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地面车辆与航空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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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0号《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已经2006年6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2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六年七月十二日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第七条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民航总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总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情况;(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

第九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监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三)参与航空器活动区重大地面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每年度向民航总局书面报告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五)民航总局公安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170号令)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170号令)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民用通用运输机场(其中有滑行道可供固定翼机型起降的机场)参照本规则执行。

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航空器活动区内标定的可供车辆、人员通行的地面路线。

第三条航空器活动区内交通事故是指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第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六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制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备案。

第八条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情况;(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

第十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监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三)参与航空器活动区重大地面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定期对航空器活动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五)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涂改、伪造、挪用、转借或骗取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车辆通行证;
(二)不得使用涂改、伪造、挪用、骗取或失效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车辆通行证;
(三)携带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
(一)按指定的通行道口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接受值勤人员的查验。
(二)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区限速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
(三)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观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四)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穿行或50米内尾随、穿行。
(四)每年度向民航总局书面报告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民航总局公安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机场管理机构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三)负责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和管理;
(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情况;
(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
第九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八)不得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九)驾驶车辆在停机位范围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民航地面车辆与航空器安全

民航地面车辆与航空器安全

民航地面车辆与航空器安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民航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国内民航机场由十多个发展到近244 个(截止2013 年底),民航飞机数量达到2179 架(截止2013 年底),民航地面车辆(在民航150 号令中统称为民航专用设备,在机场行业一般称为地勤车辆或特种车辆)等由原来依靠进口,逐步发展到大部分由国产设备替代,可以讲国产民航地面车辆已成为国内机场主力,随着国产地面保障车辆增多,对飞机构成潜在危险也有所加大,主要表现为:车辆刮碰航空器(飞机)。

本文仅叙述作业车辆类(即本文下面涉及的各种车辆)造成的刮碰航空器事故,其它车辆因很少在停机坪内行驶,导致的刮碰航空器事故不在本文范围内。

因此如何减少地面保障车辆对飞机构成的渐在危险,应是生产地面保障车辆厂家非常重视的问题。

民航地面车辆是指在停机坪、场道直接或间接对飞机提供各种服务的车辆,根据用途大致可分为载客类、运送货物类、飞机保障类。

载客类主要有旅客登机桥、客梯车、机场摆渡车、残疾人登机车。

运送货物类主要有食品车、升降平台车、行李牵引车、垃圾车、皮带传送车。

飞机保障类主要有飞机牵引车、清水车、污水车、飞机加油车、飞机除冰车、空调车、气源车、充氧车、电源车以上民航地面车辆对飞机产生潜在危险等级是不同的,根据对飞机产生潜在危险的大小,可将它们划分为A类和B类,A类是直接接触飞机作业的车辆,它们经常与飞机接触,发生撞机、刮伤飞机概率相对较高,B类是在飞机周围进行保障作业车辆。

它们与飞机有一定距离,发生撞机、刮伤飞机概率相对较小。

A类车辆中有登机桥、客梯车、食品车、飞机牵引车、升降平台车、皮带传送车、垃圾车、残疾人登机车等。

这类车辆从发生安全事故分析来讲,一是车辆本身产生故障,主要有行车制动器失灵,作业装置(伸缩装置)失控而发生安全事故。

二是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车辆超速(如:车辆靠近航空器时的速度不得超过3km/h)、人为失误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民航安全的概念

民航安全的概念

民航安全的概念
民航安全是指在民航运输过程中,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预防恐怖袭击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民航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飞行安全:在飞机起飞、降落和飞行过程中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空难事故。

2. 航空器安全:保障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和操作安全,防止航空器故障、损坏或被破坏。

