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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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西建大教字(2009)054号关于做好2009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12月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二、报名资格1. 我校在籍本科(含华清学院)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2. 我校2008级在籍本科生依据上学期英语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的学生,2009级在籍本科生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的学生均可报考CET4;3.华清学院自行决定报名情况,但报名人数不应超过东校区教室容量限度;4.我校在读研究生(学位进修班除外);5.报考CET6的考生必须持CET4合格证或CET4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6.非在校生一律不得报考,凡因此引发的责任事故由当事责任人承担。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1. 我校在籍本科生通过四六级报名系统直接在网上报名,学生报名操作方法见附件1,院(系)教学办审核后,将报名名单按附件3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交教务处存档备查;2. 我校在籍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报名;3. 我校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华清学院的考生,由该院统一组织报名;4. 华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及研究生学院数据信息报送时,应按四级、六级和本校区、东校区分别建立文件夹,各单位于10月8日下午5:00之前将报名数据(文字版、电子版)一同报教务处,逾时单位视为自动放弃;5. 在籍本科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7日上午12:00,各院(系)于10月8日下午5:00之前将报名数据(文字版、电子版)一同报教务处,逾时院(系)视为自动放弃。

6. 《2009年陕西省CET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于2009年10月9日前统一报教务处。

四、报名注意事项1. 所有考生报名后须亲笔签署《2009年陕西省CET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认真阅读《CET考生守则》和报考注意事项;2. 已取得四级、六级证书或CET4、CET6取得425分(含425分)以上成绩的考生,不得重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3. 考生不得跨校、跨院(系)报名,否则,成绩不予认可;4. 英语四级和六级不允许同时报考;5. 在籍本科生报名前应认真核对四六级报名网上个人信息,确保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年级、入学年份、照片等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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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西建大〔2018〕155号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 —2018年7月20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一类创新创业竞赛在人才培养环节的作用,完善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模式及实现路径,依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生学习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参加学校规定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A、B层级项目(以下简称“指定的竞赛”,详见附表1),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进行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

第二章转换范围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参加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习,根据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要求选修相— 2 —应的创新创业课程。

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受最低修读学分的限制,如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还可免修创新创业、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论文)等相关联课程。

第四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可取得对应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

该学分可优先转换为创新创业课程成绩及学分,剩余学分可转换为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也可用于对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或对已申请免修的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认定。

第五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取得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同一竞赛项目仅可申请对1门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或认定,已申请奖励加分的获奖项目,不得再用于认定成免修的相关联课程成绩;已申请相关联课程免修的获奖项目,不得再用于奖励加分。

西建大2015214号

西建大2015214号

西建大…2015‟214号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5年12月4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总体方案》,深化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导师)评定制度改革,实现导师由资格向岗位的转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按照研究生培养层次,导师分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

导师是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岗位,既非固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也非终身制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为强化岗位意识,学校每年进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逐步形成以能力为导向、能上能下的导师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导师的岗位职责(一)导师应潜心治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了解研究生培养的目标,熟悉培养环节和过程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研究生培— 2 —养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校学位点的建设发展。

(二)导师应充分发挥其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既要注重对研究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又要关心其思想、作风及生活等方面的状况,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对研究生的职业规划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导师应承担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阅卷、面试等相关工作;努力做好招生宣传、复试、录取等招生选拔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工作;了解研究生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身心健康等情况。

(四)导师应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承担研究生学术前沿专题讲座等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注重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定期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每月与研究生研讨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进展,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05)200号为使研究生接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锻炼,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从事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工作。

2、研究生“三助”工作遵循研究生自愿参加、学校统筹协调、院(系)组织安排、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

二、管理体制及经费来源1、学校成立由学生处、研究生学院、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其具体日常业务由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负责。

“三助”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三助”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部门协调等工作;各院(系)负责本单位“三助”工作的岗位开发、考核管理、酬金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2、研究生“三助”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规定的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应划拨的部分、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以及从其它渠道转入的指定用于研究生“三助”的经费。

同时,学校积极吸引社会各界设立“三助”基金支持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

三、聘用对象及要求“三助”工作的聘用对象一般为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聘用对象应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困难的研究生。

四、工作内容及岗位设置1、“助教”:协助课程教学、承担课程指导、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导答疑、课程实验和实践性课程等教学任务(不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教学实践环节)。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教”岗位: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基本饱和、授课班级为三个自然班(或选教学生超过150人)以上的教师可申请设立“助教”岗位。

2、“助管”:承担院(系)的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管”岗位: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承担省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的单位;负责学校重点教改、教学建设项目的教师;带班超过8个自然班的专兼职辅导员;本专科生班主任缺编;本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有“助管”需求的行政管理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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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西建大教字(2007)054号关于做好2007 —200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维护和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将继续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本学期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的所有主讲教师(体育课除外)。

