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食品添加剂的检验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17最新)【实施时间】2002年7月1日【发布部门】卫生部【正文】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批第五条下列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一)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二)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
第六条申请生产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原料名称及其来源;(三)化学结构及理化特性;(四)生产工艺;(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六)使用微生物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价资料;(七)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八)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九)食品中该种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十)产品质量标准或规范;(十一)产品样品;(十二)标签(含说明书);(十三)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十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三)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四)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五)产品样品;(六)标签(含说明书);(七)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八)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一)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料;(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30天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卫生部审批;(三)卫生部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会技术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 号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11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15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部长张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审批第五条下列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一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二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第六条申请生产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原料名称及其来源;三化学结构及理化特性;四生产工艺;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六使用微生物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价资料;七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八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九食品中该种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十产品质量标准或规范;十一产品样品;十二标签含说明书;十三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十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七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三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四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五产品样品;六标签含说明书;七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八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八条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一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料;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30天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卫生部审批;三卫生部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会技术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九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商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生产国地区政府或其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者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材料;进口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符合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进口;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第十一条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三生产条件、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四生产工艺;五质量标准或规范;六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含说明书;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产品类型、数量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设施,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企业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制度;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受到污染和不同品种间的混杂;第十三条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第十四条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第十五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和营业场所;销售和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禁止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第十七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第四章标识、说明书第十八条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第十九条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一致的名称;第二十条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