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诉VS刑诉讲义——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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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怎样依靠老师通过?

法考,怎样依靠老师通过?

法考,怎样依靠老师通过?法考难度不用说,大家心里都清楚,要想通过法考必须要下苦工,但仅仅苦读还不够,还要靠老师为您加把劲,怎样靠老师呢?就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法考各科老师。

这里收集整理了一些法考各科老师的大致特点、长处,方便小伙伴找到适合自己的老师。

目前这些老师的视频或课件在网络上基本上都能找到,每个老师的风格不同,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建议先找老师讲课视频听听和看看他们的讲义,看看哪一个适合自己,不要跟风。

一、刑法1.方鹏: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副教授。

师从北大陈兴良教授,理论功底不比多说,而且实务功底深厚,知识全面扎实,深谙命题规律,视野开阔。

他的书内容最全,最有逻辑,贴近实务,案例很多,容易理解,很有利于应试的感觉。

2.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2008年起在上律指南针授课写书。

能写。

著有最畅销《刑法攻略》,书写得很好。

能讲,授课风格幽默,只讲判断标准,少讲复杂学说,力求直击考点,他的讲义体系性强,案例丰富。

柏浪涛老师对于分则的一些总结,以类似于理科建模的方法讲罪名构成,很清晰。

3徐光华: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务实派,课程和讲义适合应试,以真题、司法解释为依据撰写。

讲课风格比较柔和,很务实,而且通俗易懂。

徐光华老师的真题解析写的是最好的。

他总结的“共同犯罪”:心连心,手拉手。

两厢情愿,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4.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他讲义讲解透彻,融会贯通;他的刑法课堂,让法条活起来,他擅长用活灵活现的故事演绎艰涩的理论,幽默、举一反三。

5.蔡雅奇: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

讲课干脆利索无废话,直击考点绝不拖泥带水。

敬业、认真、专注,是他的最大特点。

二、民法1.李建伟: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法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伟对难的知识点往往能一针见血的点破,水平很高,也很深入。

李建伟老师的例子比较适合用于理解知识点,可以方便考生更加灵活得将知识点转化成活生生的例子加以记忆。

司法考试参考资料

司法考试参考资料

司法考试参考资料(MP3及讲义)
1、《刑法》(总则、分则)万国韩友谊:民刑先修班、系统强化班、串讲提分班。

2、《民法》万国段波:民刑先修班、系统强化班、串讲提分班;李建伟这种名师可以适当参考下他的讲义和MP3;
3、《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众合林鸿潮
4、《刑诉》众合向高甲:基础班和强化班
5、《民诉》众合向高甲、杨洋:基础班和强化班
6、《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杨洋(女)
7、《理论法学》淳于闻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众合陈璐琼
9、卷一涉及的几门课:建议背诵陈璐琼《卷一突破100分》
10、《商经》张海峡。

民诉讲义

民诉讲义

第一章民事冲突、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民事冲突,又称为民事纠纷、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1、民事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法)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私法自治原则)包括财产关系的纠纷和人身关系的纠纷。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国家为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三、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1、自行解决机制磋商和解2、社会救济人民调解和仲裁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的区别1、具有相对的强制性。

2、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3、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顺序性。

4、判决效力具有最终性、权威性。

第二节诉与诉权一、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请求。

特征: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

任何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请求权。

2、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不告不理)3、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

诉的内容就是民事权益争议。

诉包含着两层含义,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二、诉的构成又称为诉的要素,即构成一个诉必须具备的因素。

法律意义:1、判断诉是否成立主要是看诉的要素是否齐备,为法院受理案件提供基本依据;2、判断一诉区别于他诉的标准是诉的要素。

如果前诉和后诉的要素同一,则两诉相同,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诉的构成包括:1、当事人2、诉讼标的(见“法律应用”部分)实体意义: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并要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法律关系。

程序意义: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地位的请求。

例如: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因某月某日发生的借款5000元;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等。