二、参评学生在校所有的本科生。

三、评价方式学生评教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系)配合完成,并指派专人负责。

各院(系)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本院(系)学生召集到指定的教室;教务处工作人员将被评课程名称及编号、教师姓名及编号、专业班级编码等信息写到黑板上,并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问卷(学生用)》发给学生,待学生当场填涂完后收回,由教务处统一汇总。

四、评价时间本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于14周一、周二、周三(12月3日、4日、5日)进行,下午七、八节有课的学生先参加评价再去上课,时间安排如下:12月3日(14周一)13:00:东校区2007级全体本科生;12月3日(14周一)16:00:校本部2004级全体本科学生;12月4日(14周二)13:00:东校区艺术学院全体本科学生;12月4日(14周二)16:00:校本部2005级全体本科学生及2003级建筑学院本科学生。

12月5日(14周三)16:00:校本部2006级全体本科学生及建筑学院、外语系、体育系2007级本科学生。

详细安排见附表1- 5 。

五、相关要求1.各院(系)应通知所有14周一、二、三下午七、八节有课的教师,待学生评价结束后,照常上课。

2.各院(系)应充分重视本次评价工作。

教学院长应到场组织评价工作,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学生的召集及评价过程的组织。

3.各院(系)要做好评价学生的动员组织工作,确保所有学生到场参加评价工作。

对于实到学生人数不足2/3的专业班级,学生所在院(系)须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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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文件西建华…2019‟149号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和教育教学环境,确保课程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客观了解学生掌握知识和学以致用的情况,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效果的重要手段。

面向全院学生所开设的课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成绩评定的依据。

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及管理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核方式第三条课程考核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为目标确定的考试或考查方式,按照知识结构、理解能力、应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教学目标确定考核内容,注重培养和启发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查和学习能力的评价。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将期末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

考核方式一般分为笔试、机试、口试、答辩、现场技能操作、作品设计等,可采取试卷、设计、论文、报告、实验及专业汇报等形式。

第五条各门课程的期末考核应在结课后2周内进行,也可根据结课时间安排在当学期最后2周考试周进行;体育课的考核安排在课内进行。

补考一般于下学期开学初1周开始,原则上4周内完成。

第六条对于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总评成绩组成和平时成绩评定因素及权重需发生变化时,按以下规定进行:(一)各院(系)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教研室审核、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方可适度调整。

(二)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教研室审核、教学管理部部长批准,方可适度调整。

三考核要求第七条全学期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课时数1/3(含1/3)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注明“无资格”字样,必须随低年级重修。

奖罚制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奖罚制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奖罚制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西建大学工(2011)第14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壹、评选范围全日制于籍本科生(壹年级除外)二、奖项设置比例及金额(壹)先进集体说明:1.先进班集体按已申报的先进班集体数作为基数产生;2.标兵班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不设比例,奖金额为800元/班;3.标兵宿舍于文明宿舍中产生,不设比例,奖金额为400元/舍。

(二)先进个人说明:1.优秀学生标兵:不设比例,获特等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2.创新奖:不设比例,获单项奖学金及证书;3.优秀学生干部基数按10人∕班计算,包含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壹)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先进班集体(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有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且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考勤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等),有日常工作记录;(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于本年级内名列前茅,没有学生因学习成绩差而受到关联学籍处理;(4)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5)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班级无人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6)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2.标兵班除具备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标兵班候选班级学生于上壹学年考试中累计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本班级总门次的5%;班级所辖宿舍中应有文明宿舍;于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工程实训实验教学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工程实训实验教学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工程实训实验教学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陕发改社会〔2017〕780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工程实训实验教学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社会〔2017〕780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你校《关于报送草堂校区工程实训实验教学中心初步设计的请示》(西建大〔2017〕55号)收悉,我委委托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

结合《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工程实训实验教学中心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陕评审字〔2017〕46号)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同意你校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一、建设场址及总平面布置项目选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内,占地30.03亩(20020平方米)。

工程实训中心位于场区南侧,信控实验教学大楼位于场区北侧,机电实验教学大楼位于场区东侧。

二、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规模37434平方米,其中工程实训中心14204平方米、信控实验教学大楼10752平方米、机电实验教学大楼12478平方米。

三、建筑专业1.工程实训中心。

共六层,建筑面积14204平方米,建筑高度27.8米,其中一层层高7.2米、二层4.2米、三至六层均为3.9米。

设2部电梯、3部楼梯。

各层功能布局为:一层设数控加工车间(局部夹层为教师休息室)等;二层设钳工车间、铸工车间、焊工车间、维修室、工具间等;三层设讲习室、工程实物设备展室、工程材料认知室、教研室、资料室等;四层设数控编程室、工程实物设备展室、柔性制造系统室、制作室等;五层设电工实训室、电子实训室、维修室、PLC 实训室、讲习室等;六层电子线路板制作教室、电子实训室、创新实验室、仿真实验室、讲习室及专业实验室等。

