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健康: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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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2019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宜通世纪:2019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目录页次报告正文1-3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29号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或“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3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意见说明如下:一、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一)倍泰健康诉讼事项及立案侦查事项。

由于无法对宜通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的诉讼事项和立案侦查事项(具体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七)1、2)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宜通世纪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所述,宜通世纪于2019年12月27日丧失对倍泰健康的控制权,自该日起倍泰健康不再纳入宜通世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仍无法对上述倍泰健康诉讼事项和立案侦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宜通世纪本期财务报表及比较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出售股权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所述,宜通世纪于2019年12月27日(转让日)将其持有的倍泰健康100%股权作价1.7亿元转让给珠海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玄元八号”)。

2019年12月20日,宜通世纪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将其持有的合计3,400万股宜通世纪流通股票质押给玄元八号,就其后续处置倍泰健康股权所得净收入不足1.70亿元的差额部分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尊敬的股东、投资者: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我们为其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审计意见。

在此,我们提供一份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以更好地解释我们的审计结果和意见。

首先,我们的审计是基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

我们执行了审计工作,其中包括对财务报表的审阅,核查关键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适用性,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评估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我们的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各项审计程序,包括了财务数据的抽样检查、内部控制的系统评估、与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访谈交流等。

我们还核对了公司的财务信息与独立的第三方来源的一致性,并对公司的关键会计估计进行了独立的验证。

我们的审计工作有限,因此不能保证审计意见不包含任何错误。

然而,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过程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计结果和意见,我们确认,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上与金融报告标准的要求一致,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的审计意见是无保留的,这意味着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任何重大错误、虚假陈述或不合规问题。

然而,我们需要提醒您,审计意见是基于公司财务报告的原始数据,以及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

如果在未来的时间里,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未被揭示的错误或舞弊行为,那么我们的意见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做出任何投资决策之前,仔细阅读财务报告,并充分考虑其他信息和因素,以获取全面和准确的财务状况。

最后,我们要感谢公司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合作与支持。

他们向我们提供了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积极回答了我们的问题。

这些合作是我们能够提供客观、独立审计意见的基础。

如果您对我们的审计报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我们诚挚地邀请您与我们取得联系。

我们将非常愿意与您沟通并提供解答。

天齐锂业: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齐锂业: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信永中和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XYZH/2020CDA20194)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3在建工程及附注十六、(三)3.(1)所述,天齐锂业公司在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投资建设的“第一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氢氧化锂项目)和“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以下简称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在建工程于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53,064.02万元、125,564.62万元。

一期氢氧化锂项目和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原投资预算分别为199,836.89万元,167,043.84万元,目前工程未按预期时间投产,预计投资额分别上调到371,187.68万元、167,043.84万元。

天齐锂业公司因工程发包方式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等原因,尚未完成对工程投入的具体项目清理,同时也因未达到竣工决算条件,故暂未能提供完整的工程投入资产对应的工程项目或工程支出对应的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具体情况,另外,受该项目所在地疫情影响,信永中和未能且预计未来短期内都不能到项目所在地实施包括实地察看、检查原始凭证原件等信永中和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信永中和因此未能获得前述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是否存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支出金额和工程投资是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等方面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卫士通:关于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卫士通:关于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538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强调段事项内容如下: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向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科华”)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由于涉诉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北京金封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已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

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案件尚未审结。

上述资产列报于“在建工程”项目,2019年12月31日余额116,309.74万元。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描述了北京网安涉诉房产详细情况及最新进展情况。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无异议。

(一)案件最新进展北京网安于2019年2月2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就北京网安向金丰科华购买的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事项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000564供销大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000564供销大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10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尚建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向海航商业控股等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上市公司子公司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子公司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子公司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如果认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或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存在分歧;(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第十一条“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二)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对应审计分析判断如下:1、公司上述代持股事项,根据现有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有迹象表明是由于舞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规定,由于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

2、该事项导致的会计差错,不影响xx集团公司本报告期损益情况,但影响xx集团公司以前年度的投资收益和相应所得税费用及本报告期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和应收款等项目的列报。

其影响范围涉及财务报表局部而非整体(广泛),其金额可能重大或不重大。

3、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如涉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性质和金额清晰一致的书面或口头确认等,以支持我们的审计进一步判断。

鉴于上述,我们认为就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符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的。

(一)、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该事项不影响本公司本报告期损益情况,但可能影响本公司出售该等股票年度的投资收益和所得税费用及本年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和应收款科目,其影响程度尚无法准确判断。

