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浙江衢州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整体改制,由境内自然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服务于“三农”、社区、中小微企业和地方经济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衢江农商银行。
英文名称:Zhejiang Quzhou Qujia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
英文简称:Qujiang Rural Commercial Bank或QRCB。
第四条本行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信安东路37号,邮编:324022。
第五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868,588元。
第六条本行董事长是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行下设的支行、分理处、金融服务点不具备法人资格,各分支机构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本行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资产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章年月第 1 页共53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商业银行英文名称:英文简称:英文缩写:第四条本行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国际互联网址:第五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章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于本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行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八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行可设立分支机构。
本行实行授权经营、统一核算、分级考核、整体运作的管理体制。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九条根据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本行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和内部管理机构。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为“三农”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本行每年度新增贷款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发展,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本行的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业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8.18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692号
•【施行日期】2021.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
公司章程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692号
北京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报请核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的请示》(京农商银文〔2021〕35号)收悉。
经审核,现核准你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报告我局。
此复
2021年8月18日。
抚顺银保监分局关于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抚顺银保监分局关于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抚银保监复〔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抚顺银保监分局关于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沈抚农商行:你行《关于修改<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沈抚农商银〔2020〕63 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八条为:第八条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党委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同意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为:第二十条本行单一境内非金融机构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本行单一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本行单个自然人及近亲属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
本行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0.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不得低于1%。
三、同意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为:第四十四条本行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承诺支持本行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二)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三)按规定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四)除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抽回股份;(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或者其它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本行债权人的利益。
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系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平阳农信联社”)整体改制,以境企业法人、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服务于“三农”、社区、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为长期存续的股份。
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中文简称:平阳农商银行英文全称:英文简称:或第四条本行住所:省平阳县鳌江镇吉祥路号。
邮政编码:。
第五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本行董事长是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行下设的支行、分理处等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各分支机构在本行授权围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本行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资产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本行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行可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围第十一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第三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第四条、本行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第二章入股条件第五条、本行发起人(股东)资格一、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九路;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起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5、有较强的经验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黑帮合计报表口径);7、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三、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3、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
组建县市以上农村商业银行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农村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八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不少于500人;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四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五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以发起方式设立,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由发起人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全部股份。
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以原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加。
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海海洋农商银行
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所述“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是指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海海洋农商银行”)与共青团舟山市委员会合作,由本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向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人民币、外币、综合理财服务的,并在本行特惠单位享受折扣优惠的属借记卡性质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二条“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的所有权人为定海海洋农商银行。
定海海洋农商银行及所辖营业机构为发卡机构.依照本章程申请取得“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
所有权人依照本章程有权停止"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的使用,或予以注销.“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发行对象为个人卡;卡片介质为芯片磁条复合卡(即IC借记卡)。
第三条“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属借记卡,凭密码在本行的营业机构和特约(特惠)单位处使用。
“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因转借或转让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另有判决、裁决的除外。
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