诉讼标的等于诉讼请求3、诉讼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见下页:民事起诉状原告: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被告:XXX(写明姓名、性别等)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1、判决与被告离婚;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2015年司考民事诉讼法卷四考点突破讲义——众合杨洋

2015年司考民事诉讼法卷四考点突破讲义——众合杨洋

举证期限 较短
重视调解
简易程序 转为普通 程序
转换 情形
期限 计算
文书也可 简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A、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B、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C、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 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D、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3
(14-40)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 100 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应当庭宣判 D.应一审终审
4
(2011-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律规定
小额诉讼
2
适用范围
2
(2012-84)下列哪些是 1991 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 (2007 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 的审判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特殊规定3Fra bibliotek(1)法院的告知义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审理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 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2)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 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 7 日。 (3)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 经作出即生效。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4)裁判文书的简化: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 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5)小额诉讼程序是在简易程序一章中作出的规定,表明小额诉讼程序除特别 规定外,都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2013年深圳众合YY语音第三期杨洋(新民诉)讲义

2013年深圳众合YY语音第三期杨洋(新民诉)讲义

专题一: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增加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法律监督原则原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现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真题回放2006】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B.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C.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专题二:管辖1、公司的诉讼管辖(新增特殊地域管辖)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范围扩大原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 现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管辖权转移原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现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专题三:回避增加自行回避及细化审判人员的回避现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大纲解读——杨雄

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大纲解读——杨雄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刑事诉讼法》杨雄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针对刑事诉讼法在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中间的变化,来给大家做全新的解读。

刑事诉讼法大家都知道在每年司法考试大纲中间分值在72-73分,去年刑事诉讼法达到82分。

刑事诉讼法仅次于刑法和民法的部门法,更多的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记,有些东西背下来可以做题。

正如房老师所讲,我们司法考试大纲中间每年新增加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会成为当年命题老师考察的重点,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也有修改,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2012年底公安部等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最主要的是三大司法解释,一个是《六机关规定》,有40条,第二是高法解释。

第三是高检规则。

正因为有了司法解释的修改,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对考试点进行重新梳理,实际上司法考试大纲有些知识点并没有变化,但是有更加丰富的内容,或者跟过去有不一样的地方。

下面从两个角度做一个解读:第一看一下司法考试大纲在形式上增加或者删除的地方,当然删除的不重要了,而且2013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删除的考点往往是不具有可考性的考点,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离、死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但是新增的一些考点,让我们还是重点加以把握的。

首先司法考试大纲中间对于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这部分,把考点细化了,把原来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细化为六个新增加的子考点,第一辩护人的阅卷权,大家要注意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扩大了辩护人阅卷的范围。

同时我们司法解释中间对于阅卷的方式也作出很多新的规定,大家知道阅卷就是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当然最常使用的是复制,复制明确列举就是拍照、扫描、复印等方式。

第二是辩护人的会见通信权,大家注意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间以及司法解释中间新增加的内容,首先是辩护律师可以拿着三个证就可以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最迟不能超过48小时。

第二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间规定了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嫌疑人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高检规则具体解释了什么叫重大贿赂犯罪,有三种情形,第一贿赂数额50万以上,第二重大社会影响,第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13年 民事诉讼法背诵版