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规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规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西建大教字第2005(00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规定(暂行)课程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及考核、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迎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特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1、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教学大纲要明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在实现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明确本课程各章节的内容和深度,既要保证达到一定的培养目标,又要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负担,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2、要有高度的科学性和思想性。

教学大纲要以学科的科学体系和教学规律组成本课程的教学体系,力求反映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并将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实现教书和育人的完美统一。

3、要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和组合。

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注意教学内容的更新和课程间的相互联系与衔接,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4、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能力。

教学大纲既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又要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特别要注意对学生基本技能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1、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教学大纲英文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时:学分:适应对象:先修课程:建议教材及参考书: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二、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学时分配六、教学内容更新说明制定者:审定者:批准者:校对者:制定日期:年月日2、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1)课程类型在“通修、学科基础、学科方向、通识、选修”中选一种。

(2)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尽可能列出获省、部级以上奖和公认的水平较高的新教材以及有特色的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概括本课程的指导思想,提出本课程的任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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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西建大教字(2007)034号关于开展推选参评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各院(系):近日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7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陕教高[2007]44号)文件,省教育厅决定启动2007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为做好我校参评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本项目计划建设6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7年评出30个左右。

我校申报2007年申报省级实验区学科分配名额为:1个名额用于工学学科门类;1个名额用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1个名额用于艺术类;1个名额用于跨学科门类综合改革(在11个学科门类中,进行跨学科门类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1个名额用于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

具体要求详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7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陕教高[2007]44号),请从教育厅高教处网站下载。

二、推荐办法1、学校教务处为推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各院(系)推荐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并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2、各院(系)应认真组织好本次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推荐评选工作,通知推荐参评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相关人员认真填写《2007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从省教育厅高教处网站/进行下载,一式两份),并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2007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连同申报书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yjk@,逾期不予受理。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选,择优推荐3个实验区申报参评2007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三、请各院(系)务必认真研究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精心筹备,全力以赴做好本单位2007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推荐工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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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西建大(2010)153号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英语分层次教学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各院(系):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英语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质量,在我校已实行多年的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和完善我校大学英语分层次教学。

经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英语分层次教学实施方案(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英语分层次教学实施方案(暂行)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大纲(修订)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英语分层次教学实施方案(暂行)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满足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确保不同层次的学生在英语应用能力方面得到充分的训练和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英语分层次教学实施方案》。

一、教学层次的划分我校从2010级学生起实行大学英语分层次教学,按照《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将我校大学英语教学分为三个层次,即:A级(更高要求)、B级(较高要求)、C级(一般要求)。

本科新生在入学的第一周参加大学英语分级考试,根据分级考试成绩,各院(系)具体确定A级教学班、B级教学班的学生名单。

(注:每个院(系)设立一个A级教学班,限定人数为30人,从全年级学生中选拔,不单独设立自然班。

其他学生交叉编入B级教学班,A级、B级教学班的总班数与自然班的总班数一致。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统一编入C级教学班(分级考试成绩只作参考)。

二、教学目标A级班:学生通过两学年的高级英语学习,要求英语水平达到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规定的更高要求。

B级班:学生通过两学年的中级英语学习,要求英语水平达到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规定的较高要求。

C级班:学生通过两学年的基础英语学习,要求英语水平达到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规定的一般要求。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实施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实施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实施办法(校长办公会2004年12月20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学风,规范课程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计划安排,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院(系)要认真抓好课程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在集中考核前要周密地进行工作安排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六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必须符合培养计划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

考试课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考查课一般不在课程结束时单独安排考核。

第七条在同一学期内分几部分分别讲授的课程,应按一门课程统一考核。

一门课程延续两个学期及两个学期以上开设的,每学期各做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八条各门课程考核前均不安排专门的复习时间。

课程考试一般在学期末考试周内进行,如考试课程在考试周一周以前结束,则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

体育课的考核安排在课内学时内进行。

第九条考试课程若采用闭卷笔试,时间应控制在150分钟以内,不得随意延长。

第十条课程的平时测验和期中测验原则上应随堂进行。

第四章考核命题第十一条课程考核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的情况以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凡全校(或跨院、系)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又在同一学期设课的考试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统考试题由授课教研室负责命题,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

其它考核课程由主讲教师或教学小组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批。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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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2011)13号
关于对2010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院(系),部、处(室),东校区管委会:
一年来,我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生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进一步更新教学观念,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成果。

为鼓励全校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暂行)》(西建大[2007] 34号)规定,对2010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希望广大教职员工以获奖人员为榜样,将个人事业与学校发展紧密结合,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迈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附件:奖励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成果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奖励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成果名单
一、国家级项目及成果奖励情况1.2010年国家级教学团队1项
2.2010年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
二、陕西省级项目及成果奖励情况1.2009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项
2.2009年省级优秀教材获奖3项
3.2010年省级教学团队1项
4.2010年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2人
5.2010年省级精品课程5门
三、校级项目及成果奖励情况1.2010年校级教学团队7项
2.2010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5人
3.2010年校级精品课程15门
4.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35项(特等奖5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

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2020—2020...

