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洛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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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洛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公众版)
2016年,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让河洛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的工作目标,始终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回应群众期盼、解决民生需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治理以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等重点工作,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改善。
2016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66天,达标率为45.4%。全市7个国、省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年均值达到规划目标标准,水质总达标率为10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范围内。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均属较好级,城市昼间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为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达标率为83.9%。
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为21项。2016年,全市7个国、省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年均值全部达到规划目标标准,水质总达标率为100%,与2015年相同。其中,水质类别符合Ⅰ-Ⅲ类的地表水断面有6个,占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的85.7%;伊河潭头断面水质
由2015年的Ⅱ类提升为Ⅰ类,洛河长水断面水质由2015年的Ⅰ类下降为Ⅱ类,洛河白马寺断面水质由2015年的Ⅲ类下降为Ⅳ类,其它断面水质保持不变。伊河潭头、伊河龙门、洛河长水、洛河高崖寨、汝河紫罗山地表水断面水体水质优于规划功能规划水质类别,其它各断面均符合规划功能水质类别。
2016年地表水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评价结果
2016年,洛阳市地表水整体水质级别为良好。伊河、洛河、汝河综合水质类别为优,伊洛河综合水质类别为轻度污染。与2015年相比,河流水质基本不变。
水库环境质量
2016年,我市两个国(省)控湖库(陆浑水库、故县水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24项基本因子进行监测评价。
故县水库故县水库规划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目标为Ⅱ类水质,该水库各项监测评价因子中除总磷水质类别符合Ⅱ类标准外,其他各项因子水质类别均符合Ⅰ类标准,
综合水质类别符合Ⅱ类水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水质状况为优。
陆浑水库陆浑水库规划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目标为Ⅱ类水质,该水库各项监测评价因子中除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水质类别符合Ⅱ类标准外,其他各项因子水质类别均符合Ⅰ类标准,综合水质类别符合Ⅱ类水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水质状况为优。
2016年,故县水库、陆浑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分别为41.1和43.2,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与2015年相比,基本稳定。
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6年,洛阳市城区11个地下水单井水质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规定的20项因子进行了监测评价。单井综合水质类别为Ⅲ、Ⅳ、Ⅴ类,地下水水质有良好和较差两个级别。其中,达到Ⅲ类良好级别的有4眼井,占监测井总数的36.4%;达到Ⅳ类较差级别的单井数为6眼井,占监测井总数的54.5%,达到Ⅴ类较差级别的单井数为1眼井,占监测井总数的9.09%。与2015年相比,东郊水源单井则由Ⅳ类转为Ⅴ类,水质有所下降,其它地下水单井水质与2015年相比均无变化。2016年各单井水质级别百分比构成见下图。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6年,占洛阳市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80%以上的洛南水源地混合水、李楼水源地混合水、张庄水源地混合水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进行了监测评价,洛南、张庄、李楼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水质类别均为Ⅲ类,单项因子达标率为100%,各水源地水质综合达标率为100%。与2015年相比,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水质均维持在Ⅲ类不变。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始在全国实施。按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项因子综合指数评进行价,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86,较2015年上升
0.59;优、良天数为166天,占有效监测天数363的45%,较2015年减少45天。其中,优12天,3.3%;良154天,占42.4%;轻度污染128天,占35.3%;中度污染29天,占8%;重度污染31天,占8%;严重污染9天,占2%。
2016年洛阳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各级别天数分布(AQI)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单项指数法,洛阳市城区环境空气中污染因子指数由大到小依次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八小时、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
2016年,洛阳市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30μg/m3,与2015年相比增加5μg/m3,升高4.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39μg/m3,与2015年相比降低5μg/m3,下降11.4%;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47μg/m3,与2015年相比增加5μg/m3,升高11.9%;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79μg/m3,与2015年相比增加7μg/m3,升高9.7%;一氧化碳(CO-95)浓度为3.38mg/m3,与2015年相比增加0.08mg/m3,升高2.3%;臭氧(O3 H 8-90)浓度为189μg/m3,与2015年相比增加58μg/m3,升高44.1%。
一年四季中,按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依次为:冬季、秋季、春季、夏季,春、秋、冬三个季节综合指数最高的均
为细颗粒物,其次为可吸入颗粒物,夏季综合指数最高的是臭氧八小时,其次是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的综合污染指数春、秋、冬三季较为稳定,夏季较低。臭氧八小时的综合指数具有明显的季节特征,春、夏季较高,冬季较低。见下图。
城市区环境空气综合指数节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