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茶文化协会的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并在法律和章程的规范下运作。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弘扬茶文化,促进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推动茶产业的繁荣与创新,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茶文化的研究、推广、培训、交流等相关活动,以及茶产业的发展、合作、项目推进等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运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利,公开透明,民主决策,依法管理。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遵守章程的组织和个人。
第六条协会设立多级会员制度,包括创始会员、普通会员、荣誉会员等不同级别。
会员享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成为会员。
第八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会员有权依法退出协会,但须提前书面通知协会,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分别负责协会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工作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与理事会保持一致。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程序,并接受会员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协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要求,使用和管理协会的财产和资金,保证合理、公正、透明。
第十八条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文化的传承和推广,促进茶文化的研究和发展,提高全民茶文化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以茶文化研究、茶文化交流和茶文化推广为宗旨,开展各项茶文化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名称为“茶文化协会”,英文名称为“Tea Culture Association”。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传承茶文化,宏扬茶道精神,促进茶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提高全民茶文化素质,推动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开展茶文化研究和推广活动。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和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条协会设立荣誉顾问和顾问,由协会理事会聘任,负责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茶文化爱好者和从事茶文化研究工作的人士,需符合协会的会员资格要求,并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加入。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对茶文化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由理事会聘任,享有协会提供的特殊待遇。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的工作;4. 接受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第十五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工作;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和使用。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茶文化协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广茶文化、传承茶道精髓、促进茶文化交流的非营利性组织。
为了规范协会的运作,制定了茶文化协会章程,以确保协会的发展方向和运作机制。
一、协会宗旨1.1 推广茶文化:协会致力于推广茶文化,传承中华茶道精髓,弘扬茶道精神。
1.2 促进茶文化交流:协会组织各种茶文化活动,如茶艺表演、茶文化讲座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3 弘扬传统文化:协会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茶文化,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2.1 会员权利:会员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源。
2.2 会员义务: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2.3 会员权益: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享有协会的各项权益。
三、组织结构3.1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2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保障会员的权益。
3.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四、财务管理4.1 财务透明:协会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4.2 资金来源: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捐赠,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支。
4.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应当对外公布财务报告,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协会章程的修订需经过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协会会员的全体同意。
5.2 修订原则:协会章程的修订应当遵循协会宗旨和发展方向,不得违背非营利性组织的性质。
5.3 修订公告:协会章程的修订应当向协会会员公告,并在协会网站或公共场所公布,接受会员意见和建议。
通过制定茶文化协会章程,可以规范协会的运作,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协会的发展方向和运作机制。
希望协会能够在茶文化的推广和传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出贡献。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引言概述:茶文化协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以及管理机制,以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一、协会组织结构1.1 理事会: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1.2 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活动策划、会员服务等。
1.3 专业委员会:根据茶文化的不同领域设立,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会员权益2.1 会员资格:任何对茶文化感兴趣的个人和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会员,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会员资格。
2.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茶艺展示、学术研讨会、茶文化交流等,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组织工作,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三、活动安排3.1 茶艺展示:协会定期举办茶艺展示活动,展示传统和创新的茶艺表演,以增进会员对茶文化的了解和欣赏。
3.2 学术研讨会:协会组织茶文化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促进茶文化的研究和传播。
3.3 茶文化交流:协会组织会员间的茶文化交流活动,包括茶叶品鉴、茶道体验等,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管理机制4.1 财务管理: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确保协会的经济健康发展。
4.2 会员管理:协会设立会员部门,负责会员的招募、审核和管理工作,保障会员权益和协会的稳定发展。
4.3 组织管理:协会设立组织部门,负责协会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和管理,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决策。
通过以上章程的规定,茶文化协会将能够建立起良好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交流平台,推动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协会将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提升会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努力成为茶文化领域的权威组织和推动者,为茶文化的繁荣做出贡献。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加强茶文化交流与合作,提高茶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特设立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宏扬茶文化,推动茶文化产业发展,促进茶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茶文化的社会价值和影响力。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性、平等性、公正性、非营利性、互利共赢。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茶文化研究与传承、茶文化交流与合作、茶文化推广与宣传、茶文化产业发展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专业组织,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茶文化研究、交流和推广等专业领域的工作。