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2020—2020...

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2020—2020...西建大〔2011〕257号各院(系),各部、处(室),东校区管委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2011—2014聘期)》已经校长办公会2011年7月7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2011—2014聘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2011—2014聘期)为了做好学校2011—2014聘期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在认真总结2008—2011聘期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设置(一)教师岗位主要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需要设置.(二)教师岗位设:特聘教授岗位、学科带头人岗位、骨干教师岗位、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助教岗位.(三)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突出重点学科,保证一般学科,支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与交叉学科.教师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其中特聘教授岗位由学校统一管理;学科带头人岗位由学校和所在院(系)共同管理;骨干教师及其它教师岗位由所在院(系)管理.特聘教授岗位主要根据国家重点学科,一、二级学科博士点等因素设置;学科带头人岗位主要根据二级学科,同时参考省部级重点学科、师资队伍结构等因素设置;骨干教师岗位主要根据师资队伍结构与数量因素设置,并向基础学科适当倾斜;其它教师岗位根据各院(系)实际情况按需设置.二、岗位职责(一)特聘教授岗位职责1.学科建设职责.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负责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指导、规划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学科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2.队伍建设职责.领导建设和发展本学科的学科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水平创新团队.3.教育教学职责.指导博硕士研究生;讲授本科生、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导中青年教师;主持国家、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编省部级优秀教材.4.科学研究职责.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取得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5.社会公益职责.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担任国家级学术机构及一级学会较高职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作专题学术报告.(二)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1.学科建设职责.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立足学科前沿;负责或协助负责省部级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学科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2.队伍建设职责.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水平创新团队.3.教育教学职责.指导博硕士研究生;讲授本科生、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导中青年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编优秀教材.4.科学研究职责.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5.社会公益职责.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担任省级以上学术机构及二级学会较高职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三)骨干教师岗位职责1.学科建设职责.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负责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2.队伍建设职责.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梯队与学术团队.3.教育教学职责.指导硕士研究生;讲授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主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写教材;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4.科学研究职责.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5.社会公益职责.积极参加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公益活动.(四)其它教师岗位职责1.教授岗位职责(1)学科建设职责.掌握本学科学术动态,积极参加学科、专业建设.(2)队伍建设职责.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科梯队.(3)教育教学职责.指导硕士研究生,主讲研究生、本科生课程.(4)科学研究职责.主持厅局级以上纵向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纵向课题的研究;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编写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5)社会公益职责.积极参加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公益活动.2.副教授岗位职责(1)学科建设职责.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参加本学科、专业及实验室的建设工作.(2)队伍建设职责.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作为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学科梯队和创新团队的建设与发展.(3)教书育人职责.指导硕士研究生,讲授研究生、本科生课程,为本科生开设选修课;参与本学科领域内课程内容改革和教材建设.(4)科学研究职责.参加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5)社会公益职责.积极参加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公益活动.3.讲师岗位职责(1)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为本科生开设选修课,承担本科实践教学任务,参与教学研究工作.(2)发表较高水平论文,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3)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4)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公益活动.4.助教岗位职责(1)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实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2)发表较高水平论文.(3)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公益活动.三、聘任条件(一)特聘教授岗位1.必备条件(1)具有教授职务.(2)作为主要负责人,在学科建设与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学科做好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学科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3)领导建设具有稳定研究方向、结构合理(由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学术团队,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4)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博士生导师应指导不少于3名博士研究生和不少于6名硕士研究生,硕士生导师应指导不少于6名硕士研究生;主讲研究生学位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2.直聘条件除符合必备条件外,近三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2)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3)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8)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9)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0)获得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新闻、出版类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11)以第一作者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高档次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9篇以上.3.选聘条件除符合必备条件外,近三年取得以下13项成果中的5项.(1)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个人排名前三).(2)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3)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4)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5)陕西省教学名师.(6)出版学术专著1部.(7)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8)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入选者,或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9)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0)获得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新闻、出版类等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获得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颁发的国家级优秀设计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11)以第一作者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b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c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12)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个人排名第一).(1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2项,或主持科研项目的实到经费工科不低于60万元,管理不低于15万元,理科不低于6万元,人文社科不低于3万元.(二)学科带头人岗位1.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1)必备条件①教授或成绩特别突出的副教授.②作为所在学科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好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学科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③领导建设具有稳定研究方向、结构合理(由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等组成)的学术团队,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④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不少于3名研究生;主讲研究生学位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2)直聘条件除符合必备条件外,近三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②主持单个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的到校经费在500万元(税后)以上.③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④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或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⑤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⑥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⑦获得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新闻、出版类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⑧以第一作者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高档次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3)选聘条件除符合必备条件外,近三年取得以下11项成果中的4项.①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参加人(个人排名前五).②国家级科研项目组主要参加人(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组主要参加人(个人排名前二).③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④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⑤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或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一类学科竞赛国际、国内二等奖(第二等级)或二类学科竞赛国际、国内一等奖(第一等级)以上成绩.