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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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师执业资质管理
1. 医师应当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内执业。

2. 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3. 医师应当参加医师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
医师注册。

三、医师执业行为规范
1. 医师应当亲自诊查、调查,对患者的病情作出诊断,并出具符合本人执业类别、范围的医学证明文件。

2. 医师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
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3.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医师应当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6. 医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关爱患者,尊重患者隐私。

四、医师执业监督与处理
1. 医院设立医师执业行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
行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医师,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床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临床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临床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包含门诊、住院、急诊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临床医师应遵守法律法规,敬重患者权益,保守医疗机密,保证医疗安全。

第四条本医院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矫正。

第二章临床医师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临床医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定期参加连续教育。

第六条临床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的利益和隐私。

第七条临床医师应当依照医疗行业的规范进行执业,并遵从医院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临床医师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形象。

第三章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规范第九条临床医师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十条临床医师应当自动与患者沟通,向患者认真解释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临床医师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

第十二条临床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注意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临床医师应当严格执行用药规范,合理、准确地开具药物处方,并对药物的使用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临床医师应当自动参加医疗质量掌控工作,乐观改进医疗服务质量,避开不必需的医疗纠纷。

第十五条临床医师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医疗事故,乐观参加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临床医师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医疗资源,禁止违规行为,包含药品滥用、虚假宣传、开设私人诊所等行为。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将建立临床医师执业行为监督和管理档案,记录临床医师的职务、工作经过、连续教育情况、医疗事故记录等信息。

第十八条医院将定期对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医师予以嘉奖和提升机会,对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培训和矫正。

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师的执业资格管理。

第三条定义1.执业资格:指医师在通过相应考核后,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2.医师执业范围:指医师依照执业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医疗活动和相关服务的特定领域。

第二章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维护第四条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1.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包含但不限于具备医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等。

2.医师申请执业资格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料子,并经过资格审核和考察。

第五条医师执业资格的维护1.医师应定期参加连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实现规定的学时和研修要求。

2.医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医师应乐观搭配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审核执业许可、参加医师考核等。

4.医师应及时续办执业资格证书,避开因证书过期而影响正常执业。

第六条医师执业资格的暂时停止和注销1.医师执业资格暂时停止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执业规范和伦理要求,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纪委会处以纪律处分;–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因患重点传染性疾病,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需暂时停止执业。

2.医师执业资格注销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医师申请注销执业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审核通过;–医师年满退休年龄,自动注销执业资格。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诊疗规范1.医师应遵从医学伦理和诊疗指南,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进行科学、合理的诊疗,并记录相关信息和处理过程。

2.医师应及时告知患者诊疗方案、风险和治疗效果,并听取患者的看法和选择。

第八条职业操守1.医师应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泄露。

最新执业医师法全文

最新执业医师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考核和培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升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理应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能够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能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能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保障医疗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部执业医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医师经过合法程序取得执业许可证,并在我院注册备案的行为。

第二章执业许可证的申领与管理第四条医师在我院执业前,应首先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第五条医师申领执业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料子: 1. 身份证明文件; 2. 医师资格证书; 3. 医师注册备案申请表; 4. 学历、学位证书及学术论文; 5. 其他相关证明料子。

第六条医师执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医院人事部负责,接收申请料子、审核资格、发放执业许可证,并在医院网站公布执业注册名单。

第七条医师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申领。

医师在有效期内应及时办理证书更新手续。

医师必需保持职业道德,不得利用执业许可证从事非法医疗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

第三章医师执业注册备案第九条医师在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我院提交执业注册备案申请。

第十条医师执业注册备案申请表应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由医师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医师执业注册备案料子应包含: 1. 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学历、学位证书及学术论文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料子复印件。

第十二条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审核工作由医院人事部负责,对申请料子进行核实,并在审核通过后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医师执业注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应重新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个人信息更改,应及时向医院人事部供应相关证明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备案信息。

第四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医师必需依照职业道德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严守医疗纪律,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医疗声誉或违法的行为。

医师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师执业资格1. 医师必须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重新注册。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将被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注册1. 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需向我院医务科提出注册申请。

2. 医务科对医师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3. 医师注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等。

四、医师执业范围1. 医师应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2. 医师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3. 医师应遵守医师执业规范,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活动。

五、医师执业监督与管理1.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医师依法执业。

2.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3. 医师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患者权益,不得索贿、受贿。

六、医师考核与奖惩1. 医院定期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

2. 对考核优秀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业医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执业医师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价和培养,促进医务人员的不断成长和提高。

