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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秦朝法制中国法制史马工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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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形式
1、律、令 2、课、程、式 3、法律答问 4、廷行事
二、法律形式
(一)律: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主体)
《盗律》《贼律》《捕亡律》《捕盗律》 《傅律》:关于傅籍手续的法规 《尉杂律》:关于廷尉职务的法规 《行书律》:关于传送官文书的法规 《中劳律》:关于从军劳绩的法规 《除子弟律》:关于任用官员子弟的法规
3.伦理纲常较淡薄
“殴打父母”,黥为城旦舂。 “同母异父相与奸”,弃市。 “子告父母,非公室告,勿听。”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
4.法律僵化
“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法当斩。”
5.功利的国家主义
本章思考题:
1. 简述法家思想在秦律中的具体表现。 2. 简述秦朝立法原则。 3. 简述秦朝的刑种。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1.皇帝 “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天下之事无 大小皆决于上。”
2.廷尉 职责:一是审理“诏狱”;二是审理地方上送的
疑难案件及重大案件。
(二)地方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
秦律规定,对不能决的案件要逐级上报。如果乡 不能决,报县,由县令审理;县不能决,报郡,由 郡守审理;郡不能决的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报 廷尉。
4.妄言罪
《项羽本纪》:“秦始皇游会稽,渡浙江,(项) 梁与(项)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之也’。梁 掩其口日:‘毋妄言,族矣!’”
(二)主要罪名
5.非所宜言罪
《史记·叔孙通列传》:“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二 世召博士诸儒生问……诸生或言反,或言盗。于是二世 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罢之。”
(六)式:审理案件的程序规定、司法规则及 文书程式
5 秦朝法制 《中国法制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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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谊《过秦论》
一、立法指导思想
奉行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 1.以法为本,以刑为威
从重视法律到迷信法律,无限扩大法律的作用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 3.法令一统,以吏为师 将秦国的制度和秦朝新建立的法律制度推行到全 国 4.“皆有法式” 立法细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 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 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 非公室告,勿听。”
二、主要诉讼制度 审判: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知其 訑,毋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訑者诘之。诘 之又尽听书其解辞,又视其他无解者以复诘之。”
第五章 秦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 握秦朝法制的基本内容。
本章教学要求:介绍秦朝的刑事、民事、 行政法制及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 本章教学重点:秦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原 则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4.共犯加重 五人以上犯罪为重大犯罪。
《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 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 城旦。”
5.自首减刑
《法律答问》:“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 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 亡论。”
(一)定罪量刑原则
6.诬告反坐 “诬人”:以所告之罪罪之 《法律答问》:“甲盗羊,乙知,即端告曰甲盗牛, 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加赃。”
2.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端” 过失:“不端”
一、立法指导思想
奉行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 1.以法为本,以刑为威
从重视法律到迷信法律,无限扩大法律的作用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 3.法令一统,以吏为师 将秦国的制度和秦朝新建立的法律制度推行到全 国 4.“皆有法式” 立法细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 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 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 非公室告,勿听。”
二、主要诉讼制度 审判: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知其 訑,毋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訑者诘之。诘 之又尽听书其解辞,又视其他无解者以复诘之。”
第五章 秦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 握秦朝法制的基本内容。
本章教学要求:介绍秦朝的刑事、民事、 行政法制及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 本章教学重点:秦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原 则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4.共犯加重 五人以上犯罪为重大犯罪。
《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 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 城旦。”
5.自首减刑
《法律答问》:“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 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 亡论。”
(一)定罪量刑原则
6.诬告反坐 “诬人”:以所告之罪罪之 《法律答问》:“甲盗羊,乙知,即端告曰甲盗牛, 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加赃。”
2.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端” 过失:“不端”
