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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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4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4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股东会议是一个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重要平台,为了确保股东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股东会议事制度。

以下是一个股东会议事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促进公司股东会议的顺利进行,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本制度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股东之间的权益平等,并确保会议决议的合法有效。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中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 公司:指本公司的全称。

2. 股东:指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享有相应权益的股东。

3. 股东会议:指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议。

第二章会议准备第三条会议召集1.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持召集。

2. 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30天发布,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案材料。

3. 股东会议的通知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股东,同时还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其他合法形式公告。

第四条会议材料准备1. 公司应提供相关的会议材料给股东,内容包括会议议程、决议草案、披露文件等。

2. 会议材料应提供足够时间供股东阅读和研究。

第三章会议进行第五条会议开启1. 股东会议应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开启,由董事会主席主持。

2. 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并确定出席股东代表的人数和所代表的股份。

第六条投票1.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股东以出席股份的多数数额通过,每个股东的股份只有一票。

2. 投票可以通过现场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远程投票等方式进行,具体投票方式应在会议前进行公告。

第七条会议记录1. 公司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的全部过程,包括出席人员名单、议程执行情况、决议内容等。

2. 会议记录应被认可为有效证据。

第八条会议决议1.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采用公开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出席股份的多数通过。

2. 决议应当及时记录,并将记录结果通知股东。

第四章会议后续第九条决议执行公司应按照股东会议的决议进行相应的实施,并及时向股东进行披露。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会议的召开1.1 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1.2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在召开会议前至少十五天通过公司网站、报纸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

1.3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条会议的主持2.1 股东会议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出席,则由董事会选举一名董事主持。

2.2 主持人应当遵守股东会议事规定,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会议的参与3.1 股东会议应当邀请所有股东参加,股东可以亲自到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3.2 股东会议应当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应当认真听取和回应。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4.1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2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包括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股东提案等。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5.2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表决权。

第六条会议的记录6.1 股东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股东会议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便于股东和监管机构查阅。

第七条会议的决议7.1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7.2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权益。

7.3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第八条会议的解散8.1 股东会议应当在议程完成后宣布解散。

8.2 股东会议的解散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附《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会会议记录》模板)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附《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会会议记录》模板)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第1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2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单位的,由该法人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负责人出席;董事长或者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3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每年1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独立董事少于5人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5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6条董事长或者全体股东推选的股东代表为会议主席,负责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

第7条会议主席职责:(1)负责协调股东关系;(2)把握会议进程;(3)组织起草会议决议草案。

第8条股东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各项材料,并于开会前10日发给股东代表。

同时要督促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汇报与各自相关议题的有关情况,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9条会议议程:(1)会议主席介绍召开股东会的原因;(2)由议题负责人介绍需讨论的议题的内容和背景;(3)股东讨论;(4)表决;(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

股东会议事的规则

股东会议事的规则

关于股东会议事的规则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和。

下面为您整理的是一份关于股东会议事的规则,欢迎阅读!关于股东会议事的规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1.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个项目投资;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5.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即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一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由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股东会议的组织和运作,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二、股东会议的种类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则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1、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议的通知1、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股东,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

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所需审议的事项等。

五、股东会议的出席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议召开时,查验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会议的表决1、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进行表决。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议的表决事项分为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登记机关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七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板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板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板一、会议召开与主持1. 会议召开通知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应提前十五天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等重要信息,并建议股东在指定日期前报名确认参会。

通知还应包含有关会议文件的提供方式,如电子邮件、信函寄送或公司网站下载等。

2. 主持会议的人员主持人应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若董事长无法出席,则由副董事长或由股东代表中选举一人担任主持人。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的确定股东大会议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召开前向股东发送通知。

议程应明确列出各项议题的内容和顺序。

2. 会议议题的提案会议议题的提案权属于股东,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主席以及股东。

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会议召开前适当时间内将提案材料发送给股东。

三、会议投票与表决1. 投票方式会议中的投票通常采用有明确票数表达的方式进行,例如“赞成”、“反对”或“弃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进行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投票权。

2. 票数表决结果的确定投票结果的确定应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以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为依据。

四、会议记录与公告1.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事项,确保会议的全面、准确和完整记录。

2. 会议记录的审阅与批准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后及时提交给董事会审阅,并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审定。

3. 会议纪要的公告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以公司内部公告的形式发布。

会议纪要应包含会议的基本信息、决议内容和重要讨论的摘要。

五、会议规则的修改与解释会议规则的修改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进行,并应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说明会议规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程序。

六、附则1. 未尽事宜对于未尽事宜,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主席有权做出适当的解释和处理。

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规则应受到适用法律的约束,并在出现争议时,应依法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