第四条“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的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及其他相关人均需接受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换卡和销卡第五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并符合本行发卡条件的个人可申领“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凭符合国家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定海海洋农商银行范围内的任一营业机构申领“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规定,开户应使用实名。
第六条“丰收舟山群岛新区青年卡”为IC借记卡,有效期最长为十年,有效期以卡面指定日期为准。
有效期届满前,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注册中文名称为: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Dong’e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中文简称:XX农商银行英文简称:Dong’e Rural Commercial Bank机构住所:XX省XX县曙光街243号邮政编码:第三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机构。
—1—原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行承担。
第四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行成立日期。
第五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行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行下设的分行、支行、分理处等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本行达到关于在注册地辖区以外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条件时,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注册地辖区以外的县(市)跨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本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农商银行内设机构及营业网点工作职责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设机构及营业网点工作职责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镇坪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设机构的工作权限及工作职责,保证流程化管理体系的平稳运行,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相关规定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行内部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责权分明,平衡制约,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入内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以缩减流程运行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尽一切可能为顾客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本行的综合竞争力;第三条本行根据全辖业务发展和完善内部控制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对内设职能部门予以设置和调整,由本行高级管理层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第二章本行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第四条根据本行章程和流程化管理需要在全辖设立1个总行营业部,5个支行,分别是AA支行、BB支行、CC支行、DD支行、EE支行;2个分理处,分别是XX分理处、XX分理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总部内设行政综合部、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信息管理部、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监察室共10个职能部门,内设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称谓为总经理;本行各部门及支行、分理处在本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统一协调管理下严格履行业务拓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职责,并对本部门,本支行、分理处经营管理合规性及安全性负直接责任;总行营业部作为总行对外营业的窗口,其内部岗位设置及其业务职能等参照支行管理模式,本办法所规定的支行职责等适用于总行营业部;其下设企业贷款营销管理中心、个人贷款营销管理中心职责由其自行制定,并报合规部审核通过后实施;第五条行政综合部职责1.负责拟订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综合性材料的撰写,负责研究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分析本地金融业发展态势,供高级管理层决策参考;3.负责草拟各类会议的领导重要讲话文稿、部分以本行名义发出的重要文函,起草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的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材料;4.负责本行机关行政管理和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接待、车辆、物业等后勤管理工作;5.负责对外联络与协调各部室工作,负责本行部署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和其他事项的督办工作;6.负责处理公文审核以及印章、文书档案管理;7.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制定宣传工作规划;8.负责本行企业文化建设;9.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人事教育政策、规章制度及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操作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措施;11.负责本行高级管理层以外员工的招收、录用、调动、退休、提前离岗、辞退等工作以及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奖惩;12.负责本行网点设置的发展规划管理;承办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及印章等事宜;13.负责制定本行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全行人员编制;14.建立健全薪酬激励机制,报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工作,承办工资、社保金等管理工作;15.负责制定本行员工培训的制度和办法、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聘用、报名考试的组织工作;16.负责后备干部的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落实本行人力资源结构的合理化调整;17.认真做好人事、劳动管理方面的档案管理和年度、季、月的各种资料报表编制及报送工作;18.负责做好党建、群团组织的协调工作;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职责1.负责牵头制订本行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2.负责本行各类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制定和完善;3.负责对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制定业务拓展战略,对重点行业、区域、客户进行跟踪监控,拟定各项业务准入、退出制度和标准;4.负责信贷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和推广,负责中间业务的拓展与管理;5.负责跟踪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价格利率走势,实行利率浮动管理;6.负责支行上报授信业务的审查,签署初审意见,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7.负责本行授信审批会议的组织和审批结果的信息反馈,整理审批会议反映集中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8.负责本行资金组织工作,制定资金组织营销计划,做好组织实施;9.负责对本行客户经理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职能,做好对本行客户经理考核及评价工作;10.负责做好月度、季度业务发展计划的统计、分析;按时上报的各种材料、报表,及时整理归档;11.负责拟定中间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推进;12.负责组织本行发展优质客户,搞好营销管理、关系维护,提高重点产品和重点客户的市场份额;第七条电子银行部职责1.根据本行战略发展,制定电子银行、银行卡借记、贷记、自助设备等相关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电子银行和银行卡类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制度、流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3.负责制定电子银行和银行卡类业务宣传、发行营销集团和个人、规划以及富秦贵宾卡系列产品、信用卡的推广、应用工作;4.负责拓展和指导自助业务以及对自助银行设备的营销、布放及运行管理,特约商户准入审核管理,特约商户的积分、奖励工作和助农商户的交易考核兑现;5.负责电子银行业务网站、网银自助体验区建设、管理运行、监督和完善;6.负责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以及附属卡卡转账签约、自助转账签约、短信签约、卡内理财、非柜面业务交易等指标的指导、考核;7.负责电子银行和银行卡类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业务的指导、调研、检查和风险评估;8.调研电子银行业务,银行卡类产品借记、贷记,家乐卡发放等,防范风险;9.负责电子银行和自助业务相关介质产品的预制、验收、发放、回收指导,并监督检查与统计,督促营业网点规范证书介质等的申领、开户、服务工作;10.负责制定电子银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上级和下级应急处置,督促事发网点第一控制;督促电子银行差错快速处理;第八条风险管理部职责1.对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以及新产品开发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动态监测,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风险管理业务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有关风险管理的培训;4.负责由总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审查;5.负责本行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和考核,组织实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审批工作;负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识别、分析、预警和控制各类风险;6.负责参与审核呆账核销材料;7.负责抵贷资产的接收、出让、出租、处置工作;8.负责可疑、损失资产的清收保全工作;9.加强征信系统管理,按照人民银行要求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认真做好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和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第九条财务会计部职责1.负责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合法;2.负责本行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编制,以及会计、结算和出纳业务用章、证、押压、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及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3.