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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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华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公司”)燃料采购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合同管理程序,完善合同管理容,提高燃料采购合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燃料采购合同包括为采购发电、供热用煤与煤炭供应商、销售用户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附属于煤炭买卖业务的运输、仓储、装卸等相关业务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蒙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蒙公司所管辖的各燃煤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划分

第四条燃料公司负责组织召开“采购”工作,电厂负责根据蒙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采购”供应商预入围和采购价格,与供应商按月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条蒙公司安全生产部

(一)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负责与燃料公司、电厂共同参与区域重点订货合同的商谈工作。

(二)负责审核电厂与供应商签订的电煤采购合同。

(三)负责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四)负责审核由电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合同时上

报的会签单是否符合“采购”流程要求。

(五)负责对电厂的供应商评价备案。

(六)负责对电厂合同文本备案。

第六条燃料公司

(一)负责调研煤炭市场情况,根据安全生产部下达的电厂煤炭需求计划,按月度组织召开煤炭“采购会”。

(二)负责及时准确的收集蒙区域煤炭生产情况、坑口价格、运输市场变化等信息,在蒙公司月度燃料采购协调会上提出下月的煤炭采购合同价格建议。

第七条电厂

(一)负责按照集团和蒙公司关于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制订相应的合同管理细则。

(二)负责根据蒙公司煤炭“采购会”预入围与供应商按月签订采购合同。

(三)负责对特殊需求、铁路运力限制、供应商生产情况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调整供应商、采购合同条款时,以会签单形式上报蒙公司安全生产部,经审核同意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

(四)负责按照合同管理要求汇总、整理合同文本,在燃料管理信息平台上报电子合同,按照ERP进行合同的审批流程。

(五)负责做好本单位燃料合同的落实工作,以及催交

催运工作。

(六)负责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汇总、整理和审查供煤单位资质信誉情况,对供应商的诚信度和履约能力进行动态跟踪,作为优化采购案、分配数量的依据。于每月5日前上报蒙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七)负责本单位合同商务纠纷的处理工作,如有超出100万元的纠纷,需上报蒙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

第三章合同签订的原则和基本程序

第八条燃料采购合同签订的原则

(一)合同必须格遵守《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合同法律法规,书面签订。如需委托第三汽车、火车运输,必须另行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二)代理人必须经合同签订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在授权围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前,须对合同的法人资格、信誉、履约能力,以及签订手续等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核。合同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如果各种资料是复印件,则应加盖合同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将复印件存档。

(四)合同条款要符合公司计划、价格、结算等管理规定。

(五)在签订煤炭合同时,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要件必须完备、谨。基本要求如下:

1.合同供应(出卖人)名称要为全称,且必须与合同专用章名称相一致。销合同必须注明出卖人、买受人、托运单位(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发到站信息、煤矿名称等容。

2.合同应明确煤炭数量(如果合同执行期长于一个月,应注明各月供应量)、煤质要求(包括煤种、品种以及主要煤质指标)、价格形式、计价法、拒收条款、运输式(包括交货地点,发站、到站)、交货地点、数量质量确定法、结算与付款式、违约责任、商务纠纷处理办法、执行期限、不可抗力等条款。

3.合同计价式应统一使用热值计价;可根据需要增加硫分、挥发分、灰分调整价格,水分超标扣吨,单批次超标扣款等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拒收的质量标准。

4.合同应以维护公司经营安全和正当权益为前提,由电厂、供应商双协商确定数量、质量验收式,原则上以电厂的到厂验收数量、质量为准。

5.合同应约定商务纠纷由电厂、供应商双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电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6.各种运输合同按、地价格管理部门文件并结合市场情况执行。

第九条经合同双协商认可并签字盖章的有关协议、文

书、电报、电传和图表等资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经双签字盖章认可的任函件,均无法律效力。

第十条所有煤炭采购合同实行统一的编码规则,具体编码规则见附件。

第十一条所有煤炭采购合同文本必须由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程序

(一)年度订货合同由蒙公司安全生产部、燃料公司、电厂共同洽谈,确定合同条款,上报蒙公司电煤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电厂签订合同。

(二)月度合同由电厂提出需求计划,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后下达燃料公司,燃料公司组织召开煤炭“采购会”,根据采购会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数量及价格结果,由电厂签订合同。

(三)当电厂因有特殊需求或铁路运力限制等特殊原因需在蒙公司煤炭“采购会”围外另行采购时,由电厂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及煤炭需求指标,经电厂分管燃料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上报燃料公司,燃料公司根据当前煤炭市场形势,提出采购价格及意见,上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根据机组运行、检修情况给出意见后上报蒙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蒙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电厂签订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蒙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电厂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电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蒙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燃料采购合同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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