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能源公司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能源公司采购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能源公司采购合同管理制度,以规范采购合同的管理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风险,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各个环节。
2. 采购合同管理流程2.1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和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选定合适的供应商。
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协商达成一致后,将签订标准采购合同。
2.2 合同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将合同副本交付给相关部门,责任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供应商按时供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2.3 合同变更如需对采购合同进行变更,采购部门需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并在变更前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变更内容应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和其他相关部门。
2.4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包括正常履行结束、终止协议约定的期限、违约和解除等情况。
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履行合同约定的解除程序,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3. 合同管理责任3.1 采购部门责任采购部门应负责制定采购计划、与供应商谈判和签订合同。
同时,采购部门还负责合同的执行监督和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估。
3.2 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在接到采购合同副本后,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身的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责任部门还应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合同执行情况,包括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3.3 监督部门责任公司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各个环节进行抽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解决。
3.4 其他相关部门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履行合同的执行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4. 附件本文档的附件包括:- 标准采购合同模板:用于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基本格式。
- 合同变更申请表:用于采购部门申请合同变更的表格,包括变更内容、原因等必要信息。
能源采购管理办法
原料部能源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能源采购,实现优质保供,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倡节能减排、节能降耗,实现降本增效,制定能源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能源采购计划的制定及考核办法1、根据公司的月度生产计划,结合现有的库存情况,生产部申报月度采购计划表,由原料部制定每月的能源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一旦确定,由燃料科根据市场情况对公司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分解,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3、购销合同一旦签订,对方必须按月完成合同数量,在未经我司同意调整的数量上,不得少于合同量的90%,也不得大于合同量的110%,若小于90%或大于110%的当月所有到货数量,将视情况作降价处理。
第三条能源采购的品种及质量要求一、能源采购的品种:焦炭,焦粉,无烟洗精煤,块煤。
二、根据国家对冶金燃料的标准,结合实际生产的需要,由原料部制定相关品种采购的合同指标要求。
1、焦炭的质量要求:固定碳>83.8%,灰份<13.5%,挥发份<1.9%,硫份<0.8%,抗碎强度>88.1%,耐磨强度<8.5%,反应性≤35%,反应后强度≥50%,发热值>6800大卡,焦末<6%,水份<6%,规格:25-80mm。
2、焦粉的质量要求:固定碳>81.5%,灰份<15.0%,挥发份<2.5%,硫份<1.0%,发热值>6800大卡,水份<12%,规格:0-10mm。
3、无烟洗精煤的质量要求:固定碳>78.5%,灰份<11.0%,挥发份<10.0%,硫份<0.5%,水份<9%,哈氏可磨系数>50,发热值>6000大卡,规格:0-10mm。
4、块煤的质量要求:固定碳>51.0%,灰份<13.0%,26.0%<挥发份<35.0%,硫份<1.0%,水份<10%,发热值>5000大卡,规格:30-80mm。
第四条能源采购的质量控制:燃料科严格按照各项合同指标要求进行能源的采购,对于采购的能源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要求的做相应的扣罚处理。
一、焦炭的质量控制:1、以灰份=13.5%为基准,每升0.1%,降价2元/吨,灰份>14.0%,以灰份=13.5%为基准,每升0.1%,降价12元/吨;以挥发份=1.9%为基准,每升0.1%,降价2元/吨;以硫份=0.8%为基准,每升0.01%,降价2元/吨。
华电燃料管理制度
华电燃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料管理工作,提高燃料利用效率,保障燃料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石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电各燃料管理工作,包括煤炭、天然气、油品等燃料的采购、储存、配送、利用和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燃料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注重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供应安全,实施绿色环保。
第四条公司各级组织、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燃料管理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燃料采购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燃料采购规定,通过招标、议价、竞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燃料采购。
第六条公司在进行燃料采购时,应当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价格、质量、交货期等因素,选择优质的燃料供应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料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程序,确保燃料采购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采购的燃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当做好燃料采购台账,做到清楚记录每次采购的燃料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燃料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燃料储存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料储存管理制度,规范燃料储存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燃料储存场所进行定期巡检,确保储存设施完好无损,防止燃料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燃料进行分类储存,保证不同种类的燃料互不混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燃料的防潮、防尘、防火等措施,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燃料库存台账,做到及时记录库存量、库存期限等信息。