3. 航空交通管制安全:在航空交通流量密集的空域内,指挥和安排航班起降,从而避免碰撞和事故。

4. 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参与民航运输的人员遵守安全规定,管理严格并完善。

5. 恐怖袭击防范:制定反恐政策和举措,确保运输安全,预防恐怖袭击的发生。

空中交通与航空安全

空中交通与航空安全
恶劣天气条件如雷暴、大雾等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可能导致航空事故。
航空公司管理不善、安全制度不健全等管理问题也可能导致航空事故的发生。
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飞行员和地面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加强天气预报和预警
建立完善的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天气状况,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飞行。
高密度空域监视与控制
建立高密度空域监视与控制系统,对空域中的航空器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该系统应具备多雷达融合、目标识别、冲突预警和避碰决策等功能。
高密度机场地面管理
在高密度机场地面管理方面,应优化机场地面运行流程,提高地面车辆和人员调度效率,确保航空器在机场的安全、快速运行。
高密度空中交通法规与标准
提高科研水平
空中交通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旅游和娱乐方式,能够促进文化交流和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丰富文化生活
人类对空中交通的探索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孔明灯和热气球等飞行器。
早期探索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实现了人类首次动力飞行,标志着空中交通的开端。
飞机发明与初期发展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增长,现代空中交通体系逐渐形成,包括航线网络、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等。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职责
空中交通管制员通过雷达、通信和其他监视设备,对航空器的位置、速度和高度进行实时监控。他们负责向飞行员提供飞行指令,确保航空器在空中的安全间隔和正确航行。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是为了确保空中交通流量有序、安全和高效地运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它涉及对航空器的起飞、降落和飞行路径进行规划和控制。
空中交通与航空安全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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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引言概述: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规章,旨在规范民用航空行业的运作,确保航空安全和服务质量。

CCAR包括了许多方面的规定,涉及飞行操作、机场管理、航空器维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CCAR的内容和要求。

一、飞行操作1.1 飞行员资质要求:CCAR规定了飞行员的资质要求,包括飞行经验、培训课程和考试要求。

1.2 飞行程序:CCAR规定了飞行程序,包括起飞、巡航、下降和降落等各个阶段的操作规范。

1.3 飞行安全:CCAR强调飞行安全的重要性,要求飞行员在飞行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飞行安全。

二、机场管理2.1 地面运营:CCAR规定了机场地面运营的各项规范,包括航班引导、停机坪管理和货物装卸等。

2.2 安全措施:CCAR要求机场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应急预案、安检措施和飞行航迹监控等。

2.3 设施设备:CCAR规定了机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要求,确保机场运行的正常和安全。

三、航空器维护3.1 维护标准:CCAR规定了航空器维护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和零部件更换等。

3.2 维护人员:CCAR要求航空公司配备合格的维护人员,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和可靠。

3.3 紧急情况处理:CCAR规定了航空器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包括紧急降落和救援措施等。

四、航空公司管理4.1 运营规定:CCAR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运营规定,包括航班计划、票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等。

4.2 安全管理:CCAR要求航空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培训计划、飞行员评估和事故调查等。

4.3 质量监控:CCAR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质量监控要求,包括飞行安全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和质量审核等。

五、民航局监管5.1 执法监督:CCAR规定了民航局对航空公司的监管要求,包括执法监督、检查评估和处罚措施等。

5.2 法规宣传:CCAR要求民航局加强法规宣传,提高航空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和遵守规章的能力。

地面管制的间隔标准

地面管制的间隔标准

地面管制的间隔标准通常涉及到空中交通管制,特别是在机场或其他飞行活动密集区域。

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航空器在地面上的安全运行,避免与其他航空器或地面设施发生冲突。

以下是一些与地面管制间隔有关的常见标准:
1. 滑行道间隔:
-滑行道是用于航空器滑行的道路,通常连接飞机停机坪、跑道和其他机场设施。

地面管制需要确保在滑行道上的航空器之间和与跑道的间隔,以防止冲突和碰撞。

2. 停机坪间隔:
-停机坪是用于航空器停放、装卸货物和进行维护的区域。

地面管制需要规定停机坪上航空器的停放位置,以及停机坪上航空器之间的安全间隔。

3. 登机桥和登机楼间隔:
-登机桥用于连接机场登机楼与飞机,确保旅客安全、方便地登机和下机。

地面管制需要规定登机桥和登机楼之间的间隔,以及相邻登机桥之间的间隔。

4. 航空器推出和推入间隔:
-航空器推出和推入是指飞机从停机位推出到滑行道上或从滑行道上推回到停机位的过程。

地面管制需要确保这一过程中航空器之间的安全间隔。

5. 地面交通道路间隔:
-机场内的地面交通道路包括连接滑行道、停机坪和其他地面设施的道路。

地面管制需要规定地面交通道路上航空器之间和航空器与地勤车辆之间的间隔。

这些间隔标准通常由国家民航管理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等机构根据国际标准和建议来规定。