第十条协会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预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协会,但应提前书面告知协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协会对会员的违规行为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和除名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协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对经费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所有,如需修改,应经理事会通过,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成为协会的基本管理规范。
第二十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补充和解释。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引言概述:茶文化协会章程是组织的基本法规,是规范协会运作和管理的重要文件。
茶文化协会作为一个致力于推广茶文化、传承茶道精神的组织,其章程的制定对于协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协会名称及宗旨1.1 确定协会名称:茶文化协会1.2 宗旨:传承茶道文化,弘扬茶文化精神,促进茶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1.3 目标:通过举办茶艺培训、茶文化讲座、茶文化展览等活动,提升会员对茶文化的认知和理解,推动茶文化在社会中的影响力。
二、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2.1 会员资格:凡热爱茶文化、遵守章程、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2 会员权利: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参与协会决策的权利。
2.3 会员义务:遵守章程规定,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三、理事会组成及职责3.1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自行推选产生,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
3.2 理事会职责: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活动计划,监督协会各项事务的执行。
3.3 理事会会议: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并做出决策。
四、财务管理及监督4.1 财务管理: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费征收。
4.2 财务监督:每年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保证财务运作的透明和规范。
4.3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财务规定使用协会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章程修订程序5.1 修订提案:任何会员均可提出章程修订提案,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进行修订。
5.2 修订程序:修订章程需经过全体会员投票通过,通过比例达到规定的比例方可生效。
5.3 修订后生效:修订后的章程立即生效,所有会员均需遵守新章程的规定。
结语:茶文化协会章程是协会组织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定明确的章程,可以规范协会的运作,促进协会的发展。
希望茶文化协会能够按照章程规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推动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茶文化,传承茶道精神,促进茶文化的研究与交流,提升茶文化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茶文化研究、茶艺培训、茶叶质量监测、茶文化推广活动等。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团结泛博茶文化爱好者,共同探索茶文化的内涵,传承茶文化的智慧,促进茶文化的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两类。
个人会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机构会员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第六条协会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政府津贴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行。
第九条理事会由协会的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资金管理等。
第十二条秘书处设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运作情况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协会的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五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茶文化研究、茶艺培训、茶叶质量监测等;2. 参预协会的决策,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提出议案等;3. 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包括茶文化资料、会员交流平台等。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共同推动茶文化的发展;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伤害协会的形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用于管理协会的资金。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茶文化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促进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茶文化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茶文化协会的宗旨是:弘扬茶文化,推广茶艺,增进茶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茶文化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茶文化研究、茶艺培训、茶叶推广、茶产业发展等。
第五条茶文化协会的活动宗旨是:传承茶文化,弘扬中华茶道精神,提高茶文化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茶文化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分会等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监督和评估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理事会成员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
第九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
第十条分会是协会在不同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开展当地茶文化的推广和培训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茶文化,遵守协会章程。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可以是茶叶生产企业、茶叶销售企业、茶文化研究机构等与茶文化相关的单位。
第十四条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需缴纳一定的会费,并按照章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
第十六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茶文化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八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协会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报告,定期对外公布协会的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协会的财务状况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会员公示。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一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会员的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章程的修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茶文化的传承、交流和发展,加强茶文化爱好者的组织和协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自愿组成,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名称为“茶文化协会”,英文名称为“Tea Culture Association”。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宏扬茶文化,传承茶道精神,推广茶文化交流,促进茶文化产业的繁荣。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茶文化研究、茶艺培训、茶文化交流活动、茶叶产业推广等。