⑥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或副主编教材2部.⑦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⑧以第一作者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b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c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⑨获得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新闻、出版类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颁发的国家级优秀设计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⑩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2项(第1名).○11主持厅局级(不含校级)以上纵向项目2项或主持科研项目的实到经费工科不低于30万元,管理不低于10万元.2.教学为主型教师(1)必备条件①教授或成绩特别突出的副教授.②作为所在学科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好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学科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③领导建设具有稳定研究方向、结构合理(由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等组成)的学术团队,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④积极组织参与教学改革;每学年至少讲授2门或2轮次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硕士生导师应指导不少于4名硕士研究生;无教学事故.(2)直聘条件除符合必备条件外,近三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②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③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或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④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⑤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⑥获得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新闻、出版类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⑦以第一作者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高档次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3)选聘条件除符合必备条件外,近三年取得以下11项成果中的3项.①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参加人(个人排名前五).②国家级科研项目组主要参加人(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组主要参加人(个人排名前二),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③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④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厅局级(不含校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⑤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或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一类学科竞赛国际、国内二等奖(第二等级)或二类学科竞赛国际、国内一等奖(第一等级)以上成绩.⑥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或副主编教材2部.⑦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⑧以第一作者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b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c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⑨获得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新闻、出版类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颁发的国家级优秀设计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⑩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2项(第1名).○11主持厅局级(不含校级)以上纵向项目2项或主持科研项目的实到经费不低于3万元.(三)骨干教师岗位骨干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主要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各院(系)应根据以下基本条件制定本单位骨干教师岗位的具体聘任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1.学科建设: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系学科梯队骨干成员,在所属学科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发挥骨干作用,参与建设学科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2.队伍建设:作为学术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团队建设,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通过团队带动自身发展,进步明显.3.教学水平:积极组织参与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有硕士点的学科,指导不少于2名硕士研究生;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主讲研究生、本科生课程,教学及学生评教效果良好;工作量饱满;无教学事故;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4.科研能力:主持厅局级以上并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在d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有c类以上期刊论文;主编、副主编著作或教材.5.社会影响:在本学科领域有知名度,担任较高水平学术机构及学会的兼职,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及社会公益活动.(四)其它教师岗位其它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由各院(系)根据岗位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最低条件需满足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条件,且具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考核合格.(五)相关说明1.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及“以后”均含本级.2.所有成果均为近三年在聘期内取得.3.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4.“教学为主型”教师是指连续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以上,其中本科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240标准学时以上的教师.5.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根据国家科技计划设置情况统一认定,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根据教育部教改计划设置情况统一认定.6.学术期刊的分类标准:a类期刊,指被sci、ssci检索收录的期刊;b类期刊,指被ei(期刊检索)检索收录的期刊、《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c类期刊,指被ei(会议检索)、cscd(核心库)、cssci(核心库)检索收录的期刊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d类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高档次a类期刊由相应学科专家认定.7.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期刊均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依据;被检索工具收录以检索证明为依据;论文被不同工具收录或检索只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论文署名单位须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8.指导学生获学科竞赛奖的类别及等级界定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0〕178号)文件为依据,同时以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学科竞赛奖的项目不含以参加学生人数比例设奖的学科竞赛项目.9.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我校须为完成单位.10.教学、科研项目的认定时间以合同书为准.四、评聘(一)评聘组织1.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评聘委员会,校长任主任,成员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专家组成,全面负责评聘工作.评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4.各院(系)必须在本单位公布教师岗位指标、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5.特聘教授和学科带头人的聘任由校长办公会审批.骨干教师及其它教师岗位的聘任由院(系)教师岗位评聘委员会评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确定聘任名单,报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办公室备案.6.学校及各院(系)的纪监部门对教师岗位评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二)评聘程序1.特聘教授评聘程序2.学科带头人评聘程序3.骨干教师及其它岗位教师评聘程序(三)各教师岗位的评聘应严格按照岗位聘任的条件进行,对于空缺的岗位,学校将视情况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五)各教师岗位的设置名额由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办公室公布.(六)受聘教师享受相应岗位待遇.(七)聘期与合同1.受聘教师均须与学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依照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及聘任条件重新进行聘任.2.凡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至退休年龄为止.五、考核(一)特聘教授由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委员会负责考核;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其它岗位教师由各院(系)教师岗位评聘委员会负责考核,考核结果须上报学校评聘办公室.(二)考核分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参照聘任岗位必备条件及学校相关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聘任期满考核按岗位条件进行.(三)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校扣回次年岗位津贴的30%.(四)聘任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校内津贴等挂钩.聘任期满考核优秀者,下一聘期优先聘任;考核不合格者,次月起学校从其工资中扣回本聘期岗位津贴的60%;下一聘期不得再竞聘原岗位.(五)考核中如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视情况取消已聘岗位,进行相应处理.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一)拒绝承担岗位任务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四)因失职、渎职、学术腐败等,或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文件西建大管院字(2016)3号关于管理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的相关规定(试行)经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党政联席会审核,对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取学位的条件进行以下规定:第一部分关于博士研究生毕业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对于2017年底以前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原规定执行,从2018年起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小论文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第一条】在学期间至少应发表4篇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权威核心期刊(具体参见附表1)、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期刊、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期刊的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应有一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指定期刊或SCI或SSCI或A&HCI,不再考虑SCI、EI和C刊当量转化的问题。