负责本行的财务预算、管理,对支行、分理处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4.负责呆账、坏账准备金的管理;5.负责本行财务审批事项的受理、资本性支出和自有闲置资产调度和产品价格含利率、费率的管理,牵头处理本行税务事务工作;承办本行税务登记管理、涉税申报工作,负责与财政部门对接和协调;6.负责本行往来资金清算、营运资金的管理、拆借、再贷款、贴现、再贴现、转贴现、调剂以及资金运用合规性的监测管理;规范资金营运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最大化提高资金营运效益;7.负责会计事后监督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行为,保障资产安全;8.负责本行中心库现金管理、网点现金调拨和城区柜员钱箱出入,重要空白凭证的计划、购置、出库及管理;9.负责本行费用的管理、支行费用报帐和核算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行为;10.负责制定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信用社薪酬工资的测算、月度考评以及考核工资的下划工作;11.负责信用社现金管理、反洗钱及反假币工作;负责银行结算帐户的管理、检查辅导工作;12.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收集辖区上报购置计划,提交会议研究审批;负责本行会计业务印章及结算、出纳机具的管理;13.负责同业存放、存放同业管理;14.负责债券市场分析,制定债券市场业务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15.负责建立和完善资金交易业务台账;第十条信息管理部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要求;2.负责拟订本行金融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拟订本行信息科技策略、标准和流程,制定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负责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灾难恢复计划和信息技科应急预案;5.负责拟订本行信息科技预算和支出、信息科技类设备及软件购置更新计划,负责信息类设备的配备、维护和管理工作;6.负责本行信息科技项目发起和管理,专业化研发,软件安装、维护和日常管理;7.负责本行信息系统和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升级、信息科技外包和信息系统退出;8.负责本行信息科技方面的各项培训,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技能;9.负责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业务创新和产品推广,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10.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各类用户对信息系统应用的意见,为成员机构和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第十一条稽核审计部职责1.负责审计、稽核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指导和管理本行的审计、稽核工作,安排审计、稽核工作任务;2.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牵头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本行的内部控制情况开展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负责对本行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稽核,实施审计处罚和审计复议;4.组织实施支行、分理处负责人任期责任和离任审计;5.承办与外部审计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高级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合规部职责1.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法律事务、合规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程序和中长期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落实,指导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工作;2.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并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其对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影响,及时向本行董事会提供合规建议;3.承办制度规划、计划立项、审核评价等制度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合规手册、行为守则等合规指南,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和宣传,为各部门和员工提供合规咨询,推进合规文化建设;4.承办业务流程、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性审核和测试,收集合规风险信息,主动识别和评估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并向本行董事会报告;5.负责本行合同文本的管理审核,负责由总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审查;6.负责组织开展诉讼管理,承办本行经济诉讼案件相关事务,管理外聘律师,开展银行法律事务研究和合规咨询工作,维护本行正当权益;7.负责牵头各业务条线内部控制建设,统筹合规检查,督办内控合规问题的整改,定期开展内控评价;8.负责本行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建设的督查工作;第十三条安全保卫部职责1.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2.建立和健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行职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的有关情况;3.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安部门的要求,抓好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抢、防盗、防诈骗、防破坏和防火工作;4.落实网点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规划,加大技防、物防设施建设,促进安全设施全面达标;5.抓好网点一线员工的预案演练工作,落实检查制度;6.加强保卫工作档案管理,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第十四条监察室职责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本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行的决议和决定中的问题;3.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检查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建立、整理本行党委组织考察任免的干部廉政档案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察工作;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检查处理本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5.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在授权范围内调查处理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案件中涉及责任人的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6.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24字方针,负责做好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违制案件的检查与审理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本行案件;7.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8.认真抓好案件防控工作;督促做好案件防控“四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轮岗交流台账;定期组织开展“九种人”风险排查和帮教工作;9.贯彻法律法规,维护党纪党规;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做好工作调研,对各部门、分支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有损农村信用社利益的条款提出意见建议;10.负责案件统计上报与管理工作,对行业内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案原因、特点、规律及防范措施,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十五条不良资产清收管理办公室职责1.认真贯彻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经营决策,切实抓好本行表内外存量不良资产清收管理措施、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2.建立健全表内外存量不良资产台帐;即划段前不良资产台帐,表外不良资产台帐核销.置换.打包处置,重点攻坚不良贷款台帐,网点最大20户不良贷款台帐;3.按时完成本行下达的表内外存量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任务,随时掌握清收工作进度,总结分析清收工作特点,完善清收工作措施,确保清收工作效果,提高资产质量;4.进一步做好本行各营业机构表内外存量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盘活措施,组织实施抓重点和重点抓,确保每笔债权合规合法;5.做好各分行营业网点的表内外存量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处置工作,协助并督促其按时完成清收处置任务;6.负责本行表内外存量不良资产清收进度的统计报表和台账登记工作;7.经常深入本行各营业机构检查、督战贷款质量和清收工作,指导包抓的分行加强经营与管理,按时完成各项经营工作任务;第十六条会计事后监督中心职责1.根据上级管理机构制订的管理办法和本行的业务制度,逐份全面审查各营业机构已完成会计账务处理的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检查会计账务处理结果是否准确、完整;2.业务敏感性强,对各分支机构业务的差错及风险点有敏锐的直觉,能实施细致严谨的监督;在做好对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科目使用、会计要素的确认等规范化的基础上,注重对资金风险的防范监督;3.必须客观公正,坚持原则的监控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并及时作出风险提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4.保持监督过程中会计档案资料的完整、整洁;5.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差错考核工作;6.坚持保密原则;7.对监督过程中的业务负责;由于事后监督人员的失职而发生的问题,事后监督人员要负一定的责任;第十七条远程集中授权中心职责1.授权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制度、规定,办理授权业务;2.授权柜员应认真审核网点柜员提交的每笔授权交易要素、业务凭证及影像资料,及时办理授权业务,不得积压和延误;3.授权过程中发现柜面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业务处理不规范、差错和过失等各类问题,应拒绝授权;4.授权中心应及时解决、处理授权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做好授权工作日志的记载;5.授权中心应定期组织授权柜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处理、风险控制和问题分析能力;6.授权中心应定期对全辖授权业务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不断提高授权工作效率;7.授权中心对授权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案件线索,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资金清算中心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单位和本行的各项部署,承办本行清算资金结算和资金调度业务,确保本行资金安全运营;2.