第四章燃料配送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制定燃料配送计划,确保按时向各单位配送所需的燃料。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料配送管理制度,规范配送程序,确保燃料配送安全、及时。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配送的燃料进行验收,确保燃料质量符合要求。
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附件9: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料采购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完善合同管理内容,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合同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燃料采购合同的管理机构、职责与权限。
规定了燃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审核、执行等管理内容和相关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办事处)燃料的采购合同管理。
第二章职责界定第四条燃料供应事业部(一)负责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起草、修订和完善;(二)负责对分公司(办事处)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三)负责协助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公司为主供应区域的年度电煤订货合同的衔接、汇总、审核;(四)负责合同文本的规范工作,及燃料采购合同的统一归档管理工作;(五)负责洽谈签订神华、中煤等年度重点合同,根据需要签订计划外合同;(六)负责指导并参与新增资源的落实,以及组织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七)负责督促重点、计划外合同的落实,并对合同的履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考核;(八)负责组织代理、代发协议的审核;(九)负责健全合同管理和价格分析等管理台账。
第五条分公司(办事处)(一)负责牵头组织所辖区域内订货资源的落实及年度订货合同的洽谈、签订;(二)负责与区域公司、电厂共同协商确定燃料采购合同价格,并与供煤单位洽谈签订计划外合同。
根据市场价格及时进行调整,签订补充协议;(三)负责及时准确录入、审批电子合同,并将合同文本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及燃料供应事业部;(四)负责对签订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对合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和上报;(五)负责审查供煤单位资信情况,建立资信档案;(六)负责与区域公司、电厂共同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商务纠纷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结果存档备查;(七)负责建立健全燃料采购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将审批过程以书面形式存档备查;(八)负责与区域公司、电厂共同协商提出代理商使用申请;(九)负责建立健全合同价格管理、合同履约管理、运输费用管理等基础管理台账,定期报送燃料供应事业部备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阳光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六)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八)指导检查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内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公司能源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能源采购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能源采购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能源采购相关的部门和员工。
能源采购流程1. 需求确认:各部门向能源采购部门提供能源需求,包括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需求确认:各部门向能源采购部门提供能源需求,包括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 供应商选择:能源采购部门根据需求,与供应商联系并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方面,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能源采购部门根据需求,与供应商联系并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方面,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 合同签订: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签订: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4. 订单执行: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货。
订单执行: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货。
5. 验收与支付:接收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并进行质量检验。
合格产品经验收后,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验收与支付:接收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并进行质量检验。
合格产品经验收后,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6. 跟踪与评估:定期对承供商的供货情况和质量进行跟踪与评估,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
跟踪与评估:定期对承供商的供货情况和质量进行跟踪与评估,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
权责分配- 能源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能源采购流程,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谈判。
- 各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的能源需求信息,并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协助供应商交货和验收。
违约与纠纷处理如发生供应商违约或产生纠纷,应立即通知能源采购部门。
能源采购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和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附则本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有关修改应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细则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市场煤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市场煤炭供应商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煤供应商准入、评价、退出机制,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除签订年度长协合同以外的市场煤供应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公司”)所属燃煤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内蒙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电煤供应商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