但可以简单分析如下:如果上述股票全部应为公司所有并能追讨回全部流失的款项,公司最多将获取约1.5亿元的经济利益流入(考虑税费影响后);如果公司除目前收回的4690.91万元外,不能回收其他款项,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国轩高科:董事会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国轩高科:董事会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5.(5)关联方资金拆借”所述,2019年11月18日,国轩高科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其基建供应商间接转款4,000.00万元给国轩高科的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归还珠海国轩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形成了对国轩高科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国轩高科已收到珠海国轩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4,078.30万元。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真实存在的。

公司控股股东已于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全额归还了占用资金及利息,该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董事会已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上述审计报告无异议。

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的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11564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一、审计意见基本情况(一)无法表示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会计师事务所不对后附的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1.公司2019年发生净亏损18.32亿元,已到期无法按期偿付的有息债务本息合计为89.03亿元,集中兑付金额巨大且已经发生多起债务违约。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的司法重整申请虽已由深圳市政府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尚无审批结论,会计师事务所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理。

2.因债务危机导致东方金钰发生多项诉讼、仲裁,因涉诉案件中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还未最终判定,会计师事务所亦未获得完整的诉讼资料,无法判断这些案件最终涉及的金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长江健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长江健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144号目录页码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3-7 二、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144号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健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长江健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长江健康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我们发现长江健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长江健康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公告对二级子公司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长江健康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理中存在重大缺陷。

千山药机: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千山药机: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公告编号:2020-060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山药机”))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020年6月29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2019年度审计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1、千山药机公司目前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大部分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千山药机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就债务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未来债务重组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审计报告日止,千山药机公司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

2、千山药机公司在2018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8.35亿元,其中坏账减值准备16.97亿元,坏账减值准备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减值金额9.2亿元,千山药机管理层本年继续未能向我们提供除按账龄计提之外的坏账减值准备相关资料,对上述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千山药机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湘稽调查字0528号),因千山药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千山药机公司立案调查,千山药机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千山药机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及对期初数据的影响。

科融环境: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科融环境: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二○年四月九日亚会A专审字(2020)0078号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我们接受委托,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4月9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0648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对2019年度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环保”)仍欠科融环境公司应收款项8,119.11万元,对蓝天环保所欠科融环境公司应收款项8,119.1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021.11万元,我们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该笔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上述坏账准备作出调整。

(二)强调事项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4所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科融环境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92211 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92212 号),决定对科融环境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科融环境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对2019年度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长江通信:2019年度审计报告

长江通信:2019年度审计报告

投资关系、持股比例及委派董
长江通信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事的履职情况等,判断长江通
人民币 112,786,541.08 元,实现投 信对其是否构成重大影响。
资收益为人民币 135,722,844.52 2、鉴于两家重要联营企业对长
元,占净利润比重达 120.34%,对 江通信具有财务重大性,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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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10196 号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通信)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本期净利润具有重大影响,因此 施以下程序:
我们将其投资收益的确认识别为 (1)对两家重要联营企业的经
关键审计事项。
营状况进行调查,结合行业分
析,分析其业绩变化的合理性,
评估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2)与两家重要联营企业进行
沟通,了解其财报编制基础、
信息系统、财务数据主要变动
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3)获取两家重要联营企业内
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对其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进
行评估;
(4)与两家重要联营企业审计
机构进行沟通,了解项目人员
委派情况及实施的审计程序,
评估审计机构独立性、专业胜
审计报告 第 2页
任能力和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
性。
3、获取被投资企业管理层编制

长江健康: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长江健康: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所”)就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健康”或“公司)2019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第000144号《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和信所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公告对二级子公司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理中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

和信所在对公司 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的影响,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关于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具体如下:1、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马俊华、刘瑞环严格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并接受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履行赔偿义务。

2、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制度,并积极借助政府力量,争取尽快恢复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上市公司的损害。

3、严格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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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20)第000117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20)第00011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健康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0)第000396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一)长江健康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制药”),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7,919.74万元、负债总额12,625.99万元、所有者权益55,293.75万元,分别占长江健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项目的8.98%、5.33%、10.65%;2019年度,华信制药营业收入13,190.84万元,净利润-1,352.30万元,分别占长江健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项目的2.60%、3.43%;长江健康公司认定华信制药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确认2019年度业绩补偿收入金额14,017.30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长江健康公司已失去对华信制药的控制,我们未能接触到华信制药的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无法对华信制药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华信制药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公允性、
业绩补偿金额的准确性,以及对长江健康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17)所述,长江健康公司收购华信制药时形成商誉66,418.25万元,长江健康公司已于2019年度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因前述原因,我们无法对该商誉减值金额的准确性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上述导致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可能对长江健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上所述,由于我们对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些事项对长江健康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无法判断“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规范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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