第六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第七条协会的总部设在本市,可以在需要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协会的章程是协会的基本规范,协会会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加入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自愿加入协会,并认同协会的宗旨和章程;(二)年满18周岁;(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声誉;(四)对茶文化有浓厚的兴趣和研究意愿。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服务;(二)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的决策;(三)参选和被选为协会的理事会员;(四)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二)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并履行相关职责;(三)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名誉会员,对茶文化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经协会理事会推荐,由协会会员大会授予。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五条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二)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茶文化的传承与推广,促进茶文化事业的发展,依法设立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自愿组成,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传承中华茶文化,弘扬茶道精神,推动茶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茶文化的研究、推广、交流、培训、展览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八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九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活动组织和事务处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是指对茶文化事业有贡献或有志于参与茶文化事业的个人,需符合协会会员资格条件并申请加入。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是指茶文化相关的组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需符合协会会员资格条件并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会员权益包括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参与协会决策等。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包括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政府补助等。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公开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合法合规,用于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开展茶文化事业。
第五章组织活动第十八条协会可根据需要组织茶文化研讨会、茶艺表演、茶文化讲座、茶文化交流活动等。
第十九条协会可参与国内外茶文化展览、交流活动,推动茶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协会可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茶文化培训、茶文化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茶文化的认知和理解。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增进茶文化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建立茶文化协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推动茶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茶文化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以茶文化为核心,开展相关的研究、教育、推广和交流活动。
第三条茶文化协会的宗旨是传承茶文化,宏扬茶道精神,促进茶文化的融合与创新,提高茶文化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第四条茶文化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利、公开透明、民主决策、依法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茶文化协会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制定重大决策、选举产生协会主席等。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协会的财务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茶文化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茶文化感兴趣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或者单位,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参预决策等权利。
第十条高级会员是指对茶文化有较高造诣并经过协会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享有普通会员的权益基础上,还可担任协会的职务、参预协会的重要活动等。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是指对茶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经过协会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享有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的权益基础上,还享有协会特殊的表彰和荣誉。
第十二条会员申请入会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茶文化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政府津贴等。
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用于开展茶文化相关的研究、教育、推广和交流活动,以及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十六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七条茶文化协会可以组织茶文化讲座、研讨会、展览、比赛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茶文化素质和交流互动。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广和传承茶文化,促进茶产业的发展,加强茶文化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茶文化协会,英文名称为Tea Culture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茶文化爱好者,弘扬茶文化,推动茶产业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地址为: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第五条协会的章程是协会的基本法规,所有会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茶文化爱好者,需经过协会会员委员会的审核,并交纳会费。
第八条荣誉会员是对茶文化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由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2.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决策;3.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4.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3.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4.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十五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活动,保证协会的合法运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由秘书处负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操作和记录。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状况由监事会进行监督和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第五章会徽和旗帜第十九条协会的会徽和旗帜是协会的标志,代表协会的形象和精神。
第二十条协会的会徽为一个茶叶形状的图案,寓意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引言概述:茶文化协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广和传承茶文化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协会的发展和茶文化的传播。
一、协会宗旨1.1 促进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协会致力于传承和发展茶文化,通过组织茶艺表演、茶道讲座等活动,推广茶文化的价值和魅力。
1.2 培养茶文化爱好者协会通过举办茶艺培训班、组织茶文化考试等活动,培养茶文化爱好者,提高茶文化的认知和欣赏水平。
1.3 推动茶产业发展协会将积极与茶产业相关的企业和机构合作,推动茶产业的发展,促进茶文化与经济的融合。
二、会员资格与权益2.1 会员资格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需年满18周岁,对茶文化有浓厚兴趣并愿意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者,经协会审核通过后可成为会员。
特邀会员由协会理事会特邀,通常是茶文化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有重要贡献的人士。
2.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茶艺表演、茶文化讲座、茶文化考试等。
会员还有提议和参与协会事务的权利,并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
2.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和推广茶文化。
会员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三、组织结构3.1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3.2 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3.3 监事会监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运作情况,确保协会的透明和规范运作。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款等。
4.2 资金使用协会的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各类活动和茶文化推广项目,以及协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4.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对会员和社会公众进行财务状况的披露,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的多数同意方可生效。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文化的传承和推广,促进茶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茶文化水平,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茶文化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以茶文化为核心,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条茶文化协会的宗旨是:宏扬茶文化,促进茶文化事业的发展,推动茶产业的繁荣,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茶文化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共同发展、开放共享。
