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巡礼微电影产业联盟章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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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巡礼微电影产业联盟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中国电影巡礼微电影产业联盟
第二条联盟宗旨:联盟是由微电影产业链中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合
作组织,通过联盟促进我国微电影产业健康发展、提高领军
微电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中小微电影制作企业快速发
展,形成微电影产业促进与合作的联合体。
第三条联盟的性质:本联盟由从事电影、微电影、广告、文化传播等知名媒体、
企业、机构、社团、教育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及业
内精英等自愿组成,是一个非法人行业的联盟组织。
第四条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联盟地址:石景山区银河南路紫御国际3号楼1812室
第二章任务
联盟围绕微电影产业的发展,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推动政府制订有利于微电影产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其他社会资源,提升联盟成员的个体和群体竞争力。
1.积极从事微电影领域的创作、研究、开发,共同推动产业链条的形成和产业基地的建设发展。
2.调查和研究微电影产业在建立和发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在联盟内进行资源协
调和共享,并推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行各业积极支持微电影产业的发展。
3.增进各加盟成员企业之间、联盟与国内国际企业和企业联盟等组织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和信息交流,开展横向联合,促进微电影领域的交流、总结与先进经验推广。
4.加强加盟成员与有关部门,特别是与电影行业、文化产业各行业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微电影产业联盟企业与政府及各行业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企业的发展。
5.以联盟的名义代表加盟企业向政府统一申报项目,争取政府的立项、资助和政策补贴。
6.以联盟的优势为基础,以微电影领军企业带动行业内中小企业,形成上下游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产业关系,逐步扩大规模优势,共同推动微电影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在推广应用中使所有加盟成员共同巩固、发展和壮大。
7.以联盟组织的形式与国外相关组织团体建立友好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展开国际交流与合作,使联盟工作逐步走向国际化。
8.联盟聘请国内外专家对各加盟企业的管理者和加盟个体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人才成长。
9.加强加盟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咨询、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保护加盟企业的知识产权。
10.推动加盟企业的信用意识,在联盟内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树立加盟企业的社
会信誉,推进信用体制的建设,促进微电影产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11.积极开展有效的咨询服务活动,协助加盟企业了解市场和环境的发展趋势,
鼓励和协助加盟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加盟企业提供多种无偿方式或有偿方式的服务。
12.联盟建立微电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积极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
交流人才以及跨企业使用人才,使联盟的人才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使人才的作用得到最合理的充分发挥。
13.通过加盟企业间的观摩和交流来提高加盟企业的专业素质。
14.开展联盟跨企业的文体活动,活跃加盟企业的文体生活和社会交往。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联盟为会员制,会员种类为企业团体成员和个人成员。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与电影、微电影相关的企业和院校;凡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经申请、批准,可成为本联盟团体成员。从事在电影、微电影相关产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就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经申请、批准,可成为本联盟个人成员。
第七条热心支持中国电影事业、积极协助本联盟工作、卓有成就的海外电影工作者和海内外知名人士,凡赞成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联盟名誉成员。
第八条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二)提供完整准确的成员资料;
(三)由理事会进行审核并决定批准或驳回申请;
(四)现为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的团体和个人,凡具备加入联盟条件者,本人提供申请即可成为本联盟成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获取本联盟提供的行业资源;
(五)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十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响应联盟号召并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六)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成员退联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成员1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和个人如有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或违法违纪,即取消其成员或名誉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中国电影巡礼微电影产业联盟的会长、副会长由中国影协聘任,聘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每年召开一次会长工作会议,选举常务副会长,任命秘书长,并决定
产业联盟重大事宜。
会长工作会议的职责:
(一)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和免职;
(二)制定工作计划,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制定内部管理有关制度;
(四)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长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或以通讯形式举行会议。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并提供财务报告。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中国电影巡礼微电影产业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