13年 民事诉讼法背诵版

2013民事诉讼法课程精华第一章诉、基本原则和制度 (1)第一节诉 (1)第二节基本原则 (1)第三节基本制度 (2)第二章当事人 (3)第一节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3)第二节共同诉讼人 (3)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4)第四节诉讼第三人 (4)第三章管辖 (5)第一节级别管辖 (5)第二节地域管辖 (6)第三节裁定管辖 (8)第四章证据与证明 (9)第一节证明对象 (9)第二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10)第三节证据的学理分类和法定种类 (10)第四节证据收集和证明程序 (12)第五章诉讼保障制度 (12)第一节保全 (12)第二节先予执行 (13)第三节强制措施 (13)第四节期间与送达 (14)第五节代理 (14)第六章诉讼调解与和解 (15)第一节调解的适用 (15)第二节调解书 (15)第七章一审普通程序 (15)第一节起诉与受理 (15)第二节诉讼中的特殊情形 (16)第八章一审简易程序 (17)第九章二审程序 (18)第一节上诉 (18)第二节审理 (19)第三节裁判 (19)第十章审判监督程序 (20)第一节再审程序的启动 (20)第二节再审程序的裁判与调解 (22)第十一章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 (22)第一节特别程序 (22)第二节督促程序 (24)第三节公示催告程序 (25)第十二章民事执行程序 (25)第十三章仲裁法 (28)第一节仲裁协议 (28)第二节仲裁程序 (29)第三节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31)第一章诉、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一节诉考点一:诉的分类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积极)或不存在(消极)给付之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财物、作为、不作为)变更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考点二:反诉▲思考o(>_<)o怎样判断是反诉还是反驳?注:反诉是提出自己的主张,反驳是否定对方的主张主体要求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时间要求本诉举证期限届满前管辖要求反诉应当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程序要求适用同一的诉讼程序牵连关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基于同一原因事实第二节基本原则考点一: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江伟民事诉讼法2013最新版讲义

江伟民事诉讼法2013最新版讲义

江伟民事诉讼法2013最新版讲义江伟《民事诉讼法》必背讲义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及其成因所谓冲突,是指人们因利益和态度的不协调和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按冲突的法律性质不同可以分为:(1)民事冲突;(2)刑事冲突;(3)行政冲突。

民事冲突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曰民事纠纷。

以民事冲突的主体特征为标准,民事冲突又可分为:(1)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的冲突;(2)法人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冲突;(3)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冲突;,(4)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冲突;(5)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冲突;(6)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冲突。

民事冲突的外在表现形式是难以概括穷尽的。

择其要者有:一类是与人身权益相关的民事冲突。

二类是与财产权益相关的冲突。

民事冲突的成因是相当复杂的。

它有人的个性民事诉讼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独立的、完整的法典还是清朝的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将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同时亦开始重视法制建设。

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原则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并于1982年12月起开始试行,至此,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终于面世。

在认真总结民事诉讼法试行10年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并参照国外的有益作法,立法机关组织力量几经修改数易其稿,终于在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维护当事人正当的民事权益,保护当事人自由行使民事诉讼权利。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效力亦称适用效力。

它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发生作用。

对人的效力;对空间的效力;对时间的效力;对事的效力。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践进行理论概括和探讨的科学。