第二章执业医师资格第四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二)通过国家统一举办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具有住院医师规定的实习岗位实习并取得规定的实习时数;(四)无执业限制或者暂停执业处罚。

第五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二)临床实践能力;(三)执业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领取:(一)具备申请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渠道申请;(二)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分.挣明、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三)领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执业登记手续。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执业医师在执业行为中应遵守以下规范:(一)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对患者实行高度负责的服务态度;(二)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医学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三)认真履行医疗保密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四)遵循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实施虚假宣传、误导患者、隐瞒治疗风险等行为;(五)积极参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八条对执业医师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赋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第四章执业医师的继续教育第九条执业医师应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保持医疗行业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依法执业是医师行为的基本准则。

医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职业道德,行使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保护患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依法行医1. 医师的执业资格医师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行为。

2. 医师执业地点医师应在具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场所从事医疗活动。

医师不得私自在未经批准的场所从事医疗行为。

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应根据自己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背景,从事符合自身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医疗行为,不得越权从事非自己专业范围内的医疗活动。

4. 医师诊疗行为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行为规范,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师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诊疗,更不得进行非法或不当诊疗行为。

三、医师职业责任1. 保护患者权益医师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遵守医疗保密职责,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切实履行诊疗责任医师应全面、准确、及时地为患者进行诊疗,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减轻病痛,促进康复,不得敷衍塞责或贻误诊治。

3. 立足医学伦理医师在诊疗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随意泄露患者隐私,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四、医师执业管理1. 执业注册医师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执业地点进行执业注册,确保合法执业。

2. 医疗记录医师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情描述、诊治建议、医嘱等内容,确保医疗活动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3. 医师执业行为评价医师的执业行为应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和医师职业素养。

4. 医师执业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师执业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五、医师继续教育医师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参加医师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医学知识水平。

六、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处罚对于违法违规执业的医师,将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生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医生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医生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生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执业医生,包含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不同职称的医师。

第三条定义1.执业医生:指在本医院具有合法聘用关系,并拥有相应医师执业资格的医生。

2.执业行为:指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活动。

3.医院:指本规章中医疗机构的统称。

第二章执业资格要求第四条执业医生的资格要求1.必需具备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

2.必需经过本医院的聘用程序,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第五条执业医生的学术要求1.必需具备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必需参加医学专业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3.必需连续学习医学进展,不绝提高专业水平。

第六条执业医生的专业素养要求1.必需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以患者健康为首要目标。

2.必需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与患者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遵守法律法规1.执业医生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执业医生必需敬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严禁虚假宣传、骗取患者利益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保守医疗秘密1.执业医生必需严守医疗秘密,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

2.执业医生在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沟通时,应注意医疗秘密的保护,避开在非授权的情况下透露患者信息。

第九条临床操作规范1.执业医生在临床操作中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2.执业医生在临床操作前必需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和病史,并征求患者同意。

第十条处方开具规范1.执业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需遵从相关规定,明确药物的名称、用量、用法和疗程等信息。

2.执业医生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开具处方,避开滥用药物和过度治疗。

第十一条诊疗费用公示1.执业医生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认真介绍诊疗费用的情况,明示价格,不得虚报诊疗费用。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执业医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业医师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执业医师的管理。

第三条执业医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医疗伦理规范,恪守医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保护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执业医师是指具备相关医学专业资格,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临床医疗活动的医师。

第五条执业医师的管理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执业医师。

第六条执业医师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一)恪守医学科学,准确判定病情,正确诊治疾病;(二)尊重患者权益,确保患者知情同意;(三)维护医师职业尊严,不参与非医疗活动;(四)保障医师行业安全,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五)维护医疗机构声誉和公信力,严守医疗纪律,不扰乱医疗秩序;(六)保护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依法使用和保管患者信息。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对执业医师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政策解释、立法背景资料、名词解释等详细内容以附件形式附于本办法。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附件:附件一:政策解释附件二:立法背景资料附件三:名词解释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是规范执业医师从事医疗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2. 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经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证明持有人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法定证件。

3. 医学伦理:医学伦理是指医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时应当遵守的伦理标准。

4. 患者知情同意: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在医师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和建议后,自主决策接受或拒绝医疗行为的过程。

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业医师,包含临床及非临床医师。

第二章医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基本权利1.医师有接受规范医学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的基本权利。

2.医师有健康执业和公平竞争的基本权利。

3.医师本着救死扶伤的医德,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的义务。

4.医师有拒绝非法指令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权利。

第四条基本义务1.医师应当严守医疗伦理,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2.医师应当遵从医学科学原则,诊断、治疗疾病,供应咨询服务。