(一)负责内蒙公司系统供应商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指导电厂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体系。
(二)负责对电厂供应商管理评价的备案工作。
第五条电厂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电厂成立供应商评价委员会,电厂领导、各部门主任、计划、合同、调运人员参加。
(一)负责电厂供应商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商的准入、评价、退出机制。
(三)负责本单位供应商的评价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一节供应商的选择第六条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应优先选用实力强、信誉好、煤源稳定的煤矿或贸易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四证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年检合格。
(二)与燃煤发电单位无利益关联关系。
第七条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电厂填写《供应商审查表》(附件一),按照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的,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列入供应商库,上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八条电厂每月对在库供应商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确保优质供应商及时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及时剔除。
第九条合格供应商方可参与区域市场煤供应报价。
第二节供应商分级评价第十条电厂根据供应商月度供应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上报内蒙公司安生部。
第十一条供应商评价采取优胜劣汰机制,有下列情况的列入黑名单。
(一)合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故意掺杂使假的。
(三)经常出现煤质纠纷的。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燃料商务纠纷处理办法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燃料商务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公司”)燃料商务纠纷处理工作,合理合法的维护燃煤发电企业的利益,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内蒙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内蒙公司区域燃煤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燃料商务纠纷处理管理体系,规定了燃料商务纠纷的提出、调查、处理程序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燃料均为发电、供热用燃煤。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公司燃料商务纠纷处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燃料商务纠纷是指供应商或电厂在燃料供应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燃料的数量、质量、价格及合同条款发生的争执和分歧。
第三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六条建立内蒙公司—电厂二级燃料商务纠纷处理管理体系。
(一)内蒙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商务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处理结果的备案。
(二)电厂是燃料商务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1、负责受理由供应商提出的燃料商务纠纷事件。
2、负责调查和组织处理燃料商务纠纷,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内蒙公司安全生产部。
3、负责将燃料商务纠纷事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4、负责做好商务纠纷处理的记录。
(三)燃料公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参与、协助内蒙公司安全生产部协调处理燃料的商务纠纷。
第四章燃料商务纠纷处理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均属商务纠纷处理范围:(一)燃料数量、质量检测结果超出合同规定,且供方提出异议的。
(二)供方对煤炭验收过程执行标准和具体操作提出异议的。
(三)供方对该批煤样的真实性或代表性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复验或仲裁的。
(四)对验收方在现场提出的拒收意见有异议的。
(五)供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产生争议的。
(六)其他原因引发纠纷的。
第八条时效和要求(一)现场计量或验收中提出异议的当日提起;收到验收数据后三日内提起,逾期不予受理。
(二)出具的材料应列举详实的数据或有效证据(如当批煤的运单、煤质化验单、照片、影像资料等)。
第九条燃料商务纠纷的提出在燃料供应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及电厂均可就燃料供应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提出异议。
燃料采购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燃料采购结算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为公司燃料采购结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燃料采购结算流程,确保采购结算的安全、规范和准确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燃料采购结算的部门和人员。
3. 管理要求3.1 采购流程•燃料采购需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数量和类型;•采购部门按照采购计划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报价比较,选择最优供应商;•采购合同应明确燃料的品种、数量、价款、交货期限、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并签订正式合同;•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更改,如有变动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
3.2 结算流程•采购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款项应准确、及时;•采购部门应仔细核对燃料交接单、采购发票等相关凭证,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审核部门应核实凭证的合法性,结算金额应与合同约定一致;•结算款项的支付应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尽快支付给供应商。
4. 职责和权限4.1 采购部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供应商;•监督供应商按时交付燃料,并对交付的燃料进行检验;•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并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提供燃料交接单等相关凭证,并配合审核部门核对凭证的真实性。
4.2 审核部门•核实采购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并与合同约定进行核对;•确保结算金额准确并及时进行审核;•确保结算款项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才进行支付。
