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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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行喷淋降温。
4
液氨系统相关
4.1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 验(监督检查)。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 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 次。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 理 规 定 》( 国 能 安 全[2014]328号)
8.4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氨区消防 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 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8.5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 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8.1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 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 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8.12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 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防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 全[2014]328号)
8.13
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 电源或UPS供电。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 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6.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液氨储罐属于爆 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 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 (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 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 称布置, 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7.1
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8.1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9.1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11.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12
安全警示标志
12.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5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4.1
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4.2
5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
5.1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行喷淋降温。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待审稿)
二O一七年十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
1
反事故措施
1.1
2
液氨储罐
2.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氨区液氨储罐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为了确保储罐运行的安全性,必须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以下是氨区液氨储罐检验的安全措施。

1.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前需要准备相应的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制定检验计划和安全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停止相应的工作和停业,确保现场无人员操作和静置。

并对氨区液氨储罐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氨区液氨储罐检验的安全意识。

2.现场安全措施检验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现场,加强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做好现场的危险源掌控工作。

制定专门的现场指挥标语和暗示标志,由专人负责警戒和管理,以确保现场工作的安全与顺利。

3.氨区液氨储罐检验3.1.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工作主要包括外检、内检和强度检验。

外检主要是检查储罐外壳和附件的状况和损坏情况,如生锈、龟裂、积垢等,内检主要是检查储罐内壁和附件的状况和损坏情况,如腐蚀、锈蚀、磨损等,强度检验主要是检验运行中的储罐是否有裂纹和变形现象,检测储罐的固定支撑是否牢固,以及积液排污管道是否流畅等。

3.2.非定期检验非定期检验工作主要是针对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异常情况,如漏氨、氨气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进行检查和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氨区液氨储罐的运行安全。

其中,特别是氨气泄漏和火灾等危急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

4.检验后的处理检验后,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门的整改工作,彻底解决问题。

同时,对运行中的储罐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并对储罐进行清洗、除锈等工作,以保证氨区液氨储罐在下一次使用前的清洁和安全。

综上所述,氨区液氨储罐检验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现场安全措施、氨区液氨储罐定期和非定期检验以及检验后的处理等,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安全措施,才可以确保氨区液氨储罐的运行安全和稳定。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待审稿)
二O一七年十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
1
反事故措施
1.1
2
液氨储罐
2.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17.1
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
18.1
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从消防水母管接入。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的稳定性。
19.1
消防炮的数量不少于“储罐+1”,应为直流、喷雾两用,且能上下左右调整,以覆盖氨区所有的泄漏点,每只消防炮的给水强度不少于5L/s。围墙外应设置消防炮操作平台。
20.1
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数量不少于4个,应在液氨区最高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21.1
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与配电间出入口不得朝向装置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8
22.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23.1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防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液氨储罐巡检汇报制度模版

液氨储罐巡检汇报制度模版

液氨储罐巡检汇报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液氨储罐巡检工作,确保储罐安全运行。

巡检工作是液氨储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巡检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确保储罐设施的良好运行状态,保障生产生活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液氨储罐巡检人员。

二、巡检目的1. 确保储罐设施安全可靠运行;2. 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危险;3. 防止设施故障和事故发生;4. 保障生产生活安全。

三、巡检内容1. 储罐外观检查:(1)检查储罐外观是否有明显变形、破损、渗漏等现象;(2)检查涂层是否有起泡、脱落等情况;(3)检查储罐支撑结构是否存在异常。

2. 储罐内部检查:(1)检查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等仪表是否正常工作;(2)检查排液系统是否正常工作;(3)检查储罐壁、底板是否存在腐蚀、破损等情况。

3. 储罐安全附件检查:(1)检查安全阀、爆破片等是否完好;(2)检查防雷设施是否正常运作;(3)检查泄漏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1. 定期巡检:按照制定的巡检计划,进行定期巡检,巡检频次不得低于一周一次。

2. 特殊巡检:遇有特殊情况,例如天气异常、设备故障等,应立即进行特殊巡检。

五、巡检记录1. 巡检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检过程中的发现问题,以及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内容应准确清晰。