【第二条】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建议第一作者为导师。

【第三条】同一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的,最多只认可2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前,发表的论文中最多只能有一篇为录用通知。

2017年年底前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是指在本规定出台前,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及管理学院关于博士申请学位应达到的要求,并于2017年12月学院召开学位委员会前答辩通过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部分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申请学位的要求对于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四项规定(以下条件如没有明确说明,都是针对2015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第一条】开题答辩成绩合格。

开题答辩按专业分组安排,每组采取末位淘汰,不合格率为15%,不合格的学生将在半年后重新开题,且延长学习年限半年。

如果学生再次开题不合格,将依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结业毕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中期检查合格。

中期检查中学生如提交发表小论文的录用通知或见刊论文,则视为中期检查合格。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西建大教字(2009)002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目的是通过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达到下列要求:(1)知识方面:能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与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并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巩固和拓展所学的理论与知识;(2)能力方面:能够有效获取和加工资料,查阅和正确应用参考文献,熟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掌握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技能,具有设计计算、理论分析、技术文件编写、设计图表绘制的初步能力,研究或开发方案制定、方案实施、研究报告撰写的初步能力,或者艺术作品设计、加工、制作及艺术作品创作报告撰写的初步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当前设计、研究、开发或创作方面的主要软件;(3)素质方面: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的创新精神,具有相应的书面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合作和团队精神。

第3条院(系)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院(系)专业教育的条件和特点,制定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包括各类制式表格),对相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出更具体或更严格的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4条全国高等教育各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有较本办法更严格的建议时,院(系)宜在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时参照执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第5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包括下列四类:(1)设计类:如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系统设计方面的题目;(2)研究类:如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题目;(3)开发类:如软件开发、产品开发方面的题目;(4)创作类:如艺术创作方面的题目。

第6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应确切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核心内容,避免采用宽泛、笼统的题目;题目字数不宜过长,一般不得超过25字。

关于规范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通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关于规范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通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关于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管理的说明各院(系)、教研室(实验室):为使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更加合理,过程更加规范,并结合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对实验教学的要求,需要对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整理、规范、充实和完善,明确界定开设的课程范围,对实验的开设条件、内容要求和完成标准提出具体的要求,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质量,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

一、开设范围界定各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课程的实验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毕业设计和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等实践环节不属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范围。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界定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种课程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

它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它一般是在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以后,开设的高层次实验。

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的要求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并给出实验室所能够提供的实验仪器设备、器件、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试剂、材料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

实验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性思维,体现科学精神。

三、开设的基本要求专业主干课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基本上要求达到100%,其他课程应达到学校的要求。

总目标要求不低于80%。

同时,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质量。

公共基础课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立项原则上以课程来申报,而专业课程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或以学科方向来申报。