4.3 财务部门•监督采购结算过程中的财务信息,保证结算的安全性;•对结算款项进行审核,确保结算金额准确无误;•负责结算款项的支付工作,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5. 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燃料采购结算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验证采购部门是否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 检查燃料交接单、采购发票等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核对结算过程中的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及时支付款项。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暂停工作等。
燃料管理办法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燃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煤炭市场变化,充分发挥燃料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优势,保证发电、供热企业安全、有序运行,合理控制发电成本,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燃料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分公司)负责电煤计划、订货、调运和结算等业务的统一管理,做好煤炭及运输市场的预测调控;各电厂主要负责电煤的接卸、验收和煤场管理工作,同时配合燃料分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地反馈市场信息及合同、计划等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冋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发电厂,要求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0 第二章 燃料计划第四条 各电厂根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下达 的下一年度发电、供热及锅炉设计煤种的要求,在每年 月前,编制次年用煤计划申请,报燃料分公司汇总平衡,并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电厂根据年度订货合同数量和生产用煤需 求,于每月 5 日前,将下月计划用煤量报燃料分公司,燃料 分公司在充分考虑各电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月度计划,并 于 25 日前将计划分配情况通知各电厂。
第六条 因电厂生产需要对月度计划进行变更时,各电 厂要事前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燃料分公司,燃料分公司批准时 方可执行。
第三章 订货第七条 由燃料分公司牵头,电厂要积极做好地方煤拉 运情况汇总整理工作及本年度供煤矿点和运输单位资格审 查(原则上由供货单位承运),做好供煤半径、分地区供煤 比例测定及新增煤矿煤质抽检、运距测量等订货前期准备工 作。
第八条 各电厂根据燃料分公司下达的地方煤订货规 定(包括价格、质量、数量、矿点数量、最大供煤半径等), 按同质价廉、同价质优的原则,提出地方煤订货推荐方案, 经电厂地方煤领导小组研究后报燃料分公司。
第九条燃料分公司对各电厂上报的地方煤订货煤推荐方案进行审核平衡后,报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审批。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燃料计划管理办法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燃料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公司”)燃料计划管理工作,适应电煤市场变化,加强燃料计划管理,优化进煤结构,满足电力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燃料均为发电、供热用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公司、内蒙古华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内蒙公司所管辖的各燃煤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生产部(一)负责区域内年度燃料需求计划的汇总、平衡,上报内蒙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
(二)负责根据年度电煤订货情况,向电厂、燃料公司下达年度电煤需求计划。
(三)负责组织召开内蒙公司电煤采购月度协调例会,经过协商、讨论形成月度煤炭需求及库存计划并下发。
(四)负责对燃料采购计划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据《内蒙公司燃料考核实施办法》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五)负责参加集团公司月度煤炭采购(视频)例会。
(六)负责对燃料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
第五条燃料公司参加内蒙公司月度煤炭(视频)协调会,负责分析内蒙地区煤炭市场形势,并对月度采购价格提出建议。
第六条电厂(一)根据本单位机组发电量计划、机组检修计划、库存、接卸能力等情况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燃料需求计划,上报内蒙公司安全生产部。
(二)按内蒙公司下达的电煤需求计划,制定月度电煤调运计划及库存计划。
(三)负责根据机组运行、设备检修等特殊变化情况,向内蒙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计划调整申请。
第三章年度燃料计划编制第七条年度燃料计划编制依据(一)内蒙公司各电厂的年度机组发电、供热、检修计划。
(二)上年度末煤炭市场情况及国家有关运力、资源分配、市场导向、煤炭价格、运输费用等方面的政策。
(三)上年度煤炭需求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重点订货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及后期煤炭市场的预测、分析。
第八条年度燃料计划编制程序(一)电厂于12月20日前根据本单位年度计划电量、煤耗、机组检修计划、环保指标等编制年度煤炭需求计划,上报内蒙公司安全生产部。
热电公司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热电公司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1 目的规范燃料采购供应工作中的合同管理,明确工作规则,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热电公司燃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
3 规定和程序3.1 燃料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3.1.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落实公司燃料(煤炭,以下同)采购合同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确保燃料采购合同按规定程序进行。
3.1.2 燃料采购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签订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3.1.3 供应部既是燃料管理部门也是业务承办部门,签订的燃料采购合同文本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市场燃料采购合同也应文字规范、严谨,表述准确、具体。
3.1.4 燃料采购或合作事项的谈判应事先汇报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并严格按照谈判结果签订合同。
3.1.5 燃料采购或合作合同文本确定后,尽可能将合同文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材料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作为附件送达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供应部备案。
3.1.6 供应部要加强对燃料采购合同的管理,确保燃料采购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
3.2 燃料采购合同的订立规范3.2.1 燃料采购合同在订立前,必须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经营资质、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质、资信的供应商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3.2.2 燃料采购合同的签订,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后方能对外签订燃料采购合同。
