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 四章
交 叉 配 血
括成分输血和 自体输血等 。
第 四条 二 级 以上 医 院应 设 置 独 立 的输 血 科 ( 库 ) 血 , 负 责 临 床 用 血 的技 术 指 导 和 技 术 实 施 . 确保 贮 血 、 血 和 其 配 他 科 学 、 理用 血措 施 的 执行 。 合
1 .核对 用 血 申请 单 、 袋 标 签 、 叉 配 血试 验 记 录 ; 血 交
2 .核对 受 血 者 及 供 血者 A o 血 型 、 ( 血 型 。 保 B Rh D) 用
名 、 别 、 案 号 、 急 诊 / 室 、 号 、 型 、 液 有 效 期 及 性 病 门 病 床 血 血 配 血 试 验结 果 , 及保 存 血 的 外 观 等 , 以 准确 无误 时 , 双方 共 同签 字 后 方 可 发 出 。 第二十六条
性低 血 压 等 医疗 技 术 由麻 醉科 医师 负 责实 施 第八 条 亲友 互 相 献 血 由经 治 医 师等 对 患 者 家 属 进 行
第 十 九 条 全 血 、 液 成 分 入 库前 要认 真核 对 验 收 。 血 核 对 验 收 内容 包 括 : 输 条 件 、 理 外 观 、 袋 封 闭及 包 装 是 运 物 血 否 合 格 . 签 填 写 是 否 清 楚 齐 全 ( 血 机 构 名 称 及 其 许 可 证 标 供 号 、 血 者 姓 名 或 条 型 码 编 号 和 血 型 、 液 品种 、 供 血 容量 、 血 采 日期 、 液 成 分 的制 备 日期 及 时 间 。 效 期及 时 间 、 袋 编 血 有 血 号/ 形码 , 存条件 ) 。 条 储 等 第二十条 输 血科 ( 库 ) 血 要认 真 做 好 血 液 出 人 库 、 核
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
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输血是临床常见的治疗手段之一,对于许多疾病的治疗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输血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来确保患者安全。
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的建立,是为了规范输血操作流程,降低输血风险,提高输血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一、输血管理制度1.1 输血安全责任制度1.1.1 医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输血安全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1.1.2 输血科室要配备专业输血医师和护士,开展规范的输血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1.2 输血操作规范1.2.1 输血操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输血质量。
1.2.2 输血前需对患者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检查,包括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1.2.3 输血操作过程中要注意输血速度、输血量和输血时间,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
1.3 质控体系建设1.3.1 建立完善的输血记录和追溯制度,对输血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
1.3.2 定期进行输血操作的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输血操作技术规范2.1 输血前准备工作2.1.1 核对患者信息,确保患者身份正确。
2.1.2 准备输血所需的输血器材和血液制品,对输血液制品进行核对和检查。
2.2 输血操作流程2.2.1 采血前要做好消毒和穿刺准备,选择适当的穿刺部位和针头。
2.2.2 输血过程中要注意输血速度和患者反应,随时观察患者的症状变化。
2.3 输血后处理2.3.1 输血结束后要对输血器材进行正确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2.3.2 对患者进行观察和监测,及时处理输血反应。
结语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的建立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输血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输血操作工作,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输血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7351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文章来源:中国输血协会发表时间:2008-09-04 17:54:28 浏览次数:5193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旨在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有效地使用血液资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本规范制定。
输血具有急性、迟发性并发症和输血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
医疗机构应在保证临床救治患者生命的前提下,权衡输血利弊,在恰当的时机、以适宜的剂量将正确的血液成分用给最适合的患者。
血液是人类稀缺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
异体输血只应用于可导致病人死亡或引起病人处于严重状况而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有效预防或治疗的疾病。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做好用血前评估和输血后的评价。
医疗机构应完善临床输血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输血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医疗机构应依据医疗实际确定临床用血的原则和要求,建立血液储备计划、应急用血、非同型输注、输血不良事件和用血评价等关键环节。
同时,完善血液预警响应机制、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和用血调剂机制,以维护正常医疗用血秩序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情况下的血液配合性输注管理程序,包括RhD阴性的输血及型红细胞成分的使用、AB型血浆成分的使用。
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他方法有效治疗时,可启动同型配合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
按照用血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原则要求,制定具有院级管理有效力的覆盖临床用血过程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开展输血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置输血科或血库,配备和提供与输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独立血库。
输血科和血库应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诊疗科目注册校验。
输血科应开展血型鉴定、输血检测、输血治疗、血液贮备等相关工作。
负责血液预订、接收、贮存、发放、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参与输血相关疾病诊断与治疗;指导临床输血;开展临床输血质量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宣传输血新知识,推广输血新技术。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献血法》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ﻫ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得输血。
ﻫ第三条临床医师与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得临床输血技术与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与自体输血等。
ﻫ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得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得技术指导与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与其她科学、合理用血措施得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ﻫ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得不良反应与经血传播疾病得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ﻫ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与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得医疗监护。
手术室得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得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得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ﻫ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得监护。
第十条对于()阴性与其她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ﻫ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得,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与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得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与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地使用血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
本规范旨在避免血液浪费和不必要的输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在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对于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临 床 输 血 技 术 规 范
浓缩红细胞(CRC)
每袋含200ml全血中全部RBC,总量 每袋含200ml全血中全部RBC,总量 110ml~120ml,红细胞压积0.7-0.8。含 110ml~120ml,红细胞压积0.7-0.8。含 血浆30ml及抗凝剂8~10ml,运氧能力和体 血浆30ml及抗凝剂8~10ml,运氧能力和体 内存活率等同一袋全血。规格:2U/ 内存活率等同一袋全血。规格:2U/袋 适用:①各种急性失血的输血; ②各种慢性贫血; ③高钾血症、肝、肾、心功能障碍者输 血;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红细胞: 红细胞:
1. 2.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 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 血红蛋白在70~100g/L 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等因素决定。
