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简图(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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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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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的设置:“圜土”(一)基础知识图解1.法律思想的发展:在“天讨”、“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周公制礼2.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吕侯作刑法律概况 3.主要法律形式:周礼、吕刑、九刑、遗训等周礼的渊源与发展礼的性质与作用4.“礼刑”关系相互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适用时“礼不下蔗人,刑不上大夫”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死刑和肉刑赎刑刑罚体系圜土之制(劳役刑)嘉石之制(拘役刑)刑事法律制度刑罚世轻世重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同罪异罚所有权民事制度债契约:质剂、傅别民事法律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六礼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行政体制“学在官府”行政管理制度述职督课制度司法机关民事与刑事的区分“五听“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制度“读鞠”、“乞鞠”制度证据制度“五过”之呲监狱管理制度:圜土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1)铁制农具的适用(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社会的发展(3)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加速衰落(1)公元前621年,晋国赵盾制事典(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铸其于鼎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3)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4)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杀邓析而用竹刑成文法公布的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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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时期得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得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与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得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与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得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得: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得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得: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得设置:“圜土”第二章西周时期得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1.法律思想得发展:在“天讨”、“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周公制礼2、制礼作刑得立法活动吕侯作刑法律概况3、主要法律形式:周礼、吕刑、九刑、遗训等周礼得渊源与发展礼得性质与作用4、“礼刑”关系相互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适用时“礼不下蔗人,刑不上大夫”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死刑与肉刑赎刑刑罚体系圜土之制(劳役刑)嘉石之制(拘役刑)刑事法律制度刑罚世轻世重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同罪异罚所有权民事制度债契约:质剂、傅别民事法律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六礼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行政体制“学在官府”行政管理制度述职督课制度司法机关民事与刑事得区分“五听“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制度“读鞠”、“乞鞠”制度证据制度“五过”之呲监狱管理制度:圜土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得法律制度(一)基础知识图解(1)铁制农具得适用(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社会得发展(3) 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得礼制加速衰落(1)公元前621年,晋国赵盾制事典(2)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铸其于鼎春秋时期法律制度得变化公布成文法得主要活动(3)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4)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杀邓析而用竹刑成文法公布得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得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得堡垒。

法制史图表

法制史图表

中国法制史(一)各个朝代法律制度1.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1)西周西周法律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礼治,亲亲、尊尊、长长,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律形式礼刑法制度奴隶制五刑民事法律制度契约关系质剂、傅别租赁契约婚姻制度同姓不婚、六礼、七出三不去继承嫡长予继承制司法制度主要司法机关周王、大小司寇主要诉讼制度狱讼有别、五听、三刺、五过、圜土(监狱)(2)春秋、战国、秦、汉春秋末期公布法律、成文法产生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竹刑”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战国成文法运动魏国李悝“法经”秦国商鞅变法、秦律秦刑事法律罪名危害皇权、财产、人身、渎职、社会管理、婚姻家庭刑罚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身份刑、耻辱刑、流放刑刑法原则区分故意过失等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秦皇、廷尉诉讼制度公室告、非公室告检察制度开创性中央(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地方(监御史)汉法律指导思想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春秋经义:亲属相隐、尊敬尊长、原心定罪刑事法律刑罚改革文帝、景帝刑罚改革法律原则矜老恤幼、亲属相隐、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司法制度司法机关重点掌握汉武帝时期设置的廷尉、司隶校尉、刺史司法制度春秋决狱、秋冬行刑(3)三国两晋南北朝朝代立法诉讼说明曹魏《魏新律》:将“具律”改为为“刑名”;八议入律律博士西晋《泰始律》:刑名、法例;礼律并重、五服制登闻鼓北魏北魏、南陈官当入律北魏明确死刑报请制度西魏西魏、北齐废除宫刑北齐北齐律名例重罪十条廷尉改为大理寺北周确立流刑五等之制刑法制度完善 2.隋唐宋至明清时期(1)隋、唐、宋隋立法新律、开皇律:封建五刑、“十恶”唐立法武德律(高祖)贞观律(太宗)《唐律疏议》(永徽律疏)主要内容:五刑、十恶、六杀、六赃、保辜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诉讼制度唐六典“推换”承审官的回避制度证据与拷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三司推事、小三司推事宋立法《宋刑统》、编敕刑事法律刑罚:折杖法、配役刑、凌迟(始于西辽、南宋正式确立)民事制度债法与契约制度、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提刑按察司、审刑院(太宗时设,神宗时撤)诉讼制度翻异别勘(2)明、清明立法《大明律》、《明大诰》、《大明会典》刑事法律奸党、廷杖制度化、充军刑事原则:从新从重,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司法制度(诸多创新)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特务司法机构会审制度九卿会审、会官制度、朝审、大审清立法《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司法制度会审制度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 3.清末、民国时期清末变法修律⌒特点、影响预备立宪1908《资政院章程》、《咨议局章程》、《钦定宪法大纲》(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3.1本章要点●成文法的公布●李悝的法经●商鞅变法与秦的法制改革3.2重点难点导学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继西周之后的两个时代名。

