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存款管理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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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本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本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业务的管理,保障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各类银行机构。

第三条银行存款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合规的原则,风险可控的原则,以及保护存款人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存款管理部门,负责存款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存款人权益保护第五条存款人享有存款的安全、合法权益,银行应依法保障存款的安全,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定,支付利息和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存款人有权了解存款情况,包括存款余额、利息计算、存款期限等信息。

银行应提供适当的查询和通知服务,确保存款人的知情权。

第七条存款人有权依法提取存款,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予以履行,不得拒绝或限制存款人的提取权。

第八条存款人有权投诉和举报银行的违规行为,银行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受理和处理。

第九条存款人的存款信息应受到严格保密,银行不得将存款人的个人信息披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除非经过存款人的同意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存款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第三章存款业务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存款账户开立和管理制度,按照存款人的要求开立存款账户,并及时通知存款人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存款人应如实提供开户所需资料和证明材料,银行有权核实存款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存款人的存款账户可以根据存款人的需求,开设多种类型的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等。

第十四条存款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进行存款和提款操作,银行应提供便捷的操作和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存款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存款进行转账、挂失、冻结等操作。

银行应按照存款人的要求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存款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款账户和密码信息,确保账户的安全,避免遭受诈骗和盗窃。

第四章利息支付和服务提供第十七条存款利息按照协议约定的利率和计算方式支付,银行应及时向存款人支付利息。

农行存款措施范文

农行存款措施范文

农行存款措施范文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为了吸引更多的存款,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服务质量和吸引力。

以下是一些农行实施的存款措施。

1.提供多种存款产品:农行为客户提供多种类型的存款产品,如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积存储蓄存款等。

这些不同类型的产品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比如,定期存款可以帮助客户获得更高的利息,而活期存款可以提供更高的灵活性。

2.推出优惠利率:为了吸引客户存款,农行定期推出一些优惠利率的存款产品,提供高利率的回报。

这样可以吸引客户将大额资金存入农行,从而增加存款额度。

3.推行活动促销:农行经常组织一些存款促销活动,如开展存款抽奖活动、存款送礼活动、存款返现活动等。

这些活动可以激发客户的存款欲望,并吸引他们选择农行作为存款机构。

4.提供个性化服务:农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存款服务。

比如,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存款产品,为企业客户提供专属的存款服务。

这些个性化服务可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增加存款人数和存款额度。

5.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农行不断优化存款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便捷、高效的存款服务。

例如,农行推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让客户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存款操作。

6.加强理财服务:农行除了提供传统的存款业务外,还加强了理财服务。

通过推出各类理财产品,农行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将资金投入到理财中,实现利息最大化。

这种方式也可以起到增加存款额度的作用。

8.与其他机构合作:农行积极与其他机构合作,如与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合作,提供一定利益或额外回报以换取单位或社区进行存款业务。

这样可以扩大农行的存款网络,增加存款量。

总的来说,农行的存款措施主要包括多样化的存款产品、提供优惠利率、进行活动促销、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理财服务、发展跨境存款业务和与其他机构合作等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农行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存款,增加存款额度。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9.07•【文号】农银发[1999]117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7日农银发[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保证其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农业银行的实际,总行在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232号)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维护农业银行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卡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办理的金穗卡各项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的银行卡业务联合及代理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收单业务。

金穗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理财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农业银行发行的所有卡基产品均称金穗卡。

各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发行金穗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四条金穗卡包括金穗信用卡和金穗借记卡。

金穗卡按结算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IC芯片(智能)卡(以下简称智能卡);按卡片使用国际商标不同分为金穗万事达系列卡、金穗威士系列卡。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协定存款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协定存款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协定存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4.01.05•【文号】农银发[1994]4号•【施行日期】1994.01.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协定存款办法》的通知(1994年1月5日农银发〔19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协定存款办法》下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办法为更好地组织企事业单位闲散资金,增加银行存款,壮大农业银行的经济实力,特制定单位通知存款办法。

一、单位通知存款是介于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之间的存款种类,其开办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闲散资金,机关、团体的预算外资金或自有资金。

二、单位通知存款存入时不必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起点为人民币壹万元,由开户行签发存折,存户可凭存折一次或分次提取存款。

三、存户需支取存款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开户行。

四、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

支取时,只计付支取部分的利息,未取部分仍按原存入日起息。

五、单位通知存款期限分为若干档次:如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十个月、十一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具体档次由各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七、在三年内支取或部分支取时,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通知存款利率,以实际存期相应档次利率计付利息。