得有扩大使用范围或夸大使用效果的宣传内容;第五章卫生监督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对可能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修订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或作出禁止使用的决定,并予以公布;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检验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作出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第二十四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不标注中文标识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他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含有有害物质,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六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原料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十一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不得经营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第十三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等。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进行计量和记录,确保使用符合计量和记录要求。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条例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条例引言食品添加剂在现代食品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改善食品的质感、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增强食品的色泽和香味等。
然而,不恰当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条例》。
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本章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其中,明确了本条例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并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明确的指导原则。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分类和标识本章对食品添加剂根据使用范围和作用进行了分类,并规定各类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要求。
在食品包装上,应清晰标注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途和最大使用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并做出选择。
此外,本章还对食品添加剂的原料、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本章主要涉及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规范。
其中包括方面的要求:1.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制度,并进行备案。
该制度应包括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储存、使用和检验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2.食品生产企业应确保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对于使用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试验报告,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食品添加剂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使用安全和合理性。
同时,应建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保留至少2年的时间。
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益,旨在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合法使用和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广告宣传等的监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本章对违反本条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法律责任的规定。
主要包括罚款的金额、不同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等。
结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五食品添加剂吸收一切力量测定-第五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教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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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腐剂的测定
(3)滴定
0.05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至微红色
10mL蒸馏水
提取液 酚酞指示剂3滴
30mL中性醇醚混合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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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腐剂的测定
3、结果计算
V×C×14.14×2.5 X1= m×1000
V×C× 12.12×2.5 X2= m×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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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腐剂的测定
三、山梨酸及山梨酸钾的测定
比色法(硫代巴比妥酸比色法)
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
定 方
紫外分光光度法
法 气相色谱法
薄层层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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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腐剂的测定
(一)硫代巴比妥酸比色法 1、原理
该红色化合物红色深浅与丙二醛浓度成正比,并于 波长530nm处有最大吸收,课进行比色测定。
第二节 防腐剂的测定
(二)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法同时用于苯甲酸及山梨酸的测定 1、原理 样品加温除去CO2和乙醇,调pH至近中性,过 滤后进高效液相色谱仪,经反相色谱分离后, 根据保留时间和峰面积进行定性和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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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腐剂的测定
2、操作步骤 ①汽水
称取5.00~10.0g样品,放入小
250—样品处理液总体积,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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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腐剂的测定
