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省农用塑料薄膜和农药使用量情况-农药使用量(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宁政办发〔2017〕197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4日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农药兽药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业提质增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农药兽药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生产经营监管,提升农药兽药质量水平;强化农产品产地监管,推进科学用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落实质量检验监测各项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一)健全农药兽药管理体系。
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县级农药兽药管理制度,提升县级农业综合执法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构建覆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管大数据系统平台。
(二)提升农药兽药质量水平。
强化生产、经营监管,严格生产、经营许可资格审核,落实经营产品备案及经营台账管理制度,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督检验及假劣产品定性清除力度,提升农药兽药质量水平,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兽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农产品产地源头治理、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实现蔬菜、水果、粮食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种植业农情统计工作的通知-宁农办发[2008]4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种植业农情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种植业农情统计工作的通知(宁农办发〔2008〕41号)各市、县(区)农牧(农业)局:种植业农情统计工作是加强种植业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和指导生产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重点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种植业农情统计工作,丰富和完善农情统计内容,统一规范工作程序,稳定农情统计队伍,切实提高种植业农情统计的信息化、专业化、制度化、系统化水平,构建更为科学、更为系统的种植业农情统计体系,更好地为新形势下管理农业生产服务。
近日,我厅重新修订《宁夏种植业农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见附件1,电子版详见“宁夏农业信息网”),现下发各地,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种植业农情统计报表制度。
为保证新报表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情统计是反映农业生产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重要信息渠道。
近年来,及时准确的农情数据已成为正确判断农业和粮食生产形势,落实制定惠农政策,安排产业化、救灾等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农情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队伍建设,把农情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管领导主抓,专人具体负责。
各市、县(市、区)农牧(农业)局种植业科(股)负责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严格农情统计报送质量。
各级农业部门要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把好上报数据的质量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9.29•【字号】宁农(质)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宁农(质)发〔2019〕10号厅机关有关处(局、办),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9〕5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各项行动措施。
现将本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一)迅速采取行动,工作部署到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治理,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细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局、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9年9月17日组织召开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将此项工作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措施进度,落实到位。
各市、县(区)相应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兵把口,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任务,扎实开展整治《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下发以来,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组积极作为,扎实开展各专项行动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0年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09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5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1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生活环境保护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第五章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概况
xx农业概况农业资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东经104°10 '至107°39',北纬35°14'至39°23'之间。
境域南北狭长,地势南高北低,南部是黄土丘陵,中部是台地、山地和山间平原,北部是黄土平原,六盘山山地和贺兰山山地耸立于南北两端。
一、土地资源(一)地形地貌宁夏是个山地和丘陵较多的省区,土地总面积5.18万平方公里,山地面积为81.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5.8%;山地大都分布于自治区中部和南部。
丘陵面积196.8万公顷,占38%,主要分布在银南、固原两地区,是黄土高原的组成部分。
台地面积91.2万公顷,占17.6%,主要分布于灵武、盐池两县,属于鄂尔多斯台地的一部分。
平原面积139万公顷,占26.8%,主要分布在自治区中、北部。
沙漠面积9.2万公顷,占1.8%,主要分布中卫县西北部,属于腾格里沙漠的一部分。
宁南山区以水蚀黄土高原地貌为主,中、北部地区以干旱、风蚀地貌为主。
(二)土壤类型宁夏土壤面积494.9万公顷,占自治区总面积的95.6%,面积在10万公顷以上的有10个土类,分别是黑垆土32.8万公顷、灰钙土131.8万公顷、黄绵土120.5万公顷、新积土37.1万公顷、风沙土59.8万公顷、粗骨土21.2万公顷、石质土7.1万公顷、潮土13.1万公顷、盐土13.7万公顷、灌淤土27.9万公顷和灰褐土27万公顷。
二、水资源宁夏水资源贫乏,量少且质差,时空分布不均,南多北少,夏季多冬春少,是全国水资源最少的省区之一。
(一)水资源总量宁夏多年平均年降水总量157亿立方米(年平均降水量305毫米),平均陆地蒸发总量148亿立方米(年平均蒸发量1800毫米),天然地表水资源量8.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5.3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重复计算量23.7亿立方米,宁夏水资源总量10.5亿立方米,加上每年国家分配给宁夏黄河过境水量40亿立方米,宁夏水资源总量为50.5亿立方米。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管理办法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启智1999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的农药登记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行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行署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农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自治区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或者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二)从事植保或者化学工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三)由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证件。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农膜用量
农膜用量简况
一、我国农膜用量最大的省
新疆(2013年、3500万亩左右(不含兵团),每年使用地膜15万吨左右)、甘肃(2012年、2200多万亩,地膜使用总量达到13万吨)、河北、内蒙古(2012年、2259.22万亩)、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
二、甘肃省农膜用量最多的县
(1)定西安定区(2012年农膜种植面积为126.5万亩,可回收废旧农膜量为5869吨,年回收利用废旧地膜3521吨)
(2)通渭(2012年地膜使用总量达5500吨,回收利用废旧地膜3740吨,回收利用率达到68%)、
(3)临洮(2012年全县农膜及棚膜使用量达3800吨、年回收量达1290吨以上)、(4)环县(2010年2700多吨、共回收废旧地膜400多吨)
(5)会宁(2010年秋覆膜86万亩、)
(6)宁县(2010年宁县地膜覆盖面积达35万亩以上、超过2400吨)、
(7)金川区(2012年全区废旧农膜加工企业共回收废旧农膜达到10300吨、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