春秋,源于孔子的《春秋》记事一书而得名。

目前史学界多以周平王东迁至韩、赵、魏三家分晋(公元前270年—前476年)共二百五十九年,为春秋时代。

战国则多以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至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为战国时代。

所谓战国,因当时列国称雄,连年战争而得名。

春秋战国是我国社会大变革时期。

这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生产关系开始瓦解,新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和确立,周天子失去天下共主的地位,各诸侯国彼此争霸称雄,代表各阶级、阶层利益的思想家纷纷发展学说,试图以一己之说匡正天下,得到时君的赏识,出现了所谓“百家争鸣”的局面。

《汉书·艺文志》概括列举了儒、墨、道、名、法、阴阳、纵横等诸家,其中对当世和后世的法制产生影响最大的是儒家和法家。

春秋时期的社会大变革中,代表新兴阶级利益的当政者,纷纷把成文法公之于众,在晋国赵鞅公布“范宣子所为刑书”时,竟然遭到孔丘的反对,所以一直到战国时期儒家学说皆不为当政者赏识。

反之,由于法家学说符合时代需要,颇受当政者青睐,他们之中有的被聘为上卿,得到国君的重用,如李悝、商鞅等人,并以其学说作为指导进行立法,而收到富国强兵之效。

第一节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一、春秋时期社会的发展与变化春秋,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的时代。

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法治取代礼制等,是这一时代的基本特点。

(一)生产力的发展与井田制的破坏(二)郡县制代替分封制(三)礼制的衰落二、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一)郑、晋、楚各国的立法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

到中叶以后,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中国法制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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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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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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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法 制




的宋 法元
制明



目录

法夏 制商





制秦 汉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总 结



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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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中国法制史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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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结构图
中国法制史,结构比较简单,一般可以分纵向和横向两方面考虑。

纵向方面,是每个朝代的先后更替;横向方面则是每个朝代的的法律制度情况,大体上每个朝代的横向内容是相同的,一般包括如下的内容:
(1)、立法制度:包括立法机关、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律形式、法典的主要内容
(2)、刑事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原则、罪名、刑罚制度。

(3)、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包括契约、婚姻制度、继承制度、
(4)、司法、监察制度:包括司法制度、诉讼制度、狱政制度、监察制度。

中国法制史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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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 基础知识图解
时间:原始社会末期
「原始习惯
来源:习惯法V
匚传统习俗
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
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
法律渊源
I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
I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
.■-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
f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
(2)
(3)
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4)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杀邓析 而用竹刑
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 打 破了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堡垒。为
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魏国李悝的新政,制定《法经》 商鞅在秦国的蝙蝠
楚国吴起的变法 立法思想: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轻罪重刑
*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
'夏刑、商刑等
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
主要罪名:
I③监狱的设置:“圜土”
第二章
(一) 基础知识图解
1.
法律概况
4•“礼刑”关系
法律思想的发展:在
天”、
“明德慎罚思想
2•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天讨”、“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
主要刑法原则
民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
司法制度
婚姻制度
国家行政体制
行政管理制度
司法机关
主要诉讼制度
匕监狱管理制度:
第三章
(一) 基础知识图解
圜土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

中国法制史课件-PPT课件 共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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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 乱国用重典。
五、西周的民法
(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二)契约关系:
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 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 3、借贷契约: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原则: (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 (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嫡长子继承制。 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 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 下共主"。
(四)影响:
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 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 的封建社会。
二、西周法律思想
(一)以德配天。 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 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
(三)商鞅变法的内容:
1、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 废除了奴 隶主贵族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 统一由国王掌管。
纳币的标准: 元朝:一品二品:五百贯; 三品:四百贯; 四品五品:三百贯; 六品七品:二百贯; 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 司寇(属 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五)监狱(圜土、夏台)

