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方案文件编制、审核与审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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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方案文件编制、审核及审批的规定

本规定所指承建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文件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各类施工专用计划等。

一、施工技术方案文件的编制

1、参与编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结)算人员等,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承建总部提供技术支持,大型项目和技术难度高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文件由技术主任主持编制。

2、编制时间:用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需要提供的有关施工技术方案文件,可参照投标技术文件进行编制,应在申办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文件应在相对应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核和审批。编制工作应适当提前,应考虑后续的审批和自行修改的时间以及呈报监理方的审批时间。

3、应急编制:如果由于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紧急、急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原因,需要应急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文件,项目经理必须采取应

急手段,主动组织应急编制力量、加班加点、迅速掌握投标技术文件、紧急踏勘现场、快速召开现场编制会议、利用社会技术资源等措施,提前着手编制工作,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并保证编制文件的质量。项目承建总部专业主任应积极主动介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共同完成。

二、施工技术方案文件的审核、审批

1、审核、审批工作:

项目承建总部的专业主任按岗位分工对施工技术方案文件的相应专业内容进行的第一层次审核,重点针对技术文件的完整性、针对性、常识性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姓名。

项目承建总部总工程师对经过专业主任审核的施工技术方案文件进行第二层次的审核,重点针对技术文件涉及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把关,并全面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姓名。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对经过项目承建总部审核的施工技术方案文件进行审批,重点针对技术文件涉及的危险性较大方案、新技术应用方案把关,并签署审批意见、姓名、日期。

2、审核、审批时间:

审核、审批时间一般在三至五个工日内完成,平均每个岗位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经理部和项目承建总部对应急编制的文件,作为特事特办,明确专人跟踪办理,及时修改补充,尽量缩短审批时间,以保障应急施工需要。

3、审核、审批意见的处理:

对修改意见比较少的技术文件,稍作修改即可满足施工需要,应提出书面的可操作性修改意见,作为技术文件附页执行,一次性审批、签署、移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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