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机场类型、航空器种类和地面设施不同而有所差异。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0号《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已经2006年6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2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二○○六年七月十二日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 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第七条 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民航总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总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情况;(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

第九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监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三)参与航空器活动区重大地面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每年度向民航总局书面报告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五)民航总局公安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2〕4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2〕4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2〕4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公司、中国航油,航科院: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持续推动运输机场跑道侵入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确保机场运行安全,民航局研究编制了《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2年1月17日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确保机场运行安全,依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规章,参考国际民航组织《防止跑道侵入手册》(Doc9870)以及《空中航行服务程序-机场》(Doc9981)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含拖曳航空器活动)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的统一协调管理,对进入航空器着陆和起飞地面保护区(以下简称地面保护区,定义见附件1)或者机动区的车辆和人员实施严格管控。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组织成立的跑道安全小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航油供应企业以及其他与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单位组成。

跑道安全小组在跑道侵入防范方面的职责应当至少包括:(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单位意见建议,对机场跑道侵入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审定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方案;(二)负责收集跑道安全有关信息,分析研判跑道侵入防范形势,评估改进防范工作;(三)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对跑道侵入防范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防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研究应用符合本机场实际的跑道侵入防范新技术等。

防止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抢行措施

防止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抢行措施

防止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抢行措施一、简介在民航领域,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抢行是一项重要的安全问题。

抢行是指机坪上运行车辆和航空器在没有得到指令的情况下,擅自驶入机坪的行为。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各国民航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二、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抢行的危害1. 造成机坪混乱,增加航班延误率。

2. 严重危害飞行安全,易引发严重的航空事故。

3. 影响机场运营效率,给机场管理造成不便。

三、防止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抢行的措施1. 强化机坪运行管理- 设立严格的机坪出入口,设置明确的机坪行车道。

- 加强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的管理,确保严格的控制和监督。

2.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 利用雷达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的位置和行驶情况。

- 引入自动化导航系统,提高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的自动化程度,减少人为干预。

3.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严格的机坪运行规章制度,规范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的行为。

-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机坪运行人员和航空器机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四、个人观点防止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抢行是一项重大的安全工作,关系到航空公司、机场和乘客的安全和利益。

作为一项公共交通工具,民航事业的安全和顺畅运行是至关重要的。

当前,随着航空业的发展,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抢行的风险也在增加,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对防止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抢行措施的全面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抢行行为的危害性,并且了解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只有加强机坪运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抢行风险。

在机场运行管理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是确保航空安全的关键举措。

在未来,希望各国民航部门、机场管理机构以及航空公司能够更加重视机坪运行安全,全面落实抢行防范措施,确保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安全有序地进行运行,为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以上是我对防止机坪运行车辆和航空器抢行措施的个人观点和总结,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这一重要问题的重视和思考。

民航地面运行保障

民航地面运行保障

民航地面运行保障民航地面运行保障是确保航班安全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它包括了航空管理、机场运行、航空安全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民航地面运行保障的管理中,需要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管,以确保航班的准时起降和乘客的安全。

一、航空管理航空管理是民航地面运行保障的核心之一,它主要包括航班调度、飞行监控、气象信息等工作内容。

航班调度是指对航班的起飞、降落、航线等进行安排和管理,确保各个航班之间的有序运行。

飞行监控则是通过地面雷达等设备,对航班的飞行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给机组人员。

气象信息是指对天气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报,以便更好地安排航班的起飞和降落。

二、机场运行机场运行是民航地面运行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航班地面服务、航班动态管理、机场安全等工作内容。