中国法制史图表版

中国法制史图表版

中国法制史图表版夏朝法律时代背景1..开启“家天下”的政治格局2.国家机构直接来源于部落联盟结构3.司法、军事、行政体制合一及职能不分立法法制思想1.夏朝制“礼”:“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2.“服天命”、“受天命”、“行天之罚”3.“有夏服天命”——朴素的自然神崇拜性质主要立法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2.“夏刑三千条”具体包括“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3.“誓”(军法命令)、“诰”(政治文告)、“训”(训示臣民)刑事法律刑罚刑名 1.大辟(死刑)、膑、宫、劓、墨2.流刑、鞭刑、扑刑罪名1.“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2.“弗用命”、“不从命”之罪:不执行君王命令的人予以处罚。

3.“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刑罚适用制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宁可违反法律或与以前的判决不相符合,也不得错杀无辜者。

司法制度1.中央司法官称“大理”,地方司法官称“理”、“士”、“正”、“史”2.囚禁罪犯的监狱为“圜土”商朝法律时代背景1.内服与外服制度,司法、军事、行政体制合一及职能不分2.崇拜祖先,以祖先的名义实行现世统治3.集成制度变革的重要时期,在“兄终弟及”和“父子相继”两种制度并存制度,“父子相继”成为主流。

立法法制思想1.“服天命”、“受天命”、“行天之罚”与借助占卜进行“神判”相结合2.“天命玄鸟,降而生商”3.商朝的“礼”制思想主要立法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2.“以常旧服,正法度”:调整法律制度是有先王的常法和故事可循的。

3.“誓”(军法命令)、“诰”(政治文告)、“训”(训示臣民)。

刑事法律刑罚刑名1.大辟(死刑)、膑、宫、劓、墨2.醢(人死剁成肉酱)、脯、剔刳、剖心、炮烙、断手——临时制刑的显著特征罪名1.“弗用命”、“不从命”之罪:不执行君王命令的人予以处罚。

2.不吉(不善)不迪(不道)、颠越不恭(违礼犯上)、暂遇奸宄(欺诈奸邪)、乱政、疑众。

中国法制史(第三版)

中国法制史(第三版)
• 法律产生的第二个基本规律是,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 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 程。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 法律产生的第三个基本规律是, 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 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 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总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
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 • 1.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及立法成果 • 2.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 • 3.中国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 • 4.对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
法律思想和学说 • 5.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
总论
三、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
• (一)前学科的法制史研究 总结前朝的政治、法制的得与失,是每个王朝建立以
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研究法制历史在中国有悠久的 历史和渊源的 • (二)近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初步形成与发展
到1945年,中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已基本形成本学科 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得到了比较深入的探讨,积累、整理 了大量的法制史研究资料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三)起源于夏代说 (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 其含义
(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 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已发现有“刑”字。有两种字形:一
总论
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
(四)中华法系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 2.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 • 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是“礼法结合,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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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制ຫໍສະໝຸດ 史授课计划第一讲
绪论、夏商法律
第二讲
西周法律
第三讲
春秋战国法律
第四讲
秦汉法律(上)
第五讲
秦汉法律(下)、魏晋南 北朝法律(上)
第六讲
魏晋南北朝法律(下)、 隋唐法律(上)
第七讲
隋唐法律(中)
第八讲 隋唐法律(下)、五代宋法