法条串讲杨雄刑诉讲义整理版

法条串讲杨雄刑诉讲义整理版

2009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20专题90表)杨雄第一部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专题一: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表-2)★三、刑事诉讼职能与主体(表-3)(一)刑事诉讼职能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般诉讼主体专题二:刑事诉讼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5)★★★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7)★★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第二部分刑事诉讼制度专题三:刑事诉讼主体★★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比较(表-11)★★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比较(表-12)专题四:管辖一、立案管辖二、级别管辖三、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表-19)(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四、专门管辖专题五:回避★★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3)(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表-24)(刑诉法第28、30条)专题六:辩护与代理★★★一、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25)(刑诉法第32条、《高法解释》第★★★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表-26)(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三、辩护的种类比较、拒绝辩护(表-28)★四、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之比较(表-29)专题七:刑事证据★★一、证据的基本特征(表-30)★★★二、证据的法定形式(表-31)★★★三、证据的理论分类(表-32)★★★四、证明对象(表-33)★★★五、证明责任(表-34)六、证明要求(证明标准)(表-35)专题八:强制措施★一、拘传与传唤的区别(表-36)(刑诉法第92、151条)★★★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三、拘留与逮捕★★★(表-39)专题九:附带民事诉讼★★★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表-40)★★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表-41)★专题十:期间(表-42)第三部分刑事审判前程序专题十一:立案★★一、立案材料来源的比较(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表-43)★★★二、立案条件之比较(表-44)(刑诉法第86条、《高法解释》第186三、立案的程序(表-45)专题十二:侦查★★★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第91-100条)(表-46)二、勘验、★★检查(表-47)(刑诉法第106-108条)★★★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表-48)(刑诉法第109-116条)四、鉴定(表-49)(刑诉法第119-122条、《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五、通缉(表-50)(刑诉法第123条、《高检规则》第216条)六、侦查终结(表-51)(刑诉法第129、130条)★★★七、侦查羁押期限(表-52)(刑诉法第124-128条)专题十三:审查起诉一、审查起诉的方式(表-53)(刑诉法第136-139条)二、审查起诉的结果(表-54)(刑诉法第141-142条)★★★三、不起诉(刑诉法第142-146条)第四部分刑事审判程序专题十四:审判概述一、公开审判原则(表-57)(刑诉法第152条、《高法解释》第121-122条)★★二、审判组织(表-58)(刑诉法第147-149条、《高法解释》第111-专题十五:第一审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59)(刑诉法第150条、《高法解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表-61)(刑诉法第151条、《高法解释》第119条)★★★四、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表-64)(刑★★五、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表-65)(《高法解释》第184条)★★★六、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表-66)(刑诉法170-173条)专题十六:第二审程序★★一、上诉和抗诉(表-67)(刑诉法180-185条、《高法解释》第231-二、全面审查原则(注意三大诉讼法的区别)(表-68)(刑诉法第186条、★★★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表-69)(刑诉法第190条、《高法解释》第257、★★四、二审的审理程序(表-70)★★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两个诉讼、全面审查;处理刑事不以民事为基★★六、二审的审理结果(表-72)(刑诉法第189、191条)专题十八审判监督程序★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表-74)★★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表-75)(刑诉法第205条)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生效裁判)(未生效裁判)三、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表-77)专题十九:刑事特别程序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与★★★简易程序(表-78)★二、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表-79)(《高法解释》第207-216条)★★三、共同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表-80)★★四、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表-81)(《高法解释》第268五、撤诉程序★★★六、补充侦查程序(表-84)(刑诉法第140条、《高法解释》第157、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表-85)八、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表-86)第五部分刑事执行程序专题二十:刑事执行程序★一、执行机关(表-87)(刑诉法209、213、217-220条)★二、各种刑罚的执行(表-88)(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刑诉法210-2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三、监外执行(表-89)(刑诉法第214、215条)★★四、减刑、假释(表-90)(刑诉法221、222条、《高法解释》第362条)。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诉导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诉导学讲义

2021法考导学---民诉一、法考是什么样的考试竞争性考试?通过型考试?二、法考复习指南(一)整体情况1.试卷分布:客观题(300分,3小时)2018年:试卷一:刑法36分,刑诉35分,行政与行政诉讼22分,宪法20分,法理学17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8分,中国法律史4分,国际法4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分;试卷二:民法44分,知识产权9分,民诉法34分,商法22分,经济法17分,环境资源法4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6分,国际经济法8分,国际私法6分;180分过线,放宽地区:160、150、140分2019年:客观:8月30日、9月1日两考;主观:一天。

特点:各学科出题独立;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客观);11月28日(主观)特点:各学科混合;实务性操作、综合性解决的题目大量出现例:根据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构成自认:(2020年模拟)A.开庭结束回去的路上,甲对乙说,我承认我借你款是事实,但是法官问我,我就不承认,气死你B.法官问乙是否向甲借款,乙说我当时向好几个人借款,我记不清楚了。

法官让乙确认,乙就是说:我记不清楚了C.在庭前证据交换的过程中,乙承认了向甲借款5万元的事实,在庭审中,乙辩称已向甲归还了3万元,甲拒不承认,乙当庭表示,既然甲不承认我已归还借款的事实,那我也不承认甲向我提供了借款。