第五条茶文化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茶文化研究、茶艺交流、茶叶品鉴、茶文化推广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茶文化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要事项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茶文化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种。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茶文化事业有兴趣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或者组织。
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或者组织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对茶文化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由理事会提名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成为荣誉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预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等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茶文化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专人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接受会员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公开。
第五章会徽和会旗第十九条茶文化协会的会徽设计应当突出茶文化的特点,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增进茶文化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茶文化协会,英文名称为Tea Culture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弘扬茶文化,提升茶文化水平,推动茶文化产业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茶文化活动:举办茶文化讲座、茶艺表演、茶文化展览等活动,提升会员对茶文化的认知和欣赏水平。
2. 促进茶文化交流:组织茶文化交流会、茶文化考察等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茶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3. 培养茶文化人才:开展茶文化培训课程,提供茶艺师、茶叶评鉴师等专业认证培训,为茶文化事业输送人才。
4. 推动茶文化产业发展:与相关机构合作,促进茶产业与茶文化的融合发展,推动茶文化产业的创新与升级。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条件和权益如下:1. 年满18周岁,热爱茶文化,愿意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2. 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茶文化活动的权利。
3. 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茶文化培训课程的优先权。
4. 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会员交流会和考察活动的权利。
5. 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茶文化展览和演出的优先权。
6. 享有协会提供的茶文化咨询和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荣誉会员的条件和权益如下:1. 对茶文化有杰出贡献或特殊贡献的个人或机构,经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可以被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2. 荣誉会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所有权益,并享有额外的荣誉称号和特殊待遇。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议程。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其中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以推广茶文化、促进茶产业发展为宗旨。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茶文化协会”,英文名称为“Tea Culture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弘扬茶文化,促进茶产业发展,推动茶文化与现代生活的融合,提升公众对茶文化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涵盖茶文化研究、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茶叶贸易促进、茶文化传承与推广、茶文化旅游开发等领域。
第五条协会的章程是协会的基本组织制度,是协会会员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茶文化有兴趣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或单位。
第八条理事会员是指在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会员,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加入协会的普通会员需提交入会申请,并缴纳一定的会费。
第十条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等权益。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协会的工作,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的选举活动,并有权利被选举为协会的理事会员。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有权利自愿退出协会,但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协会,并经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四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制定重要决策、监督协会的运行等。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需要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进行,决议以出席会员的多数通过。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在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
本章程是协会的基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活动范围、会员权益等事项。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弘扬茶文化,促进茶文化的研究、传播和交流,推动茶文化产业的发展,为茶文化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第三条协会的名称为“茶文化协会”,英文名称为“Tea Culture Association”。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茶文化研究、茶文化推广、茶叶品鉴、茶艺表演、茶叶产业发展等。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举办茶文化讲座、研讨会、展览会、茶艺表演、茶叶品鉴会等。
第六条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会员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在任期内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营,保障会员权益。
第十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产生。
第十一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具体事务,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组织协会的各类活动。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普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观协会举办的展览、研讨会等权益。
第十三条高级会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权益,并有机会参与协会组织的高级茶艺培训和研究活动。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对茶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享有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和特殊荣誉权益。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支持协会的发展和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理事会应及时回复并给予处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捐赠和活动收入等。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和程序,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增进茶文化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茶文化,弘扬茶道精神,促进茶文化的研究和交流,提高茶文化爱好者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茶文化的研究、茶艺表演、茶叶品鉴、茶文化交流活动等。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团结茶文化爱好者,共同推动茶文化的发展,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展示和合作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监督和管理协会的各项事务。