航班地面服务是指为航班提供必要的地面服务,包括旅客登机、行李装卸、货物运输等工作。

航班动态管理则是对航班起降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航班的准时起降。

机场安全是指对机场内外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机场的安全运行。

三、航空安全航空安全是民航地面运行保障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包括了航空器安全、飞行员安全、地面设备安全等多个方面。

航空器安全是指对航空器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

飞行员安全则是指对飞行员的素质和操作能力进行评估和培训,确保他们的安全飞行。

地面设备安全是指对机场设备和供应链的安全进行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地面运行的安全性。

四、机场安保机场安保是民航地面运行保障的关键环节,它包括了对机场内外航班和旅客的安全保护工作。

机场安保主要包括了安全检查、边境检查、反恐处置等工作内容。

安全检查是指对旅客和行李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危险品携带和恐怖袭击等情况的发生。

边境检查则是对出入境旅客的身份和行李进行检查,以确保边境的安全。

反恐处置是指对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进行处理和处置,以保护航班和旅客的安全。

综上所述,民航地面运行保障是确保航班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中国民航行业标准地面安全3011和管理规范3010车辆相关部分

中国民航行业标准地面安全3011和管理规范3010车辆相关部分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3011和管理规范3010MH/T 3011.3——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1 范围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牵引的安全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牵引。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 3011的本部分。

2.1净距net clearance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水平距离。

2.2复杂区域comPlex area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和进出机库的区域。

2.3机坪ramp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之用的场地。

2.4障碍物lmpediment位于供航空器地面活动的地区或突出于作为保护飞行中的航空器的规定面的、一切固定的(临时或永久的)和可动的物体,或这些物体的一部分。

2.5机坪滑行道ramp taxlway位于机坪上供航空器滑行穿过机坪的通道。

2.6机位滑行道parking area taxiwag机坪上只作为供航空器进人机位用的滑行道。

2.7机上人员onboard personnel牵引航空器时,在航空器上进行操作的机组人员或维修人员。

3 人员资格和设备要求3.1 牵引车的驾驶员应:—持有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许驾驶大型货车及以上车型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该机场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及牵引车上岗证;——熟知牵引航空器的程序;——熟知所牵引航空器有关的技术要求(如维修手册中规定的航空器转弯角度、牵引速度、翼展、高度、转弯销等);——熟练掌握车内通信联络设备的使用;——熟知机场内的各种标志(指示灯、标志线)。

3.2 指挥员、机上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具有维修人员上岗资格。

3.3 对牵引设备的要求如下:——牵引车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刹车性能良好;——车上应配置处于使用状态的对讲机和其他联络设备;——应有机场车辆通行证;——牵引车和牵引杆应符合所牵引航空器的要求;——应定期检修、保养牵引设备,并保存维修记录。

民用航空器地面试车安全规定范本(2篇)

民用航空器地面试车安全规定范本(2篇)

民用航空器地面试车安全规定范本1. 试车人员须对航空器地面试车的安全管理具有全面的了解和熟悉,且具备相关的资质要求。

2. 在试车过程中,试车人员应服从指挥并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3. 在试车前,应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系统和设备完好,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试车记录表中。

4. 在试车场地,应按照航空器试车区域划分,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试车操作。

5. 在试车过程中,试车人员应始终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以及其他试车人员的动作,确保试车操作的安全性。

6. 在试车时,应根据试车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关设备和系统的启动、调试等操作,确保其正常工作。

7. 在试车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试车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问题排查和解决。

8. 在试车过程中,应根据试车项目的要求进行各种操作,如:滑行试验、起落架试验、发动机试验等,但需严格遵守相关规程和操作要求。

9. 在试车过程中,应保持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试车进展和问题,确保信息畅通。

10. 在试车结束后,应对试车区域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试车区域的清洁和安全。

11. 在试车结束后,应进行试车结果的总结和评估,纪录试车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以供后续的改进和参考。

12. 在试车过程中,严禁酒后试车,试车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确保试车操作的安全性。

