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分离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诉讼分离、分类处理信访工作制度

诉访分离的定义

为解决信访渠道入口过宽的问题,浙江、广东、山东等地在省《信访条例》中新增“访诉分离”为信访工作原则,即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落实诉访分离原则,将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可以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以信访终结代替司法终结,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诉访分离的实质

实施诉访分离,不是限制信访人的权利,而是要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综合运用法治的方式来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诉访分离的提出背景、原因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共存的状况不

断涌现,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现象比较突出。涉诉信访问题日益成为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实现涉诉信访法治化,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信访制度改革提升民众法律意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认为,此次涉诉涉法信访制度改革,实质上是涉诉涉法信访程序和强化纠错方式上的重大变革。

以往,涉诉涉法信访上访群众有冤错案件、瑕疵案件不知道去哪里上访,出现了信访部门、政法部门多头上访的现象。上访群众和办理信访事项的政法机关都浪费了很大的成本。上访群众会浪费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政法机关会在处理时增加时间、政务成本,信访事项的办理也会因此出现效率不高的问题。诉讼与信访分离后,无论对上访群众还是政法机关,都会减少程序,节约成本,办理的效率也会提升。

群众之所以上访,是因为所经历的案件大多数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因此如何在改革过程中强化纠错方式尤为重要。此轮改革通过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上级政法部门审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强化了纠错方式,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将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涉诉涉法信访制度改革实际上是行政信访方式逐步退出司法领域,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

分类处理的定义

为了解决行政程序和信访程序混同的问题,各地新增“分类处理”为信访工作原则,即行政机关要根据群众投诉请求的性质,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将法律明确规定有行政救济渠道的事项分别导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监察等行政程序办理,给当事人以应有的法律保障;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要强化对群众信访投诉请求的甄别,按照法定途径分门别类地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发挥各种法定途径的应有作用,而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滥用信访程序,用信访程序代替行政程序,剥夺当事人法定救济权利。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行政机关启用行政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