后,发现离合器踏板上存在附着泥土。
杜培武案
五、警察作证 在昆明中院的第一次庭审中,控方出示 了用“高科技”手段取得的证据:包括 警犬气味鉴别、泥土化学成分分析、 “拉曼测试”(射击火药残留物测试) 等,并且指派了11名“工程师级”的刑 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
第四章 证据规则
第一节 证据规则的概念、功能 第二节 外国的几种主要证据规则 第三节 我国的证据规则
第一节 证据规则的概念、功能
一、证据规则的概念 二、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 三、证据规则的功能
一、证据规则的概念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 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 据法的集中体现。 1.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包括一切与证据 或者证明行为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 2.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 组成部分。 3.证据规则是证据、证明行为的特殊规 律的法律化。
第二节 证据及相关概念
一、证据和证据材料 二、证据方法 三、证据能力 四、证明力 五、证据原因 六、经验法则 七、逻辑规则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证据法学讲义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1.证据法学的概念: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证据法学的分类:广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广义证据法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有人也称之为法律证据学。
证据法学学科的称谓之争:证据学与证据法学、证据科学、大证据学、证明法学。
3.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3)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和规则(4)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4. 证据法的立法体系1.英美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2.大陆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系以及学界的不同主张我国目前存在多个层面的证据制度:法律层面、司法解释层面、部门规章层面、国际条约层面、地方性规定层面。
学界的主张主要包括:维持现状说、统一立法说与分别立法说等。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概念: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存在时间: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甚至在欧洲封建社会早期还保留有神示证据制度的残余。
产生基础:人们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一)对神宣誓《汉穆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
(二)水审分类:冷水审、沸水审两种方式《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设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投入河中。
证据法学 ppt课件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证据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卞建林 第五章 物证
2 当事人的身体外形
3 现场勘验
4 文件的外形特点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物证的立法与理论
(一)物证在理论上的界定
大陆法系国家,各国对于物证在理论上的界定不尽 相同
1.法国:法律所规定的类型和学者们在分类时没有把 物证概括为一种类型证据,而是把物证这一类的证 据分化在其他证据类型之中。
2.联邦德国:将物证和书证称为实物证据,物证的 德 文原意为“感知证据”,指因其存在、位置、状 态 或性质而能对法庭判断案情产生影响的一切物体。物 证还包括一定的无形的客观存在,如路口的交通 和 噪音情况等等。
1.美国:按证据的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三类:物证、 书证和证言。通常认为,物证是最可靠、最可信的 一种证据,所以在使用物证直接证明争议事实时, 只需出示相关的物证并在正确识别后即可采用,不 必进行论证或者科学实验。
2.英国:按证据的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 Nhomakorabea类:口头证 据、文书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就是指具有实 物形式的物证。物证主要包括以下四类物品:
1. 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 2.物证是用来检验、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可靠性
的客观依据。 3.物证是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民事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的有力武器。 4. 物证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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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国关于物证的立法和理论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物证的立法与理论 (一)关于物证立法的一般理论