D.甲出示了一份乙在诉前签下的借据,借据上乙确认自己向甲借款并说明了借款的详细情况。

主观题(180分,4小时)2018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诉、民法+商法+民诉+仲裁法(13问)、商法或行政法选作一题2019年:主观:民法、商法和民事诉讼法混合;商法和行政法选作其一2020年:(1)民法、商法和民事诉讼法混合;商法和行政法选作其一(2)实务性操作、综合性解决的题目大量出现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及论述题总计2019年224问2018年347问2017年1618121965 2016年1618142270 2015年1618122268 2014年1416122062 2013年1618122571 2.从分值来看,分为三大集团理论法:49商经知:49民法:44刑法:36刑诉:35民诉:34行政法:22三国法:18(二)难易程度民法、刑法:前期(重理解)刑诉、行政法、民诉:中期(重法条)商经知、理论、三国法:后期(重记忆)(三)三种工具1.先:教材次:法条再:题目(真题+模拟题)知识点:多多益善年份:5年卷:3年(四)三种选手你觉得自己是个牛人——你需要拿出1—2个月的时间你觉得自己是个普通人——你需要拿出3—6个月的时间你觉得自己是个比普通人还要普通的人——你拿出9个月左右的时间了三、民诉法的复习建议(一)主客观一体法口诀式记忆法:不能单纯适用过于简单的学习:不适用(二)理解基础上准确记忆如:(1)两审终审: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重要案件:两审终审不重要案件:一审终审(小额、非讼)当事人审级利益的维护体现:新诉求:调解不成,另行起诉;可放弃老诉求: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不可放弃应离未离的离婚案件: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可放弃例,杨某向基层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杨某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调解,因为重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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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老师推荐2016司考老师推荐下面的序号同时也是复习顺序建议!1、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刘凤科讲课很好,但有口音,有些人适应不了,刘凤科的书和讲义非常不好;柏浪涛讲课不怎么好,但是他写的《刑法攻略》非常好!韩老师有时候观点和出题人不一致。

建议:直接看两遍刑法攻略,然后学刘凤科的课(不用担心讲义对不上,刘凤科讲课从来不按讲义来)2、民法:钟秀勇、张翔、李建伟、段波、曹兴民民法是法律里最难的,我个人觉得钟秀勇书和课都是最好的,很多理解不了的东西他一讲就非常有道理,但他的课可能比较难,段波讲课很无聊,无法集中精力重点也不集中,李建伟讲有点乱重点不明确,张翔课比较简单,但不够系统,很多点都没涉及。

建议:先看一遍钟秀勇书,然后直接钟秀勇强化,加4遍以上民法真题,民法多做真题太重要!3、行政法(包括行政诉讼):徐金桂、林鸿潮、吴鹏行政法司考入门比较难,但是一旦入门就会发现它其实是最简单的(可能在公务员里呆过的学起来会容易些)。

林洪潮最好,但他13年后就几乎不上课了,徐金桂讲的还不错,听课感觉都懂,但是听完你不太会做题,吴鹏不错,比徐金桂简单。

建议:行政法先学徐金桂的课,徐金桂的课讲得很详细,点讲得特别细致,缺点就是不太好记忆。

第二遍跟吴鹏的课,吴鹏的课很成体系,听完就会有了行政法的总体框架了,缺点就是讲得简略,会少一些内容。

所以需要跟这两个老师,相互互补。

(关注微信公众号:司法考试司考全能助手)4、刑诉:陈少文、左宁、杨雄、向高甲刑诉是司考分值第三多的科目,考的都比较难,遇到好老师就没问题,没有好老师,你绝对无法攻破这个堡垒!杨雄声音难听,无聊没重点,总结的东西极多,店主极不推荐。