第九讲 元法律、明清法律(上)
第十讲
明清法律(下)
第十一讲
▪ 三、司法制度 ▪ 1、司法机构 ▪ 律博士的设置 ▪ 廷尉改大理寺 ▪ 2、诉讼审判制度 ▪ 刑讯的制度化 ▪ 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 ▪ 直诉制度的形成
隋唐法律
▪ 一、隋的法律 ▪ 1、《开皇律》和《大业律》 ▪ 2、《开皇律》的创新 ▪ 12篇500条体例 “科条简要、疏而不漏” ▪ 封建五刑的确定:死、流、徒、杖、笞 ▪ 十恶的确定 ▪ 特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八议、官当的完善
▪ 三、秦朝的司法制度 ▪ 1、中央司法机构 ▪ 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 ▪ 廷尉。中央审判机构 ▪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 “家罪” ▪ 3、司法官吏的责任 ▪ 出入人罪
汉代法律
▪ 一、汉代立法 ▪ 1、汉初立法思想的转变 ▪ 从黄老到儒家 ▪ 黄老思想:清静无为(愚民政策) ▪ 儒家思想:德主刑辅(外儒内法)
晚清法律变革
第十二讲 民国法律(上)
第十三讲
民国法律(下)
第十四讲 根据地时期法律
第十五讲 建国后的法律变革
绪论
▪ 1、什么是中国法制史 ▪ 大法制史和小法制史之分
▪ 2、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 ▪ 了解自己 ▪ 警惕人治仍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 “有治人无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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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例: 《史记.殷本纪》九侯有好女,入之纣, 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 侯。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宫刑:男子去势,女子幽闭
法外酷刑——炮烙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四、商的司法制度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 • • • • • 一、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二、周公制礼和吕侯制刑 三、西周的宗法制 四、周礼的实质及其作用 五、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中国法制史
绪 论
• • • • • 一、‚法制‛的起源及其定义 二、‚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 四、中华法系及其特征 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
绪 论
一、‚法制‛的起源及其定义
‚法制‛早在先秦史籍中就有记载。 《商君书·君臣篇》 《礼记·月令》
绪 论
• • • • • • • 4、法自君出,权高于法 5、家族本位的伦理法治 6、天理、国法、人情的协调统一 7、重刑轻民 8、注重吏治,职官管理法自成体系 9、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10、法典编纂体例上采用‚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的形式。 • 11、制定法与判例法相互为用
绪 论
(三)中华法系对世界法制文明贡献
绪 论
(三)近代法制时期
• 1、清末变法修律
• 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3、民国北京政府时期
•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5、新民主主义的法制建设时期
绪 论
四、中华法系及其特征
(一)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拉开序幕,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 的发展过程,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 (二)中华法系特征 1、奴隶制时代法的特点。虽有成文法,但不向社会公布, 以便于奴隶主贵族临事议制,任意施刑。此外,奴隶制时 代法峻刑残,毁伤肢体的肉刑是其基本的刑罚手段。 2、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3、特权法与等级法

《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课件

02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时期的法制
司法制度
立法概况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初 创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 为主,统治者通过制定礼和刑来 规范社会关系。
夏商周时期的神权色彩浓厚,行 政与司法合一,统治者通过祭祀 和卜辞等方式来决断案件。
总结词
初创期,以习惯法为主,神权色 彩浓厚,行政与司法合一。
引进西方法律制 度
清朝末期,中国面临严重 的社会危机和民族危机, 法制改革成为重要的救亡 图存手段。
清朝末期,随着西方列强 的入侵和民族危机的加深 ,清朝政府开始进行法制 改革,以图挽救统治危机 。其中,比较重要的改革 包括
修订《大清律例》,使其 更加符合近现代法律原则 和司法制度。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试 图改变传统行政与司法合 一的体制。
刑罚制度
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仍然较为严酷,但已 经逐渐向轻缓方向发展。
立法概况
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统一与发展期 ,这一时期制定了《秦律》和《汉律》, 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初步形成。
罪名体系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加丰富,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 等罪名。
司法制度
秦汉时期重视儒家思想,强调礼刑并重, 行政与司法分离,司法机构逐渐完善。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 加丰富多样,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 全、危害社会稳定、侵 犯个人权利等罪名。
唐宋明清时期的刑罚制 度逐渐轻缓化,废除了 许多残酷的刑罚,如车 裂、腰斩等。同时加强 了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和 仲裁。
03
中国近代法制
清朝末期的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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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修律