3.2.3 燃料采购合同文本必须注明燃料品种、数量和质量、价格或代理费、履行期限、地点、运输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3.2.4 燃料采购合同文本必须注明出卖人和买受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纳税人登记号、合同签订地和签订日期。
2024年热电厂燃料采购合同范本
2024年热电厂燃料采购合同范本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乙方采购燃料,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供应燃料。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所指的燃料是指乙方供应给甲方用于热电厂生产所需的燃料,具体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及数量如下:燃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吨/千克/立方米等)1.2 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燃料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的生产需求。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2.1 本合同项下的燃料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吨(千克/立方米等),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024年生电厂燃料采购合同范本
2024年生电厂燃料采购合同范本甲方(采购方): [甲方全称]乙方(供应方): [乙方全称]鉴于甲方需要采购燃料以满足其生电厂的运营需求,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供应燃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定甲乙双方之间关于燃料采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促进双方的长期合作。
第二条燃料规格和质量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以下规格的燃料:[详细描述燃料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2. 燃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附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
第三条供应数量和时间1.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向甲方供应[具体数量]吨燃料。
2. 供应时间安排如下:[具体供应时间表]。
第四条价格和支付1. 燃料的价格为[具体价格]元/吨,该价格包含所有税费。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1. 乙方应将燃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地址]。
2.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秘密。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按时供应符合规格和质量要求的燃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比]%。
2.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支付货款的[百分比]%。
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时,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和终止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热电厂燃料采购合同范本
热电厂燃料采购合同范本甲方(采购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乙方(供应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鉴于甲方因生产需要,拟向乙方采购燃料,乙方愿意供应燃料给甲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燃料规格及数量1.1 燃料种类:_____。
1.2 燃料规格:_____。
1.3 燃料数量:_____吨/月。
第二条质量要求2.1 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燃料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体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2.2 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燃料进行抽检,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日内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三条价格条款3.1 燃料单价为_____元/吨。
3.2 燃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每_____个月调整一次,双方应提前_____日协商确定新的价格。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地点4.1 交货时间: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将燃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2 交货地点:_____。
第五条运输及费用5.1 乙方负责将燃料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运输过程中的燃料损耗由乙方承担,损耗率不得超过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6.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___日内支付货款。
6.2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账号:_____;开户行: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燃料价值_____%的违约金。
7.2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8.1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8.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热电厂燃料采购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燃料供应方):_______乙方(热电厂):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供应乙方燃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燃料种类、质量与标准1.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燃料需求计划,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燃料。
1.2 燃料质量应满足乙方生产需求,具体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
1.3 甲方应保证燃料供应的稳定性,确保乙方生产不受影响。
第二条燃料数量与供应时间2.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燃料需求计划,按时供应燃料。
2.2 燃料供应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3 甲方应根据乙方生产需求,及时调整燃料供应量,确保乙方生产需求得到满足。
第三条燃料价格与支付方式3.1 燃料价格详见附件二。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燃料款项,可采取预付、现付、期付等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燃料预付款人民币____元整。
(2)燃料供应期间,乙方按实际供应燃料数量,向甲方支付燃料款项。
(3)甲方提供燃料发票,乙方按期支付燃料款项。