以上为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

股东会议事制度模版(三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模版(三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股东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运营,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议的召集和议事活动。

第三条定义1. 股东会议:由公司所有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和作出决策的会议。

2. 股东代表:由股东授权代表股东行使权利的个人或组织。

3. 股东代表证明文件:股东授权股东代表行使权利的书面文件。

第二章股东会议召集第四条会议召集发起1. 股东会议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发起。

2. 股东会议召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并注明召开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

3. 股东会议召集通知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发送。

4. 通知采用挂号信、特快专递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公司应当在发出通知同时,将通知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董事会、监事会和合作伙伴。

第五条会议议程1. 股东会议议程由股东发起方制定,应当包括股东会议发起的目的、议题、讨论和决策事项等。

2. 股东会议发起方应当在通知中附上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 3 天发送给股东。

第六条会议参会方式1. 股东会议可以采用线下会议、线上会议或者混合形式进行。

2. 线下会议应当设定具体地点,安排好会场设备和相关事项。

3. 线上会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平台,确保股东的参会权益。

4. 股东可以直接参加股东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方式参会。

第三章股东会议议事第七条会议主持1. 股东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确有正当理由不能主持,则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主持时,由股东代表在会议上选举一名主持人。

2. 主持人应当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进行顺利、公正。

第八条会议记录1. 股东会议应当设立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的检讨过程和决议的表决结果;2.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议题及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

第九条报告和发言1. 股东会议中,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应当向股东报告有关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2. 股东有权提问并发表意见,股东代表也有权发言;3. 股东代表参与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发言,不得干扰会议秩序。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5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5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为了充分发挥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利机构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第二条、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条、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条、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

第五条、审议批准监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

第六条、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第七条、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八条、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九条、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第十条、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两次股东会会议之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方。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五分之三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三分之二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确认时。

第十五条、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由公司派专人递送或传真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所议主要事项等内容。

1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各股东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股东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由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定,应充分征求各方股东意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代表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股东方各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的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议事规则。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主席的职责1.主席应主持大会的开场白,介绍与会人员、会议背景及议程安排。

2.主席应确保会议安静有序,控制发言时间和发言内容,维持会议的纪律。

第二、议程安排1.在大会开始前,股东将收到大会议程的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安排。

2.通常的议程包括审议和批准上次大会的会议记录、审议财务报告、选择公司董事和监事、确定薪酬和津贴政策等。

第三、表决方式1.股东大会通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保证股东们的表决意见得到真实和公正的反映。

2.如果有争议或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复杂的抉择时,可采取有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发言和提问1.发言和提问应基于议程内容,并遵循会议纪律,不得偏离主题或个人攻击。

2.发言和提问的时间应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会议进度的流畅进行。

第五、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员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包括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和各位股东的发言提问内容。

2.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归档,以备将来查阅。

第六、决议的通过1.许多决议需获得股东的多数同意,通常是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例如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

通过这些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确保股东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同的股东大会形式和议题需求。

只有在遵循有效的议事规则下,股东大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2024年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2篇)

2024年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2篇)

2024年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股东会议事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的决策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集第四条股东会议按照股东会议主席的决定召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五条股东会议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监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经过股东的书面申请,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会议。

第六条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代表名单等内容,并在召集的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股东。

第七条除非特殊情况,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在召开会议的15日前送达。

第三章会议议程第八条股东会议议程应当列明公司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听取和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三)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四)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审议并批准重大决策事项;(六)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七)审议公司的资本运作计划和重大合同;(八)审议公司的并购、重组和分立事项;(九)解散公司、清算和注销事项;(十)其他需要股东会议决策的事项。

第九条股东会议议程应当由董事会提出,并在会议召集通知中一并发送给股东。

股东也可以在召开会议之前书面提出议程补充、修改或者缩减的建议。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条股东会议的主席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委派的董事担任。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的主席有权决定会议的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和休会时间。

并有权中断会议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决策。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应当有出席人数和表决权的法定要求,同时应当确保会议的正式性和决策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表决除法定要求外,一票决定的事项原则上按照股份比例计算表决结果。

资本构成的变更和章程的修改须要全体股东同意。

董事的选举、罢免须要超过半数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众所周知股东的概念来源于持有某单位或者集体股权的⼈,他们对于公司集体来说是⽐较重要的⼀部分,他们通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来对公司重⼤事项进⾏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

股东⼤会是遵循着什么规则来决议这些事情的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第⼀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第三条出席会议的⼈员包括股东(或代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级管理⼈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场。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选的,由董事会指定⼀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主持。

第五条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会有关程序⽅⾯的事宜。

第六条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法定职责。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职权。