适用对象:临床医护人员和输血医 适用对象 技人员 职责: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 职责 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 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 血等
医院管理机构设置
1.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 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 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 和培训。 2. 医院的输血科,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 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 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新鲜冰冻血浆(FFP)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 渗血。 2. 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 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 身血容量)。 3.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 性凝血功能障碍。 4.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 5~8ml/kg)。 5~8ml/kg)。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文章来源:中国输血协会发表时间:2008-09-04 17:54:28 浏览次数:5193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输血技术规范
卫生部制定《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 Rh( 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章制度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床输血技术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医疗机构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室或者专门的输血医疗组织,负责输血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输血科室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保证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五条输血科室应有专业的输血医疗人员,包括输血科主任、输血科护士和输血医师等。
第六条输血科室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保证输血医疗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输血科室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输血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输血科室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输血工作流程第九条患者需接受输血治疗时,应由医师开具输血申请单,明确输血的指征和数量。
第十条输血科接到输血申请单后,应核实患者信息,确认输血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输血科应选择合适的供血产品,确保供血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输血前,需要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患者的血型、Rh因子和交叉配血等。
第十三条输血科医师应向患者说明输血的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输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输血操作规程,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输血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输血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观察,及时发现输血反应和副作用。
第十七条输血科应定期对输血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输血工作质量。
第三章输血质量控制第十八条输血科应保证供血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输血科应定期开展供血产品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确保供血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供血品质档案,记录供血产品的质量信息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输血质量监控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输血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输血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患者接受输血的风险和安全性。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2年10月29日14:55:22 来源:中国献血网【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卫生部文件卫医发[2000] 18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推广科学、合理用血技术,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我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订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二○○○年月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六月二日印发校对:高光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输血技术规范
卫生部制定《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技术规范标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卫生部制定《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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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是一种重要的医疗技术,其涉及到人体血液的采集、储存、处理和输注等环节,需要严格的操作规范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文将对临床输血技术进行规范说明。
一、输血前的准备工作
1. 术前评估:在进行输血前,医护人员应了解患者的病史、用药史、血型和体重等基本情况,进行输血前的风险评估,制定输血计划,明确输血目的和剂量,并告知患者和家属输血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2. 签署知情同意书:为了确保患者和家属对输血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在进行输血前让患者和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详细说明输血的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等。
3. 选择输血器材: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输血器材,如输血袋、输血管、注射器等,以确保输血过程中的血液质量和安全性。
4. 检查血袋标签:输血前应仔细检查血袋标签,确认血袋中血型、Rh因子、过期日期等信息与患者的医嘱和标本一致,以避免输血不当的情况发生。
二、输血操作规范
1. 采血操作:采血前应做好手卫生,采用无菌技术采集血样,不得污染血样和器材,采血量应符合患者体重和输血计划。
2. 血样标识:采集好的血样应及时标识,明确标识采血时间、采血者、标本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血型和Rh因子等
信息,确保样本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血液储存:采集的血液应尽快运送到输血科技术、设备和物资条件下达标的血液库房存储。
4. 配血:配血前应对血样进行标本比对和体外试验,确保血型和Rh因子匹配,避免输血不当和输错血的风险。
5. 输血操作:输血前应用至少2根输血管对患者进行注射,其中一根为主管,另一根为备用管,以保证输血安全和畅通。
6. 输血速度:在输血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和输血容量等因素,控制输血速度,一般不能超过2ml/kg/min,避免输血引起的各种不良反应。
7. 监测观察:输血期间应加强对患者的监测观察,例如监测呼吸、心率、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定期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输血反应和并发症。
8. 术后评估:输血后,应对患者进行术后评估,包括检查输血效果、观察并记录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及时处理输血反应、并发症等。
三、输血管理规范
1. 质量管理:输血管理应建立和实施内部检查、外部评审、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制度,确保输血的质量和安全。
2. 存储管理:输血科应建立规范的血库存放和管理制度,保证血液储存的时间、温度和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避免血液变质和污染等问题。
3. 资源调配:输血资源应进行妥善的调配和分配,根据医疗需求和供应情况,保证患者输血需求和相应的血液安全供应。
4. 事故管理:输血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输血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及时组织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置工作,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四、输血的禁忌症
1. 相对禁忌:包括轻度贫血、冠状动脉疾病、肝、肾、心功能不全、糖尿病、高血压、器官移植、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输血治疗。
2. 绝对禁忌:包括违反患者意愿的输血、血液传染病、输血不合适的抗体、成分输血不当、倍数输血和严重慢性贫血等情况,应立即中断输血,避免出现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结语
临床输血是一项敏感、复杂和重要的医疗技术,要求医护人员做好各个环节的操作和管理,确保患者安全、治疗效果和医疗
质量。
因此,医疗机构在进行输血治疗前,应对临床输血技术进行规范说明,并进行规范的培训和考评,以确保输血治疗过程的稳定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