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20200919172249)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最新国标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尺寸、颜色及应用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货物的储运包装,但不适用于危险货物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标志的分类标志根据包装规格、用途分为4大类:——大型包装件常用标志;——中小型包装件常用标志;注:根据搬运方式分为通用标志、人工搬运标志、机械搬运标志。
——储运包装件常用标志;——储存包装件常用标志。
5 标志名称、含义及图形符号标志由图形符号、名称及外框线组成,共17种,见表1、2、3、4、5、6。
表1大型包装件常用标志序号标志名称图形符号标志含义说明及示例重心由此吊起表2中小型包装件常用标志-通用性标志易碎物品表3 中小型包装件常用标志-人工搬运标志禁用手钩表3 中小型包装件常用标志-人工搬运标志此面禁用手推车表4中小型包装件常用标志-机械搬运标志禁用叉车此处不能卡夹表4中小型包装件常用标志-机械搬运标志由此夹起表5储运包装件常用标志禁止翻滚怕雨表5储运包装件常用标志怕晒怕辐射表5储运包装件常用标志向上表5储运包装件常用标志温度极限表6储存包装件常用标志堆码质量极限表6 储存包装件常用标志6 标志尺寸和颜色标志尺寸标志外框为长方形,其中图形符号外框为正方形,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7。
如果包装尺寸过大或过小,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表7 图形符号及标志外框尺寸单位为毫米序号 图形符号外框尺寸标志外框尺寸 1 50×50 50×70 2 100×100 100×100 3 150×150 150×210 4200×200200×280标志颜色标志颜色一般为黑色。
堆码层数极限禁止堆码如果包装的颜色使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黑色标志的底色宜为白色。
必要时,标志也可使用其他颜色。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2001—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
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
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
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91-2000(等效采用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2月1日日开始实施。
现将标准的主要规定及新增图形标志的解释概述如下:1 标志的颜色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2 标志的使用方法2.1 标志的打印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省略。
2.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2.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2.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集装单元体贴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2.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
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
c标志“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
d标志“由此夹起”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1、易碎物品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2、禁用手钩搬运运输包装时禁用手钩。
3、向上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向上。
4、怕晒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射。
5、怕辐射包装物品一旦受辐射便会完全变质或损坏。
6、怕雨包装件怕雨淋。
7、重心表明一个单元货物的重心8、禁止翻滚不能翻滚运输包装。
最新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90 代替 GB 191-85 Packaging-Pictorial markings for nandling of goods GB5892-86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0780-1985《包装货物搬运图示标志》。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标志的图形和名称图示标志共12种,其图形和名称规定如表1所示。
3标志的尺寸、颜色3.1标志的尺寸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表2宽尺寸号别长1 70 502 140 1003 200 1504 280 200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标志的颜色图示标志的颜色一般为黑色。
如果包装件的颜色使图示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可选用其他颜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选用适当的对比色。
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和橙色。
粘贴的标志采用白底印黑色。
4标志的使用方法4.1标志的标打,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标志的数目及位置规定如下:4.2.1箱状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袋、捆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4.2.2下列规定适用于标志6和8。
标志6“由此吊起”应标打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面的实际起吊位置上。
标志8“重心点”应标打在能正确标示出包装件实际重心位置的四个面上。
4.3标志的文字书写应与底边平行;出口货物的标示,应按外贸的有关规定办理;粘贴的标志应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4.4运输包装件需标打何种标志,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正确选用。
4.5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
出厂后如改换包装,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2001—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
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
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
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危险品资格证考试试题与答案
2021年危险品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判断题1、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中,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为项易燃固体,项易于自燃物质、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中,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为项毒性物质、项感染性物质。
〔√〕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中,第7类放射性物质不分项。
〔√〕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中,第8类腐蚀性物质不分项。
〔√〕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中,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不分项。
〔√〕6、每一种危险货物对应一个编号,每一个编号对应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货物。
〔√〕7、.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3个包装类别:Ⅰ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Ⅱ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Ⅲ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8、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可查到表示危险货物危险程度的包装类别(Ⅰ、Ⅱ、Ⅲ类)。
〔√〕9、?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规定,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即4位数编号。
〔√〕10、引起某爆炸品爆炸所需的起爆能量越小,该爆炸品的敏感度越高,危险性也越小。
〔×〕11、气体的爆炸X围越大,那么其燃烧的可能性越大。
〔√〕12、临界温度低于常温的气体是压缩气体,临界温度高于常温的气体是液化气体.〔√〕13、.氧化性物质本身不一定可燃,但可以放出氧而引起其他物质的燃烧。
〔√〕14、.如果一种危险货物既有主要危险性,也具有比拟重要的次危险性,那么在运输此类物质时,应在包装上分别标有主次两种危险性标志。
〔√〕15、当炸药内混入坚硬物质如玻璃、铁屑、砂石等时,那么其撞击感度增加,危险性降低。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摘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 2001—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
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
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
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91-2000(等效采用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2月1日日开始实施。
现将标准的主要规定及新增图形标志的解释概述如下:1 标志的颜色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2 标志的使用方法2.1 标志的打印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省略。
2.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2.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2.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 集装单元体贴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2.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a 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b 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
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
c 标志“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
d 标志“由此夹起”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 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1、易碎物品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2、禁用手钩搬运运输包装时禁用手钩。