(二)紫外分光光度法 1、原理
样品经氯仿(三氯甲烷)提取后,再加入碳 酸氢钠,使山梨酸形成山梨酸钠而溶于水溶液 中。纯净的山梨酸钠水溶液在254nm纳米处有 最大吸收,经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其吸光度后 即可测得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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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腐剂的测定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7条)第二章生产许可(31条)第三章生产者质量义务(10条)第四章监督管理(7条)第五章法律责任(9条)第六章附则(3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国家标准或其部门公告等方式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规则,指导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承担对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
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六条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许可第八条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二)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健康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人员;(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环境、厂房设施,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四)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五)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七)产品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2760-2019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章 附 则
•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
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 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GB 2760-2019 食品添加剂定义
•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
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 规定的其上 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 5 表A.1、表A.2 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和用作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 6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
GB 2760-2019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 1 表A.1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
或残留量。
• 2 表A.1 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
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 过1。
• 3 表A.2 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 4 表A.3 规定了表A.2 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
2019-2019与食品添加剂 有关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
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
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安全法 第五章 食品检验 考试试题
食品安全法第五章食品检验考试试题部门:姓名:分数:一、判断题(每题5分,共30分)1、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3、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4、食品添加剂的检验,不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检验的规定。
()5、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二、填空题(每空5分,共70分)1、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2、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和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不得出具。
3、食品检验实行食品与负责制。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公章,并有的签名或者盖章。
4、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结论。
食品安全法第五章食品检验考试试题答案一、判断题√√√×√;√二、填空题1、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2、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3、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食品添加剂知多少-第五章
第五章漂白剂、增白剂与杀菌剂知识问答食品中惊现吊白块吊白块化学名称为甲醛次硫酸氢钠,亦称吊白粉、雕白块、郎轧来脱等,白色粉末,是工业生产中的漂白剂和还原剂,原本主要用于印染工业作拔染剂。
吊白块在常温下较为稳定,它在水中或高温潮湿的环境中,如60℃以上开始分解出甲醛、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在食品生产中吊白块被排除在法定食品添加剂外,严禁在食品中使用。
近年来,一些不法食品生产者为提高食品的白度,在米粉、粉丝、豆腐、虾仁、腐竹等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入吊白块,将其用于食品加工,以起到漂白、增色、改善食品口感及防腐等造假作用。
由于甲醛会残留在食品中,这样就造成原生质毒物污染食品,危害人体健康。
据了解,有些地方出售的馒头、凉粉、粉皮、腐竹、糖果生产中都加有吊白块,应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吊白块分解产生的甲醛含有较高毒性。
人食用含吊白块的食品,会引起过敏、肠道刺激等不良反应,轻者头晕、咳嗽、呕吐、上腹疼痛,重者会出现呼吸困难、昏迷、休克、残废,甚至死亡。
食用此类食品还可能导致肺水肿、肝肾出血及血管周围水肿等,以及皮肤发生角化表黑、湿疹、过敏性皮炎等,会严重损坏人体肾脏、肝脏,严重的可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
一次性食用10克吊白块,就会有生命危险。
什么是漂白剂能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色素退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添加剂称为漂白剂。
漂白剂通过还原等化学作用消耗食品中的氧,破坏、抑制食品氧化酶活性和食品的发色因素,使食品褐变色素退色或免于褐变,同时还具有一定的防腐作用。
漂白剂在食品加工中有什么作用食品的色、香、味一直为消费者所关注,尤其是将色泽列于第一,可见颜色对食品的重要性。
在加工蜜饯、干果类食品时,常发生褐变作用而影响外观。
这时就要求防止色变成褐色。
因此,漂白在食品工业中,对于食品色泽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劳动人民自古以来就已利用熏硫来保藏与漂白食品。