3.医师应当依法依照医疗职责和责任执业,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医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医师的行为准则第五条诊疗行为准则1.医师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遵从医学诊断与治疗准则进行工作。

2.医师应当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全面而准确地诊断患者疾病。

3.医师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订立适当的治疗方案,并及时调整。

4.医师应当及时记录患者诊疗信息,保护患者隐私。

第六条隐私保护准则1.医师应当严格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

2.医师不得将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泄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3.医师在使用患者医疗信息时应当经过患者同意,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管相关信息。

第七条费用规范准则1.医师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医师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有意虚报、捆绑销售药品或耗材。

3.医师应当向患者明示诊疗费用的构成,并供应认真清单。

第八条学术造假禁止准则1.医师不得参加科研或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学术造假行为。

2.医师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充分保护研究参加者的权益。

3.医师应当真实记录临床察看及研究数据,并如实报告研究结果。

第九条药品和耗材管理准则1.医师应当在处方中合理选用药品和耗材,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医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医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执业;(二)公开、公平、公正;(三)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四)鼓励创新、促进发展。

二、医师资格和注册第四条医师资格分为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五条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后的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后的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六条医师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七条医师注册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一)医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学历、专业、执业地点等发生变更的;(二)医师执业地点发生变更的;(三)医师执业类别发生变更的。

第八条医师注册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医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医师丧失行为能力的;(三)医师受刑事处罚的;(四)医师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五)医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执业的。

三、医师执业第九条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规范,严格执行诊疗常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医师执业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三)团结协作,共同提高医疗质量;(四)积极参与医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师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及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执业医师或带教老师的的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各种申请单等)、不得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书写的所有医学文书必须由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亲自检查并签字。

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执行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

5、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二、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1、个人申报。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医教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2、临床医学、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注册后取得执业资格。

三、资格管理:1、医务科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师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做到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变更。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医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二)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三)促进医师执业能力的提升和终身学习;(四)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医师执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违反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医师执业行为应当以公益为宗旨,符合医学科学的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治疗权和隐私权,遵守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五条医师执业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

医师执业单位应当落实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医师执业行为合法、规范、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秉持医学精神,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减轻患者的病痛,尽力挽救生命,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循医学科学原则,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医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第八条医师执业应当具备医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医师执业注册处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二)联系明;(三)申请书。

第十条医师执业注册处应及时审核医师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注册证书。

第十一条医师执业注册证书为电子证书,医师可凭电子证书在医师执业过程中进行执业活动,并通过相关系统进行实时查询和验证。

第三章医师执业管理机构第十二条我国设有医师执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医师执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医师执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医师执业管理政策和规范;(二)组织医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认定;(三)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四)对医师执业单位进行评估和审核;(五)处理医师执业违规行为;(六)协助进行执业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2023修正版医师执业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医师执业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医师执业管理办法一、前言医师执业是一项具有重要社会责任的职业。

为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病患权益,制定医师执业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医师执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执业范围和资格要求1. 任何医师在执业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相关的执业机构。

2. 医师应按照其专业领域的要求进行执业,不得从事超出自身专业能力范围的医疗活动。

3. 医师需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保持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1. 医师应遵守执业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2. 医师应尊重病患的合法权益,保护病患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3. 医师应保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受贿行为等。

4. 医师应尊重病患的选择权,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1. 医师应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医师应记录病患的病历和诊疗过程,建立完整的医疗档案,并按照规定对病历进行保存和管理。

3. 医师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意外和不良事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监督和惩处机制1. 对于违反医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处罚措施。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吊销医师资格证书,并追究法律责任。

3. 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查办涉及医师执业的投诉案件,保障病患权益。

六、执业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 执业机构应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医师的错误和违规行为。

2. 执业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条件,为医师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

3. 执业机构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七、总结医师执业管理办法是维护医疗秩序和保障病患权益的重要法规。

通过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强化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监督和惩处机制,以及规范执业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障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病患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医师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其职业行为,以及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以下是制度范本的主要内容:
一、医师执业资格与注册
医师执业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注册。

执业医师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二、医师职业道德
医师应当遵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同时,医师应当保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三、医疗服务质量
医师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

对于疑难复杂病例,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不得延误患者治疗。

四、医疗纠纷处理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师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减少医疗风险。

五、医师考核与评价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医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医师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医德医风等进行综合评价,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依据。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执业管理规定的医师,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分。

严重违法违规者,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权益保障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职业保护,确保医师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应当建立合理的薪酬和福利体系,激励医师的工作积极性。