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条股东要求在股东⼤会发⾔,须在股东⼤会召开前两天,向⼤会秘书处登记。

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会秘书处报名,经⼤会主持⼈许可,始⾏发⾔或提出问题。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东会议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议的顺利进行,对公司股东会议的组织、召开、议事规则等进行明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决策,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持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主席或者董事会副主席应当亲自主持股东会议。

在董事会主席或者董事会副主席不能亲自主持会议时,应当由依法履行董事会主席职权的董事代为主持。

第五条股东会议可以通过面对面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股东会议召开的具体方式和形式由董事会根据需要进行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提前合理的时间送达给股东。

召集通知应当包括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内容。

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报纸、邮件等方式进行公告。

第二章召集股东会议第七条股东会议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或者公司股东依法召集。

第八条董事会定期或者临时召开股东会议时,应当申明召开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并于召集股东会议的15日之前将召集通知送达给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依法召集股东会议时,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具体的召开事由,并于召集股东会议的30日之前将召集通知送达给董事会和股东。

第十条股东会议的议程由召集股东会议的机构或者个人确定,并在召集通知中进行公示。

股东会议召集通知不得事后擅自增加议程。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的议程通常包括:审议并通过上一次股东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公司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审议并通过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等。

第三章股东会议的议事程序第十二条股东会议按照议程依次进行,主持人应当确保会议秩序,尊重每一股东的发言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采用表决方式确定,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度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召集、议事和决议的方式与程序,保证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提高股东会议事和决策效率,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会议是股东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股东按规定参加股东会会议是履行股东职责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常设办公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股东会会议的筹备、组织、通知、决议、息披露、执行等事务。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邀请外聘律师定期出席定期股东会和重要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是否合法有用;(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的对外包管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激励打算(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奖金等)举行决议;(十一)对核准购买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让渡、赠与、放弃、损坏、抵押、质押等)单笔金额大于公司注册本钱金50%(含本数)的公司非股权资产(包括专利等无形资产);(十二)对股东转让、出售、处置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进行增资扩股等股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十三)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十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钱作出决议;(十五)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债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十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十七)对公司变更形式作出决议;(十八)对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十九)批准《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及其实施细则;(二十)对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投资等)作出决议;(二十一)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但监事行使前述职权的除外;(二十二)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4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4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会议的召开、组织及决策程序,保障股东会议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组织。

第三条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议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股东会议应当依法召开,落实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

第五条股东会议的具体事项,由本制度及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章程中同样规定之。

第二章股东会议的召开第六条股东会议的形式可以是场所聚会、书面决议或者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

第七条公司应当自公司章程规定的日期起至会议召开日的60日前,将决议草案、会议议程、会议通知、相关资料等发送给参会股东。

第八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主持召开,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召开。

第九条股东会议应当邀请公司监事、公司律师、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参会未尽事宜的。

第三章股东会议的组织第十条股东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或经董事会决定的其他董事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各项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讨论时应当充分发表各方意见。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按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采取简单多数原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现场公布,会议结束后应当将决议内容书面通知到参会股东。

第四章股东会议的决策程序第十四条股东会议的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讨论与审议议题;(二)表决、计票;(三)公布决议结果;(四)备案和登记。

第五章股东会议的资料和备案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向参会股东提供与议题相关的文件、报告、数据等。

第十六条参会股东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和核实,如有疑问可以进行提问和讨论。

第十七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并上传到相关机构的网站上。

第六章股东会议的公告与通知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发布股东会议的公告和通知。

第十九条公告和通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等;(二)会议议程;(三)参会股东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件;(四)其他需要说明或告知的事项。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司股东会议的召开和决策过程,保障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二、召开原则:1. 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召开,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股东会议应当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保证股东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

三、召开程序:1. 会议召集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大股东可以担任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应当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和决策者之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议应当提前合理的时间,发送正式的会议通知。

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当详细列明各项议题,并在通知中提前告知股东。

股东可以在通知中提出附加议题,但需提前通知会议召集人。

4. 准备材料:会议召集人应当提供与议题相关的材料,使股东能够充分了解议题并进行有效的决策。

5. 会议记录:会议应当由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参会人员、表决结果等重要信息。

四、决策规则:1. 表决权:股东会议的决策应当按照表决权进行,每位股东的表决权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比例确定。

2. 决策方式:会议可以通过表决、协商、一致决策等方式进行决策,取决于会议召集人的决策方式安排。

3. 决策结果:决策结果应当通过表决或一致决策的方式确定,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决策结果应当生效,股东应当按照决策结果履行相关义务。