食品中常用漂白剂有哪些食品中常用漂白剂有:硫磺、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导言:为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以规范企业的操作行为,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本制度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与使用第一节食品添加剂的分类第三条食品添加剂根据其性质和功用可分为色素、味素、香精香料、稳定剂、保鲜剂、抗氧化剂、增稠剂、乳化剂、增香剂、发酵剂、酸味剂、膨松剂、营养强化剂等。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一)合法合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安全可靠: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
(三)合理适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和需要,合理控制使用量。
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程序(一)明确使用目的:明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目的和所需效果。
(二)选择合适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的特性和需要,选择合适的食品添加剂。
(三)控制使用量:根据使用目的和所需效果,合理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
(四)标识和声明:对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应在包装上标明名称、使用量、功能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使用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第七条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食品企业应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采购食品添加剂,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八条食品添加剂的入库管理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的入库管理制度,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食品添加剂的库存管理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食品添加剂的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食品添加剂,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食品企业应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使用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符合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第五章食品添加剂
分类:
• 天然乳化剂和合成乳化剂 • 水溶性乳化剂和油溶性乳化剂
• 离子型乳化剂和非离子型乳化剂
• 阴离子型、阳离子型、两性型乳化剂 • 油包水型和水包油型乳化剂
主要产品: 改性大豆磷酯、蔗糖脂肪酸酯、山 梨醇酐脂肪酸酯、甘油脂肪酸酯、丙二 醇脂肪酸酯、聚氧乙烯山梨醇糖醇酐脂 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钙、硬脂酰乳酸钠 等。
一、L-谷氨酸钠(MSG)
性质和用途
NH2
结构式:HOOCCHCH2CH2COONa· H2O 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有特异鲜味。 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无吸湿 性。可用于家庭及各种食品行业作为添加物。 无毒,ADI无限制。
生产方法
发酵法,主要包括以下工序: • 谷氨酸发酵的原料处理和培养基配制 • 种子培养 • 发酵工艺条件 • 谷氨酸的提取 • 谷氨酸的精制
• 生产方法 羰基合成法
合成路线: 生产工艺:
丁烷氧化法制醋酸副产丙酸
合成路线:
生产工艺:
• • • • •
其他防腐剂 脱氢醋酸 脱氢醋酸钠 双乙酸钠 细菌素 纳他霉素
影响防腐作用的因素 • pH值;酸度大,效果好 • 食品污染程度;严重染菌的食品,防腐剂无能为力 • 防腐剂在食品中的分散状态;
• 特点:
最显著特点:品种繁多、销售量大。
变化迅速、日新月异
• 毒性:
ADI值:人一生连续摄入某物质而不致影响健康 的每日最大摄入量。单位:mg/kg。 ——小鼠试验的最大无作用量(MNL)的 1/100~1/500即为人的ADI值。 LD50:此指经口的半数致死量。单位:mg/kg。
而加入的天然或者化学合成物质。
食品理化检验
《食品理化检验》复习大纲第一章绪论1.食品理化检验的内容包括:食品的感官检查、食品营养成分的检验、保健食品的检验、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食物中有毒有害成分的检验、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检验、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快速鉴定、转基因食品的检验。
2.食品理化检验常用的方法:感官检查、物理检测、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酶分析法和免疫分析法。
3.感官检查:①感官检查是指利用人体的感觉器官(眼、耳、鼻、口、手等)的感觉,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等对食品的色、香、味、形和质等进行综合性评价的一种检验方法。
②如果食品的感官检查不合格,或者已经发生明显的腐败变质,则不必再进行营养成分和有害成分的检测,直接判断为不合格食品。
③一般嗅觉的敏感度远高于味觉。
④触觉检查:用手接触食品,检查食品的轻重、软硬、弹性、粘稠、滑腻等性质。
对于鱼、肉制品、海产品等应检查食品的组织状态、新鲜程度、保存效果等现象。
4.相对密度:是指在一定的温度下物质的质量与同体积纯水的质量之比,以d表示。
液态食品的相对密度可反映液态食品的浓度和纯度。
测定液体食品的相对密度可初步判断该食品质量是否正常。
脱脂乳的相对密度比全牛乳高;掺水牛乳相对密度降低。
5.化学分析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部分。
容量法包括酸碱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络合滴定法和沉淀滴定法。
化学分析法是食品理化检验的基础。
样品的前处理方法无机化处理溶剂提取法干法灰化湿法消化「浸提法溶剂萃取法.常压蒸馏法蒸馏法色层分离法减压蒸馏水蒸汽蒸馏第二章食品样品的米集、保存和处理1.食品理化检验的一般程序为:1.食品样品的米集、制备;2.样品的预处理;3.选择适当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4.检测结果的计算,将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处理或统计分析;5.按检验目的,报告检测结果。
2.正确的采样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所采集的样品对总体应该有充分的代表性;二是采样过程中要设法保持原有食品的理化性质,防止待测成分的损失或污染。
食品添加剂的检验ppt课件
乙醚提取
过无水硫酸钠
挥去乙醚
石油醚-乙醚(3:1)定容
GC测定(氢 火焰离子 化检测器)
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玻璃柱,内径3mm,长2m,内装 涂以5%(m/m)DEGS+1%(m/m)H3PO4固定 液的60~80目Chromosorb色谱载体。
气流速度:载气为氮气50ml/min,空气 300ml/min 、氢气40ml/min
减压浓缩近干,用 CS2定容
GC测定
色谱条件
色谱柱:长1.5m,内径3mm玻璃柱, 10%QF-1的GasChromQ(80~100 目)
检测器:FID。 温度:检测室200℃,进样口200℃ 柱温140℃。 载气流量:氮气(N2)70mL/min;氢气
(H2)50mL/min;空气500mL/min。
第五章 食品添加剂的分析