八、单位通知存款的实际存期不满一个月或超过三年以上的部分,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九、本存款为记名式,可以挂失,但不能代替货币流通,不得转让。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银行存款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存款的开户、使用、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流失和违规操作。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必要的账户,账户名称应与本单位名称一致。

第五条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各部门不得擅自开设、使用或变更银行账户,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银行账户的印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复制或泄露。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八条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办理资金收支业务时,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审批。

第十条严禁使用现金支付大额款项,提倡使用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银行支票的签发、使用和保管应严格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四章银行存款核对与对账第十二条财务部应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核对,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部应按年度与开户银行进行对账,确保账账、账款相符。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存款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财务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发布。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存款人权益,规范银行存款管理行为,维护银行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存款类别第一节活期存款1、活期存款是指存款人随时可以提取的存款账户,无需提前通知。

2、活期存款可以通过现金存入、以及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转账存入。

3、活期存款不计利息。

第二节定期存款1、定期存款包括整存整取和部分提前支取两种方式。

2、整存整取是指存款人将一笔固定金额存入定期存款账户,在存期结束后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

3、部分提前支取是指存款人在存期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提前支取部分本金,支取的本金部分应满足银行规定的最低提取金额。

4、定期存款的利率根据存期的长短而有所不同,存期越长,利率越高。

第三章存款利息1、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定期存款的存期和金额,计算存款利息。

2、存款人的存款利息可以按月、季、年等周期提取,也可以在存款到期时一次性提取。

3、存款利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银行不得擅自调整存款利率。

第四章存款保险1、银行依法参加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的存款受到国家保险机构的保护。

2、存款人享受存款保险的适用范围是,每户存款在同一家银行的多个账户合并计算,保额上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存款保险的理赔程序和要求,存款人可以通过银行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

第五章存款账户管理1、存款人开户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开户。

2、存款人需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3、存款人需定期核对存款账户余额,对账异常需及时向银行提出异议。

第六章存款业务管理1、存款人办理存取款业务时,需提供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存款人办理存取款业务,需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超时办理需缴纳相应手续费。

3、存款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最高存款上限。

第七章违规行为处罚1、存款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利息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利息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利息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4.02.05•【文号】农银发[1994]27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利息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2月5日农银发〔199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利息收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利息收支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利息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准确、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一)中国农业银行的利息收支均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应收利息科目是核算发放贷款或拆出资金当期应收取而未收到的利息,应收利息按季核算。

(三)应付利息科目是核算吸收的存款、发行债券以及各项借款当期应付未付的利息。

实支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冲减。

除活期储蓄存款外,应付利息均按季核算。

(四)应收应付利息的结息日由总行确定,各行不得改动。

(五)应收应付利息的核算范围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利息支出和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六)应收应付利息按实际执行利率,包括按规定浮动利率计提,贷款加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七)计算应收应付利息的方式,采用余额计提法和逐户计提法。

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计算方式坚持配比原则。

(八)应收应付利息科目按存贷款种类设置分户帐。

(九)实行实付利息大于应收应付利息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催收贷款的应收利息不计入当期损益,计算后的应收利息纳入表外科目反映,实际收到利息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计提方法(一)单位活期存款(包括信用社存款)仍按季(每季末月20日)结息,实际计付的利息直接记入存款单位帐户。

(二)活期储蓄存款仍执行按年(每年6月30日)结息的办法,日常销户的利息支出直接在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中列支。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3.26•【文号】农银函[1999]22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3月26日农银函[1999]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财务会计部)联系。

附: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建立有效的财务资源分配机制,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费用包括业务管理费和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储蓄代办费、其他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他)。

专项业务费用纳入费用统一管理,年终按统一规定进行分摊列账。

第三条费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费用分配机制,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促进农业银行提高人均效益,实现扭亏为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第五条费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对业务管理费的分配要打破以往基数增减法的分配模式,实行零基预算,在保证各分行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加大向效益倾斜的力度;对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在实行费用统一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费用管理的原则是:总量压缩、专项管理、分类指导、效益挂钩。

总量压缩,就是全行费用总额要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总量上要有所下降。

专项管理,是指在总量控制下,对一些支出项目设专项实行额度管理。

即对会议费、差旅费、储蓄代办费和机关费用进行上限管理,对电子设备租赁费等项目实行下限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存款管理工作,保护存款人的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市场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成立的银行机构开展存款业务。