法制史记忆图表

法制史记忆图表

法制史上的第一大全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法制史系统表:夏商西周朝代项目夏商西周立法指导思想1王权神授2天讨天罚1王权神授2天讨天罚1明德慎罚2以德配天(敬天敬宗保民)3刑罚世轻世重法律形式王命誓誓诰命誓告命礼不公开的刑书主要律典《禹刑》《汤刑》1《周礼》2《吕刑》3《九刑》4遗训和殷彝主要罪名1昏墨贼杀2不用命3不孝4失天时5淫朋阿比1乱政2疑众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冠攘奸宄)3渎职(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刑罚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五刑1圜土之制(徒刑)2嘉石之制(拘役)3赎刑4五刑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4宽严适中原则民事法律内容土地王有1土地王有2一夫一妻3兄终弟及1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2六礼3七出三不去3嫡长子继承中央司法机关大理1商王2大司寇1周王2大司寇地方司法机关士士士审判制度天罚神判1三级(正与史司寇商王)2天罚神判1五听(辞色气耳目)2读鞫乞鞫3三刺(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法制史系统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朝代项目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指导思想1法令由一统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3弃礼任法,峻法严刑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1礼法结合2引礼入律3德礼为主法律形式诏令律廷行事法律答问式律令科比律令科比格式主要律典《廷行事》《秦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约法三章《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魏律》《晋律》(秦始律)《张杜律》《北魏律》《北齐律》主要罪名1 妖言诽谤谋反2 不道以古非今妄言与非所宜言3 犯令废令不直纵囚失刑1 矫制矫诏废格诏令大不敬阑入与失阑祝诅巫蛊2 左官出界阿党附益酌金3 沈命罪见知故纵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刑罚1死刑:具五刑2肉刑:墨劓斩左右趾宫刑3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4笞刑5赀刑6赎刑7耻辱刑:髡耐完1死刑:枭首腰斩弃市2徒刑:髡钳城旦舂完城旦舂鬼薪白粲罚作复作3笞刑4徒边5禁锢6赎刑1死刑:绞斩2流刑(北周分五等)3鞭刑杖刑4废除宫刑刑罚适用原则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2区分故意与过失3盗窃按脏值定罪4共犯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5累犯教唆加重处罚6自首减轻处罚7诬告反坐1上请原则2恤刑原则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4三纲1八议 (魏律)2官当 (北魏律陈律)3准五服以制罪(晋律)4三纲民事法律内容1民事主体:①爵位者士伍②赘婿继父③隶臣妾2 按身高判断是否有行为能力3所有权4同性不婚不严格,结婚年龄规定5皇位指定继承,财产子女继承1民事主体2规定15岁成年3所有权:国有私有4一妻多妾家庭等级5嫡长子继承权位,财产诸子平分1民事主体:①朝廷各级官府②寺院2规定成人的年龄3确认官府、贵族官僚占田的特权4严禁士庶贵贱通婚经济法律内容1《田律》田租与口赋2《工律》《工人程》官营手工业3酒业官营专卖4统一货币1手工业由少府主管2征收商税1手工业属于卫尉和少府2推行匠籍制度中央司法机关1皇帝2廷尉3御史大夫监察御史1皇帝 2廷尉 3御史大夫御史中丞4司隶校尉1大理寺(北齐)2御史台/御史中丞3尚书台(晋)地方司法机关1郡守2县令1郡守2县令1州 2郡守3县令审判制度1告诉公室告非公室告1讯狱治狱2不直纵狱3乞鞠1举劾告诉2鞫狱复传读鞫乞鞫3《春秋》决狱4录囚1直诉2死刑复奏法制史系统表:隋唐宋朝代项目隋唐宋立法指导思想1德本刑用2宽减稳定划一1强化中央集权2重典治贼盗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律令格式编敕编例主要律典《开皇律》《大业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疏》《唐六典》《宋刑统》《盗贼重法》主要罪名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1七杀 2六赃 3伤害 4泄露机密罪1贪墨罪2强劫贼盗罪3妖书妖言罪刑罚五刑:死(两种)流(三等)徒杖笞(五等)五刑1折杖法2刺配3凌迟刑罚适用原则1区分公罪与私罪2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合并论罪以重者论3自首原则和类推原则4老幼废疾减刑5累犯加重6特权原则(议请减赎当) 7化外人处罚原则民事法律内容1债权:出举举取息债便取负债欠负指质收指典质2主婚权婚书聘财为要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3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4权位嫡长子继承财产诸子平分1契据确认土所有权,收契约税2债权:买卖(绝卖赊卖) 租赁租佃典卖 (负债出举)3结婚年龄(男15,女13)4七出义绝5遗产兄弟均分承认遗腹子继承权6立继命继经济法律内容1茶叶、食盐、矿冶业官营专卖2租庸调法3两税法盐、茶、酒、矾官营专卖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刑部御史台1大理寺刑部御史台2审刑院地方司法机关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2县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2县1提点刑狱司2州3县审判制度1举劾告诉直诉2五听众证定罪3以律、令、格、式定罪4回避制度5上诉复审死刑复奏6秋冬行刑刑场警戒孕妇产后白天行刑1御笔断罪2翻异别勘3规定审判期限法硕业务科讨论9(法制史系统表:元明清)朝代项目元明清立法指导思想1附会汉法2分而治之1刑乱国用重典2 重典治吏1详译明律参与国治2尚德缓刑法律形式律则例主要律典《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大明律》明《大诰》《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明会典》1《大清律例》2《大清律集解附例》3《大清会典》(《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主要罪名1奸党罪2上言大臣德政罪交接近侍官员罪3贪墨罪刑罚肉刑1死刑:凌迟枭首示众2肉刑:墨刖膑宫3充军4发遣刑4枷号5廷杖1死刑:凌迟枭首示众立决监侯2肉刑:刺字3充军4发遣刑刑罚适用原则1民族间的不平等僧俗间的不平等2从重从新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民事法律内容1买卖契约:经官给据先问亲邻印契税契过割赋税2必须定立婚书1土地私有权不受限制先占原则2第三人附署:中人保人3印契税契过割赋税4教令权(惩戒权送惩权) 主婚权5独子承祧奸生子继承权上升经济法律内容1产品规范化,度量衡标准化2盐、茶、矾官营专卖3市场管理:市司机构商事规则严禁伪冒市司人员4钱、钞的立法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枢密院宣政院道教所中政院)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地方司法机关1路 2府 3州 4县1省(提刑按察司) 2府 3县1总督(巡抚) 2省按察司 3府 4州县审判制度1 民诉范围扩至致仕官和百姓2 广泛运用调解3不加酷刑1控告劾告2军民分诉分辖3三司会审九卿园审4十三道监察御史5廷杖制度6厂卫干预司法1严禁越诉2审判回避3对告诉的限制4秋审朝审热审法硕业务科讨论10项目律典篇数结构内容改革魏新律18 刑名八议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晋律20 法例律服制定罪刑名律增加法例律北魏律20 名例官当融合了汉律的著名的法典北齐律12 刑名法例重罪十条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陈律20 官当北周20 流刑分等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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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7篇30卷460条,六部 分篇,取消宰相,首载附六赃 刑乱国用重典,明刑 图),《大诰》(法制史上空前普 弼教 及,法外刑),《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大明集解附例》 (开律例合编先例)
条例、律
法定死刑(绞、斩、 凌迟)法外刑:复合 奸党罪(明首创,清沿 刑、剁指、断手、刖 用) 文字狱(在明开始盛 足、阉割为奴;充军 行,到清尤盛) (宋元已有);廷杖

