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荣誉市民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城区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和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城区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9]11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9【实施日期】2009.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城区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荆政办发〔2009〕11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08年,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奥运圣火在荆州传递和全球华商500强会议召开为契机,一手抓环境整治,一手抓规范管理,营造了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荆州区郢城镇人民政府等17个城市管理先进单位、李华山等89名城市管理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打造良好的宜居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作出新贡献。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2008年度市城区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城市管理先进单位(17个)荆州区郢城镇人民政府荆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沙市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沙市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荆襄河社区沙市区胜利街道办事处航空路社区沙市区崇文街道办事处民乐社区沙市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城管所荆州开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荆州市隆顺保洁有限公司荆州市卫生监督局荆州市殡葬管理所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州分局荆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城管大队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荆州市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局荆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二、城市管理先进个人(89名)李华山荆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管科科长肖斌荆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徐华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荆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8日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开展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工作,目前已有34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制定我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荆州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9号)要求,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有关部署,紧紧抓住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聚焦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推动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培植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让工业互联网成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全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工业互联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体系逐步形成。
力争到2024年,培育3家以上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8家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增省级上云标杆企业30家以上,创建省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成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新高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19号)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3]19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市政府系统将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05件、市政协提案295件。
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要求
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办理专班,指定专门机构,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作为承办专人开展办理工作。
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办理的建议提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
会办件由主办单位牵头抓总,并有权协调各协办单位一起会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职
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并及时向主办单位报送协办情况;分办件由各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合办件由各承办单位共同办理,共同答复代表委员。
二、明确办理要求
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注重办理质量,提高落实率。
对今年新交办和“回头问效”的建议提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有一定难度的问题,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19〕13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省政务管理办关于印发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管办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因近期我市机构改革,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岗位调整,导致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公开内容不全面、群众关切不回应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细化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尤其是要做好人员调整接任者的“传帮带”,确保各项工作不不断档,标准不下降。
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准确理解掌握2019年4月3日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精神内涵,进一步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切实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7
•【字号】荆政规[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政规【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45号)的文件精神,保证我市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994年荆州建市至2009年以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93件,其中继续适用的199件,失效、废止的446件,修改的48件。
经2010年11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继续有效、失效、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目录附后)。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荆政办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30日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根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3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着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才等创新力量,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着力提升政府创新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到2021年,全市以实施创新主体培育、推进产业创新、创新载体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新科技金融、创新科技扶贫、创新生态营造等八大创新工程为抓手,建立具有荆州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科技竞争力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同等城市位居第一方阵,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300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的20%;高新技术企业主营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收入的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达到480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5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8%。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至0.38吨标准煤以下,新增省级以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30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荆政办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荆州市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29号)和《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
一、新闻发布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荆州实施“壮腰工程”,以重点工程项目、重要政策解读、突发事件处置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为重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荆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荆州振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年度计划(一)一季度新闻发布计划。
1.2011年荆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
2.2011年市政府为民办理十件实事完成情况通报。
3.2012年《市长与市民》春节电视直播特别节目。
(二)二季度新闻发布计划。
1.熊家冢遗址博物馆对外试行开放情况通报。
2.汉宜铁路荆州站开通客运列车情况通报。
3.建设“健康荆州”情况通报。
4.全市环境质量公报发布会。
(三)三季度新闻发布计划。
1.全市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
2.全市重大交通项目及其进展情况通报。
3.全市法律援助情况通报。
4.“四城同创”及市城区建设管理情况通报。
(四)四季度新闻发布计划。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9]20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26【实施日期】2009.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新修定的《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66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建议,包括经大会主席团决定转为建议处理的议案。
本规定所称提案,是指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在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能人返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14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能人返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能人返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能人返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4日荆州市“能人返乡”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人力资源流入城市”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荆州籍在外企业家、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科技人员、政商界和科教界退休人士(以下简称“五类群体”)返乡,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人脉、项目、信息等发展要素与农村资源有效对接,推进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相结合,建立城乡融合发展新机制,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现就大力实施“能人返乡”工程提出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将我市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人力资源流入城市”,形成能人返乡、资金回流、技术聚集、企业兴乡的良好局面。
2019年至2021年,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基本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一体的“能人返乡”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六个一”行动计划,即建立一个线上返乡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争创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每年接纳返乡创业1万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返乡创业示范园、形成1套鼓励乡贤返乡养老的制度。
二、工作措施(一)开发“能人返乡”人力资源数据库。