八、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执业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医师执业规范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规范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效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师,包含临床医师、科研医师、行政管理医师等。

第三条医师执业应遵守法律法规,敬重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秉持医学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四条医师执业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听从医院的组织与管理,不得损害医院的声誉。

第二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条医师执业应依据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合理开展诊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

第六条医师应严格遵守医疗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七条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真诚对待患者,敬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

第八条医师应保持医学知识的更新和创新意识,乐观参加连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九条医师执业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他人的贿赂、回扣等非法利益。

第十条医师不得随便拒绝患者就诊,不得鄙视或羞辱患者,不得违规开展虚假诊疗行为。

第三章医师执业管理第十一条医师执业应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连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第十二条医师执业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依照疾病诊疗指南合理开展诊疗工作。

第十三条医师执业应自动搭配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乐观参加医疗质量评审、病例讨论等活动。

第十四条医师执业期间应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患者有权知晓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并予以患者充分的解释和引导。

第十五条医师执业应依法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书,并妥当保管相关知情同意书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医师执业应依照医院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药品及其他医疗资源,不得私自取用、挪用或挥霍。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医师执业过程中,如发现患者权益受到侵害、医疗事故发生等情况,应及时向医院报告,并搭配医院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八条医师执业过程中,如有违反医疗行为规范、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执业医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规范执业医师从业行为,切实维护执业医师的职业形象,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执业医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医师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并取得相应职称,有执业资格和权限,从事临床医疗、公共卫生、科研及医学教育等有关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执业医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行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执业医师应当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提高,树立医德医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面保护患者安全和隐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执业医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评价执业医师从业行为,保障执业医师的执业权利,促进执业医师健康覆盖和全面发展。

第六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有关执业医师管理规定和措施废止。

第二章执业证书的颁发和注册管理第七条申请执业医师证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专学历,具备合法的医学资格或者主治医师职称。

(三)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及其他不完全性因素。

第八条申请领取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身份证明文件;(二)学历学位证书、医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相关规定,颁发执业证书。

第十条已经颁发执业证书并且未过期的执业医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执业证书进行注册备案。

第十一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备案的执业医师,其执业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执业医师的申报、审核、登记及查询等个人信息管理应当符合保密规定。

第三章执业医师的执业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执业医师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规范和诊疗指南,不得在临床实践中违反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严禁违规行医、过度诊疗和滥用药品等。

医师管理制度条例

医师管理制度条例

医师管理制度条例第一条绪论为了规范医师的行为,保障患者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医师管理制度条例。

第二条医师职责1.医师应当尊重生命,尊重人权,恪尽职守,勤于学习,不断提高医术水平。

2.医师应当注重医德医风,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医疗伦理道德,不得伪造病历,撒谎哄抬医疗费用。

3.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决策权和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三条医师行为规范1.医师应当尊重患者,倾听患者的诉求,真诚地对待每一位患者。

2.医师应当按照医疗标准和规范进行诊疗,不得擅自变更医疗方案或药物使用。

3.医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有不当行为和言论,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四条医师执业资格管理1.医师应当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不得超范围执业。

2.医师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五条医师考核和奖惩1.医师应当接受医疗机构的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应当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2.医师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违规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医师责任保险1.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师购买责任保险,保障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2.医师应当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医疗规范,保障患者的安全。

第七条医师合作与协作1.医师应当与其他科室和医护人员密切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医师应当在诊疗过程中遵守团队协作原则,不得出现互相推诿和责任推卸。

第八条医师患者交流1.医师应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积极关心患者的心理状态。

2.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决策权,不得擅自隐瞒病情和治疗方案。

第九条医师信息管理1.医师应当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的个人情况。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管理制度,保障医疗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条医师投诉与申诉1.患者对医师的诊疗行为有异议或投诉时,医师应当积极配合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2.医师有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有异议或申诉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执业医师管理办法1.本办法系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本院医师。

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3.中专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院试用期满1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本院集体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4.外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调入本院工作,必须由医院予以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方能上岗。

5.外聘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需复印并保存有关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料。

6.本院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

7.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8.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9.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0.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11.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2.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医院的调遣。

13.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日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报卫生局依法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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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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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1.本办法系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本院医师。

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3.中专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院试用期满1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本院集体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4.外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调入本院工作,必须由医院予以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方能上岗。

5.外聘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需复印并保存有关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料。

6.本院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

7.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8.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9.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0.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11.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2.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医院的调遣。

13.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日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
业医师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报卫生局依法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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