物证必须同案件具有关联性,但是有关联性的物证 并不一定在诉讼中被采纳,因物证是否具有关联 性是一个逻辑问题,而某一物证是否在诉讼中被 采纳,则是一个法律问题。 (二)物证在立法中的地位及其采证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理论通常将证据称为证明方法, 将各种证据称为不同的证据来源,物证一般被看 作是区别于人证以及书证的证明方法和证据来源。
证据法学课件(高等规划)卞建林
高等政法院校法学规划教材证据法学
卞建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
第二章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证据概述
第五章物证
第六章书证
第七章证人、证言
第八章当事人陈述
第九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第十章视听资料
第十一章鉴定结论
第十二章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第十三章证据的分类
第十四章证明概述
第十五章证明对象
第十六章证明责任
第十七章证明标准
第十八章推定
第十九章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第二十章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二十一章法院对证据和案情的认定第二十二章证据规则。
证据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卞建林 第十二章 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
第四节 外国关于勘验、检查和 现场笔录的立法和理论
一、外国关于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的立法规定 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勘验、检 查和现场笔录作了规定。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了需进行检 查或勘验的情况及其形式。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为发现事实认为 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
是否合乎法定程序的要求。 二、勘验笔录的内容
内容: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和现场照片 (一)现场文字记录 1.概念:是指记载现场实地勘验结果的文字材料,属
于法定的诉讼证据之一。 2. 内容结构:通常分为前言,叙述事实和结尾三个部分。 3.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掌握的要点: 1 笔录记载的顺序应当与现场勘验的实际顺序一致 2 笔录记载的内容要客观、准确。 3 笔录应当当场制作定稿,一经有关人员特别是见证
二、外国关于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
(一)法国 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警察官、检察 官、检查官、预审审判官均有权进行勘验、检查。 司法警察官知悉有现行重罪案件时,应当立即通知共 和国检察官并迅速亲自前往重罪现场踏勘,进行一切 必要的查证工作。
预审审判官或指派的司法警察官独自有权在扣押前先 行检查文件。
法官可以亲自查证,也可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 勘验。
除法官决定用口头形式陈述验证外,勘验应以书面形 式作成记录。
民事诉讼中法官亲自验证的笔录和委托验证的报告或 笔录,其证据力大小,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 据,由法官依“自由心证”原则判断。 (二)意大利
1.人身检查:
在进行人身检查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让他所信 任的人参加检查,只要该人可以迅速找到并且根据 第120条的规定适宜的。
5 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有可能隐藏有证据或罪犯的场所 和人身进行搜索和检查这种强制性侦查措施时制作的记 录。
证据法ppt
撕破 D立刻或当日报告
二、法定证据的内容
法律已经分门别类规定了每种证据的证明 价值和证明规则,法官运用证据的基本职责 只是“加减证据”
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 据”,有了完全证据,就可以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口供,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
最完整的证据。 有了被告人口供,法官可以直接定罪,无论 口供真假。
第二节 什么是证据法 一、概念: 广义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运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诉讼证据、仲裁证据、行政执法证据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即在诉讼活
动中,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运用证据证 明相关案件中的证明对象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二、我国当前的证据法(法律渊源) (一)宪法
一、英国陪审团制度
(一)英国早期陪审团——知情陪审团
14世纪以前,陪审团由12名了解案情的当地
居民组成,他们既是证人又是裁判者,所以 不需要任何证据规则对其进行制
(二)知情陪审团向不知情陪审团转变,
陪审团负责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二、英国证据制度的发展
在不知情陪审团的情况下,为了使陪审团更
(二)证人证言 1、一个证人证言只构成1/2证明。 2、两个证人证言,其内容统一,构成一个完
全证据。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个人信誉有瑕疵的
证人证言是1/4证明。 4、女子的证言是男子证言证明力的一半 5、一个1/2的证人证言, 再加上另外1/2的证明, 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总论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诉讼法和证据法 第四章 证据法的原则
证据法课件 超完整版
• 第二,对某一证明对象而言证明主体只能是其中的负有证明责任的一 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所实施的阻碍证明责任的负担方证明活动的活 动,一般地也要依据证据进行,但其进行的这样的活动不能认定为证 明活动,disprove; rebute 不承担不利的风险;