13. 在试车过程中,试车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工作服饰,确保自身的安全。

14. 在试车过程中,如有需要,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隔离区域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其他人员的安全。

15. 在试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确保试车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以上为民用航空器地面试车安全规定的范本,试车人员在进行地面试车操作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确保航空器地面试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民用航空器地面试车安全规定范本(二)一、引言在民航事业的发展中,地面试车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它是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防止机场地面车辆及人员跑道侵入管理规定

防止机场地面车辆及人员跑道侵入管理规定

北京华彬天星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止机场地面车辆及人员跑道侵入管理规定目录1 目的 (1)2 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术语定义 (1)5 组织机构 (2)5.1 跑道安全小组 (2)5.2对跑道安全小组成员单位的一般要求 (4)6培训要求 (6)7运行要求 (7)7.1进出跑道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建立 (7)7.2人员要求 (7)7.3车辆要求 (8)7.4进入跑道的申请 (8)7.5实施跑道作业 (9)7.6退出跑道 (10)7.7其他要求 (11)8 特殊情况的处置 (11)1目的为防止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发生跑道侵入事件,确保机场运行安全,制定本规定。

2依据本规定依据《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参照,《中国民用航空跑道安全规划》(民航发[2008]107 号)和国际民航组织《防止跑道侵入手册》(ICAODOC 9870)的有关条款制定。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在航空器着陆和起飞地面保护区、机动区的活动和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和其他驻场单位及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4术语定义航空器着陆和起飞地面保护区:该区域包括机场的跑道以及滑行道位于适用的跑道等待位置和实际跑道之间的部分、跑道中线两侧各75m范围内的土面区、ILS敏感区、ILS临界区和跑道端安全区,以下简称地面保护区。

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者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1机动区:机场上供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但不包括停机坪。

活动区:机场上供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包括机动区和停机坪。

车辆: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

ILS临界区:在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附近一个规定的区域,在ILS 运行过程中车辆、航空器不得进入该区域,以防止其对ILS空间信号造成不能接受的干扰。

ILS敏感区:是临界区延伸的一个区域,在ILS运行过程中车辆、航空器的停放和活动都必须受到管制,以防止可能对ILS空间信号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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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地面车辆与航空器安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民航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国内民航机场由十多个发展到近244 个(截止2013 年底),民航飞机数量达到2179 架(截止2013 年底),民航地面车辆(在民航150 号令中统称为民航专用设备,在机场行业一般称为地勤车辆或特种车辆)等由原来依靠进口,逐步发展到大部分由国产设备替代,可以讲国产民航地面车辆已成为国内机场主力,随着国产地面保障车辆增多,对飞机构成潜在危险也有所加大,主要表现为:车辆刮碰航空器(飞机)。

本文仅叙述作业车辆类(即本文下面涉及的各种车辆)造成的刮碰航空器事故,其它车辆因很少在停机坪内行驶,导致的刮碰航空器事故不在本文范围内。

因此如何减少地面保障车辆对飞机构成的渐在危险,应是生产地面保障车辆厂家非常重视的问题。

民航地面车辆是指在停机坪、场道直接或间接对飞机提供各种服务的车辆,根据用途大致可分为载客类、运送货物类、飞机保障类。

载客类主要有旅客登机桥、客梯车、机场摆渡车、残疾人登机车。

运送货物类主要有食品车、升降平台车、行李牵引车、垃圾车、皮带传送车。

飞机保障类主要有飞机牵引车、清水车、污水车、飞机加油车、飞机除冰车、空调车、气源车、充氧车、电源车以上民航地面车辆对飞机产生潜在危险等级是不同的,根据对飞机产生潜在危险的大小,可将它们划分为A类和B类,A类是直接接触飞机作业的车辆,它们经常与飞机接触,发生撞机、刮伤飞机概率相对较高,B类是在飞机周围进行保障作业车辆。

