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的皇位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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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古代的皇位继承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的皇位继承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维系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它是皇帝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关系到皇权的延续和王朝的稳定与兴衰。其起派于氏族时期,经过不断演化与发展,最终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并一直沿用到清朝的雍正元年。皇位继承制度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古代;皇位;皇位继承制度

皇位继承是皇帝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关系到皇权的延续和王朝的稳定与兴衰。自传说中的西周到清朝中叶,预立太子制是皇位继承的正统做法。即沿用宗法制度嫡长继承、顺序嗣位的原则,皇位由正后所生的长子继承,如长子早死,有子即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而皇位继承制度从产生到发展、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笔者尝试对这一制度的起源、发展和衍变及其对中国古代社会所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皇位继承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就已经开始萌芽,其标志可以说是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度。根据《礼记》等文献记载,此时的继承制度主要是通过推举来选出新的氏族部落首领,即“禅让制”。这种与当时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条件相适应的继承制,做到了“选贤与能”,如大禹就是因为治水有功,而被推举为继承舜的部落首领。自夏朝开始,“禅让制”被“世袭制”所取代,此时的社会生产力并不发达,农业社会的基本单位还处于家族公社阶段,因此,夏朝的王位继承制度采取了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等方式,部分文献还将“兄终弟及”当作商朝的一种模式,这与后来的嫡长子继承制度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周武王灭商以后,继承了夏商时期的王位继承制,并且在此基础上开始逐步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度。这在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吸取商王朝前期政局混乱、最终灭亡的教训;另一方面,在西周刚刚建立起来的时候,政局还很不稳定,在周成王初期还出现了统治集团内部争夺最高统治权力的动荡,这亟需一种能够维护统治阶级的内部团结和体现等级秩序的规章制度来巩固周王朝的政权,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嫡长子继承制随之而建立起来。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正皇后所生的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中国古代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西周时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该制度作为宗法制度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系递承而下的嫡子为大宗,其余庶子为小宗;天子、诸侯、卿、大夫都受这一法制的支配;在大宗和小宗之间有一种明显的臣属关系,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和庶子分封制”,从而保障统治王朝能够通过君主之位的世袭而传承下去。随着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就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继承的基本形式,为后来的专制王朝所继承。秦汉以后,除了秦王朝因短命而亡未确立太子,清雍正朝以后采用秘密建储制之外,大多数王朝都将其奉为“万世正法”。

但是,即便嫡长子继承制度确立了下来,历史上立太子却并不完全按照其标准来进行,

立太子还是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时任君主对于众可能的继承人的好恶经常会左右其确立太子的具体工作;其次,周围政治势力的干扰尤其是外戚与宦官或者是权臣的干政,也常常会干扰、破坏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实行。我们最熟悉的莫过于东汉末年外戚、宦官和董卓的相继干政对于皇帝和皇储大位的影响。不同的势力、集团,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便会对于可能成为、甚至原本已经是皇储(太子或者是太孙等)的继承人发起“攻击”。直到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让封建制度解体,中国的皇位继承制度才最终得以结束。

根据历史和逻辑推算上不难看出,嫡长子继承制度本身是有不少弊病的。显而易见,不论是“立嫡”还是“立长”,都没有考虑到一个君主所应具备的各项能力,这也就埋下了君主所具有的权力与其实际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严重矛盾的隐患(历史事实证明这种隐患一定存在,并且随时都有爆发可能)。但是,这不由得令人深思:既然这种制度存在着种种缺陷,为什么仍被历代专制王朝奉为正法呢?这主要是因为,在封建社会,人们确实无法找到比它更能“息争”的办法,来保证最高统治权的和平继承。对于君主专制政体来说,嫡长子继承制虽然不是最好的,却相对是害处最小的。虽然历史上夺嫡另立的事件屡有发生,但是它毕竟提供了一种正常的或“理想”的继承形式,为皇位的继承过渡提供了起码的规则和依据,因此可以说我国古代的皇位继承制度是统治者在充分权衡各种继承制度利弊优劣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不失明智冷静的选择,表现了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具有较强理性的成分。

中国古代的皇位继承制度是皇家独占的政治特权,可以说,对皇位的争夺是宗室斗争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起因。然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那就是宗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大家族。也就是说,宗法家庭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组织,而皇室则是处于社会最上层的大家庭,君王便是这个家庭中最有权威的家长,他们通过宣扬“三纲五常”等伦理道德,从思想上巩固自己在家族和国家中的最高统治地位。但在宗族争斗的面前,这种古代儒家所提倡的,贯穿于整个古代社会的父子亲情和伦理纲常却显得软弱无力。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杀死了同胞手足李建成和李元吉,并胁迫其父唐高祖李渊让位与他。尽管李世民在历史上的功绩无可厚非,其治下的时期也被称赞为“贞观之治”,但他夺位的事实却是永远不能被抹杀的。可以说,皇位继承问题所带来的宗室残杀,实际上是对古代社会所提倡和奉行的伦理纲常的一种直接否定,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大悖论。

中国古代的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一个核心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归根结底,这种政治制度是为了突出皇帝的神圣与不可侵犯,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者的皇位和封建专制制度,然而,它也对于当时中国政权与社会秩序的维持与稳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其存在的两千多年时间里,已经成为了我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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