2. 巡检记录包括日期、巡检地点、巡检人员、巡检内容、发现问题、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六、巡检报告1. 巡检报告应由巡检人员根据巡检记录编写;2. 巡检报告内容包括巡检日期、巡检地点、巡检人员、巡检内容、发现问题、处理过程和结果、存在的隐患等;3. 巡检报告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保存归档,以备查阅。

七、巡检纪律1. 巡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检计划进行巡检,不得违规缺漏;2. 巡检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3. 巡检人员应保持巡检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巡检人员应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处理。

八、巡检考核1. 巡检人员应定期接受巡检技能培训,提高巡检水平;2. 巡检人员巡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和安全管理评价体系。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一、背景和目的液氨储罐区是化工企业或其他相关企业存储和使用液氨的重要场所,是液氨相关生产和加工环节中的关键节点。

为了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稳定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需要对液氨储罐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实施必要的措施来纠正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因此,本标准制定的背景和目的为:1.明确液氨储罐区的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减少液氨相关事故的发生。

2.确保液氨储罐区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液氨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3.保障企业员工安全健康,防止液氨泄露等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液氨储罐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储罐、输送管道、阀门、泄漏控制设备、火灾控制设备、通风设施等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1.储罐(1)检查储罐外观、防腐情况和涂层是否完好。

(2)检查储罐的接口、排放系统、温度控制系统等是否正常。

(3)检查储罐标识、容量标识、重量标识是否清晰、准确。

(4)检查储罐附近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醒目和完整。

2.输送管道和阀门(1)检查输送管道和阀门是否完好,是否出现裂纹、腐蚀、磨损等情况。

(2)检查管道和阀门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是否出现漏气或漏液现象。

(3)检查管道和阀门的防爆措施是否完善。

(4)检查管道和阀门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醒目和完整。

3.泄漏控制设备(1)检查泄漏控制设备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泄漏控制设备的位置、布局是否合理。

(3)检查泄漏控制设备的使用是否得当,是否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

(4)检查泄漏控制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醒目和完整。

4.火灾控制设备(1)检查火灾控制设备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火灾控制设备的位置、布局是否合理。

(3)检查火灾控制设备的使用是否得当,是否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

(4)检查火灾控制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醒目和完整。

5.通风设备(1)检查通风设备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11.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12
安全警示标志
12.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5
12.2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3
安全装置
13.1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放空管不应堵塞,氮气吹扫置换口应密封良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8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24.1
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UPS供电。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8
22.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23.1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防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11.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表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表
行进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850mm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一切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中间栏杆与上下构建间不大于500mm平台与地面低于2m时栏杆不低于900mm平台与地面高于2m小于2om时栏杆不低于1050mm22gb40533200951523gb40533200955124gb40533200962125sh301220003162627扶手末端以曲折端结束可通向支撑强中间栏杆或立柱gb4053320095312829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槽30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安全技术规程313233测温仪表液面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检查单位检查人日期平台防护栏平台与地面不低于20m时栏杆不低于1200mm立柱间距不大于1000mm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垂直距离不小于2000mm装置内管道的管底至人行通道路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米管廊下方考虑通行时管底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1米sh30122000314消防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储罐固定式冷却水系统应有确保达到冷却水强度的调节设施
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 氨气房管理规定 5.3.4 (槽) 安全阀安全技术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规程
31 检测 周期
压力表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
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规程
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规程 第 154 条 之 规定: 压力表和测 温仪表应按 使用单位规 定的期限进 行校验
1
GB7231-2003 4.2 4.5
2 3 4 5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输送可燃气体管道和放空管道上设置水封、阻火器等安 全装置
GB50160-2008 6.3.9 GB5083-1999 6.4.1
液氨阀门应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开关,防止锈死;阀门 氨气房安全管理 制度5.4.6 锈死后,严禁强制打开或关闭。 安全 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标志 公安部令第6号 第十九条 《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规程》第 144条 《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规程》第 144条 《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规程》第 142条 《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规程》第 146条 《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规程》第 150条 GB5083-1999 5.5.2 使用有毒物品作 业场所劳动保护 条例 第二十一 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 业场所劳动保护 条例 建筑物防火设计 规范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表(附带依据)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表(附带依据)
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应按照国豕《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对液氨运输单位的资质、运输槽车、槽车司机及押运员等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并签订运输协议。
11.4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1.5
12
运行管理
12.1
针对液氨可能发生中毒、爆炸、污染环境及其他次生事故,应制定反事故措施。
8.6
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
8.7
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从消防水母管接入。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的稳定性。
10.13
卸氨结束,应静置10min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10.14
11
安全管理
11.1
建立氨管理制度。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1.2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氨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3
8.4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氨区消防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8.5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
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水平距离不少于3m。
液氨蒸发区应设置高度为的围堰。