3.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燃料款项,逾期支付的,应按逾期部分燃料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质量异议与处理4.1 乙方对甲方供应的燃料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____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4.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质量异议后____小时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货、换货、退款等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供应燃料的,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燃料款项的,应按照甲方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华能燃料交易网站
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电煤采购订货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煤采购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二0一七年呼和浩特市1、总则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与***有限公司(煤源点:***)就供应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合同需方: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合同供方:*****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8月1日合同生效日期: 2017年8月1日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2、煤炭供需数量及交货时间:3、供煤质量3.1、品种:煤矸石。
3.2、粒度:<50mm。
3.3、煤质: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9.20MJ/kg(2200大卡/千克);干燥基全硫(St,d)<1.4%;干燥基灰分(Ad)< 58%;全水分(Mt)<8%;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1%;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500℃。
4、价格4.1、一票到厂合同基础价:***元/吨(含税)。
(其中:煤价:***元/吨,增值税:***元/吨)。
4.2、当煤炭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电煤价格将在国家电煤价格政策范围内,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以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文件为准。
4.3、除4.2条款明确的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
5、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5.1计价原则:先执行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再执行热值考核办法,最后执行硫分考核办法。
5.2、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合同兑现率80%-95%(不含95%)的,合同基础价下调3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燃料合同管理办法
燃料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燃料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燃料采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法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燃料买卖合同。
第二章燃煤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签订燃料合同或承运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严肃性。
第四条实行“法人委托”制度,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委托人必须经法人及公司总经理授权委托方可签订合同。
第五条燃料合同或承运合同的签订,必须在充分掌握煤炭市场行情的情况下,在公开、公平、公正、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而且供应商的煤质必须符合公司锅炉燃烧要求,适应公司锅炉设- 1 -计煤质参数,能够确保机组安全运行方可签订。
第六条燃料供应方或承运方签订合同,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良好信誉、符合相关要求。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保留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签订合同的要求第八条燃料合同或承运合同的签订,必须是书面合同。
第九条合同文本的拟定。
合同文本应当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文本的文字语言,应严谨、完善、简练、准确,应避免出现含义模糊的词语;合同文本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认真进行审查,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防范合同陷阱、规避风险。
第十条若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后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方的资格审查。
签订燃煤合同或承运合同前,对初签户,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资质符合要求。
矿方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即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承运方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2)由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 2 -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能源采购协议
能源采购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协议终止。
甲方为能源购买方,乙方为能源供应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供应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供应能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气等。
1.2 乙方应保证所供能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能源。
1.3 能源供应地点以甲方提供的详细地址为准。
第二条:供应期限2.1 本协议的供应期限为__年,从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
2.2 如有需要,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协议或调整供应期限。
2.3 在供应期限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第三条:供应价格3.1 能源供应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能源单价为__元/单位。
3.2 能源价格年度评估:每年度末,乙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供应情况进行能源价格评估,如价格波动超过10%,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方案。
第四条:支付方式4.1 甲方应按照每月实际能源使用量,于每月__号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能源费用。
4.2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发票和结算明细,供甲方核查。
4.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能源费用,乙方有权立即暂停供应,并要求甲方补缴拖欠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5.1 甲方责任:5.1.1 提供准确的能源使用数据和需求预测。
5.1.2 在能源供应地点提供合适的储存和使用设备。
5.1.3 配合乙方相关工作,如能源检测、设备维修等。