4 春秋战国法制中国法制史马工程教材(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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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二)商鞅变法
第一次变法(前356年) 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施变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 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 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 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 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 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43
本章参考文献: 1.刘海年:《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 2006年版; 2.陳鵬生、楊鶴皋:《春秋戰國法律思想與傳統 文化》,台北2001年版; 3.《史记》《汉书》《晋书》《商君书》《韩非 子》《左传》《国语》。
44
38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 --行政法: 《传食律》:驿(站)传(舍)饮食供给 《工律》:官营手工业生产与管理 《置吏律》:官吏任免制度 《效律》:检验官府物资财产 --军事法: 《军爵律》:立功受爵
39
商鞅变法
连坐,古代一人犯罪株连家庭、家族、乡邻和其他 人的刑罚制度
--邻伍连坐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 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 --军事连坐 如:一人逃则“刭其四人” --家庭连坐 如:“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
21
(四)公开易知 《商君书定分》:“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 官吏之师,以道(导)之知,万民皆知所避,避祸 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 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经》《大府之宪》 赵国:公仲连,《国律》 楚国:吴起、屈原,《宪令》 齐国:邹忌,《七法》 韩国:申不害,《刑符》 秦国:商鞅,《秦律》
(二)商鞅变法
第一次变法(前356年) 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施变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 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 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 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 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 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43
本章参考文献: 1.刘海年:《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 2006年版; 2.陳鵬生、楊鶴皋:《春秋戰國法律思想與傳統 文化》,台北2001年版; 3.《史记》《汉书》《晋书》《商君书》《韩非 子》《左传》《国语》。
44
38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 --行政法: 《传食律》:驿(站)传(舍)饮食供给 《工律》:官营手工业生产与管理 《置吏律》:官吏任免制度 《效律》:检验官府物资财产 --军事法: 《军爵律》:立功受爵
39
商鞅变法
连坐,古代一人犯罪株连家庭、家族、乡邻和其他 人的刑罚制度
--邻伍连坐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 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 --军事连坐 如:一人逃则“刭其四人” --家庭连坐 如:“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
21
(四)公开易知 《商君书定分》:“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 官吏之师,以道(导)之知,万民皆知所避,避祸 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 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经》《大府之宪》 赵国:公仲连,《国律》 楚国:吴起、屈原,《宪令》 齐国:邹忌,《七法》 韩国:申不害,《刑符》 秦国:商鞅,《秦律》
《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4a71a67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3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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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添加标题
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中国法制史》PPT课 件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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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 录
文
本
伍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贰
法 制
史
概
述
陆
的宋 法元
制明
清
时
期
目录
叁
法夏 制商
周
时
期
的
肆
制秦 汉
时
期
的
法
柒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的
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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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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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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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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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本
伍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贰
法 制
史
概
述
陆
的宋 法元
制明
清
时
期
目录
叁
法夏 制商
周
时
期
的
肆
制秦 汉
时
期
的
法
柒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的