• 这就使诉讼证明的主体结构表现为以证明主体为核心,但其不能脱离
• 区别:
• 1、证明的对象不同。诉讼证明的案件事实都发生在既往, 而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却是可以不断地重复的现象。
• 2、有无时间限制不同。诉讼证明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而 一般认识活动没有时间限制
• 3、证明过程中是否包含法律价值判断不同。
• (1)诉讼证明的事实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2)诉讼证明过程中还包含许多重要的不能协调的社会 价值的取舍;
• (3)诉讼证明的对象虽然是特定的案件事实,但诉讼证 明的直接表现是关于某一事实的命题(主张)是否成立
• 4、证明的指向不同。诉讼证明更多表现为存在独立的被说服者,表 现为证明主体向中立的被说服者论证和说明的过程。而一般的认识活 动虽然也存在向其他同人的论证和说明活动,但更主要的是一种自我 认识活动。
• (二)诉讼证明和历史证明
• 认识主体借助一定的方法、材料对过去历史中的特定事实 进行的证明。
• 相似性
• (1)证明的目的都在于检验某一命题的正确与否;
• (2)证明的对象都是历史性事实;
• (3)证明方式都一种回溯性证明,即由结果推导出原因。 英国历史学家沃尔什:要描述的事实乃是过去的事实,而 过去的事实是不能再接受直接检验的。总之,人们不能简 单地看它们是否符合已经独立地为人所知的现实,来检验 历史陈述的正确性。
• 2、证据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 (1)传统观点:证据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 基本理由:证据在整个证据活动中居于中心位置,对诉讼来说,搜集证
证据法学(法硕)ppt
适用条件:提出利己要件事实
行为证明责任 辩论主义诉讼程序中:两者相关联,范围相一致 证明责任 结果证明责任 职权探知主义程序中: 两者相分离
适用条件:证明手段穷尽,审理终结之时,事实真伪不明
第二节 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
一 一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 二 特殊规则:证明责任倒置 三 证明责任分配之妥当性追求:法官自由裁 量
证据法学 (在职法硕班)
主讲:贵州大学法学院 田应梅 2010年5月
教学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 证据基本理论 证明责任(龚如心案) 证明标准(辛普森案) 证据法的程序论原理(孙万刚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一般规则 (一)谁主张谁证明——公诉人的证明责任 1、一定程度上制约公诉权滥用 2、无罪推定原则要求 (二)谁主张谁证明——被告人和自诉人的证 明责任 二、证明责任倒置
四、仲裁规则的作用 1.为当事人提供一套科学、系统、明确的仲 裁程序规则,便于当事人有效地解决纠纷。 2.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受理、审理和裁决 纠纷提供适用的程序规则,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 够得到公正、及时地解决。 3.为仲裁员和当事人提供程序上的权利和义 务规范。 4.为支持、协助和监督仲裁提供依据。
第四章 证明标准
第一节 证明标准的概念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一节 证明标准的概念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一、从辛普森案谈起 二、证明标准的概念
又称证明程度、证明要求、证明度,是诉讼主体运用证据 证明案件待证事实所需达到的程度。
证据法学(PPT版)
入深水中,沉没无罪,浮出有罪
水审图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 “假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 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 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 投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 制服,则揭发者可以取得 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 水为他剖白,使之安然无 恙,则控他行妖术的人应 处死,而投河者取得揭发 者的房屋。”
第249条,“设若某人租用牡牛,而神击中它以致倒毙, 则租牛的人应凭神发誓并免除责任。”
水审:一般适用于盗窃或杀人等重大案件,分为冷水审和
热水审
A.冷水审:将被控告者投入河水中以判断其是否有罪的
方法
标准:a.沉没有罪,浮出无罪——《汉穆拉比法典》
b.沉没无罪,浮出有罪——古代日尔曼法
方法:将嫌疑人的手脚捆在一起,成弓背屈肢状,然后投
判例证据法
证据规则:
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大陆法系 程序法、实体法混同
职权主义色彩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关联
n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差异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每一法 系内部的证据法模式是完全一致的,也不意味着两大法系 之间没有共性。其实,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还是大 陆法系的证据法,都有一些亚模式存在
程序法的价值:公平、正义、理性、文明、民主、效果等
证据法的实体性内容: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证明力、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等内容都具有实体规范性 质,具有实体法特性
证据法的程序性内容:关于收集证据、证据调查、质证、 认证等大量内容都属于程序范围
证据法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价 值
证据法学
第一章 证据法概述
❖ 证据法 ❖ 证据法属性 ❖ 证据立法的模式 ❖ 证据法渊源 ❖ 证据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证据法