(8)陇西(2011年、全县调进秋覆膜2300吨,秋覆膜面积93.1万亩)
(9)灵台(2012年、地膜用量2800多吨)
(10)瓜州(2012年地膜覆盖达到40万亩,年地膜使用量在1800吨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宁政发[1994]11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正文:---------------------------------------------------------------------------------------------------------------------------------------------------- 宁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宁政发〔1994〕119号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七日)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这是今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扶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改革,对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切实做好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资源管理,搞好总量平衡农业生产资料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量平衡,是改革现行流通体制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
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好我区化肥供需总量和分品种的衔接平衡工作,做到数量充足、品种对路、供应及时。
自治区农业厅、供销社每年对区内化肥总需求量提早进行预测,提出下一年度总量平衡、品种安排及调运方案的建议,七月底前报送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计委在汇总和综合协调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总量平衡、分配及进口计划,及时报国家计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自治区农业厅、供销社按年度计划制定季度分配计划。
自治区经委、石化总公司按照计划组织好企业的生产。
自治区农资总公司与生产企业签定供货合同,确保有效供应。
二、落实全区调控资源,建立化肥储备制度自治区直接调控的优质化肥资源为宁夏化工厂、银川化肥厂地方留成部分以及自治区组织进口的化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宁农(种)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农(种)发[2018]6号各市、县(区)农牧局、水务局: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资源利用率,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升种植业发展质量,促进粮食产业优化升级和蔬菜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联合制订了《2018年全区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全区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18年4月2日附件2018年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粮食产业优化升级和蔬菜产业提质增效发展,着力提高种植业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特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区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进粮食产业优化升级和蔬菜产业提质增效,深化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二、主要目标2018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50万亩以上,总产量保持在360万吨以上;瓜菜面积稳定在300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680万吨以上;建设龙头企业带动水稻、蔬菜、硒砂瓜“五优”基地15万亩;农作物制(繁)种面积达到60万亩,良种覆盖率达到92%;覆膜保墒旱作节水面积达到15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实施银北地区盐碱地农艺改良70万亩;新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40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化肥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化肥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1•【字号】宁政办发[2005]195号•【施行日期】200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化肥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95号2005年9月2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农牧厅、经委、物价局、工商局、供销社《关于做好我区化肥供应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我区化肥供应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经委、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供销社2005年8月)今年以来,农资价格大幅上涨,特别是化肥 (尿素)外流严重,供应出现较大缺口,成为各级政府和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做好今年化肥供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协调部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各级农业、物价、工商等部门通力协作,加强监管,为稳定化肥价格,遏制外流做了大量工作。
化肥(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精心组织生产,努力增加区内供应,使化肥(尿素)供应基本渡过了紧缺局面。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能否做到及时足额供应,关系到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现行化肥政策,强化调控和管理,确保化肥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及时衔接落实供需计划我区是化肥(尿素)资源省区,年产尿素130万吨左右,其中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分公司115万吨左右(小颗粒尿素55万吨左右,大颗粒尿素60万吨左右,主要是工业用肥和区外农业用肥),而我区目前年实际用量23万吨,加上储备共需26万吨,占小颗粒尿素年产量的1/3。
但我区农业用肥的季节性很强,时间集中,若需求和供应衔接不好,容易出现季节性紧缺局面。
宁夏海原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调研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6年第6期·52·节 能 环 保关资料记载,海原县应用覆膜栽培技术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引进试验,2008年示范面积扩大到2万亩左右,按每亩使用7 kg 地膜计算,使用量由起初的不足10吨增加到140吨。
从2010年开始大面积推广应用,全县马铃薯、玉米、瓜菜等覆膜面积大幅上升。
温室、大棚和拱棚等设施农业的发展,使棚膜的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废膜回收总量都在1500吨之间。
二是废旧农膜回收网点覆盖面小,加工企业市场少,回收加工势在必行。
全县现有7家废旧残膜回收网点、3家加工点,承担着全县废旧农膜的回收加工任务,但还是不能有效的解决海原县目前残膜污染的现状。
三、今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推进措施海原县今后将化肥农药使用和废旧地膜回收作为农业面源污染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其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抓手,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舆论宣传和科技指导工作利用宣传单、展板、电视台等方式,对化肥农药及废旧地膜的合理使用、防治进行宣传。
同时加大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和指导力度,使广大农民切实掌握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家肥的知识,让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废旧农膜残留的危害。
2、建立和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扶持政策一是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2016年海原县政府支持覆膜面积较大的乡镇建立一个废旧农膜回收网点,每个网点国家扶持建设资金5万元,方便农民交售 。
二是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资金扶持。
一是加大废旧残膜回收价格补贴。
坚持政府补贴原则,对农户分拣后的残膜按照1元/kg 的价格回收,政府补贴1元/kg;二是扩大惠农资金补贴范围。
推广残膜、农用机械回收技术的应用;三是加强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
在现有加工网点的基础上,计划扶持建设一个大中型加工企业,提升加工企业规模,使之更加趋于残膜加工先进工艺要求,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产品附加值。
3、部门联动加大整治力度一是农业部门采取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厚度为0.01 mm,抗拉性能高,耐老化时间长,透光性好,加耐候剂的合格地膜,确保了机械化回收作业高效率开展;二是农机部门引进先进适用的残膜回收机具,组织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手开展机械化回收作业,扩大作业面积;三是各乡镇对不宜机械回收的区域,动员组织农民人工捡拾残膜,提高回收率;四是建环部门组织环卫工人对县城、乡村公路、街道两旁的破碎地膜进行了捡拾回收;五是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生采用学雷锋等形式,利用节假日捡拾残膜,为自己挣取学杂费;六是文广部门通过有线电视台加大残膜回收政策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