第七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主管等组成,具体人选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第九条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茶文化研究、茶艺表演、茶叶品鉴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章程修改等事项。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利参与协会的志愿者工作。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以支持协会的正常运作。
第四章协会活动第十五条协会定期组织茶文化交流活动、茶艺表演、茶叶品鉴等活动,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六条协会可以组织茶文化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提供学习和研究的机会。
第十七条协会可以与其他相关组织合作,举办茶文化展览、茶文化节等大型活动,推广茶文化。
第十八条协会可以组织会员参加茶文化考察、茶文化交流活动,拓宽会员的视野和交流渠道。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九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协会定名为“茶文化协会”,简称茶协。
1.2 本协会宗旨是研究、推广茶文化,提高校园乃至社会上对茶文化的认识,增强人们的文化素养和艺术欣赏水平,促进茶文化的普及和发展,以推动中国茶文化的广泛传播和弘扬。
1.3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会员2.1 本协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2.2 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登记注册。
2.3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a)有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b)有权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c)有权获得本协会的各项服务和帮助;d)有权获得本协会的各项服务和帮助;e)有权退出协会。
2.4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a)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b)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c)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d)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组织机构3.1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3.2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室)部长(主任)及理事若干人组成。
3.3 本协会设立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策划部、外联部五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若干名。
四、活动内容4.1 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举办茶文化专题讲座、茶艺表演和茶文化知识竞赛等。
4.2 积极开展茶文化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对外茶文化交流、参与各类茶事活动和组织茶文化主题展览等。
4.3 收集整理茶文化相关资料,开展茶文化研究工作,并编辑出版茶文化相关书籍和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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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茶文化协会的章程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山西省运城市茶文化协会。
第二条:本会由运城市茶艺馆、茶人、与茶文化有关的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运城市科协批准,市民政局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运城市茶艺馆,茶行、茶人和茶文化有关的专家,通过组织讨论会,座谈会,报告会及公益活动,为茶艺馆、茶行、茶人,专家之间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展开协作,对推广发展运城茶叶提供各种服务,开展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茶叶行业间的合作,弘扬运城茶叶文化;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种活动,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运城市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运城市河东东街386号第二章任务第六条:主要任务是: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茶叶行业的政策。
二、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茶叶行业的实际,在规划布局、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业态发展、结构调整的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维护会员单位和茶叶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内外部之间的关系,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意见和要求。
四、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协调、组织会员单位和行业制定“行规”、“行约”,自我约束的有效形式,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开展行业评级活动,对行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按照市场规则,推动、引导、协调、规范、发展专业性和地区性的茶叶行业组织。
联合全市茶叶行业组织,在落实行业管理任务,开展行业自律工作中,相互协作配合,形成整体优势。
六、联系国内外茶行业组织和机构,开展业务、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运城市的茶行业繁荣发展。
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汇集和分析相关统计资料,发布行业信息,及时进行双向传递。
八、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茶行业的政策、法律、经济交流、企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九、组织茶交流,弘扬茶文化,组织各种茶艺表演,推广介绍茶文化,开展茶艺馆的服务评估,茶艺馆的品牌介绍推广,提高行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十、承办政府业务主官部门委托的工作和接受会员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吸收单位和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会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本市具有一定影响的茶艺馆、本市所属茶叶公司、茶具公司及茶工艺品公司。
2、本市与茶文化相关的书画社单位等。
3、凡属上述范围的合法单位或组织,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并缴纳会费,均可申请本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1、本市茶艺馆的经营管理人员、茶叶公司、茶具公司等单位中热爱茶艺、并对茶文化有一定造诣的人员。
2、从事茶艺文化的艺术工作人员。
3、热心本会工作,并对茶艺艺术有了一定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4、凡具备以上资格、特点、条件的个人,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如因故不能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时,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与会员大会具有同等效力。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协会终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不再继续履行理事职责时,由理事单位变更理事,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通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通过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的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熟悉和热爱本行业工作;(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从常务理事成员中选举产生,报理事会通过,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职期限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由常务理事会另行选举产生,并报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名秘书长人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四)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国家正式注册登记并经市科协同意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并报运城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运城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和运城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科协核准之日起生效。
运城市茶文化协会成立于2012年5月,由运城市茶艺馆、茶文化有关的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该市科协批准、民政局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去年,运城市茶协积极参与或主办茶事活动,组织会员到北京、太原、西安等地参加各类茶叶博览会,与茶叶方面专家、学者交流学习茶文化;弘扬运城茶叶文化,推广茶文化,开展茶叶知识科普活动,先后举办全市首届茶艺技能比赛、茶类知识讲座等活动,承办山西省第二届茶叶行业年会,宣传健康饮茶、饮茶健康的理念,一年多以来获得“山西市场十大知名茶企”、“山西十大茶与健康科普宣传基地”、“山西十大茶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