它们与飞机有一定距离,发生撞机、刮伤飞机概率相对较小。

A类车辆中有登机桥、客梯车、食品车、飞机牵引车、升降平台车、皮带传送车、垃圾车、残疾人登机车等。

这类车辆从发生安全事故分析来讲,一是车辆本身产生故障,主要有行车制动器失灵,作业装置(伸缩装置)失控而发生安全事故。

二是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车辆超速(如:车辆靠近航空器时的速度不得超过3km/h)、人为失误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B 类车辆有:清水车、污水车、飞机加油车、飞机除冰车、空调车、气源车、充氧车、电源车、机场摆渡车等。

该类车辆虽然不直接接触飞机,但它们经常在飞机周围作业,如果车辆行车制动、转向系统发生故障或驾驶员疏忽大意、超速行驶等,很有可能发生撞机、刮伤飞机的事故。

为何如此强调民航地面车辆的安全呢?主要是民航行业最重视安全,包括飞行安全、地面保障安全等。

由于民航飞机价值高昂,稍有刮碰直接损失可达几十万或几百万人民币,这还未计算间接损失,如耽误航班、机场占用费、旅客赔偿费等,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讲,确保民航地面车辆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民航地面车辆对航空器(飞机)构成危险主要表现为:车辆刮碰航空器。

为杜绝产生隐患的根源,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提高民航地面车辆质量和可靠性,二是加强车辆的管理和认真执行机场行驶及停靠民用航空器规则。

1 民航地面车辆质量是根本,可靠性是体现。

确保民航地面车辆的安全,就要求生产厂从设计方案论证阶段,重点关注产品可靠性,要优化设计方案,产品在满足基本功能和性能前提下,尽量减化设计,选用成熟可靠的设计方案,对新的技术方案要充分论证,并对其进行严格零部件可靠性试验,再做整机可靠性试验,绝对不允许把未经严格验证的产品投入民航用户。

虽然现阶段国产民航地面车辆已成为国内机场主力,保有量逐年加大,但国产车辆的可靠性还不高。

作为民航用户,一般还是希望使用进口国外名牌产品的,国外产品一般可靠性较高,原因是国外企业非常重视零部件和整机试验,整机试验包括性能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和可靠性试验及疲劳寿命试验等。

发现问题改进后再进行试验,直至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对产品选用材料、材质、加工工艺等有严格要求,对生产过程严格按工艺手册要求进行,保证了批量出厂产品质量一致性。

但国外产品也存在价格高并且维修、配件供应不及时等弱点,同时民航各单位也在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这样以来,就给国产民航地面车辆留下了不小的市场空间,有待我们国内民航地面设备生产厂家去开拓、赢得民航用户信任。

分析国内民航地面设备生产厂家现状,一般规模都不大,规模大的企业较少,大多数企业规模均较小。

工艺装备落后、重设计轻工艺是行业通病,对产品工艺,无详细规范要求,一般仅有通用要求,对采购零部件入厂检验能力及检验设备均较薄弱,同时零部件生产厂产品质量一致性差,加上对重要受力构件焊缝无探伤要求,以及检验能力不足导致整机产品质量不高,小毛病不断,大的故障也时有发生。

鉴于目前行业现状,根据民航总局颁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新产品定型试验中将重点强化可靠性试验,一改过去用户试运行试验(即工业性试验)的作法,力求在可靠性试验中发现设计或零部件、结构件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发生严重故障或致命故障将中止试验,分析发生故障原因,由生产厂改进后进行新一轮试验检测,直至满足民航使用要求,最终向民航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地面车辆产品。

表1 中列出了部分地面车辆本身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发生撞机、刮碰飞机的危害及后果,并给出了危害等级,希望生产厂家和用户给予高度重视。

表 1 中仅列举了五种主要地面车辆发生故障时可能对飞机或人员产生的危害,还有其它故障同样会对飞机或人员产生的危害,其它的地面车辆限于结构等方面原因,或多或少都会对飞机或人员产生危害,仅是概率大小不同而已。

2 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和认真执行机场行驶及停靠民用航空器规则的必要性2.1 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方面民航地面车辆交付用户后,为降低或杜绝此类车辆对航空器的安全隐患,用户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车辆管理应重点放在时刻保持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的控制上。