以县(市、区)为主体,以“五类群体”为重点,采取线上和线下多元化的采集方式,建立荆州籍在外“能人”资源库。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荆政办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荆政办发〔201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13年,全市紧紧围绕打造最优发展环境目标,牢牢把握加强政务服务建设要求,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对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等20个红旗窗口、姚源等48名先进个人和吴伯谦等21名优秀首席代表(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2014年3月12日201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一、红旗窗口(共20个)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海事船检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广电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局窗口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江陵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松滋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公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石首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监利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洪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荆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二、先进个人(共48名)姚源荆州市港航局张冀荆州市公安局余亮荆州市工商局邓忠泽荆州市国税局文雯荆州市农业局王志勇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张瑶荆州市公安局李娟荆州区民政局陈敬国沙市区交通运输局周金枝江陵县招标投标中心佘晓兰松滋市质监局郑萍公安县房产局张祖英石首市质监局熊君监利县公安局周新斌洪湖市规划局易涛荆州开发区房产局罗彦琳荆州市公安局马丽荆州市公安局王莹荆州市公安局刘佑军荆州市公安局邵兰荆州市公安局肖盈荆州市公安局毕涛荆州市卫计委曹慧荆州市河道局熊荣国荆州市教育局李小琴荆州市文物旅游局黄华兵荆州市水利局邓维巍荆州市安监局陶艳菁荆州市运管局曾诚荆州市节能装饰办许芳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李亚林荆州市国土资源局马晓曼荆州市规划局廖荣荆州市规划局涂军桥荆州市环保局王兮荆州市发改委王艳荆州市城管局王霞荆州市房产局赵娟荆州市房产局吴姗红荆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窦胜荆州市市政园林局胡树敏荆州市地税局吴芸荆州市气象局刘翠红荆州市工商局马军荆州市工商局刘军荆州市质监局钟黎荆州市国税局高枫荆州市商务局三、优秀首席代表(共21名)吴伯谦荆州市工商局吴越荆州市国土资源局陈泉荆州市港航局骆跃波荆州市发改委陈国安荆州市文化广电局殷先培荆州市规划局张升荆州市公安局崔红权荆州市住建委许传光荆州市质监局周祥斌荆州市食药监管局唐汉兵荆州市环保局张世林荆州市市政园林局黄凤刚荆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唐芳荆州区房产分局马业玲江陵县国土资源局刘清涛松滋市环保局胡新艳公安县公安局沈国志石首市住建局徐东监利县城管局白敦敖洪湖市住建局刘必霞荆州开发区工商分局。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33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发文权限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可制定用于管理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等,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科学制定计划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征集工作。
制定条件成熟、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相关部门应于10月底前向同级政府报送立项计划。
属各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应以本部门名义直接制发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实施管理的,可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
列入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后,当年未完成起草任务或者起草质量差的部门,取消其下一年度报送计划资格。
三、加强制发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拟规范调整的管理内容已有相应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得重复制发规范性文件。
除面临职能调配、资源配置等管理问题确需在市、县一级予以统筹解决的,原则上不得以市、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做好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廉洁性论证。
对管理症结问题,应当区分无法可依或执法不到位等不同情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荆政办发〔2019〕20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荆政办发〔2019〕20号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要求,经依法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名单予以公布。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具有特定性,只有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才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资格。
除本通告公布的制定主体之外的其他单位和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以及部门管理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发文。
今后,因工作和机构改革需要增减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由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调整公布。
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范围的单位,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省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5日附件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个)荆州区人民政府沙市区人民政府江陵县人民政府公安县人民政府松滋市人民政府石首市人民政府监利县人民政府洪湖市人民政府二、市直单位(40个)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和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档案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结束——。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2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28日荆州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认真实施《荆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目标任务2015-2016年,通过开展为期两年的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机制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我市支柱产业发展和“壮腰工程”急需的技能人才,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期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0000人以上,组织各类技能鉴定60000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15000人以上。
三、主要工作(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文章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21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文章的通报(荆政办发〔201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2013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调查研究、依法行政、金融管理、督查落实、应急管理、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荆州区政府法制办等47个先进单位、尹民平等48名先进个人和《镇村两级建房如何规范--以公安县斑竹垱镇为例》等11篇优秀调研文章(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和人员要向先进学习,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立足本职工作,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迎难而上,争先创优的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打造湖北经济增长“第四极”,实现荆州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3月27日2013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文章名单一、先进单位(47个)(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4个)荆州区政府法制办松滋市政府法制办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科荆州市农业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二)全市政府督查工作先进单位(10个)荆州区政府督办室沙市区政府督办室洪湖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荆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荆州市财政局办公室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荆州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荆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三)全市金融办系统工作先进单位(2个)江陵县政府金融办石首市政府金融办(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4个)沙市区政府应急办江陵县政府应急办松滋市政府应急办石首市政府应急办。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3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2]14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2【实施日期】2012.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荆州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2012年是荆州实施“壮腰工程”、推进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大力宣传中消协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安全”年为主线,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为主题,广泛动员消费者、社会各界参与,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活动主题引导社会各界从维护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与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深化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把“3.15”活动办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鼎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型社会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大跨越。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荆州市2012年“3.15”活动领导小组,负责“3.15”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23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14年,市政府系统将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95件、政协提案337件。
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现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办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
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的建议、提案数量多、质量高,所提问题都是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充分代表了社会各界的心愿和呼声。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切实提高办理成效。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积极主动、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重点解决事关全局、事关民生和对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影响大的突出问题。
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抓紧解决,各协办单位不得推卸责任、推诿扯皮;对应予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具备条件或因政策原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作出明确答复,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
三、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针对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现场查勘、现场办公,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保证办理效果。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24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24号)荆州区、沙市区、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关于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4〕15号)要求,我市承办省“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16件。
为切实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予以分解,并就做好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承办部门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及时清兑。
若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内容确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应于4月11日前将建议和提案及时退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并注明退回理由和建议,经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审核同意后作退件处理。
二、各承办部门要按照《2014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解表》所规定的时间要求,将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一式两份),并将电子文档发至:***************。
协办部门要按时将协办意见交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负责汇总形成答复意见代拟稿,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综合后复函,并委托相关承办部门与代表委员见面回复。
三、市政府将对各承办部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督办,严格考评,并及时予以通报。
附件:1.2014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解表(略)2.交办回执单(略)2014年4月9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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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荣誉市民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9]29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5
【实施日期】2009.04.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荣誉市民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荣誉市民评审、授予、管理、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荣誉市民工作通知如下:
一、荆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撤销以及日常对荣誉市民及企业的服务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士,可以申请授予荆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为促进本市对外交往,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为本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重大技术政策,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献计献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效益的。
(三)积极为本市引进资金、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在本市直接投资,经营期限为5年以上,企业已投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法人或总经理:
1.投资一般性工业项目,实际投资市城区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县市3000万元以上的;
2. 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