液氨储罐区的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的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二O一七年十月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标准引自不符合项描述1 反事故措施 1.12 液氨储罐2.1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2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3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2.43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3.1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2、1.8.4完美WORD格式行喷淋降温。

4 液氨系统相关4.1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监督检查)。

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4.2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4.3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

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液氨储罐是一种储存氨气的设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冷藏、冷冻、储存和运输等用途。

由于液氨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毒性,因此在液氨区建设液氨储罐时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以确保储罐运行的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1.监测系统:储罐周围应设置气体泄漏监测传感器和报警系统,以及温度、压力、液位等监测装置。

这些装置可以实时监测储罐内的气体泄漏情况和重要参数,发生异常时及时预警,确保储罐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定期检查和维护:液氨储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外观和内部结构的检查、防腐处理、密封性能的检测等。

定期检查可以发现潜在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以提高储罐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紧急喷淋系统:在液氨储罐附近应设置紧急喷淋系统,以便在发生泄漏或事故时能够迅速喷洒水进行冷却和稀释。

这样可以减少液氨的蒸发和扩散,避免事态恶化。

4.灭火设备:储罐附近应设置适当的灭火设备,包括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

这些设备可以在发生火灾时迅速进行灭火,降低火灾风险。

5.安全警示标识:在液氨区域内明显位置应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液氨储罐的标志、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禁止静电等警示标志。

这些标识可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液氨区域的安全性,加强安全意识。

6.员工培训:液氨储罐的安全操作非常重要,因此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

包括液氨的性质、特点、危险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防护设施:液氨储罐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防护墙、防护网等,以降低外界因素对储罐的影响。

同时,在液氨区工作的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腐手套、防护眼镜、隔离服等。

8.应急预案:液氨储罐区域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液氨泄漏、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总之,液氨储罐是一种危险设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确保其运行的安全性。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总之,液氨储罐检查是十分重要的,必须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应对潜在的危险,并确保工人的安全。以上列举的安全措施可确保在检验和维护中,风险最小化,并确保液氨储罐的最佳工作状态。
2. 装备检查
检验液氨储罐之前,需要检查相关的安全装备是否可靠。例如,需要检查监测氨气泄漏的传感器是否正常,是否需要更换滤芯并清洁排污阀和系统。
3. 安全许可
在开展液氨储罐的检验之前,必须获取相应的安全许可证。对于液氨储罐的检验,应该由专业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并在此期间严格遵守所有安全
液氨储罐是氨区中存放氨气的重要装备之一,涉及到工人和整个工厂的安全。因此,在检验过程中应该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人的安全以及防止氨气泄漏或其他化学反应和事故的发生。下面是一些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的建议。
1. 安全通风
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保持储罐区域内安全通风。液氨在正常压力下存在于储罐中,但在加热过程中,储罐内压力会上升,可能导致氨气泄漏。因此,在检查和维修储罐之前,需要将氨气和其他有害气体排出储罐,确保区域内的空气清新。
在进行液氨储罐检验时,应该在罐体周围安装标志告知其他工人和访客。标识应该指出氨气是危险的,让工人了解该区域的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 个人防护
工人在进行液氨储罐检验时,必须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护服、独立呼吸器、眼罩等。工人应该在进行液氨储罐检验时保持冷静,并协同操作。
6. 环境监测
在进行液氨储罐检验时,应该进行环境监测。仪器应该能够监测氨气浓度,并及时进行报告。如果氨气浓度过高,则应撤离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7. 人员安全
在进行液氨储罐检验之前,必须确保区域内除了检验人员外,没有其他人员进入。检验期间,应该密切关注所有人员的情况,确保他们的安全。在检验的所有阶段均应有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共同操作,以进行互相监督和协作。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1)液氨储罐须设防火堤。

堤内有效容积须为最大储罐容积的60%。

(2)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大于1.5m,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放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