第三条银行应当依法确立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存款业务操作规范。

第四条存款人在开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如有虚假情况,银行有权拒绝受理或解除开户关系。

第五条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存折、卡片、密码等与存款业务相关的设备和资料,如有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银行报告锁定账户。

第六条存款人有权通过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方式查询和操作存款账户,银行应当确保这些技术设施的安全和可靠。

第七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存款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存款安全,防止洗钱、偷逃资金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存款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管理决策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银行应当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二章存款种类第九条银行应当提供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基本存款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存款需求。

第十条存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存款种类,应当根据银行的存款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活期存款是指存款人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银行不提供利息。

第十二条定期存款是指存款人按照一定期限存入银行,到期后才能支取的存款,银行提供一定的利率。

第十三条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提前通知一定时间后才能支取的存款,银行提供利率较高的优惠。

第三章存款利率第十四条银行应当根据市场状况、资金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存款利率。

第十五条存款利率应当由银行自主确定,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六条存款利率应当公开透明,银行应当在办公场所、网站、柜台等渠道及时公布存款利率信息。

第十七条存款利率应与存款种类、期限、金额等因素相匹配,银行不能将不同存款种类混同计算利率。

第十八条存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较高的存款利率,银行应当提供合理的利率差异化。

第十九条存款利率的调整应当提前公告,不得对已存入的存款产生影响。

第四章存款保险第二十条银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存款保险,确保存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监督及资金收支等。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三条银行账户的开设1. 单位应按照业务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2. 银行账户的开设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3. 银行账户名称应与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名义开设。

第四条银行账户的使用1. 银行账户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2. 严禁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如洗钱、套现等。

3. 银行账户的资金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财务制度。

第五条银行账户的监督1. 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2. 银行账户的监督人员应定期对账户进行审查,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3.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资金收支审批1. 资金收支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填写相应的审批单。

2. 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收支,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资金收支核算1. 资金收支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收支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八条资金结算1. 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2. 避免使用现金结算,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内部控制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 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3. 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条内部审计1. 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银行存款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2. 内部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4.农银规章【2010】193号《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24.农银规章【2010】193号《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农银规章〔2010〕193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办法》对办理个人储蓄业务进行了规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PDS系统陆续进行了升级优化,目前优化改造尚未全部完成。

《管理办法》已经纳入优化后的相关内容,其中通存通兑的存单折书面挂失可在同一地市范围内通存通兑的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补发凭证期限、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口头挂失解挂办理网点等功能正在开发中,待正式上线时启用。

二、各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按规定办理业务。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个人金融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存款业务管理办法通知附件1:(回文件)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种类第三章账户的开立与销户第四章存款与取款第五章计息及利息税第六章特殊业务第七章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第八章储蓄存款的继承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拥有的人民币(外汇)存入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单折、借记卡、准贷记卡等),个人凭存款凭证和预留支控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三条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农银发[2002]185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农银发[2002]185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2002年12月23日农银发[2002]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适应财税、金融政策的改革、调整和我行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的需要,总行对现行《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各行要按照总行“十五”规划中有关转变二级分行职能,逐步上移经营重心,把二级分行转变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改革,逐步实现到2005年基本核算单位上移到二级分行。

三、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在未变动前,仍按现行2000元标准执行。

各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映。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提高农业银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农业银行各级管理、营业机构。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以下统称一级分行),地(市)分、支行(以下统称二级分行),县(市、区)支行为基本核算单位。

其他为非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负盈亏、目标考核、集中分配”的管理体制。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0.08.28•【文号】农银发[2000]106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8月28日农银发[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报告。

附: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与代理行的交往与合作,规范代理行业务关系,有效控制代理行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代理行系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与农业银行建立相互代理业务关系并交换控制文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第二条农业银行与代理行互为代理客户,相互间开展的业务统称为代理行业务。

合作领域主要包括: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外汇交易、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证券托管、本外币清算、人民币融资、保函、项目融资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

第三条农业银行对代理行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政策、集中管理、控制风险、方便营销。

统一政策,指农业银行在与代理行的交往与合作中,要形成整体合力,制定统一政策;集中管理,指代理行的建立与调整、代理行的风险监控及与代理行的交往与合作,均由总行集中统一管理;控制风险,指在对代理行进行分类和评价的基础上,对代理行业务实行国家额度和代理行额度控制;方便营销,指代理行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风险的评价与控制均围绕农业银行经营活动开展。