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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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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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秦汉之法制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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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在继承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
行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秦朝法制。
法律形式与特点
律、令、式、课、程等法律形式并存
秦朝的法律形式多样,包括律、令、式、课、程等,各种形式之间相互补充,形成了完整 的法律体系。
严密的法律体系
秦朝的法律体系严密,各部门法之间相互衔接,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制裁 。
重刑主义
秦朝法律以重刑主义为特点,刑罚极为严酷,不仅种类繁多,而且量刑极重,对维护社会 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法律实施与影响
严格的司法程序
秦朝建立了严格的司法程序,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
法律普及与教育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秦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法律简册、设 置法官等,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对后世的影响
秦朝的法制建设对后世的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中国 封建社会法制的基础。
02
汉朝法制
法制背景
社会经济背景
汉朝时期,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渐确 立,商品经济日益繁荣。
政治背景
汉朝实行郡县制,中央集权制度逐渐加强,为法制建设提供了政 治基础。
文化背景
汉朝儒学盛行,儒家思想对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秦汉法制史也提醒我们,法律 应注重人权保障和社会公正, 避免出现滥用权力和不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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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汉朝的法律形式
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科、比等,其中律和令与 秦朝相同。科是汉朝特有的法律形式,指的是规定具体犯罪 和刑罚的行政法规。比则是比照处理相似案件的法律原则, 类似于判例法的性质。
法律内容比较
秦朝的法律内容
第三讲 秦代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三讲 秦代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38c5855808a1284ac85043b4.png)
(二)债权法律规范
秦代的债权份分为:国家债权和私人债权。
国家债权主要因赋税、赀罚、损坏或丢失 公物等情况发生; 私人债权主要因契约、侵权行为、损害赔 偿等情况而发生。
(三)婚姻与家庭法律规范
▪ 结婚只有经官方登记认可,才能受到法律保 护。
▪ 离婚亦需经官方批准,否则构成“弃妻不书” 罪。
▪ 其它规定: 禁止“娶人亡妻”、禁止“弃子而嫁”、丈 夫不得伤害妻子、妻子可以揭发、控告丈夫 的犯罪行为。(P62)
三是官吏玩忽职守而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害,一般处“迁” 刑。
4.官吏的考核
(1)上计法。
“上计”的内容主要是经济活动方面的情况,一般 由县及相当于县级的都官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书面 汇报,中央有关部门在对其汇报内容核实后决定有 关官吏奖惩。
(2)考课法。
“考课”即对官吏定期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的结果 进行奖惩。除了县级政权对下属官吏进行考核外, 中央政权就县级及相当于县级的“都官”向中央汇 报的内容(“上计”)进行考核,并以考核后的情 况作为对官吏进行升迁奖惩的依据。
三、 秦代的刑事法律
▪ (一)主要罪名 ▪ (二)刑罚体系 ▪ (三)刑法原则
(一)主要罪名
▪ 盗窃罪、贼杀伤罪、诽谤罪、不敬 皇帝罪、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 妄言罪(P56-57)。
(二)刑罚体系
1、生命刑,即死刑。秦代执行死刑的方式 多达二十余种,如族、阬、具五刑、车裂 等。
2、身体刑,即“肉刑”。秦代沿用奴隶制 时期的墨、劓、剕、宫、笞等肉刑,并 且把肉刑与劳役形结合起来使用。
7、耻辱刑,是一种带有侮辱性质的刑罚,如 髡、耐。
(三)刑法原则
▪ 1、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端”;过失称 “不端”。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5ppt课件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5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9659a4a4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44.png)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文献
8.《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
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 版社 1997 年版。 10.《清代民法综论》,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0 年版。 12.《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版 13.《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高潮、马建石主编,吉林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参考文献
二、著作
1.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3. 《中国古代法制丛抄》,蒲坚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版。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张晋藩著,中国广播电视出 版社 1992 年版。 7.《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2 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参考文献
8.《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
9.《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 版社 1997 年版。 10.《清代民法综论》,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0 年版。 12.《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著,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11 月版 13.《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高潮、马建石主编,吉林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参考文献
二、著作