不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

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须采用较大值。

(3)液氨储罐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工艺指标实施远程监控。

完善连锁报警。

有毒气体报警等装置。

(4)液氨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

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且须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

必要时还须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高液位报警器的安装高度。

须满足从报警开始10~15min内液氨不会超过规定的最高液位的要求。

低液位报警器的安装高度,须满足从报警开始10-20min内泵不会抽空的要求。

(5)液氨储存、装卸区域使用的仪表及其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

仪表的明显部门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6)仪表的安装位置与罐的进出口接合管和罐内附件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00mm。

(7)检测仪表的设置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确保检测参数具有代表性。

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②温度检测点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

测量罐内介质温度时,可根据罐的容量和介质特性设置单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温度检测点。

③对于有压液氨储罐,须设置压力检测仪表。

(8)仪表接地连线及连接须符合以下要求:①仪表系统的接地连线,须采用多股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②仪表系统的接地连接,须根据不同要求分别接至下列设施;单独设置的仪表系统接地体;厂区电气系统接地网;电气系统在不同装置或不同界区分设的接地分配器。

③个别现场仪表、电缆接线盒等保护接地连接。

可就近接至己接地的金属构件或金属管道。

禁止接至输送可燃性物质的金属管道。

利用以上设施作接地连接时。

须保证其接地的连续性、可靠性。

须满足仪表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④接地连接板须采用铜板制作,须采用绝缘支架固定。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标准版)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标准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标准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标准版)1措施目的为圆满完成氨区液氨储罐、液氨缓冲罐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2检验内容本次氨区压力容器检验主要对容器整体进行宏观检查,局部测厚,对焊口进行不少于20%长度无损检验等。

具体工作为工作人员进入液氨储罐罐内对焊口进行打磨清理,由检验人员对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3安全措施根据施工工艺制定如下安全保障措施:进入氨区必须经过值班人员的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储氨区。

进入氨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禁止带入火机等火种,进入氨区前应先消除静电。

禁止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氨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停靠在氨区围墙以外并熄火。

进入氨区进行液氨罐检验工作必须按规定办理《重要时期和重点区域生产作业申请单》、工作票和作业安全措施票,动火工作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工作人员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子、铁掌的鞋。

进入氨区的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着装,携带有关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氨区工作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动工器具,使用人员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

严禁使用钢质、铁质工具进行操作。

氨区检修工作必须指派专人监护,并熟悉相关危险源和急救常识,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监护人有权利和责任对现场不安全现象及时制止,并要求停工整改。

氨区检修工作必要时应佩戴氨泄漏监测仪,空气中氨气含量高于30mg/m3时应停止检修工作,当进行紧急抢修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液氨储罐是氨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氨区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液氨储罐的安全运行,必须加强液氨储罐检验工作。

本文将从液氨储罐检验的步骤、措施和注意事项等方面,介绍液氨储罐检验中的安全措施。

液氨储罐检验步骤1.检查液氨储罐外观,包括液氨储罐的基座、液位计、泄漏探测器等设施的完好性;2.检查液氨储罐内部及附件,包括液氨储罐壁,防护层,附加设备等的完好性;3.检查液氨储罐泄漏探测系统,包括液位计、气体探头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正常运行情况;4.检测液氨储罐侧耳及支垫,确定其完整无损和可供负荷使用;5.检查液氨储罐防雷接地,确保有效接地;6.检测液氨储罐温度,确认液氨储罐温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液氨储罐检验措施1.液氨储罐检验前应进行液氨储罐冲洗,排空液氨。

仪表及设备校正应按标准电流电压进行检查。

液氨储罐应停止使用,并将管道、阀门等管线接通消防系统;2.当液氨储罐的液位低于一定程度时,必须通过气路加压,迫使液氨泵入液氨储罐中,以保持液氨储罐内的正常储存压力。

同时,在操作时,应遵循液氨储罐操作标准操作规程;3.针对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必须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计划,对检验方案及安全措施进行评估;4.必须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制定液氨储罐的检验报告,明确液氨储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安全建议;5.完成检验后,液氨储罐必须进行清理、消毒,并进行再次检查。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直到液氨储罐完全安全可靠为止。

