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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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的重工性。为了灌输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促使群众不断认识和掌握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定,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效生产,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1、坚持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20学时的教育培训,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进行培训学习,主要对他们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卫生管理知识、安全文化及有关事故应处理措施内容的教育培训。
2、坚持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常年坚持三级教育,对新职工(含转岗、下岗复工)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厂部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3、坚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核管理细则》,采取委托镇有关部门培训或参加市有关部门培训班的方法。
4、开展“四新”教育,各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教材时,必须事先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措施,由使用单位的工程师、技术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在未掌握基本性能和安全知识前不准单独操作,并积极做好离岗和调岗职工的安全教育。
4、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和检查各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讲座、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岗位教育;利用班前班后开展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加强各岗位的
现场管理和巡回检查,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教育,使企业的安全教育形象化、生动化、多样化、具体化。
6、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交流会、汇报会等各种会议,对干部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着力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安全教育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构建安全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格局,促使安全生产教育社会化、公众化、公益化。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全体成员召开1次安全例会,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会议精神,总结部署上、下月的工作和传达上级任务,分析企业内安全生产现状,通报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各车间每月必须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12次,会议内容为分析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讨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进一步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
3、厂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交流所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厂部报告。
4、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要及时向各车间、科室传达,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5、安全生产例会和其他会议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安全生产例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根据厂部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文件或纪要,并及时传达到各车间、科室。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重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预防事故发生,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如下制度:
1、每年企业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由董事长挂帅,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各车间科室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2、自查每月必须举行一次,生产班组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对企业重点防火场所(如配电房、喷漆间、油漆仓库)厂部每年进行5-6次专项安全检查。
4、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期必须组织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治安保卫、文明生产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者都要做好台帐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到位。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积累事故资料,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特制订如下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清理事故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
3、发生伤亡事故,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处理公正,认识深刻,措施到位。
4、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厂长)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分析、监督、检查、布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及时购置发放职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7、发生安全事故,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奔赴现场救助,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立即上报。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议,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