五、审议程序:1. 审议顺序:会议应当按照议程的顺序审议各项议题,确保逐项审议并作出决策。

2. 发言权:会议应当为每位股东提供发言的机会,确保充分听取各方观点和意见。

3. 公开透明:会议应当公开透明,可以邀请独立监事、注册会计师等参与审议,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以上为本公司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如有需要可作为参考,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一、总则股东会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股东会会议事流程、参会人员职责、议题提出及表决方式等事项,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和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二、会议基本原则1. 股东会会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会议召开和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应充分尊重各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会议组织与召开1. 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 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3. 股东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网络形式召开,确保所有股东能够方便地参加会议。

四、参会人员及职责1. 股东会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 股东享有表决权,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所负责的事项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回答股东的提问。

五、议题提出与审议1. 议题应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提出。

2. 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所有股东,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了解议题内容。

3. 会议中,各股东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

六、表决方式与决议1.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的原则。

2. 对于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扩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决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股东的意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记录与执行1. 股东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

2.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表决情况等内容。

3. 决议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八、附则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范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决议制定

公司章程范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决议制定

公司章程范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决议制定公司章程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规定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以及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策权。

股东大会则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大会议事规则与决议制定,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运作规则和决策程序。

本文将以一份公司章程范本为基础,详细阐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议制定的相关内容。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 召开方式和通知股东大会应提前合理时间进行通知,通知内容应明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参会所需文件等。

召开股东大会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

2. 出席和表决股东在收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出席会议。

股东可以亲自到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出席。

表决采用简单多数原则,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应与其持有的股份成正比。

3. 议程的确认和调整会议开始前,应确认议程,并对相关议题进行调整。

调整应符合股东大会组织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4. 主席和秘书会议应有主席主持,主席应当公正、客观地主持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会议应有秘书记录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和决议,秘书应草拟并签署决议书。

5. 议事规则会议应按照议事规则进行,保证每位股东在相应的议题上都能进行表达和发言。

议事规则应明确表决程序、发言时间限制等具体规定。

二、决议制定1. 决议方式决议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书面决议或电子决议等方式进行。

2. 决议形式和效力决议书应由秘书草拟,由主席签署,并在股东大会结束后进行公告和归档。

决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3. 决议内容决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并且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合理说明决策理由和考虑因素。

4. 决策程序和表决要求决策程序应有约定,包括表决时限、表决方式等。

决策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 特殊决策涉及公司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等特殊决策,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决议中明确相关事项。

6. 决议执行决议经股东会通过后即刻生效,公司应积极采取行动执行,并及时向相关方公告。

结语公司章程范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决议制定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一环,合理的规定和制度可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运作、决策的有效性和决议的执行力。

2023年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

2023年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

2023年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健全公司治理,规范股东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落实股东的权益,明确股东会议的权力和义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的会议召开和决策程序。

第三条会议形式股东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的方式召开,通过实体会议室、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召集权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议的召集机构,负责召集和组织股东会议的工作。

第五条出席权和表决权股东会议由公司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可根据自身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第六条汇报备案股东会议的决议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股东,并进行备案。

第七条保密原则在股东会议期间,相关事项应保持保密。

第八条法律责任股东会议的决议应依法执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会议程序第九条会议召集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送给全体股东,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形式等。

召集通知可通过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发送。

第十条会议议程股东会议议程应包括决议事项、重要报告事项等,由董事会在召集通知中提前公布。

第十一条主席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担任主席,主持会议的进行。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股东会议应安排专门的记录员,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和备案工作。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与各项决议相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投票方式股东会议的表决可通过手举票、电子表决、书面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决策程序股东会议的决策程序应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重要决策事项需经过股东会议的表决决定。

第十五条决策结果股东会议的决策结果应当以表决方式确定,并进行记录备案。

第十六条会议纪要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及时进行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内部通知方式传达给全体股东。

第三章补充条款第十七条特别决议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采用特别决议方式,特别决议需得到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股东提案股东可提出合理的议案或建议,董事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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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15年3月15日第1次股东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10%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的提案;(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的对外融资、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十五)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注册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提议;(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5)监事会提议召开;(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皆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参会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第八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拟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十一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十三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第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被代理人姓名等事项。

第十五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

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董事、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两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董事、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股东或者董事、监事会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十六条股东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第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1)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3)验证年度股东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4)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程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会秘书、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章股东会提案的审议第二十条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

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案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五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专项报告,由于特殊原因股东会决议事项不能执行,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

第五章股东会提案的表决第二十六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二十八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六章股东会的决议第三十一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对强制公司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退出公司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

对股东提案作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各项决议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1)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和有表决权股权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7)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股东会记录的保管期限为自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股东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施行,如有与《公司章程》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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