对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一般宜以综合性实验项目为主,对技术基础课、专业课一般宜以设计性实验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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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字(2010)040号
关于公布2010届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的通知各院(系):
经各院(系)上报,教务处审核,现将我校201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公布于后,请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做好充分准备,组织好2010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保证我校2010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
教务处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1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一、建筑学专业(11人)
主任委员:李志民(教授)
副主任委员:王军(教授)
委员:闫增峰(教授)肖莉(教授)杜高潮(副教授)董芦笛(副教授)李岳岩(副教授)王健麟(副教授)
李昊(副教授)周文霞(副教授)李军环(副教授)二、城市规划专业(11人)
主任委员:黄明华(教授)
副主任委员:周庆华(教授)
委员:张沛(教授)刘克成(教授)任云英(教授)惠劼(副教授)段德罡(副教授)刘晖(教授)
李祥平(副教授)王翠萍(副教授)陈晓键(教授)三、土木工程专业(11人)
主任委员:薛建阳(教授)
副主任委员:李晓文(教授)
委员:马乐为(副教授)李峰(副教授)王先铁(副教授)李青宁(教授)童申家(教授)韩晓雷(教授)
冯志焱(副教授)赵平(教授)杜高潮(副教授)四、交通工程专业(7人)
主任委员:王秋平(教授)
副主任委员:陈大鹏(副教授)
委员:杨秋侠(副教授)邵小东(讲师)李锐(讲师)
李聪颖(讲师)王玉萍(讲师)
五、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11人)
主任委员:李安桂(教授)
副主任委员:刘雄(副教授)
委员:王智伟(教授)南晓红(副教授)梁亚红(副研究员)王怡(教授)刘艳峰(教授)樊越胜(副教授)
郑庆红(副教授)闫秋会(副教授)党义荣(讲师)六、给水排水工程专业(11人)
主任委员:黄廷林(教授)
副主任委员:张建锋(副教授)
委员:段晋明(教授)袁宏林(副教授)高湘(副教授)解岳(副教授)熊家晴(副教授)李志华(副教授)
张荔(副教授)王俊萍(讲师)王东英(讲师)七、环境工程专业(11人)
主任委员:黄学敏(教授)
副主任委员:韩芸(副教授)
委员:袁林江(教授)王磊(教授)杨永哲(教授)党小庆(副教授)郭新超(副教授)王怡(副教授)
卜龙利(副教授)王旭东(副教授)曹利(讲师)八、环境科学专业(11人)
主任委员:石辉(教授)
副主任委员:王晓昌(教授)
委员:张承中(教授)聂麦茜(教授)郭瑞光(教授)金鹏康(副教授)刘立忠(副教授)吴蔓莉(副教授)
张伟(讲师)马驰(讲师)杨毅(讲师)九、工程管理专业(7人)
主任委员:李芊(副教授)
副主任委员:张涑贤(副教授)
委员:兰峰(副教授)郭斌(教授)徐勇戈(教授)刘桦(教授)卢梅(副教授)
十、工商管理专业(7人)
主任委员:杨茂盛(教授)
副主任委员:唐晓灵(副教授)
委员:仇国芳(副教授)尚耀华(副教授)刘淑茹(副教授)王莹(副教授)张炜(讲师)
十一、会计学专业(5人)
主任委员:李荣锦(副教授)
副主任委员:李琳(副教授)
委员:胡振(副教授)王玉梅(副教授)朱宾梅(副教授)十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人)
主任委员:骆正山(副教授)
副主任委员:张志霞(副教授)
委员:白晓平(副教授)聂兴信(副教授)张新生(讲师)十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7人)
主任委员:占绍文(教授)
副主任委员:方永恒(副教授)
委员:宋琪(副教授)赵尔奎(副教授)金青梅(讲师)朱瑾(讲师)林凇(讲师)
十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7人)
主任委员:侯远志(教授)
副主任委员:李钊(副教授)
委员:全锐(副教授)王舒健(副教授)成喜玲(副教授)赵智龙(副教授)张冰玉(副教授)
十五、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1人)
主任委员:肖国庆(教授)
委员:薛群虎(教授)何廷树(教授)张耀君(教授)李辉(副教授)许启明(教授)尚建丽(教授)
雷西萍(副教授)张军战(副教授)张颖(副教授)
伍勇华(副教授)
十六、安全工程专业(9人)
主任委员:赵江平(副教授)
委员:崔晓红(副教授)杨振宏(教授)郭进平(副教授)张遵毅(副教授)景亚杰(讲师)李华(讲师)
杨宏刚(讲师)刘冬华(讲师)
十七、自动化专业(9人)
主任委员:嵇启春(教授)
副主任委员:何波(副教授)