第一节 概述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 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化学合 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 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 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 食品添加剂分类
按来源分: 天然 人工合成
按功能用途分:
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1类,
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不锈纲柱,内径3mm,长2m;固 定相: Chromosorb W AW DNCS 80~ 100目,内装涂以10%SE-30(弱极性)
气流速度:载气为氮气40ml/min; 氢气30ml/min; 空气300ml/min。 温度:柱温80℃;进样口150℃;检测器
150℃;
分光光度法
(二)食品中PG的测定
(一) PG的结构与性质
易溶于乙醇,丙二醇,在油脂和水中溶解度较小,常 与其他抗氧化剂合用,增效。
添加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在生产、加工、制作、调味、防腐、保鲜等过程中,为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形态等特性,提高食品营养价值,保护食品稳定性,延长食品保存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或天然物质。
第三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风险防控,确保食品添加剂安全。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添加剂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食品添加剂。
第六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使用范围生产食品添加剂,不得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第八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安全,不得使用劣质原料或添加非法物质。
第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追溯体系,记录生产、销售、使用等信息,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
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从生产者或其他合法渠道采购食品添加剂,并查验相关证照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过期、变质、劣质的食品添加剂。
第五章 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
第五章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先分离再测定分离——蒸馏法:溶液萃取法、色层分离法测定——比色法、紫外分光光度法,GLC HPLC测定意义:为了保障食品安全。
第一节防腐剂的测定防腐剂——是指能防止食品腐烂、变质,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繁殖,延长食品保存期的一类物质的总称。
一,苯甲酸及其盐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P174原理--样品中的苯甲酸在酸性条件下可随水蒸汽蒸出,与样品的非挥发组分分开,然后用硫酸和重铬酸钾溶液处理,使苯甲酸以外的其他有机物氧化分解,将此氧化后的溶液再次蒸馏,用碱液吸收苯甲酸。
纯净的苯甲酸钠在225nm处有最大吸收,测定吸光度值并与标准品比较即可计算处样品中苯甲酸的含量。
二.山梨酸及其盐的测定氧化比色法-- P175原理---样品中的山梨酸在酸性溶液中,用水蒸气蒸馏出来,然后用K2Cr2o7氧化成丙二醛和其他产物,丙二醛与硫代巴比妥酸反应,生成红色物质,颜色的深浅与山梨酸含量成正比(530nm下测定)第二节抗氧化剂的测定BHA与BHT的分离P179样品以正己烷提取,通过硅胶柱,用正己烷淋洗,按100ml测定BHT,用无水乙醇淋洗,弃取最初5ml 用100ml测定BHA第三节发色剂的测定一,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法P187原理——样品经过沉淀蛋白质、去除脂肪后,在弱酸条件下亚硝酸盐与对氨基苯磺酸重氮化后,再与盐酸萘乙二胺偶合形成紫红色燃料,其最大吸收波长为538nm,且色泽深浅在一定范围内与亚硝酸盐含量成正比,可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第四节漂白剂的测定一、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国标中第一法)P191原理---亚硫酸盐与四氯汞钠反应生成稳定的络合物,再与甲醛及盐酸副玫瑰苯胺作用生成紫红色络合物,其最大吸收波长为550nm,且色泽深浅在一定的范围内与二氧化硫含量呈正比,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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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第三节 抗氧化剂(antioxidant)的测定 检 1 概述 定义:抗氧化剂是指能阻止或推迟食品氧化 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和延长储存期的食品 添加剂。 分类: 按其来源可分为天然抗氧化剂和人工合成抗 氧化剂。按其溶解性则可分为油溶性抗氧化 剂和水溶性抗氧化剂。
主讲:朱洪梅
B、从食品生产安全性角度,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C、从食品添加剂的自身质量,规定添加剂中有害物质的限量。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质量范围
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 允许使用量
应与间接进入食物的外来物及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 成分与所用添加剂相区别 是否属于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由热分解所产生的诱变性 物质
食 品 卫 检
第五章 食品添加剂的测定
第一节 概 述
1、定义(食品卫生法第九章四十五条):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 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 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主讲:朱洪梅
内 容
1.防腐剂的测定(山梨酸、苯甲酸) 2.抗氧化剂的测定(BHA、BHT) 3.发色剂的测定(亚硝酸盐、硝酸盐) 4.漂白剂的测定(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 5.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6.甜味剂的测定(糖精钠)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抗氧剂的机制(以AH代表抗氧剂)
AH+ R*→RH+A* 抗氧化剂的作用机制是遇到自由基后将 自由基破坏,也就是说反映关键是把R*, RO2*作用掉,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抗氧化使用注意事项
掌握使用时机,抗氧化剂应尽早加入 使用要注意剂量 控制影响抗氧化剂效果因素 常将几种抗氧化剂复配使用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苯甲酸又名安息香酸。为白色有丝光的鳞片或针状 结晶,熔点122℃,沸点249 .2℃,100℃开始升华。 在酸性条件下可随水蒸气蒸馏。微溶于水,易溶于 氯仿、丙酮、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化学性质较 稳定。 苯钾酸钠易溶于水和乙醇,难溶于有机溶剂,与酸 作用生成苯甲酸。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3、定性、定量:把