液氨储罐检验注意事项1.液氨储罐检验必须由具备液氨储罐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2.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液氨储罐操作证书及液氨储罐检验工作培训证书;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操作程序,必要时应带上防护设备;4.液氨储罐检验过程中禁止吸烟、携带易燃和易爆物品;5.检验结束后必须妥善保管液氨储罐检验资料和报告,并定期对液氨储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综上所述,液氨储罐是氨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液氨储罐检验是保障液氨储罐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36.6
卸氨结束,应静置10min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36.7
37
安全管理
37.1
建立氨管理制度。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7.2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氨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7.3
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应按照国家《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对液氨运输单位的资质、运输槽车、槽车司机及押运员等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并签订运输协议。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1
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3
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4
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5
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11.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2
安全警示标志
12.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待审稿)
17.1
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
18.1
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从消防水母管接入。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的稳定性。
11.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国能安全[2014]328号
9.2
10
氨气吸收装置
10.1
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
11
防雷电、防静电
11.1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4.1
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5.1
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氨水罐区安全规范国标

氨水罐区安全规范国标

氨水罐区安全规范国标国标要求氨水罐区安全规范本文介绍了山东省针对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要求,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该规范适用于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在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中,应该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此外,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该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人口稠密区附近,与某些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如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考虑地质和气象因素,避免建在断层、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矿陷落区界内、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等地段和地区。

第十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者内涝威胁的地带,必须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第十一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的要求,具体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2-1的要求。

同时必须考虑当地风向等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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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0.1
运输槽车应有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与罐体、行驶证照片一致,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核定载重量一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1.1
驾驶液氨槽车的驾驶员应持有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应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文、6液氨系统相关
6.1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监督检查)。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24.1
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UPS供电。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国能安全[2014]328号
25.1
26.1
27.1
27.2
28
劳动防护用品
17.1
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
18.1
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从消防水母管接入。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的稳定性。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22.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23.1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防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9.2
10
氨气吸收装置
10.1
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
11
防雷电、防静电
11.1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37.4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7.5
38
运行管理
38.1
针对液氨可能发生中毒、爆炸、污染环境及其他次生事故,应制定反事故措施。
39.1
坚持巡回检查,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国能安全[2014]328号
43.1
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重型防化服。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44.1
44.2
11.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2
安全警示标志
12.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5.2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氨区消防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6.1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水平距离不少于3m。液氨蒸发区应设置高度为的围堰。
11.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28.1
氨区应必备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防静电工作服、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毒罐)、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化服、橡胶防冻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应急喷淋水装置、便携式氨浓度检测仪、应急通信器材、救援绳索、堵漏器、毛巾、急救箱、2%的稀硼酸溶液等。防护用品应在氨区围墙外靠近大门处、集中控制室分别存放2套,以便于使用。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待审稿)
二O一七年十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
1
反事故措施
1.1
2
液氨储罐
2.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36.6
卸氨结束,应静置10min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36.7
37
安全管理
37.1
建立氨管理制度。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7.2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氨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7.3
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应按照国家《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对液氨运输单位的资质、运输槽车、槽车司机及押运员等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并签订运输协议。
19.1
消防炮的数量不少于“储罐+1”,应为直流、喷雾两用,且能上下左右调整,以覆盖氨区所有的泄漏点,每只消防炮的给水强度不少于5L/s。围墙外应设置消防炮操作平台。
20.1
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数量不少于4个,应在液氨区最高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21.1
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与配电间出入口不得朝向装置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2.1
严禁使用软管卸氨,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卸氨。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3.1
卸氨用软管一般由内胶层、增强层和外部保护层构成。保护层由帘子线编织层构成,应防止钢丝被碰撞、磨损,且不易被外部浸入的雨水等有害介质腐蚀。
34.1
卸氨区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3
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4
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5
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5.1
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1
槽车卸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票或操作卡),卸车过程应有专人监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6.2
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液氨储罐的储存体积不应大于50%~80%储罐容器。储罐压力和也为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1
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7.1
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8.1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9.1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4.1
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4.2
5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
5.1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行喷淋降温。
40.1
接卸、气体置换、倒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40.2
41
检修管理
41.1
严格执行动火票审批制度,并加强监护和防范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42.1
检修时做好防护措施(盲板、氮气吹扫置换、水冲洗、轴流风机强制通风、工作人员穿好防化服、戴好空气呼吸器等)。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2.2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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