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太原市中心支库关于进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太原市中心支库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税款退库手续的通知
【标 签】税款退库
【颁布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晋国税进发﹝2000﹞18号
【发文日期】2000-08-09
【实施时间】2000-08-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各地、市国税局,各出口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规范退库手续,堵塞漏洞,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新的退库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出口企业正式申报退税资料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由省国税局计会人员填制“收入退还书”、“退税文件”、并随“企业申请书”定期集中送达国家金库太原市中心支库办理退库手续,退税款由国库直接划拨到企业账户。
二、各地、市出口企业(太原市除外)在正式申报退税资料时,填写“电汇凭证”,并在规定联次签章后,随单证流转,按照本文第一条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三、太原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其它地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执行。
四、从2000年9月1日起,各出口企业必须设立一个出口通税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办理出口退税。
五、有关资料的反馈:省直企业应于每月25--30日来省局领取,各地、市出口企业的反馈资料由省局邮寄到各地、市国税局,由出口企业到各分管地、市国税局领取。
六、为便于各地、市国税局掌握退税审批情况,各地、市出口企业在填报“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时,应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份,待退税资料审核批准后,此份由各地、市国税局留存。
2000年8月25日前,省直出口企业将本企业开户行及账号书面上报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各地、市国税局统一将所辖企业(含经常发生业务的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开户行及账号书面上报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各出口企业开户行及账号在省局和市中心支库各备查一份。今后,各出口企业开户行及账号如有变动,应在申报退税前7日内报我局备
案。
二〇〇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