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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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风轮轮胎有限公司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委员会名称为山东风轮轮胎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山东风轮轮胎有限公司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第二条:管理委员会由依托单位、成员单位派员、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公司各部门领导组成。

第三条:中心管理委员会是中心的决策机构和领导机构。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山东风轮轮胎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保障、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技术开发工作顺利进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委员会在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合作单位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公司的委托,传达贯彻厂的方针和政策,为技术研发中心的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的能力,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加速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其具体职权如下:

1、决定中心的科技开发方向、科研计划、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中心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审议批准中心总经理的报告;

5、制订和修改中心章程;

6、批准中心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批准聘任或解聘中心主任。根据主任的提名聘任或解聘中心副主任。

第三章委员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由依托单位、成员单位派员、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公司各部门领导组成。

第六条:委员的权利

1、对委员会的工作有监督权。

2、对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审核和批评权。

3、有优先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享用委员会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信息的权利。

4、可以要求组织专家对本中心和委员会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和帮助。

第七条:委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积极为委员会提供有关生产、建设、技术、科研、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委员不履行义务或者不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时,撤销其委员资格,并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例会制度

第九条:中心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管委会主任批准,可召开管委会全体会议。

第十条:技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支持,日常工作中重大事项可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委员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委员大会的职权

1、修改本委员会章程

2、听取和审查中心办公室的工作报告,决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讨论和决定委员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委员大会决议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能有效。

第五章组织结构及主任

第十三条:本委员会实行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有山东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其中一名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其余一名由外聘专家担任。

第十四条:中心主任是管理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中心主任是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二、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其工作对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中心的研究、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管理委员会决议;

2、组织实施中心年度研究开发计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拟订中心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

5、决定中心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管理委员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中心部门负责人;

7、提出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方案,原则由管理委员会批准。

8、中心章程和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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