证据法学ppt教学课件
官主导
▪ 3、审前程序不发达 ▪ 4、诉讼理念上奉行
实体真实原则
▪ 等等
▪ 当事人主义: ▪ 1、证据的搜集:当
事人负责
▪ 2、证据的调查:当
事人及其律师主导
▪ 3、审前程序完备 ▪ 4、诉讼理念上奉行
程序真实原则
▪ 等等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响
(二)研究方法
1、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2、借鉴国外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 3、证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4、普通思维和法律思维相结合
第二章 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
响
▪ (二)诉讼认识的手段主要是证据 ▪ (三)诉讼认识的过程被严格法定化:诉讼期间、证
据规则等
▪ (四)诉讼认识有可能达到主客观相一致
第一节 认识论
▪ 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 引子:莫兆军案
▪ 2001年9月27日,广东省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开庭审
理李兆兴诉张坤石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经济纠纷案,当 时李持有张夫妇等人写的借条,而张辩称借条是由李与 冯志雄持刀威逼所写的。莫兆军经过审理,认为无证据 证明借条是在威逼的情况下写的,于是认为借条有效, 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判决老夫妇败诉。同年 11月14日,张坤石夫妇在四会市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身亡。
真理论 ▪ 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获得过程是主观的 ▪ 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第一节 认识论
▪ 二、诉讼认识论
▪ 诉讼认识是一般认识原理对具体事物
的认识在诉讼中的具体运用。
《证据法学课件》PPT课件
►完全的程序正义:在完全的程序正义下,实 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没有矛盾,也就是说关于 实体正义存在一个的判断标准,同时存在一 种程序可以实现实体正义。如分蛋糕。
►纯粹的程序正义:在实体结果是否公正的问 题上没有判断的标准,完全依赖于程序的运 作,只要程序是正义的,就认为结果是正义 的,如赌博。
我国需要证据法典吗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如何证据立法
诉讼法中完善证据法的内容 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 中国证据法典
制定证据法的单行法,急用急立
证据立法:一个可行性的方案,还是一个乌托邦的理想?
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 法实践
► 有学者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一经制定出 来就落后于司法实践.可见司法实践是非常 复杂的,法律无法面面俱到。因此我们通过 在了解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了解司 法实践的现状,由此更加深入理解法律规范 本身的含义,准确把握法律规范;同时我们 可以通过了解法律的缺陷,发现其问题和不 足之处。
►证明论:证明概述、证明主体、证明对象 、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法、证据在审 判中的运用
思考题:
► 1、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静止的还是不断 发展变化的?
► 2、我国证据法应当采用哪种模式?为什么?
第二讲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水审: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河 神),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 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 水审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
► 3.神誓法与神判法之比较
► 神誓法往往有利于接受审查的人;神判法则明 显不利于接受审查的人。
► 当事人在神判法的考验下很难不受伤害,而受 到伤害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接受考 验的一方明显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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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法的不同含义 ——字面的理解
字面上看,证据法可以被解读 为有关证据与证明的法律规范。
三、证据法的不同含义 ——法系间的差异
英美法系的证据法概念:比较明确、简单,指的是除 去实体法、程序法中所规定的证据条款之外的法 律规范,有时甚至被限定为这些国家的成文证据法典,
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联邦证据规 则》与英国的《1995年民事证据法》、《1999年青 少年审判和刑事证据法》等。
重中之重是证据法的核心领域,具体包括证据法的基本 概念、基本原则、证据规则以及证明规则等。
四、证据法的渊源
任何国家的证据法渊源都与其法律体系存在密切关系。 依照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证
据法的渊源也是一个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该体系 以其重要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如下若干个层面:
大陆法系的证据法概念:相对自由,通常将其实体 法、程序法、判例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证 据与证明的规定统称为证据法,这显然是一种广义
的证据法观念。
三、证据法的不同含义 ——我国的情况(上)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国家一级的专门证据法典,这一 模式更接近于大陆法系。