第四条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代理行关系的建立与调整;代理行风险控制;代理行关系管理;代理行文件及信息管理;代理行的考核。

第五条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的范围是:与农业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农行存款措施范文

农行存款措施范文

农行存款措施范文尊敬的贵行领导:您好!我是农行支行的一名员工,今天非常荣幸地给您写一份关于农行存款措施的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逐渐增长。

作为一家大型银行,农行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存款服务。

为此,我们在存款措施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多样化的存款产品:农行推出了多样化的存款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比如,我们针对企业客户推出了企业定期存款和企业活期存款;针对个人客户推出了个人定期存款、个人活期存款、零存整取和定期定额储蓄等产品。

这样一来,我们不仅扩大了存款客户群体,还增加了我们的市场竞争力。

二、优质的存款服务:三、利率激励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存款,农行实行了一系列利率激励政策。

比如,我们根据客户存款额度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存款利率;我们设置了存款提前支取的奖励机制,鼓励客户长期持有存款;我们还与其他合作机构合作,推出联合存款活动,提供更高的利率。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提高了存款利率的竞争力,吸引了更多的存款。

四、风险管理:农行高度重视存款的风险管理工作。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确保客户存款的安全性;我们加强了对存款产品的监管和审计,规范了存款业务的运作流程;我们增加了对存款机构的监管,提高了违规行为的查处率。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地控制了存款风险,保护了客户的利益。

总之,农行在存款措施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推出了多样化的存款产品,提供了优质的存款服务,实行了利率激励政策,并加强了风险管理工作。

相信在贵行的领导下,我们今后会继续努力,进一步提升农行的存款服务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存款体验。

谢谢!此致。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农银发[2000]114号颁布日期:2000-09-05 执行日期:2000-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为规范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促进单位存款业务的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市场开发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以下简称单位存款)管理,规范单位存款市场营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在农业银行办理的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

??第三条开展单位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金融法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合理竞争:树立市场竞争的观念,通过合法手段,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

(三)讲求效益:对客户和产品的开发实行效益论证,进行投入与产出的分析,把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直接收益与间接收益统筹考虑,力求实现综合收益的最大化。

(四)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想,为客户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工作职责??第四条农业银行单位存款业务由市场开发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管理行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营行由客户经理负责单位存款的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各级行应当明确相关部门在单位存款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做好组织单位存款的后台工作。

要将存款监测考评、利率管理、货款归行、账户管理及营业服务、产品推广等工作落实到部门,分解到岗位。

农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农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行公司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现金收付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丢失、被盗、被冒领等风险。

2. 合法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现金收付。

3.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现金管理成本。

4. 规范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收付流程规范。

第二章现金收入范围第四条公司现金收入范围包括:1. 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经营性现金收入;2. 非经营性现金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等;3.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4. 供应商、客户等往来款项的收账;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现金支出范围第五条公司现金支出范围包括:1. 购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日常用品;2. 支付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3. 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开支;4. 临时性支出,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5. 其他合法支出。

第四章现金管理第六条公司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七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

第八条现金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收付现金。

第九条现金收付必须以合法凭证为依据,严禁白条顶库、白条顶账。

第十条现金收付实行“日清月结”制度,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现金管理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现金收支、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农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农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现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现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原则:加强现金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被盗、丢失和被挪用。

3.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现金管理成本,实现公司资金效益最大化。

4. 透明公开原则:加强现金管理透明度,确保现金收支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现金收支范围第四条公司现金收支范围:1.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2.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 购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小额支出;4. 支付差旅费、招待费等零星支出;5. 国家规定或公司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第五条下列支出不得使用现金:1. 购买固定资产、大宗物资;2. 支付给外单位或个人的大额款项;3. 支付给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使用现金的支出。

第三章现金收支管理第六条现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现金支出按计划审批。

第七条现金收支凭证管理:1. 严格执行现金收支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凭证真实、合法、完整;2. 严禁使用白条、借条等非法凭证进行现金收支;3. 现金收支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第八条现金收支审批:1. 现金支出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和支出内容划分;2. 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3. 现金支出审批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库存现金管理第九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根据业务需要和资金状况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十条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日平均现金支出的五倍。