左宁的课还行,好多用实例告诉你为什么制度是这样的,容易记忆,但是左宁总的讲义有点乱,不方便背诵。

陈少文比较好,幽默通俗,能把无聊诉讼法背后道理讲懂,推荐他的课,但缺点也是比较简略,有些内容没讲。

向高甲是众合的老师,他的讲义总结的不错,方便背诵。

司法民诉讲义

司法民诉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重点、难点精讲网络答疑: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重点、难点精讲 第一讲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 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 考点区分 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的)而请求法院所作出的特定裁判。

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诉的基本理论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 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 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 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 (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第二讲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一节 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 义务平等。

在民事诉讼体现为当事人权利相同或者 虽然不同但是相对应; 二、同等、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指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有和中国当事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实行对等原则。

三、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1、时间:整个诉讼过程中,不仅仅限于法庭辩论阶段,包括整个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 审程序。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冲刺题(解析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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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诉客观题考前冲刺讲义第一部分民诉总论【考点提示】民事诉讼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VS民商事仲裁VS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VS人民调解基本原则平等原则VS同等原则、对等原则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法院调解原则:适用范围;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股东代表诉讼的调解基本制度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法定不公开VS可以不公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权审判组织形式与程序类型、审级的对应关系一审终审的六类情形反诉反诉的构成条件:主体同一性;请求独立性;牵连关系(3种)股东代表诉讼的反诉管辖(3+1)一般地域管辖“四分法”(离婚、不自由、三费、三被告)特殊地域管辖:网购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诉讼不动产专属管辖:4种特殊合同纠纷(农建房政)协议管辖:适用范围;可多选;倾斜保护消费者移送管辖:条件;效力;不得移送的情形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的条件及具体情形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当事人(5+2)各类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各类公司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对象(3种)、管辖、诉讼请求、程序;三撤VS 再审;三撤VS执行异议VS案外人再审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管辖;告知义务;释明;禁反诉;调解、和解(两步骤);撤诉;公益诉权与私益诉权的关系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3类主体;特别授权辅助与保障机制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保全:诉前、诉中、执行前;财产、行为、证据;担保的不同要求;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的特殊规定【解题窍门】1、人民调解“可诉可确”:诉协议;确裁定2、平等原则(内部关系);同等是常态(一视同仁),对等是报复3、处分原则-诉讼请求(超判漏判);辩论原则-事实证据4、诉讼诚信大家守5、法院调解:过程、协议不公开,除非合意、涉“三益”;范围可以超诉请;3种不做调解书;2种可做判决书;双方签收(送达)即生效;担保拒绝不影响;原意不一致可补正;股东代表诉讼可调解,但须公司决议认可。

司考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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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按照我的每一轮复习顺序。

1. 民法(推荐讲师:钟秀勇)第一轮复习:2013年三校强化班·钟秀勇;2014年厚大、海天等机构先修班(债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钟秀勇——因没有讲义,我将听的课件都誊写下来整理了一本笔记。

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钟秀勇——讲义为《厚大钟秀勇讲民法》,听课件做笔记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李仁玉——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厚大网络民法题库,钟秀勇164题考前复习:自己的笔记+讲义中的笔记+错题集2. 刑法(推荐讲师:刘凤科)第一轮复习:2014年鼎宏基础班·刘凤科(总则部分);2013年三校强化班·刘凤科(分则部分)——总则部分,因没有讲义,我听的课件都誊写下来整理了一本笔记。