学术界对证据法的理解不尽相同,但从立法或司法层
《简明证据法学》
第二章 什么是证据
一、古代人如何查明案件事实 ——神明裁判(上)
中国古代奉行“定罪必取输服供词”和“无供不 录案”的原则,所以审案官员常用刑讯来获取被 告人的认罪供词。
人的权威不足以维持司法裁判的权威,便只能求 助于神的权威,于是,各种各样的“神明裁判” 应运而生。
“神明裁判”,即通过让当事人在神灵面前做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简明证据法学》
主讲教师 屈振辉(副教授) 行动电话 电子邮箱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简明证据法学》
第一章 证据法在何处
一、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法
以司法的方式处理前述甲乙间的纠纷, 要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实体
法;也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性规范; 而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接受证据法的规制。
面来看也普遍认同广义观,即通过一定法律形式表 现出来的、用于调整证据运用活动的规范体系。
它主要针对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明标准、证明责任 等实体性证据问题,而通常不包括取证、举证、质证 与认证中的程序性证据问题,以便能够同实体法、程 序法有效地区分开来;它不是指某一部成文证据法典,
而是指不同层次法律规范所涉及的相关条款。
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当今各国法律体系中至关重 要,且事实上自成一体,构成一个独立部门法 的独特调整对象。
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英美法系的证据法模式 (上)
英美法系的证据法模式以英、美 两国为代表。就现状而言,几乎英美 法系的所有国家都有自己的成文证据 法与判例证据法,且以成文证据法为 主,因为证据成文法本身是判例法原 则和规则的法典化。
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英美法系的证据法模式 (下)
英美法系的诉讼制度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对抗,相应地
其证据法也实行当事人主义的模式。
表现为:
➢ 多数证据规则不具有强制性,即只在当事人援引证据 法的规则时,证据法才发生法律效力。
➢ 很多证据规则尤其是可采性规则完全是通过律师及时 主张才得以适用。
➢ 当事人及其律师是证据与证明活动的主导,他们可以
范体系可以划分为核心、交叉和边缘三个领域。 ➢ 核心领域是指能够凸现证据法特质,只有证据法才 能调整的事项; ➢ 交叉领域是指由证据法和实体法、诉讼法重叠调整 的事项; ➢ 边缘领域是指本质上不属于证据法规范,但与证明 直接有关,对证据法的实施起支撑或者保障作用的规范, 如伪证罪、司法鉴定体制、物证技术鉴定规程等事项的 规定。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差异客观存在,并不意 味着每一法系内部的证据法模式是完全一致的, 也不意味着两大法系之间没有共性。其实,无 论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还是大陆法系的“证 据法”,都有一些亚模式存在。
随着近半个世纪以来法律全球化趋势的推动, 以及受《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欧 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影响,两大法系的 证据法正日益呈现出融合靠拢之势。
➢ 法律层面; ➢ 法律解释层面; ➢ 部门规章层面; ➢ 国际条约层面; ➢ 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
五、证据法的选择适用
证据法的选择适用,有两个基本思路:
➢ 结合具体案情,确定需要解决的证据法问题,以 此为联结点;
➢ 结合现有证据法体系,确定可适用的法律条款, 必要时正确化解法律条款间的冲突。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实体法、程序法与证据法可谓现代法治国家 的三大法律架构,三者须臾不可分离,相互之 间也不可替代。
案例引发的证据法问题主要有:
➢ 本案中哪些材料可以用作证据?
➢ 有关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而可以被提交法庭?
➢ 被提交法庭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 如果未能证明案件事实,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 败诉的法律责任?等等。
某种行为或接受某种考验,然后根据行为或考验 的结果或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征象来判定案件事 实。
一、古代人如何查明案件事实 ——神明裁判(下)
“神明裁判”的审判方式下,当事人不是用证据和 理由的陈述去说服法官接受其诉讼主张,而是祈 求神灵来支持其诉讼主张的正当性。换言之,神 明的示意不是证据,而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化与超强的职权主义是其证据法模式的共
同特点。
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大陆法系的证据法模式 (下)
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适应,欧洲大 陆国家的“证据法”也带有明显的职权主 义色彩。 表现为:
➢ 这些国家的证据规则具有当然的强制性。 ➢ 这些国家的法官享有自由参与证明的职权和
职责。
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关联
使用一切手段收集、筛选和保全证据,可以事先让证人 知晓那些可能在交叉询问中出现的提问,可以就证人出 庭后在证人席上的行为举止提出建议或者使用其他类似 的“教练”庭上作证技术,可以挑选和准备鉴定专家。
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大陆法系的证据法模式 (上)
大陆法系的证据法模式以法、德、俄
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高度的成文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