样品色谱图与标准色 谱图比较。根据峰保 留时间定性,按峰面 积或峰高定量,定性。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4、说明:①被测溶液pH值对测定和色谱柱使用寿命均有 影响,pH>8或pH<2时影响被测组分的保留时间,对仪器 有腐蚀作用。以中性为宜。 ②山梨酸的灵敏波长为254nm,在此波长测苯甲酸、糖精 钠灵敏度较低、苯甲酸、糖精钠的灵敏波长为230nm,方 法采用波长为230nm。 ③对共存物进行干扰试验表明:蔗糖在230nm处无吸收, 柠檬酸吸收很小,在此色谱条件下,咖啡因和人工合成色 素不被洗脱。因这些共存物不影响苯甲酸、山梨酸、糖精 钠的定性、定量测定。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山梨酸又名花椒酸(CH3—CH=CH— CH=CH—COOH、2,4 — 已二烯酸),为无 色、无嗅的针状结晶,熔点134℃,沸点 228℃。山梨酸难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 氯仿等有机溶剂,在酸性条件下可随水蒸汽 蒸馏,化学性质稳定。
山梨酸钾易溶于水,难溶于有机溶剂,与酸 作用生成山梨酸。 主讲:朱洪梅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脂类氧化历程
油脂氧化机制 (1)链引发;(2)链传播;(3) 终止 从RH代替脂肪或者脂肪酸 第一步: RH→R* +H* 第二步:脂肪RH受热、光或金属 第三步: R*+O2→ROO* RO2*+RH→ROOH+R* 第四步 R*+ R*→R-R R*+ RO2*→RO2R
主讲:朱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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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 规定, BHA 与 BHT 单独在食品中最 大使用量为 0.2g / kg 。 PG 在食品中单独最大 使用量为 0.1g / kg ,与 BHA 和 BHT 混合使用 时,不得超过0.1g/kg。
主讲:朱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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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脂肪RH受热或光金属催化剂等分解成 不稳定的自由基R和H, 自由基当与空气中的 O2时生成过氧化物游离基过氧化物,游离基 在于脂肪RH生成氢过氧化物和游离基R,产 生的自由基与自由基相互结合,使反应终止, 随着反应的进行,更多脂肪分子转变成氢过 氧化物,氢过氧化物进一步变化,产生更多 的自由基和稳定的终产物,这些就导致了油 脂完全的变质的酸败味的形成和种种的反应 生成。
食 品 卫 检
应用:目前我国常用的抗氧化剂有叔丁基羟基 茴香醚(BHA)、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没 食子酸丙酯(PG)、TBHQ、茶多酚(TP)等,主要 用于油脂及高油脂类食品中,因为食品中的脂 肪在长期储存中会出现油脂变质的酸败味,加 入抗氧化剂能阻止、延迟脂肪自动氧化,延缓 食品的氧化变质,以及由氧化所导致的褪色、褐 变、维生素破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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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很多,全世界批准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有3000种以上,我国批准使用的1000多种。 A 、按其来源可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合成 添加剂两大类。
a.天然食品添加剂是利用动植物组织或分泌物及以微生物 的代谢产物为原料,经过提取、加工所得到的物质; b.化学合成添加剂是通过一系列化学手段所得到的有机或 无机物质。
层析小实验动画演示
主讲:朱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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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相色谱法
样品经酸化后,用乙醚提取苯甲酸、山梨酸, 用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进行 分离测定,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主讲:朱洪梅
食 (三)高效液相色谱法 品 此法可同时测定苯甲酸、山梨酸和糖 卫 精钠。 检 1、原理:样品处理后注入高效液相
主讲:朱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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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腐剂(preservative)的测定
一、概述(summarize)
防腐剂是在食品保存过程中具有抑制或杀灭 微生物作用的一类物质总称,是食品保藏常 用、重要的辅助手段。
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 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对羟基苯甲酸乙 酯及丙酯等。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⑴叔丁基对羟基茴香醚(BHA)
特点: 1)对热稳定 2)在弱碱性中不破坏(作为焙烤食品用 的抗氧化剂) 这种抗氧化剂在日本是禁止的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⑵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
特点:(1)抗氧化性强于BHA; (2)毒性大于BHA 这种抗食 品 卫 检
(四)紫外分分光度法测苯甲酸
样品中苯甲酸在酸性溶液中可以随水蒸汽蒸馏 出来,与样品中非挥发性成分分离,然后用重 铬酸钾溶液和硫酸溶液进行激烈氧化,使除苯
甲酸以外的其它有机物氧化分解,将此氧化后
的溶液再次蒸馏,用碱液吸收苯甲酸,第二次 所得的蒸馏液中基本不含除苯甲酸以外的其它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4、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原则
过量地使用添加剂对食用者会产生不利的、甚至
是严重的影响,因此测定食品添加剂的含量、质量 和控制其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A、从人安全摄食的角度规定了ADI
(每日允许摄取量
Accepted Daily Intake)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食 品 卫 检 山梨酸及其钾盐也是用于酸性食品的防腐剂, 适合于在pH6以下使用。它是通过与霉菌、酵 母菌酶系统中的巯基结合而达到抑菌作用。 但对厌氧芽孢杆菌、乳酸菌无效。
山梨酸是一种不饱和脂肪酸,在机体内可参 加正常的新陈代谢,最后被氧化为二氧化碳 和水。因此,山梨酸是一种比苯甲酸更安全 的防腐剂。 主讲:朱洪梅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2、说明 :(1)硫代巴比妥酸比色法为 AOAC法。样品处理也可采用水蒸汽蒸馏, 但操作复杂,本法选用直接提取后进行比色, 回收率达90-104%。
(2)硫代巴比妥酸需随用随配,山梨酸标 准液应贮于冰箱,可使用数日。 (3)氧化—显色过程应严格控制条件。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⑶没食子酸丙酯结构 卫 检
特点 :(1)耐热性强;(2)溶于油 脂,酒精等有机溶剂中 以上三种人工合成抗氧化剂我国都在使 用,抗氧化性最强是混合使用,二种抗 氧化剂混合使用效果最好,但要加增效 剂,常用的增效剂有柠檬酸、抗坏血酸、 磷酸等可以提高抗氧化剂的作用。而增 效剂主要是络合重金属离子,使氧化性 获得新生。
食 品 卫 二、苯甲酸(钠)和山梨酸(钾)的测定 检
苯甲酸(钠)和山梨酸(钾)的测定方法有薄层色 谱法(TLC)、气相色谱法(GC)、高效液相色谱 法(HPLC)、紫外分光光度法、酸碱滴定法及 硫代巴比妥酸比色法等。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检
(一)薄层色谱法
样品酸化后,用乙醚提取苯 甲酸和山梨酸。将样品提取液浓 缩,点样于聚酰胺薄层板上,经 展开、显色后,根据比移值与标 准比较定性,并可进行概略定量。
主讲:朱洪梅
食 品 卫 3、食品添加剂的作用(极大促进食品工业 检
发展)
A、增加食品的可保藏性。 B、改善食品的感官性质、状态(色、香、味、 形)。 C、利于加工操作(澄清、助滤、消泡等)。 D、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E、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无热甜味剂、无钠咸味 剂)
食品添加剂的测定,分离手段主要采取蒸馏法、溶剂 萃取法、色层分离法等方法,其目的是分离与富集待 测物质。 常用的测定方法有比色法、紫外分光光度法、薄层层 析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