分则部分,打印了法条,密密麻麻做笔记。

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刘凤科——讲义为我自己整理的笔记,听课件继续补充笔记模拟题:牛逼哄哄的刘凤科168题1.0版,2.0版(必须做!)考前复习:自己的笔记+两版168题中的错题3. 刑诉(推荐讲师:杨雄)第一轮复习:2014年华旭强化班·左宁——讲义为左宁的授课笔记,听课件补充笔记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杨雄——在上一轮笔记中补充杨雄讲述内容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刘玫——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左宁166题,杨雄207题,厚大部门法刑诉100题考前复习:自己的笔记+错题集4. 民诉(推荐讲师:郭翔)第一轮复习:2014年华旭强化班·戴鹏——讲义为2014戴鹏民诉表格,听课件补充笔记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郭翔——继续在表格中补充笔记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杨秀清——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戴鹏107题,韩心怡208题,厚大部门法民诉100题考前复习:表格+自己的笔记+错题集5.行政法(推荐讲师:徐金桂)第一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徐金桂——讲义为《厚大徐金桂讲行政法》,听课件做笔记第二轮复习:2014年政法英杰精讲班·吴鹏——继续在讲义中补充笔记,但注意两人的观点不同处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舒扬——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徐金桂156题,厚大部门法行政法100题考前复习:讲义中的笔记+错题集6.商经(推荐讲师:鄢梦萱)第一轮复习:2014年独角兽基础班·郄鹏恩——配套的授课讲义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鄢梦萱——抛弃前一阶段笔记,用《厚大鄢梦萱讲商经》的讲义,听课件补充笔记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刘安——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郄鹏恩162题,汪华亮122题,厚大部门法商经100题考前复习:讲义中的笔记+错题集+自行总结了经济法中的考点7.三国法(推荐讲师:杨帆、殷敏)第一轮复习:2014年华旭强化班·杨帆(女)——讲义为《厚大殷敏讲三国法》,在此上面做笔记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殷敏——讲义为《厚大殷敏讲三国法》,补充及修正杨帆的观点第三轮复习:2014年厚大真题阶段·杨帆(女)——我没时间提前做真题,所以直接听的,建议提前做题模拟题:杨帆77题,厚大部分法三国法100题,2014三校模拟题三国法2套考前复习:讲义中的笔记+错题集8.理论法学(推荐讲师:卷一部分宋光明,卷四部分杜洪波)第一轮复习:2014年三校强化班·杨帆(男)——配套讲义,补充笔记,但讲义不够简练,要点不突出,抛弃了。

2013年民事诉讼法论述题答案整理版——杨洋

2013年民事诉讼法论述题答案整理版——杨洋

论述题(一、必要性;二、合理性;三、未来完善设想)一、请根据下列材料,结合自己的法学与社会学知识,进行论述,字数为600字左右环境公益诉讼谁都有权提起(2013年08月16日 13:52来源:法制晚报)本报讯(记者蒋桂佳)《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于18日截止,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表示,公益诉讼大门应向全体公民敞开。

日前,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阿拉善SEE公益机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三家环保组织,联合环境法学专家、环保专家在网上以微访谈形式展开讨论。

环境法学专家王灿发、环保专家马军等在线接招,回答了网友近400条的尖锐提问。

王灿发教授认为,环保法修订案规定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及省级环保联合会才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规定极不合适。

为鼓励公众参与,应规定依法设立的环保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均有诉讼权。

王灿发说,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应当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组织,不应增加更多限制。

从各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来看,让NGO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甚至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不会造成滥诉现象。

必要性:1近年来,个体利益的诉讼受到极大的关注,而公益诉讼却处于一个相对忽视的境遇。

2“公共利益”是个常见的法律范畴。

公共利益受损害可以诉诸司法救济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古罗马时代就有公益诉讼的说法。

3 社会凸显的问题——如火车票涨价,环境污染,消费者群体权益受损也是公益诉讼必须纳入法律规定的现实助推器。

(建议例子展开)合理性:1 我国民事诉讼法严格限制提出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是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的——说违心的话,该说也得说。

我国人口基数大,如果不对主体加以限制,将造成公益诉讼的泛滥。

2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涉及公益的案件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

这对我国提供了可以参照的模式和实例,我国民事诉讼法正是在综合了各国的经验基础上制定了该项规定。

2013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曹兴明民法分则讲义

2013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曹兴明民法分则讲义

2013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第一部分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1、适用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2条)【例题】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24题,单选)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2、侵权责任优先: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1、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普通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条)公平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24条)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过错: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3、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等;注意无过错不等于不可以免责4、公平分担损失: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例题】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第70题,多选)A 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B 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C 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D 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5、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条)6、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1)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1款)(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悠悠考资【讲义】2013年政法英杰高频考点班民诉-史飙讲义