1. 《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 3. 《中国古代法制丛抄》,蒲坚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版。 4.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 《中华民国立法史》,谢振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0年版。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张晋藩著,中国广播电视出 版社 1992 年版。 7.《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2 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第三篇-第五讲-秦朝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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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制度 1.罪名 (1)危害国家统治罪 反 以古非今,挟书罪
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 ——《史记·秦始皇本纪》
诅咒诽谤妖言(始皇帝死而地分) 妄言与非所宜言罪(项羽) 不敬国君罪、降敌罪等
(2)侵犯人身安全罪 杀人罪:贼杀、盗杀、擅杀、斗杀等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 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汉书·刑法志》
(2)肉刑 宫、斩左止、劓、黥、笞
(3)劳役刑 城旦与城旦舂——“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
业。”(《汉旧仪》)“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作徭, 但舂作米。”(《汉书·惠帝纪》)
鬼薪与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
”(《汉书·惠帝纪》)
隶臣与隶妾——“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汉书·刑法志》) 司寇与舂司寇——“司寇,男守备,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刑。”
(《汉旧仪》)“伺察寇盗也,男以备守。”(《历代刑法考》)
候——伺望敌情。下吏——对官吏实施的徒刑。 (4)耻辱刑
累犯加重——是否有前科
自首从轻——“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何论?当 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8)同罪异罚
法律适用上平等,但法律条文却有明显的不平 等性。
“大夫甲坚鬼薪,鬼薪亡,问甲何论?当从事官府, 须亡者得。今甲从事,又去亡,一月得,何论?当 赀一盾,复从事。从事又亡,卒岁得,何论?当耐 。”
上——“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 下——“笞掠为下” 败——“有恐为败”
(2)调查与勘验——人证、物证
对死伤尸身的检验爰书、麻风病人的医学鉴定、犯罪现场勘 验笔录等。
中国法制史秦朝法律制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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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刑事法律制度
罪名体系
秦朝建立了完善的罪名体系,包括危 害皇权罪、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罪 等,为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确依据。
刑罚制度
侦查与审判
秦朝重视案件侦查,建立了严密的告 发、逮捕、审讯制度。审判程序分为 庭讯、取证、判决等环节,注重证据 和口供。
秦朝的刑罚种类繁多,包括死刑、肉 刑、徒刑、流刑等。刑罚执行严格, 体现了秦法“重刑主义”的特点。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六国的法律进行整 合,制定出统一的法律制度,如《秦律十 八种》、《效律》、《法律答问》等。
在秦朝法律制度中,儒家思想的影响逐渐 显现,如“以法治国”与“以礼治国”相 结合的思想,以及“德主刑辅”的刑罚原 则。
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与影响
01
法家思想为主导:秦朝法律制 度以法家思想为主导,注重法 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强调法 律的统一和适用上的平等。
中国法制史秦朝法律制ppt学 习教案
目录
• 秦朝法律制度概述 • 秦朝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 秦朝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目录
• 秦朝法律制度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 秦朝法律制度的传承与发展
01
秦朝法律制度概述
秦朝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03
商鞅变法
统一六国后的法律整合
法律儒家化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 ,废除世卿世禄制,推行县制,加强中央 集权,同时改革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赋 税制度。
义,重视口供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公正、及时的审理。
诉讼制度与审判程序
01
诉讼制度
秦朝实行严格的诉讼制度,原告和被告必须亲自到法庭参加诉讼,不得
由他人代理。同时规定了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程序。
刑事法律制度
罪名体系
秦朝建立了完善的罪名体系,包括危 害皇权罪、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罪 等,为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确依据。
刑罚制度
侦查与审判
秦朝重视案件侦查,建立了严密的告 发、逮捕、审讯制度。审判程序分为 庭讯、取证、判决等环节,注重证据 和口供。
秦朝的刑罚种类繁多,包括死刑、肉 刑、徒刑、流刑等。刑罚执行严格, 体现了秦法“重刑主义”的特点。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六国的法律进行整 合,制定出统一的法律制度,如《秦律十 八种》、《效律》、《法律答问》等。
在秦朝法律制度中,儒家思想的影响逐渐 显现,如“以法治国”与“以礼治国”相 结合的思想,以及“德主刑辅”的刑罚原 则。
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与影响
01
法家思想为主导:秦朝法律制 度以法家思想为主导,注重法 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强调法 律的统一和适用上的平等。
中国法制史秦朝法律制ppt学 习教案
目录
• 秦朝法律制度概述 • 秦朝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 秦朝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目录
• 秦朝法律制度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 秦朝法律制度的传承与发展
01
秦朝法律制度概述
秦朝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03
商鞅变法
统一六国后的法律整合