3、向上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向上。
4、怕晒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射。
5、怕辐射包装物品一旦受辐射便会完全变质或损坏。
6、怕雨包装件怕雨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d) 标志11“由此夹起”只能用于 可 夹 持 的 包 装 件 上,标 注 位 置 应 为 可 夹 持 位 置 的 两 个 相 对 面 上, 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作业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标志的底色。 必要时,标志也可使用其他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 免 采 用 红 色、橙 色 或 黄 色,以 避 免 同 危 险
品标志相混淆。
4 标 志 的 应 用 方 法
4.1 标 志 的 使 用 可采用直接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印制 标 志 时,外 框 线 及 标 志 名 称 都 要 印 上,出 口
货 物 可 省 略 中 文 标 志 名 称 和 外 框 线 ;喷 涂 时 ,外 框 线 及 标 志 名 称 可 以 省 略 。 4.2 标 志 的 数 目 和 位 置 4.2.1 一 个 包 装 件 上 使 用 相 同 标 志 的 数 目 ,应 根 据 包 装 件 的 尺 寸 和 形 状 确 定 。 4.2.2 标 志 应 标 注 在 显 著 位 置 上 ,下 列 标 志 的 使 用 应 按 如 下 规 定 :
3 向上
表明该运 输包装件 在运输时 应竖直 向上
a) b)
4 怕晒
c)
表明该运 输包装件 不能直接 照晒
5 怕辐射 2
表明该物 品一旦受 辐射会变 质或损坏
标志 序号
名称
图形符号
表 1(续)
标 志
含 义
6 怕雨
表明该运 输包装件 怕雨淋
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是指在包装储运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标志,用以指示货物的种类、性质、数量、重量、尺寸、储运方式、注意事项等信息,以便于包装、搬运、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
标准化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不仅可以提高包装储运效率,减少人为错误,还可以保障货物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货物能够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储运,达到预期的目的地。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种类。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主要包括,包装标志、搬运标志、储存标志、运输标志等。
包装标志用于标识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数量等信息;搬运标志用于指示货物的搬运方式、搬运工具、搬运注意事项等信息;储存标志用于标识货物的储存位置、储存方式、储存条件等信息;运输标志用于标识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注意事项等信息。
这些标志在包装储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指导操作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设计原则。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设计应该符合以下原则,清晰易懂、统一规范、耐用可靠。
首先,标志的设计应该简洁清晰,能够被操作人员迅速理解和识别,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其次,标志的设计应该符合统一规范,不同的标志应该采用统一的设计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标志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最后,标志的设计应该耐用可靠,能够在各种环境条件下长时间保持清晰可见,不易褪色、损坏和磨损。
再者,我们来看一下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应用方法。
在实际的包装储运过程中,应该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重量、尺寸、储运方式等情况,合理选择并正确使用相应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操作人员应该对各种标志的含义和使用方法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培训,确保能够正确地识别和应用各种标志。
同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该在包装、搬运、储存和运输的各个环节中得到有效的应用,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准确、高效地进行包装储运。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管理和监督。
在包装储运过程中,应该建立健全的标志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标志的设计、选择、使用、更新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大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是根据产品的某些特性如怕湿、怕震、怕热、怕冻等而确定的。
其目的是为了在货物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作业人员的注意,使他们按图示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1)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的标志,见图1。
图1小心轻放标志用于货物的外包装上。
表示包装内货物易碎,不能承受冲击和震动,也不能承受大的压力,如灯泡、电表、钟、电视机、瓷器、玻璃器皿等,要求搬运装卸时必须小心轻放。
见国家标准GB190—90(1)。
(2)向上(thiswayup)标志,见图2。
图2向上标志用于货物外包装上。
表示包装内货物不得倾倒、倒置。
例如,墨水、洗净剂、电冰箱等产品在倾倒的情况下会受损以致影响使用,要求在搬运和放置货物时注意其向上的方向。
见国家标准GB191—90(3)。
1 / 8(3)由此吊起(lifthere)标志,见图3。
图3由此吊起标志用于货物外包装上。
表示吊运货物时挂链条或绳索的位置。
可在图形符号近处找到方便起吊的起吊钩、孔、槽等。
避免在装卸中发生破箱等损坏现象,也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
见国家标准GB191-90(6)。
(4)重心点(centreofgravity)标志,见图4。
图4垂心点标志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指示货物重心所在处。
在移动、拖运、起吊、堆垛等操作时,避免发生倒箱等损坏现象。
见国家标准GB191—90(8)。
(5)重心偏斜(centreofgravityoffset)标志,见图5。
2 / 8图5垂心偏斜标志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表示货物重心向右偏离货物的几何中心,货物容易倾倒或翻转。
如符号变为其镜像,则表明重心容易向左偏移。
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6)。
(6)易于翻倒(liabletotip)标志,见图6。
图6易于翻倒标志货物易于倾倒,在搬运放置时要注意安全。
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7)。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2001—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
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
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
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2001—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
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
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
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Packaging-Pictorial marking for handling of goodsGB 191-2000代替GB 191-1990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780-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同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路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的课题的技术委员会。
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
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
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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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91-2000(等效采用
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2月1日日开始实施。
现将标准的主要规
疋
及新增图形标志的解释概述如下:
1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
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2标志的使用方法
2.1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
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省略。
2.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2.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222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单元体贴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2.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
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
c标志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
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
d标志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1易碎物品
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3、向上
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向上。
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射。
5、怕辐射
禁用手钩
包装物品一旦受辐射便会完全变质或损坏。
7、重心
表明一个单元货物的重心
9、此面禁用手推车
搬运货物时此面禁放手推车。
2、
搬运运输包装时禁用手钩。
4、怕晒
6、怕雨
包装件怕雨
I淋。
不能翻滚运输包装。
10、堆码层
数极限
相同包装的最大堆码
层-'数,n表示层
数极限。
L
_ 1
8禁止翻滚
11、堆码重量极限
表明该运输包装件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极限
标老1悵鬧示別标寺3使用示別
12、禁止堆其他负载。
玄IS更匚柝亦口關8A■心任誉J 该包装件不能堆码并且其上也不
能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