悠悠考资【讲义】2013年政法英杰高频考点班民诉-史飙讲义
1.权利义务发生争议: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的情形(新增公益诉讼的当事人)
2.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诉讼代理制度
3.当事人适格
4.当事人的变更 (二)具体案件中原被告的确定
1.名誉权侵权中当事人的确定
☆2.教育、管理、保护关系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侵权责任法》第 38-40 条、《人身损害 赔偿规定》第 7 条)
4.劳务关系中当事人的确定(《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3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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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 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 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二)证明 1、证明对象:掌握自认
2. 收集证据 增加诉前和仲裁前证据保全制度 3.举证时限:注意民事诉讼法的变化
(1)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人民法院确定 依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
对具体证据的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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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受害人有故意
有免责事由/无因果关系
的 特 殊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规定
搁置物、悬挂物
脱落、坠落: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 倒塌:无过错责任/追偿
动物致害
受害人有过错/第三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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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 共同危险
有免责事由 无因果关系(不是侵权人)
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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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讲义民诉VS刑诉杨洋新浪微博扫描关注官方微信扫描关注众合学校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众合教育网址:w w w.z h o n g h e e d u.c o m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1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作者:杨洋一、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真题链接:(2008-3-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二)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调解(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注意】几种不能调解的情形1.非诉程序。

2.执行程序。

3.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确认案件。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真题链接:1B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2(2008-3-79)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A.法院调解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当事人和解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外B.法院调解有法院审判权的介入,而当事人和解则无审判权的介入C.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不能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和解D.法院调解成功后,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而当事人和解后,法院不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2009-3-45)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

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3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三)合议制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审判组织(1)简易程序独任制;(2)特别程序独任制,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除外;(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1)简易程序:以3年为临界点进行分类。

(2)普通程序: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

(3)上诉(或抗诉):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

(一律)第一审:基层中级3高级最高3-7死刑/死缓复核:3人真题链接:(2006-3-3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4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2AB3C 4C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

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5A.公安局局长B.检察院检察长C.法院院长D.检察委员会(2002-2-18)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

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6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B.该人民法院院长C.本案的合议庭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五)公开审判制度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二、管辖(一)级别管辖5B6B7ACD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3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4的案件,主要指:1)海事、海商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

【注意】并非每个中院都能管,只有特殊中院才能管,即由最高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即专利纠纷可以到基层了。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并非都由中院管,还有若干基层可以管。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4)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注意】(也可能由基层管)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5)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6)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由选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或者选定的不明确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仲裁协议签订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8)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9)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10)涉外仲裁中的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

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真题链接:(2003-2-57)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8A.张某玩忽职守案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C.钱某故意杀人案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2009-2-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9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8BC 9A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真题链接:(2002-3-21)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 市乙区。

1997年李平与王坚固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子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

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

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10A.A市甲区法院B.B市乙区法院C.C市丙区法院D.C市丁区法院(2006-2-66).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用汽车经该市B区、C区,将乙转移到D区继续拘禁。

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11A.A区法院B.B区法院C.C区法院D.D区法院(三)管辖权转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10D11ABCD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5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

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3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三、诉讼参加人A.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委托产生B.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源于法律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源于委托协议授权C.法定代理人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D.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诉讼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2004-3-37)郑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

此种情况下,马律12B13ABCD14ABC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6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7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下列哪一行为?15A.提出管辖权异议B.提起反诉C.提起上诉D.部分变更诉讼请求(2008-2-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16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四、证据真题链接:(2008-2-30)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

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

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7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2008四川-2-22).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8A.该字条是书证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 光盘是物证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二)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三)证据的理论分类15A 16B 17D 18B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007-3-81).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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