祖述变通,附会汉 《大札撒》,《至元新格》,《大 法;因俗而治,蒙汉 元通制》,《元典章》(首以六部 异制 分篇,首附载五服图)
强奸幼女罪
崇尚轻刑,法外酷刑普遍;蒙汉异制, 同罪异罚;“烧埋银”
中书省取代三 “烧埋银”适用于杀人或伤人致死犯 省,仍设六 御史台,地方— 罪;汉族禁止“有妻更娶”,“父兄 部,枢密院掌 肃政廉访司,《 弟婚”,必订婚书;幼子承父业和诸 军事,宣政院 风宪宏纲》,民 子均分,寡妇改嫁禁止带走妆奁;媒 掌宗教,省路 族歧视 妁规范化管理 府县四级制
大理寺(中央司法审 判机),刑部(中央 三省六部制: 司法行政机关,复核 中书省传旨拟 徒流重罪),御史台 诏,门下省审 御史台,御史大 (中央监察机关,参 核驳正交帝批 夫,台院、殿院 与审大案);三司推 准,尚书省执 、察院 事;告诉限制;回避 行皇帝诏敕政 制度-推换制;死刑三 令 复奏五复奏制度;法 官责任制度
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中国历史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 春秋 动,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论争(标志奴 隶法制解体,封建法制形成) 《法经》(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 封建成文法典,开创封建成文法典 战国 、轻罪重刑、法布于 总则篇)、商鞅变法:改法为律 众 (秦律)、连坐法、分户令 缘法而治、法令由一 统、严刑重法 律、令、法律 死刑、肉刑、作刑 答问、封诊式 (徒刑)、财产刑、 、廷行事、课 耻辱刑、其他刑 、程 不敬、诽谤、妖言、盗窃 、杀伤、妄言、非所宜言
西周
明德慎罚
《吕刑》(也称《甫刑》)、周公 制礼
违抗王命罪、寇攘奸宄罪 、五过(惟官、惟反、惟 内、惟货、惟来)、贼、 盗、奸
契约:质剂、傅别、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 婚,父母之命,媒妁 之言、六礼、七出、 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最高司法官:大司 寇,刑民事分类(狱 、讼,刑事费钧金、 民事费束矢),五听