法律儒家化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 ,废除世卿世禄制,推行县制,加强中央 集权,同时改革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赋 税制度。
义,重视口供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公正、及时的审理。
诉讼制度与审判程序
01
诉讼制度
秦朝实行严格的诉讼制度,原告和被告必须亲自到法庭参加诉讼,不得
由他人代理。同时规定了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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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式:审理案件的程序规定、司法规则及 文书程式
《封诊式》:秦律中关于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程序的 法律文书,除规定审案的一般原则以外,还规定办 案的程序和要求,并提供诉讼文书的格式
(七)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案成例
第二 (二)三公,九卿 (三)郡县 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 县令(县长) 有秩(啬夫)、游徼、亭长、三老
4.共犯加重 五人以上犯罪为重大犯罪。
《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 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 城旦。”
5.自首减刑
《法律答问》:“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 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 亡论。”
(一)定罪量刑原则
6.诬告反坐 “诬人”:以所告之罪罪之 《法律答问》:“甲盗羊,乙知,即端告曰甲盗牛, 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加赃。”
2.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端” 过失:“不端”
《法律答问》:“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 盗,乙论何也?毋论。” 《法律答问》:“甲告乙盗牛若贼杀人,今乙不盗牛、 不杀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 审。”
(一)定罪量刑原则 3.数罪则并罚
《法律答问》:“诬人盗值廿,未断,又有它盗,值 百,乃后觉,当并赃以论。”
(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 (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
--游徼,徭役的一种,掌巡察、缉捕盗贼 --亭长,徭役的一种,掌同啬夫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原则 1.责任身高
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负刑事责任。
《法律答问》:“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 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二、法律形式
1、律、令 2、课、程、式 3、法律答问 4、廷行事
二、法律形式
(一)律: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主体)
《盗律》《贼律》《捕亡律》《捕盗律》 《傅律》:关于傅籍手续的法规 《尉杂律》:关于廷尉职务的法规 《行书律》:关于传送官文书的法规 《中劳律》:关于从军劳绩的法规 《除子弟律》:关于任用官员子弟的法规
——贾谊《过秦论》
一、立法指导思想
奉行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 1.以法为本,以刑为威
从重视法律到迷信法律,无限扩大法律的作用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 3.法令一统,以吏为师 将秦国的制度和秦朝新建立的法律制度推行到全 国 4.“皆有法式” 立法细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皇帝
《资治通鉴》:“王初并天下,自以为德兼三皇, 功过五帝,乃更号曰‘皇帝’,命为‘制’,令 为‘诏’,自称曰‘朕’……自今以来,除谥 法。”
“朕为始皇。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 传之无穷。”
秦朝中央官僚制的特点
(1)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组织 (2)相互配合,相互牵制 (3)臣议君决 (4)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九卿”)
《为吏之道》 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 私,微密纖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 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
郡县制
形成过程:春秋时期初设郡县; 战国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 秦统一后全面推行
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 郡: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 县:负责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 兵役
第五章 秦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 握秦朝法制的基本内容。
本章教学要求:介绍秦朝的刑事、民事、 行政法制及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 本章教学重点:秦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原 则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工人程》: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法规
(四)课:检验、考核、督课性质的法规
《牛羊课》:考核、督课畜牧人员饲养牛羊的 法规
二、法律形式
(五)法律解释:官府或官吏对法律的统一解 释
《法律答问》:秦律中官方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所 做的解释,主要是有关犯罪、刑罚、刑罚适用原则 和诉讼制度等方面的说明。
二、法律形式
“端告”:故意诬陷——诬告罪成立的条件
“告不审”:控告、检举失实,但非出于故意
“告盗加赃”:以加重的情节或罪名控告他人,不 论故意与否,均为告盗加赃。
(二)主要罪名 1.不敬皇帝罪
《秦律杂抄》:“为听命书,法弗行,耐为侯; 不避席立,赀二甲,废。”
2.危害皇权罪
3.以古非今罪 “以古非今者,族。”
• 本章教学难点:秦朝的法律形式以及刑 罚的种类及其内涵。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 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 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也,商君佐之, 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 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孝公既没,惠文、武、昭襄蒙故业,因遗 策,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 北收要害之郡……
4.妄言罪
《项羽本纪》:“秦始皇游会稽,渡浙江,(项) 梁与(项)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之也’。梁 掩其口日:‘毋妄言,族矣!’”