5.2 乙方责任:5.2.1 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能源。
5.2.2 定期检查供应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2.3 提供能源使用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能源费用,应按照延误天数向乙方支付逾期罚金,每延误一天罚金为应付金额的2%。
6.2 除非出现不可抗力因素,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应保密。
7.2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华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公司”)燃料采购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合同管理程序,完善合同管理容,提高燃料采购合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燃料采购合同包括为采购发电、供热用煤与煤炭供应商、销售用户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附属于煤炭买卖业务的运输、仓储、装卸等相关业务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蒙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蒙公司所管辖的各燃煤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划分
第四条燃料公司负责组织召开“采购”工作,电厂负责根据蒙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采购”供应商预入围和采购价格,与供应商按月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条蒙公司安全生产部
(一)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负责与燃料公司、电厂共同参与区域重点订货合同的商谈工作。
(二)负责审核电厂与供应商签订的电煤采购合同。
(三)负责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四)负责审核由电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合同时上
报的会签单是否符合“采购”流程要求。
(五)负责对电厂的供应商评价备案。
(六)负责对电厂合同文本备案。
第六条燃料公司
(一)负责调研煤炭市场情况,根据安全生产部下达的电厂煤炭需求计划,按月度组织召开煤炭“采购会”。
(二)负责及时准确的收集蒙区域煤炭生产情况、坑口价格、运输市场变化等信息,在蒙公司月度燃料采购协调会上提出下月的煤炭采购合同价格建议。
第七条电厂
(一)负责按照集团和蒙公司关于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制订相应的合同管理细则。
(二)负责根据蒙公司煤炭“采购会”预入围与供应商按月签订采购合同。
(三)负责对特殊需求、铁路运力限制、供应商生产情况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调整供应商、采购合同条款时,以会签单形式上报蒙公司安全生产部,经审核同意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
(四)负责按照合同管理要求汇总、整理合同文本,在燃料管理信息平台上报电子合同,按照ERP进行合同的审批流程。
(五)负责做好本单位燃料合同的落实工作,以及催交
催运工作。
(六)负责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汇总、整理和审查供煤单位资质信誉情况,对供应商的诚信度和履约能力进行动态跟踪,作为优化采购案、分配数量的依据。
于每月5日前上报蒙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七)负责本单位合同商务纠纷的处理工作,如有超出100万元的纠纷,需上报蒙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
第三章合同签订的原则和基本程序
第八条燃料采购合同签订的原则
(一)合同必须格遵守《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合同法律法规,书面签订。
如需委托第三汽车、火车运输,必须另行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二)代理人必须经合同签订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在授权围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前,须对合同的法人资格、信誉、履约能力,以及签订手续等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核。
合同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如果各种资料是复印件,则应加盖合同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将复印件存档。
(四)合同条款要符合公司计划、价格、结算等管理规定。
(五)在签订煤炭合同时,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要件必须完备、谨。
基本要求如下:
1.合同供应(出卖人)名称要为全称,且必须与合同专用章名称相一致。
销合同必须注明出卖人、买受人、托运单位(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发到站信息、煤矿名称等容。
2.合同应明确煤炭数量(如果合同执行期长于一个月,应注明各月供应量)、煤质要求(包括煤种、品种以及主要煤质指标)、价格形式、计价法、拒收条款、运输式(包括交货地点,发站、到站)、交货地点、数量质量确定法、结算与付款式、违约责任、商务纠纷处理办法、执行期限、不可抗力等条款。
3.合同计价式应统一使用热值计价;可根据需要增加硫分、挥发分、灰分调整价格,水分超标扣吨,单批次超标扣款等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拒收的质量标准。
4.合同应以维护公司经营安全和正当权益为前提,由电厂、供应商双协商确定数量、质量验收式,原则上以电厂的到厂验收数量、质量为准。
5.合同应约定商务纠纷由电厂、供应商双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电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6.各种运输合同按、地价格管理部门文件并结合市场情况执行。
第九条经合同双协商认可并签字盖章的有关协议、文
书、电报、电传和图表等资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经双签字盖章认可的任函件,均无法律效力。
第十条所有煤炭采购合同实行统一的编码规则,具体编码规则见附件。
第十一条所有煤炭采购合同文本必须由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程序
(一)年度订货合同由蒙公司安全生产部、燃料公司、电厂共同洽谈,确定合同条款,上报蒙公司电煤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电厂签订合同。
(二)月度合同由电厂提出需求计划,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后下达燃料公司,燃料公司组织召开煤炭“采购会”,根据采购会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数量及价格结果,由电厂签订合同。
(三)当电厂因有特殊需求或铁路运力限制等特殊原因需在蒙公司煤炭“采购会”围外另行采购时,由电厂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及煤炭需求指标,经电厂分管燃料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上报燃料公司,燃料公司根据当前煤炭市场形势,提出采购价格及意见,上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根据机组运行、检修情况给出意见后上报蒙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蒙公司燃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电厂签订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蒙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电厂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电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蒙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燃料采购合同编码规则
燃料采购合同编码规则
3船运(江
51、东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