云梦秦简
全国监察官:御 史大夫
阿党附益罪、左官罪、非 正、出界、僭越、漏泄省 汉初:黄老思想与“ 中语、酎金/欺谩、诋欺、 文景刑制改革:废肉 约法省刑”汉武帝“ 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 律、令、科、 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 刑,髡钳城旦舂, 汉 德主刑辅”,封建正 篇 比、课 谤政治、左道/不敬、大不 笞,弃市刑 统法律思想确立 敬、阑入与失阑/沈命、见 知故纵、群饮酒、通告饮 食 曹魏律(18篇,改具律为刑名,八议入律),晋 律(张杜律,20篇,增《法例》,首部法律儒家 三国 化的封建成文法典),北魏律(20篇),北齐律 封建五刑:死、流、 两晋 (12篇,首创《名例律》篇目,立“重罪十条 南北 徒、杖、鞭 ”,立封建五刑),东魏麟趾格,北魏首以格代 朝 汉科,西魏大统式(最早以“式”为形式的法 典)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 《开皇律》(12篇500条,十恶, 刑网简要,疏而不失;首区分公罪 定型为:笞杖徒流死 叛、恶逆、不道、大不敬 隋 、不孝、不睦、不义、内 与私罪),《大业律》(18篇) 乱 封建五刑:死(绞、 《武德律》(12篇553条),《贞 斩)、流(三等,二 观律》(12篇500条),《永徽律 千里至三千里)、徒 “德礼为政教之本, 》(元后称《唐律疏议》12篇500 (五等,一年至三 律、令、格、 刑罚为政教之用”德 条),《开元律》,《唐六典》 年)、杖(五等,六 式 本刑用 (首部比较系统的封建行政法 十至一百)、鞭(五 典),《大中刑律统类》(121门 等,十至五十)共20 1250条,首成“刑统”法典形式) 等,设加役流为死刑 宽宥刑 折杖法(笞杖刑折为 《宋刑统》(12篇502条,第一部 臀杖10等,徒流刑折 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编敕(最 敕、令、格、 为脊杖8等);刺 重要经常的立法活动),编例(主 式、指挥、申 配;凌迟(首用于五 要立法活动),条法事类(宋独 明 代,至宋为法定 创) 刑);重法地法(亦 称《盗贼重法》) 凌迟、斩,刺字,劓 刑,黥刑,醢刑,剥 皮;笞杖刑以七为尾 数(笞:六等7-57, 杖:五等67-107); 折杖法
海禁政策;重 农抑商,重征 商税;盐茶矾 等官卖
《钦定宪法大纲》(23条,中国历 史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 条》,《大清现行刑律》(36卷 主刑:死刑、无期徒 预备立宪法,“大权 389条,修改4项),《大清新刑律 谘议局,资政 刑、有期徒刑、拘留 清末 统于朝廷,庶政公诸 》(53章411条,近现代意义上的 局 罚金;从刑:剥夺公 舆论” 新式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 权、没收 (36章1569条,结构体例取自德 国,但以日本为蓝本,历史上第一 部民法典草案) 南京 临时 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4章21条,第一次以法 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为蓝本,参议院行使 立法权,中央裁判所行使最高司法权),《中华民国临 时约法》(7章56条,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文件)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从重从新原则
家长教令权利和主婚 权;嫡长子继承和诸 子均分制

《大清律例》(7篇律文400余条附 发遣(清首创,次于 例1000余条),《大清会典》(康 典、则例(行 死重于充军)立决、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 政规则) 监候、凌迟、枭首、 朝会典”),则例(清首创),少 戮尸 数民族地区法规
文字狱比照“谋大逆“判 罪
维护满族特权,文字狱
废除明律规定的匠籍 制度,雇工人的地位 有所改善,部分贱籍 免为良;明确典卖两 种契约的区别,明确 典当回赎年限,明确 房屋出典后风险责 任;独子兼祧 礼法之争:“干名犯 义”的存废;关于“ 存留养亲”;关于“ 无夫奸”及“亲属相 奸”;关于“子孙违 反教令”;关于子孙 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 正当防卫权
大理寺(中央司法审 判机),刑部(复核 死刑案),审刑院; 糊名,誊录 鞫谳制度;翻异别推 和回避制 制;限务法;《洗冤 度,差遣制 集录》;《名公书判 清明集》 大宗正府(管理蒙古 贵族事务所,中央司 法机关),刑部(司 法行政与审判),宣 政院(宗教审判机 关) 乡试、会试 、殿试,首 创程朱理学 的经义取士 制度