(二)主要罪名
5.非所宜言罪
《史记·叔孙通列传》:“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二 世召博士诸儒生问……诸生或言反,或言盗。于是二世 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罢之。”
郡 --郡守,“掌治其郡” --郡尉,郡守的佐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掌监郡” 县 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 县令、县长:县的行政长官 县丞:县的次官 县尉:治安、捕盗之事,唯不掌兵,秩同县 丞
县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 --有秩/啬夫: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 税、安排徭役
二、法律形式
(一)律: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主体)
《田律》: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 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工律》: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
(云梦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
二、法律形式
(二)令:皇帝发布的诏令、文告,具有最高 的法律效力
(三)程:关于确定额度(如劳动定额等) 的法规
《封诊式》:秦律中关于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程序的 法律文书,除规定审案的一般原则以外,还规定办 案的程序和要求,并提供诉讼文书的格式
(七)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案成例
第二 (二)三公,九卿 (三)郡县 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 县令(县长) 有秩(啬夫)、游徼、亭长、三老
4.共犯加重 五人以上犯罪为重大犯罪。
《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 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 城旦。”
5.自首减刑
《法律答问》:“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 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 亡论。”
(一)定罪量刑原则
6.诬告反坐 “诬人”:以所告之罪罪之 《法律答问》:“甲盗羊,乙知,即端告曰甲盗牛, 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加赃。”
2.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端” 过失:“不端”
《法律答问》:“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 盗,乙论何也?毋论。” 《法律答问》:“甲告乙盗牛若贼杀人,今乙不盗牛、 不杀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 审。”
(一)定罪量刑原则 3.数罪则并罚
《法律答问》:“诬人盗值廿,未断,又有它盗,值 百,乃后觉,当并赃以论。”
(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 (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
--游徼,徭役的一种,掌巡察、缉捕盗贼 --亭长,徭役的一种,掌同啬夫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原则 1.责任身高
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负刑事责任。
《法律答问》:“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 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二、法律形式
1、律、令 2、课、程、式 3、法律答问 4、廷行事
二、法律形式
(一)律: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主体)
《盗律》《贼律》《捕亡律》《捕盗律》 《傅律》:关于傅籍手续的法规 《尉杂律》:关于廷尉职务的法规 《行书律》:关于传送官文书的法规 《中劳律》:关于从军劳绩的法规 《除子弟律》:关于任用官员子弟的法规
——贾谊《过秦论》
一、立法指导思想
奉行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 1.以法为本,以刑为威
从重视法律到迷信法律,无限扩大法律的作用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 3.法令一统,以吏为师 将秦国的制度和秦朝新建立的法律制度推行到全 国 4.“皆有法式” 立法细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皇帝
《资治通鉴》:“王初并天下,自以为德兼三皇, 功过五帝,乃更号曰‘皇帝’,命为‘制’,令 为‘诏’,自称曰‘朕’……自今以来,除谥 法。”
“朕为始皇。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 传之无穷。”
秦朝中央官僚制的特点
(1)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组织 (2)相互配合,相互牵制 (3)臣议君决 (4)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九卿”)
《为吏之道》 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 私,微密纖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 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
郡县制
形成过程:春秋时期初设郡县; 战国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 秦统一后全面推行
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 郡: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 县:负责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 兵役
第五章 秦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 握秦朝法制的基本内容。
本章教学要求:介绍秦朝的刑事、民事、 行政法制及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 本章教学重点:秦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原 则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工人程》: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法规
(四)课:检验、考核、督课性质的法规
《牛羊课》:考核、督课畜牧人员饲养牛羊的 法规
二、法律形式
(五)法律解释:官府或官吏对法律的统一解 释
《法律答问》:秦律中官方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所 做的解释,主要是有关犯罪、刑罚、刑罚适用原则 和诉讼制度等方面的说明。
二、法律形式
“端告”:故意诬陷——诬告罪成立的条件
“告不审”:控告、检举失实,但非出于故意
“告盗加赃”:以加重的情节或罪名控告他人,不 论故意与否,均为告盗加赃。
(二)主要罪名 1.不敬皇帝罪
《秦律杂抄》:“为听命书,法弗行,耐为侯; 不避席立,赀二甲,废。”
2.危害皇权罪
3.以古非今罪 “以古非今者,族。”
• 本章教学难点:秦朝的法律形式以及刑 罚的种类及其内涵。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 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 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也,商君佐之, 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 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孝公既没,惠文、武、昭襄蒙故业,因遗 策,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 北收要害之郡……
4.妄言罪
《项羽本纪》:“秦始皇游会稽,渡浙江,(项) 梁与(项)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之也’。梁 掩其口日:‘毋妄言,族矣!’”
(二)主要罪名
5.非所宜言罪
《史记·叔孙通列传》:“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二 世召博士诸儒生问……诸生或言反,或言盗。于是二世 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罢之。”
郡 --郡守,“掌治其郡” --郡尉,郡守的佐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掌监郡” 县 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 县令、县长:县的行政长官 县丞:县的次官 县尉:治安、捕盗之事,唯不掌兵,秩同县 丞
县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 --有秩/啬夫: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 税、安排徭役
二、法律形式
(一)律: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主体)
《田律》: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 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工律》: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
(云梦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
二、法律形式
(二)令:皇帝发布的诏令、文告,具有最高 的法律效力
(三)程:关于确定额度(如劳动定额等) 的法规