委员:于军琪(教授)段中兴(教授)赵敏华(副教授)佟威(副教授)刘光辉(副教授)李喆(讲师)
孙继武(讲师)
十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9人)
主任委员:董丽丽(教授)
副主任委员:孔月萍(教授)
委员:李昌华(教授)刘培奇(副教授)王超学(副教授)边根庆(副教授)张维琪(副教授)赵安军(副教授)
祁飞(副教授)
十九、通信工程专业(9人)
主任委员:王慧琴(教授)
副主任委员:王民(副教授)
委员:张立材(副教授)刘树君(讲师)花新峰(副教授)王燕妮(讲师)董颖娣(讲师)许捷(讲师)
毛力(讲师)
二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7人)
主任委员:董惠(副教授)
副主任委员:刘利(讲师)
委员:杨放(副教授)朱晓娟(讲师)杨润玲(讲师)卫铭斐(讲师)贠卫国(教授)
二十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7人)
主任委员:原思聪(教授)
副主任委员:贺利乐(教授)
委员:王发展(副教授)张晓钟(副教授)黄会荣(副教授)罗丹(副教授)东亚斌(讲师)
二十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5人)
主任委员:陆地(副教授)
副主任委员:吴晓君(副教授)
委员:马松龄(副教授)董建园(副教授)孙伟(讲师)
二十三、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11人)
主任委员:马幼平(教授)
副主任委员:邹德宁(教授)
委员:华建社(教授)刘环(副教授)张聪慧(副教授)刘明华(讲师)杨程(讲师)王耀宁(讲师)
刘晓平(讲师)崔春娟(讲师)刘莹莹(讲师)二十四、金属材料工程专业(11人)
主任委员:王快社(教授)
副主任委员:庞玉华(教授)
委员:杜忠泽(副教授)王伯健(副教授)杨西荣(副教授)王庆娟(副教授)张郑(副教授)王敬忠(讲师)
刘世锋(讲师)冯广海(讲师)刘晓燕(讲师)二十五、冶金工程专业(11人)
主任委员:张朝晖(教授)
副主任委员:袁守谦(教授)杨双平(副教授)
委员:赵俊学(教授)马杰(副教授)杨军(教授)李进(副教授)李小明(副教授)巨建涛(高工)
马红周(讲师)王超(讲师)
二十六、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1人)
主任委员:薛娟琴(教授)
副主任委员:张秋利(副教授)周军(副教授)
委员:董缘(讲师)田宇红(讲师)于丽华(讲师)唐长斌(讲师)洪涛(讲师)许尼君(讲师)
宋永辉(副教授)郭莹娟(讲师)
二十七、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7人)
主任委员:杨豪中(教授)
副主任委员:王葆华(副教授)
委员:吕小辉(讲师)张蔚萍(副教授)岳士俊(讲师)张鸽娟(讲师)徐娅(讲师)
二十八、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5人)
主任委员:樊海燕(副教授)
副主任委员:黄缨(副教授)
委员:李明云(副教授)汤雅莉(副教授)韩敏(讲师)二十九、工业设计专业(5人)
主任委员:樊超然(教授)
副主任委员:赵锋(副教授)
委员:张博(讲师)史雷鸣(讲师)王静(讲师)三十、摄影专业(5人)
主任委员:宋超(教授)
副主任委员:张燕菊(副教授)
委员:韩卫东(讲师)赵怀栋(讲师)王洁非(讲师)三十一、雕塑专业(5人)
主任委员:蔺宝钢(教授)
副主任委员:姜涛(讲师)
委员:武真(讲师)田勇(讲师)陈雪华(副教授)三十二、工程力学专业(9人)
主任委员:冯仲齐(教授)
副主任委员:刘伟(副教授)何芳社(教授)
委员:王春玲(教授)朱寅(副教授)刘新东(副教授)李力(副教授)杨耀锋(高工)张为民(副教授)三十三、应用化学专业(11人)
主任委员:江元汝(教授)
副主任委员:董社英(教授)陈斌(副教授)
委员:孟晓荣(副教授)郭育涛(副教授)白光辉(副教授)韩选利(副教授)周元臻(副教授)张良(副教授)
张思敬(副教授)杨琴(副教授)
三十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7人)
主任委员:赵彦晖(教授)
副主任委员:任学明(教授)
委员:石智(教授)陈清江(副教授)王玉英(副教授)王建国(副教授)王平安(副教授)
三十五、英语专业(9人)
主任委员:杨延龙(教授)
副主任委员:曹勇(教授)
委员:肖飚(副教授)张倩(副教授)陆燕(副教授)鲁莉(副教授)刘扬敏(讲师)赵成芳(副教授)
周桂芬(助理研究员)
三十六、汉语言文学专业(11人)
主任委员:韩鲁华(教授)
副主任委员:祁嘉华(教授)
委员:淡中扬(讲师)许娟莉(副教授)薛敏(副教授)吕刚(副教授)储兆文(副教授)韩蕊(副教授)
卢新良(讲师)樊娟(讲师)冯阳(讲师)三十七、法学专业(11人)
主任委员:曹勇(教授)
副主任委员:李红梅(副教授)
委员:杨航征(教授)周一平(副教授)杨粉米(副教授)刘莉(副教授)李芝(讲师)徐艳荣(讲师)
翁洁(讲师)单杰(讲师)吴胜利(讲师)三十八、社会体育专业(7人)
主任委员:王德炜(教授)
副主任委员:由文华(教授)
委员:苏仕君(教授)赵煌(副教授)肖勇强(讲师)马斌齐(讲师)贾丽欣(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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