通过定期保养及预防性维修来降低减少故障率,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要从车辆例保管理、维修管理、技术使用和车况检查等方面实施预防控制。

(1)车辆例保管理方面,培养驾驶员认识例保作业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作业内容要求做好例保,定期组织车容车貌和车况检查,保证例保的质量,开展例保样板车的考核评比活动等。

(2)在维修管理方面,应采取强制保养原则,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和车况制订维修保养计划,保证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严格保修作业程序,确保维修服务质量,加强对车辆维修质量的检验检测,严格验收竣工的车辆。

组织修理工开展技术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新技术培训(包括新车型的保修规范培训)严格按照维修作业标准进行作业及检验,保障机修设备的必要配备和定期进行保养。

加强配件的质量验收,及时进行库存配件的养护,注意合理储备。

(3)在技术使用和车况检查方面,由于车辆不断更新,要对驾驶员进行新车型的适应性培训,使驾驶员尽快掌握车的技术性能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在车况检查方面,要认真落实好驾驶员自检、班组和车间检查三级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行。

驾驶员是决定安全行车的首要因素,因此对驾驶员的管理尤为重要,对于驾驶员的管理应从安全意识、驾驶技术、驾驶作风和驾驶适应性等方面采取全面的预防控制管理。

(1)在安全意识方面,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学习和教育。

(2)在驾驶技术方面,对驾驶技术一般及新招的驾驶员,在驾驶技术上、车辆三级检查上、例保作业上及驾驶作风上进行带教,定期进行测评考核,不合格坚决不用。

(3)在驾驶作风方面,注重培养驾驶员遵章行车的自觉性,对工作认真的态度,要求他们掌握自身的性格习性,把握好自控能力。

(4)在驾驶适应性方面,对驾驶员在生理、心理上开展测试,结合工作业绩的分析,对驾驶员做出评估和合理建议。

2.2 认真执行机场行驶及停靠民用航空器规则方面中国民航局170号令和MH/T3011.24-2006 《勤务车辆停靠民用航空器规则》均对民航地面车辆在机场行驶及停靠民用航空器规则方面做出了规定,规定如下:在机场行驶时:(1)按划定的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2)按指定的通行道口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并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查验、指挥。

(3)行驶到客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观察机坪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4)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时,应在航空器一侧50m以外避让,不应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m内穿行或50m内尾随,不应从机翼下穿行。

(5)没有得到空管的同意,不应进入跑道、滑行道。

( 6)在机场内专用车道区域行驶时的速度不应超过25km/h,在机坪内没有专用车道的区域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5km/h,接近航空器时驶速度不应超过3km/h。

停靠航空器时:( 1 )车辆停靠航空器时,应有专人指挥。

轮挡应随同车轮移动并随时准备轮挡起作用。

( 2 )车辆按照各机型航空器的舱门、口盖的分布和勤务的要求停放在规定的位置。

(3)停靠航空器的车辆在距航空器15m处应点试刹车。

(4)车辆不应在航空器的任何部位下停放。

(5)车辆停靠航空器时,不应在前后移动的同时操纵车辆升降,应遵守先起升后接近和先撤离后放下的规则。

( 6)车辆应在航空器停稳后有序地接近航空器。

除客梯车、登机桥外,其它车辆与航空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停靠航空器的车辆定位后,应先拉紧手刹车,挡好轮挡,并放出撑脚。

(8)勤务完成后,驾驶人员应检查并确保与航空器连接的供气、供油管路、供电电缆、供水管和排污管等已脱开。

移动车辆时应确保车辆的任何部位不会与航空器刮碰,才能撤离。

以上民航行业规定对航空器安全起到了规范作用,只有认真执行此规定才能确保航空器的安全。

总之企业应从大力研讨民航地面车辆可靠性设计、完善工艺制造装备、提高生产工人的业务素质等方面着手降低民航地面车辆对飞机保障时产生的安全隐患。

用户应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和认真执行机场行驶及停靠民用航空器规则,通过生产企业和用户的共同努力最终达到确保航空器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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