第十一条库存现金管理:1. 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截留、坐支;2.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存入银行;3. 现金收支应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11.18•【文号】农银发[2002]165号•【施行日期】2002.11.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农银发[2002]165号2002年11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操作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分行接此文件后,要尽快转发至基层营业网点。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馈。

附:中国农业银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操作规定为方便客户办理本外币存取款业务,缩短客户在柜台前的等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有关业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定。

第一条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是指客户办理续存、取款及销户业务均可不填写存取款凭条的业务。

第二条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的适用范围:活期储蓄的续存、取款及销户业务;零存整取(含教育储蓄)定期储蓄的续存、销户业务;整存零取储蓄的取款、销户业务;存本取息储蓄的取息、销户业务;整存整取储蓄的部分提前支取业务;定期一本通的存款、取款业务;金穗卡的续存、取款业务。

第三条客户对凭条内容有异议的,经办员先做抹账处理,再根据客户要求重新录入信息,经客户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施行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后,客户仍可自填存取款凭条办理业务。

第五条办理以下业务必须由客户填写凭条:(一)新开户业务;(二)办理无折存款业务;(三)其他必须由客户填写凭条的业务。

第六条为适应本外币存取款免填单业务的需要,各分行今后在印制存、取款凭条时,在原存款凭条客户填写栏“新开户的客户请继续填写背面”后2厘米处,用粗体增印“客户签名:”字样;将原取款凭条客户填写栏“(客户印鉴)”,用粗体更改为“客户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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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文号:农银发[1995]204号
发布日期:1995-7-25
执行日期:1995-7-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
一、目的和要求为了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款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各行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有关金融和制度加强存款管理。

存款管理要坚持增加总量、优化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方针。

要树立“存款立行”和全行办存款的思想,把存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级行要设立资金组织部门,以保证存款工作顺利进行。

存款工作要实
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各级行要成立由行长领导下的,计划、资金组织、会计、信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存款管理领导小组。

全行各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做好存款管理工作。

二、储蓄存款管理
(一)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负债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全部负债中占有较大比重。

因此,组织并管理好储蓄存款,是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的重要保证。

(二)各级行资金组织机构(或储蓄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储蓄计划制定、下达,各项制度的制定、检查,存款情况分析、储蓄核算管理、业务培训、组织专业竞赛及开展储蓄宣传等职能。

(三)储蓄所(柜)的设置,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讲究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需要增设储蓄机构,要在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时报上一级农业银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汇总报总行,再由总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储蓄所(柜)办理本、外币业务时必须执行《储蓄
管理条例》,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储蓄存款(有规定的除外)。

(五)储蓄所(柜)除办理本、外币存取款外,要积极开办代收、代付、代保管等服务性业务。

有条件的储蓄所(柜),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小额抵押贷款业务。

(六)在保证储蓄存款不断增加的前提下,要经常分析研究储蓄存款的结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降低资金成本。

(七)储蓄代办费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内,由总行下达各行使用额度或比例,各行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据实列支,不得提取。

同时,为更多地吸收储蓄存款,各级行要利用多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和方法,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

为保证储蓄宣传工作开展,业务宣传费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用于储蓄宣传的费用由资金组织部拟出计划,经批准后据实列支。

对上述费用专款专用,不得借故挪用与开支范围无关的其他用途。

(八)设置储蓄营业机构时,要配备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

必须保证双人临柜(柜员制除外)。

同时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

取送款应有专车,并由保卫部门人员押
运。

(九)努力提高储蓄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改善服务手段,加快储蓄核算电子化进程。

各行信息电脑部门购置、配备、安装电脑设备、柜员机,应和资金组织部门协商,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电子设备的硬件维修和软件培训。

不断扩大通存通兑范围,积极推行柜员制,发展信用卡、储蓄卡,增加储蓄来源。

(十)对储蓄工作人员休假,应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原则办理,储蓄外勤待遇应比照稽核部门外勤待遇,储蓄会计出纳人员待遇应比照会计出纳人员待遇。

(十一)储蓄营业单位在储户办理存取现金时,要认真复核,保证现金收付正确及利息计息准确性。

同时要坚持事后监督制度。

(十二)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降低资金成本,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抓好资金内部计价试点。

(十三)储蓄所(柜)要保证储户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存款提取和利息的支付。

(十四)各营业单位要保障存款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储蓄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用、转移、截留储户存款,如发现应视情节给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事业存款管理
(一)企事业存款是商业银行负债中存款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部负债中占有一定比重,低成本资金占绝大部分。