严格执行会计结算和现金出纳制度,遵守结算原则;3.负责本行在省联社开立清算资金账户管理和账务处理,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在省中心存款额度;4.负责人民币资金清算管理,做好清算中心与人民银行、省联社、各营业网点的清算账户对帐和清算工作,防止各账户余额的透支;5.负责全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严格执行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出入库领用、登记、和复核,随时掌握和定期盘点重空及帐证存量,编制购入计划,承担网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和上缴管理;6.管理各营业机构库存控制额度,按规定办理网点现金收缴和调拨业务,调拨网点的现金要做到捆扎整洁、主币辅币搭配,及时纠正现金差错,确保全行现金调拨的安全及时;7.负责全行假币收缴管理,督促网点及时上交收缴假币,审核后定期上交人民银行;8.负责本行金库现金管理工作,认真办理票币整点及损伤票币的捆扎,严格库存限额,及时向市人行调拨和上解现金,确保资金安全;9.准确编报现金计划和中心库现金存量,调运现金严格执行押运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10.岗位变动或者临时离职,将所经营的业务事项交接清楚;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九条各支行及分理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监管;2.拟定并组织实施网点业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上级交办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3.负责各项业务营销;4.办理客户各类存款业务;5.办理资金汇划、转账、现金收付等结算业务;6.办理各项代理业务及内部资金往来汇划;7.受理客户表内、外授信业务;8.对受理的各项授信业务进行授信调查、落实授信发放条件并负责贷后管理;9.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进行授信审批;10.负责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11.负责支行分理处员工的绩效考核并;12.完成总行分配的其他工作;第三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行章程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行职能部门、支行分理处内部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由本行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设部门岗位职责实施细则给予明确;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经本行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定银保监复〔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报送的《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临农商银〔2020〕2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行修改后的《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定西银保监分局。
此复。
附件: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保监会定西监管分局2020年12月16日附件: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一节股份募集第二节股份增减与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党的组织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决议第六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独立董事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九章经营管理第十章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十一章信息披露第十二章通知和公告第十三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十四章修改章程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中国银监会陇南监管分局关于修订《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陇南监管分局关于修订《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陇银监复〔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陇南监管分局关于修订《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关于修订<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甘西农商银发〔2018〕18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一)原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甘肃西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组织的若干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二)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后面增加两条(增加后的条数顺延)“第七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本行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坚持党的建设与经营管理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委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八条在省联社党委的领导下,本行党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落实经营管理重大问题决策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注册中文全称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英文全称: *************(缩写:******)本行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共同发起设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
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本行设立后,原建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全部资产负债和各项业务由本行承继。
第四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七条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八条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九条本行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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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现予公布。
xx年11月10日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募集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七章行长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 1 -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注册中文全称为: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xx农村商业银行
2.机构英文名称:
英文全称:x
英文简称: x
英文缩写: x
法定住所:x
本行电话:x
第三条本行是以原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基础,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在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五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第六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行不为任何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条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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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行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监事长、行长、副行长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和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四条本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本行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
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在行长领导下,根据授权实施管理和经营。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本行经营宗旨:坚持金融创新,构建和谐金融,促进科学发展;坚持以县域为中心、以“三农”为重点的市场定位。
切实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着力加强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有力支持“三农”发展。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速。
坚持“控规模,调结构,保支农”原则,严控信贷总量,科学把握信贷投向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和信贷结构持续优化,满足“三农”信贷需求。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主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恪守信用,合法经营,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第十六条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十七条总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十八条本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贷款、结算等各项业务的内控制度,建立薪酬与本行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
坚持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保障发展的经营理念。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建立合规风险“零容忍”理念。
严控案件风险,认真落实近亲回避、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案防措施,狠抓案件查处,狠抓长效机制建设。
建立案件防控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探索实施涵盖案防机制建设进展、案件措施有效性、以及整改落实到位情况的综合考核机制。
第十九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的经营范围是:
(一)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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