十恶,六杀《斗讼律》, 六赃《杂律》,保辜制度
区分公罪与私罪;共同犯罪以造意为 首;合并论罪从重;自首减免刑罚;类 推原则;老幼废疾减刑;累犯加重;贵 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 罪;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化外人有 犯;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 权;契约(有息借贷 为出举,无息为负 债);家长主婚,七 出,三不去,义绝, 和离;宗祧嫡长子继 承,财产诸子均分制
上请、亲亲得相首匿
皇权神秘化法 盐铁酒专卖、 律化,三公九 中央御史台:御 抑商政策《告 卿,西汉郡 史大夫,地方司 缗令》、对外 县,东汉州郡 隶校尉和州刺史 贸易立法 县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官 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 》,“八议”源于西周“八辟”曹魏正 式入律,西魏首次正式从法律上废除宫 刑,重罪十条,北齐终废宫刑增鞭刑杖 刑 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官当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 天坛宪草”11章113条),“段记 宪草”(1925年),《中华民国约 法》(“袁记约法”10章68条,军 北洋 “隆礼”与“重刑” 阀专制全面确立),《中华民国宪 判例、解释例 政府 法》(1923年“贿选宪法”曹锟授 意炮制,近代宪政史公布的第一部 正式宪法),《暂行新刑律》,单 行刑事法规 《六法全书》(基本法典、相关法 三民主义,但断章取 规、判例和解释例),《训政纲领 南京 主刑:死刑、无期徒 义,违背基本精神;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判例、解释例 国民 刑、有期徒刑;从 分治理论,建国三时 “五五宪草”(1932年),《中华 等 政府 刑:褫夺公权、没收 期 民国宪法》(1947年,14章175 条) 《中华民国刑法》,中西融合;时间效 力上从新从轻主义,保安处分从新主义 《中华民国民法》 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空间效力 (第一部正式颁行的 上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采取社 民法典),“民商合 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卫处分;针对共产 一”的立法体系 党的刑事特别法
二府三司共治 国事(中书门 下是最高行政 机关,枢密院 御史台,专门谏 为最高军事机 院 关;盐铁司、 度支司、户部 司);首设路路州县;
官吏来源: 科举和门 荫;吏部择 人:身言书 判;考课标 准:四善二 十七最;70 岁致仕

集权主义
重典治盗贼犯罪
不动产买卖契约(区 分“活卖”和“绝卖 ”);典卖契约;财 产继承
十恶
缓刑、假释、正当防卫
《钦定大清商 律》(历史上 第一部商法 典)、《大清 商律草案》 (最重要), 沈家本只参与 《破产律》其 余都没参与
保障民权的法令;文 化教育的法令;社会 改革的法令
发展经济的法 令
刑部是中央审判机 国子监为最 废丞相和三省 关,大理寺是复核机 高学府,四 制,皇帝直管 都察院,地方-提 关,都察院,三司会 书五经命 六部;九卿; 刑按察司,六科 审;厂卫;申明亭; 题;荐举 省府县三级 给事中 会审制度(三司会审 制;籍贯回 制,三司 、九卿会审、朝审、 避制度;60 大审、热审) 岁致仕 刑部(最高司法审判 机关),大理寺(复 核慎刑机构),都察 都察院 院(监察机关),内 理藩院(处理少 务府(满人诉讼), 数民族事务) 宗人府(皇族宗室诉 讼);告诉权限制, 法官回避;秋审制度 (国家大典) 领事裁判权(确立于 1843年《中英五口通 检察厅(审检合 商章程》,被告主义 原则);会审公廨 署),改省按察 (1864年在英美法租 首立法官、 使司为提法使司 检察官考试 (地方司法行政 界设立);改刑部为 法部(掌全国司法行 任用制度 工作和司法监 政),改大理寺为大 督) 理院(全国最高审判 机关,四级三审), 检察厅(审检合署) 《临时政府组 司法部(最高司法行 织大纲》为总 政机关),临时中央 统制,《临时 审判所或最高法院 约法》为责任 (最高审判机关); 内阁制 律师制度;司法改革 “天坛草宪” 继肯责任内阁 制,“袁记约 总检察厅、高等 法”废责任内 检察厅、地方检 阁制,“贿选 察厅、初级检察 宪法”表责任 厅 内阁制实军阀 专制 形式上最高权 力机关为国民 党全国人大代 表大会及中央 执行委员会, 实权机关是国 民党中央政治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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