组织并管理好企事业存款对农业银行经营管理十分重要,必须认真抓好。

(二)农业银行经营业务机构办理企事业存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管理。

执行金融法规、政策和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统一利率。

2.维护存款客户的正当权益。

确保客户存款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坚持谁的钱进谁的帐,除国家规定外,不代任何单位扣款。

3.坚持做好存款管理与贷款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银行整体功能,全方位,多层次组织企事业存款。

(三)企事业存款的管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认真做好本单位企事业存款的组织领导工作。

1.资金组织部门负责存款任务的分配和下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分析、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2.计划部门负责企事业存款计划的平衡、协调和现金管理,抓好机关团体等存款组织工作。

和《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

对在农行开户单位每年核定一次现金库存限额,经常检查督促执行,要求企事业单位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

3.信贷部门主要是组织与之相对应的贷款户存款,抓好对企事业存款计划的落实和组织工作,实行存贷挂钩。

同时把存款工作与每个信贷员自身利益挂钩,明确信贷员也是存款员、货管员,存款、贷款、现金管理一起抓,积极组织企事业存款。

4.会计部门负责帐户管理,结算和柜台服务与监督工作。

要及时反馈柜台大额存款的变化情况,尤其对贷款单位大额划款要加强监督与反馈。

(四)按有关帐户管理规定争取更多的企业单位开立帐户、办理结算。

根据支农资金统一管理规定,组织农口企事业单位到农行开立存款帐户。

积极争取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开户办理结算。

(五)实行存贷挂钩,以存定贷。

把存款多少作为贷款发放的重要条件,对存款额度较大、存款稳定的可优先提供贷款。

逐步按规定建立企业利息准备金专户,增加企业存款来源,对有贷款的企业在基本帐户中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贷款余额10%作为支付保证金。

(六)突出重点强化竞争手段,要以城镇经济发达区为重点,不断拓展企事业存款业务。

要提供多功能优质服务。

牢固树立“客户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观念,为客户提供现代化服务手段;开发新的金融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强化对企事业存款竞争能力,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要重视信息的搜集利用,开展代办业务。

营业单位可聘任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退休干部,个体工商业户等兼作企事业存款的联系人,协助组织存款。

要大力开展公关活动。

营业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公关小组,对重点户、存款大户坚持经常走访征求意见,帮助解决
困难,培植和动员把存款存入农行,求得共同发展。

(七)认真作好企事业存款的考核。

企事业存款考核的主要指标应包括:1.企事业存款新增计划完成率=(本年企事业存款余额-上年末企事业存款余额)/(本年新增计划)×100%2.企事业存款增长率=(本年企事业存款月均余额-上年企事业存款月均余额)/(上年对公存款月均余额)×100%3.企事业存款占存款的比重=(企事业存款月均余额)/(各项存款月均余额)×100%4.百元贷款企事业存款含量=(企事业存款月均余额)/(各项贷款月均余额)×100%各级行可选择主要指标纳入经营指标考核,还可组织专项考核,对组织企事业存款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外币存款管理
(一)外币存款分为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和机关企事业外币存款。

(二)外币存款应是农业银行外汇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但目前,我行外币存款在外汇负债中所占比重比较小。

外汇负债主要是利用外资,包括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三)由于利用外资受国家外债管理控制,其增量有一定的限制,因此要发展国际业务,必需扩大外币存款规模。

今后扩大外汇负债规模策略应是在继续争取利用更多的国外资金的同时,采取措施扩大外币存款规模。

(四)随着外汇体制的改革,结售汇制度对外货币存款有很大的影响。

出口创汇的企业必须将所创外汇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换回人民币,因此减少在银行的外币存款。

目前企事业外汇存款的主要对象是三资企业的存款。

外币存款的主要部分是外币储蓄存款。

(五)要增加外币储蓄存款,要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充分利用本币储蓄机构多的优势,在吸收人民币存款的同时,申请开办外币储蓄,本外币储蓄一体化,分帐管理。

二是在一些商业区、大的居民区等外币储蓄资金来源较多的地区新设置一些外币储蓄机构,配备足构的电脑设备并努力实现区域连网,通存通兑。

(六)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税金融外汇的改革,过去制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机关企事业外币存款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存款章程》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

五、存款占有率考核
(一)稳定活期存款增长率,保证活期存款比例增长。

(二)稳定市场占有率(系指农业银行存款余额占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存款总额的比重),保证存款比重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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